個人消費信貸法律危機與措施
時間:2022-04-06 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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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消費信貸整體發(fā)展水平
商業(yè)銀行在開辦消費貸款業(yè)務中,分別采取了擔保、置業(yè)擔保、保險、抵押等種種防范措施。但由于客戶對象眾多,個人征信難等因素影響,消費貸款開辦時間雖不長,貸款風險卻已初步顯現,一定程度上打擊了銀行發(fā)放貸款的積極性。一方面,近年來溫州的個人消費信貸發(fā)展速度明顯放慢。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個人消費信貸業(yè)務量也不怎么景氣,個人消費信貸增長緩慢。另一方面,消費信貸業(yè)務量較小,占信貸總量的比例偏低。盡管個人消費信貸業(yè)務發(fā)展形勢良好,與發(fā)達國家仍然相差甚遠,還沒有形成規(guī)模市場。
2、居民消費意識
銀行發(fā)展個人消費業(yè)務的基礎是需要有大量的有效消費需求群體,因此,消費者的消費意識、消費心理及消費能力對銀行個人消費貸款業(yè)務的發(fā)展將產生最為直接的影響。從消費意識上看,居民對消費信貸的認知度偏低,不少居民仍熱衷于將收入存入銀行,且由于存貸利率上調,居民儲蓄愿望趨強,儲蓄在近幾年仍將是城鄉(xiāng)居民選擇投資的重要渠道。從消費心理上看,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響消費者承受能力還不是很強,這也是影響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yè)務發(fā)展的重要內在因素之一。從消費能力上看,由于社會分配機制的不合理,使得少數有錢人不會有消費信貸的需求,而有消費需求的大多數人,其還貸能力卻很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信貸。
3、個人消費信貸中的道德風險
目前,由于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收入來源多樣化,透明度低,使得實際收入與名義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只能表明當期情況,社會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現實又使得未來預期支出變得不可測,所以很難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來確認未來的狀況,因而貸款期越長,發(fā)生變故的幾率越大。再加上現在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不暢,沒有個人信用劣跡的記錄,也沒有個人破產的制度,銀行在審查貸款時,不可能像工商貸款那樣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全面的審查,因而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的好壞,這給許多信用意識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機。由于借款人的信用意識淡薄,違約現象比較普遍,從而加大了銀行工作難度和工作量;個別客戶,還采取欺騙等非法手段,惡意套取銀行消費貸款,或是編造虛假用途,把消費貸款移用于生產經營領域等,嚴重擾亂了銀行消費信貸市場秩序,更加重銀行消費信貸業(yè)務風險,阻礙了商業(yè)銀行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yè)務的步伐。
4、個人消費信貸法律機制
消費信貸業(yè)務的客戶比較分散,都是消費者個人,并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銀行執(zhí)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所以更加需要有相關的法律予以保障。然而,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專門的個人擔保、破產、個人消費信貸法律風險及其對策浙江工業(yè)大學曹婧信用制裁等方面的法律規(guī)范。即使有一些制度規(guī)定,對個人消費信貸業(yè)務也未作詳細規(guī)定,一旦貸款行在與借款人辦理抵押、擔保、評估等手續(xù)的過程中,不能嚴格執(zhí)行制度,就會給貸款的收回帶來風險隱患。另一方面,消費信貸期限長,不確定因素較多,銀行風險控制困難,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故意鉆法律空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從目前發(fā)放的消費貸款分析,絕大部分是以居民住房為抵押物的住房貸款,根據司法解釋,凡是居民以本人居住房產做抵押取得的貸款,即使貸款不能按期償還,法院也不能強制拍賣執(zhí)行。這就給銀行收回貸款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加大了貸款風險。
5、個人信用征集制度
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人及家庭的收入狀況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著許多非貨幣的收入,相當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證明的真實性無從查證,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制度,貸款者永遠無法掌握關于借款者還款能力的重要因素信息。其次,目前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提供的個人信息只有貸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信息質量和時效性完全取決于報送信息的銀行,而借款人的其他信息則無法顯示,因此金融機構仍然很難依據征信信息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wěn)定性和還款意愿等資信狀況做出判斷。再次,金融同業(yè)間沒有個人信用網絡資源共享,用戶在各家銀行的經濟活動與各自的身份尚無內在聯系,而且權威的個人資信評估標準和評價體系也未能建立起來,缺乏行之有效的消費信貸跟蹤、監(jiān)控體系,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貸款申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給銀行的信貸投放帶來諸多不確定性風險,不利于銀行信貸授信額度的確定。因而,銀行在監(jiān)管客戶的風險防范方面產生較大的難度,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成因分析
1、傳統觀念和現實因素導致居民消費意識不高
首先,我國的傳統消費觀念是“量入為出”,對大多數人來說,“寅吃卯糧”是不能接受的,“賺多少花多少”是他們恪守的消費理念,舉債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的救急措施。這些都導致了居民儲蓄傾向較強、消費傾向下降。其次,人們的職業(yè)穩(wěn)定性不是很高,未來收入預期的不確定性和支出預期的增加也降低了居民的消費傾向,再次,就業(yè)形勢日趨嚴峻,加上住房、醫(yī)療、養(yǎng)老、子女上學等未來消費不確定因素,都會是人們在消費時三思而行。
2、消費信貸業(yè)務中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導致了借款者的“道德風險”(moralhazard)出現。貸款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商品,只要其一經發(fā)放,實際上就由借款人掌握了主動權,信貸資金的運營全部由借款人來支配,銀行方面只能處于被動的監(jiān)督地位。而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的確違約對借款者而言是有利的,尤其是當借款者違約信息不被公開或共享時,借款者可一將貸款用于一些高風險高回報投資。由于沒有違約信息的披露與共享,即使違約,懲罰對違約者來說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另一方面,他們在將貸款用于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項目時,違約的潛在收益卻是很高的,這也就是說借款者以微不足道的成本購買了一個違約選擇權,如果投資順利,本金與收益可以成功回收,那么借款者將會選擇不履行這一選擇權。在這種狀況下,當人們受到市場波動的沖擊,甚至其本身在主觀上就懷有不良動機時,就會利用上述主動權,將資產損失的風險轉嫁給銀行,這就導致了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損失增加。
3、商業(yè)銀行片面追求利益,降低信貸擔保標準
銀行發(fā)放個人消費貸款,必須以貸款能夠安全收回為前提。貸款風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貸款的安全,貸款的風險越高,安全性就越低;反之,貸款的風險越低,安全性則越高。所以,為提高個人消費貸款的安全性,商業(yè)銀行就必須加強管理,特別是貸款的風險管理,努力降低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然而在實際中,由于消費信貸業(yè)務可以為銀行提供穩(wěn)定、安全、低成本的收入,所以各家商業(yè)銀行紛紛把消費信貸作為貸款結構調整開拓發(fā)展的戰(zhàn)略。為此,有的商業(yè)銀行降低客戶資質等級評定的門坎,將審查手續(xù)簡化,將審查速度加快等等以此來擴大業(yè)務,在貸款發(fā)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其次,由于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fā)放后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在發(fā)放房地產貸款過程中,有的商業(yè)銀行對政府擔保和政府干預項目盲目樂觀,甚至盲目追捧,而忽視了這些項目所具有的風險性。當然,未來房價的波動和利率的變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拖欠還款的信用風險。
4、個人消費信貸中信息不對稱問題
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中賣方比買方更了解有關商品的各種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過向信息貧乏的一方傳遞可靠信息而在市場中獲益;買賣雙方中擁有信息較少的一方會努力從另一方獲取信息;市場信號顯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經濟的弊病,要想減少信息不對稱對經濟產生的危害,政府應在市場體系中發(fā)揮強有力的作用。在溫州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社會信用環(huán)境一直不太良好,導致了商業(yè)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增加了信息成本,以至阻礙了個人消費信貸的進一步發(fā)展。其次,由于受文化素質不高、金融知識及金融意識貧乏以及銀行個人轉賬業(yè)務結算范圍過于狹小等因素影響,溫州居民十分熱衷于現金結算和交易。但是,現金結算交易不利于個人信用資料庫的建立,這也將影響消費信貸業(yè)務的開展,銀行對消費貸款的貸后有效跟蹤和管理將會變得更加困難。其次,由于消費貸款的發(fā)放和收回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間間隔,在此期間內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借款人不能按期還貸,造成銀行貸款不能收回,消費信貸風險由可能性轉變?yōu)楝F實性。
三、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1、建立對誠信缺失行為進行懲處的法律制度
在目前的信用體系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可以由金融機構的監(jiān)管當局成立專門的個人信用調查機構,它可以聯合金融機構、政法部門、勞動力管理部門、企事業(yè)單位等,搜集整理個人收人、信用、犯罪等記錄,評估個人信用等級,為發(fā)放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消費者的資信情況。政府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懲罰機制,明確在市場經濟中,促進個人征信體系發(fā)展;保護債權人金融資產權益,明確信貸消費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再次,要將消費信貸列入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經濟、金融法律體系中,從總體上加以規(guī)范和完善。我國目前關于對個人信用違約、欠貸不還等方面的規(guī)定并不完善。筆者認為應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yè)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的條款進行相應修改和補充,建立一套有關個人信用制度方面的法律管理體系來規(guī)范市場行為。
2、完善擔保和信貸證券化制度
信用擔保貸款將成為個人消費信貸的主流。隨著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專業(yè)擔保公司的興起,信用擔保貸款將會得到迅速完善和發(fā)展。消費信貸與證券市場結合起來,將擴大消費信貸資金來源。目前我國的消費信貸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儲蓄,這樣不但加大了銀行的負擔和風險,也限制了信貸資金的規(guī)模,不利于消費信貸的開展。對此可采取消費信貸證券化的措施,把銀行的消費信貸業(yè)務與證券市場聯系起來,由信托公司或由政府資助的消費貸款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發(fā)行特種債券等措資金,用于幫助銀行發(fā)放更多的消費信貸。
3、加強銀行內部管理制度建設
商業(yè)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yè)務要加強量化考核、質量監(jiān)測,完善分配機制,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工作人員的創(chuàng)造性和積極性,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促進消費信貸規(guī)范發(fā)展。優(yōu)化商業(yè)銀行內部管理流程,在貸前環(huán)節(jié),審核貸款申請時主要應側重考慮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負債比率、個人就業(yè)記錄、個人保險、貸款期限、貸款上限等因素。金融機構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一方面要掌握借款人動態(tài),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人“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另一方面要定期對抵押物進行價值重估,定期進行壓力測試,以確定金融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
4、建立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控制消費信貸法律風險的前提保證。個人資信評估制度是通過建立針對不同客戶類別的信用評級模型、運用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在建立個人資信檔案系統的基礎上,對每位客戶的授信內容進行科學、準確的信用風險評級,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國外金融機構普遍采用“5C個人信用評分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和行業(yè)背景(Conditionofbusiness),以更好的反映個人資信水平。在銀行內部以信用卡個人信息資料為基礎,建立全行性個人客戶信用資料庫,使每個客戶都有相對完整的信用記錄,并以此基礎建立國內各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制度。
四、結語
個人消費信貸法律風險的存在是客觀現實,只有積極認識風險、加強制度建設和風險防范,才能實現商業(yè)銀行的經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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