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商行綠色信貸發展

時間:2022-05-14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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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商行綠色信貸發展

一、綠色信貸的涵義

綠色金融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其中將環保意識納入綠色金融最強有力的體現就是綠色信貸。它表示信貸只流向具有環保責任的項目或者是企業。綠色信貸的本質在于正確處理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它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為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和綠色產業融資,構建新的金融體系和完善金融工具。當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開始重視綠色投資理念時,一些準則也應運而生,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是“赤道原則”,它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它的意義在于辨別、分析和管理金融機構在項目融資中的環境風險和社會風險。

二、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實施的SWOT分析

1.我國商業銀行實施綠色信貸的優勢(Strengths)。

1.1資金實力較強、管理水平較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整個銀行業發生了歷史性變化,在經濟建設中為發揮了重要的支撐和促進作用,有力的支持了中國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截止2010年6月,全部商業銀行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從2003年的-2.98%上升到2010年二季度末的11.1%,撥備覆蓋率也大幅增長至186%。2010年英國《銀行家》雜志全球前1000家銀行排名中,來自中國的銀行從1989年的只有8家上榜增加至84家。在管理方面,我國商業銀行的價值意識、資本約束意識、風險管理意識和品牌意識深入人心濟資本、經濟增加值和經風險調整后的資本回報等先進管理方法得到重視和應用。銀行業公司治理基本框架已建立并不斷完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持續增強,業務操作流程不斷優化。部分商業銀行已經開始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開發內部評級法系統。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響應銀監會的倡導,主動改變業務流程和組織架構,努力滿足小企業多樣化、個性化和“三農”發展的融資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業務功能也大大擴展。

1.2是銀行業審慎監管框架逐步成熟。近年來,銀監會建立了包括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杠桿率、大額風險集中度比例控制、流動性比率等在內的全面風險監管指標體系,探索實施宏觀審慎監管,提出了逆周期資本監管和動態撥備的監管框架,強化銀行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防火墻,加強股東監管和關聯關系控制和利益沖突監管,提出了房貸比率控制等一系列簡單、透明、有效的監管政策。出臺了“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對貸款風險管理和支付流程進行了革命性改革。銀監會成為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金融穩定理事會正式成員,綜合并表監管能力也逐步得到國際認可。

2.我國商業銀行實施綠色信貸的劣勢(Weaknesses)。

2.1我國商業銀行缺乏綠色信貸的專門人員、機制以及制度,信貸人員對環保政策法規了解較少,現有的人才結構無法滿足綠色信貸項目實施和環境風險評估的需要,這嚴重制約了綠色信貸的深入開展。此外,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缺乏對環保也已的經濟扶持,對于環境保護做得好或者是從事有利于環境行為的企業,如:新能源、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等行業的企業,銀行缺乏有激勵性的經濟政策。

2.2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知道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以及內部實施細則,而且目前各大銀行只是依照央行的綠色信貸發放原則自主地理解與執行,同時各大銀行都有各自的信貸審核標準,甚至同一個銀行系統的不同地區也會有不同的標準,這也給綠色信貸標準的統一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3.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實施的機遇(Opportunity)。

3.1我國綠色信貸市場前景廣闊,綠色需求也會越來越旺盛。我國人口眾多,對綠色信貸的需求量大。而如今資源與環境問題日益嚴峻的今天。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發展的主旋律,隨著國家一系列的節能降耗項目的實施,節能融資的需求也會逐漸增加。

3.2良好的宏觀政策環境。目前我國正處于戰略轉型期,綠色信貸業務的開展不僅有利于促進國內商業銀行經營戰略的轉變,還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在政府宏觀公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國環境管理能力有所增強、環保執法力度有所加大、全社會環境保護和參與意識有所提升、環境領域也開始引入市場機制,這些都為我國實施綠色信貸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4.我國銀行業發展綠色信貸的威脅(Threats)。

4.1政府環境考核制度不健全和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較為嚴重。當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以GDP的增長為政府政績的主要考核指標,而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仍然是促進地方經濟增長,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促進就業的重要源泉。因此,我國地方政府對高能耗行業的保護主義較為嚴重,加之環保部門和銀行均受到地方政府的管轄,就難免會受到地方政府的影響,這就阻礙了我國銀行業綠色信貸的推行。

4.2我國銀行業缺乏綠色信貸的法律制度保障。雖然從2005年開始,我國中央到地方就陸續制定了一些綠色信貸發展政策,但是政策相對宏觀、操作性還不強,有的甚至還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支撐。而原來我國銀行業信貸投放時所依據的《貸款通則》已經越來越不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不能適應當前銀行業綠色信貸的發展。

三、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實施的戰略舉措

商業銀行銀行實施綠色信貸戰略是一項系統工作,需要在信貸理念、信貸理念、信貸流程和信貸產品的設計等各個方面體現社會環境意識,將社會環保標準貫穿在信貸審批的各個環節之中。

1.從戰略高度重視銀行社會責任與可持續金融。關注環境保護不僅是銀行的社會責任,也關系到銀行業務的開展和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要把企業社會責任與可持續金融作為現代銀行的核心理念與價值導向,充分考慮多元化利益主體的訴求,調整單純以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目標的營運思路和模式,履行銀行的社會責任。

2.提高銀行內部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能力。有效的環境以及社會風險管理有助于貫徹實施國家的綠色信貸政策,又助于減少銀行不良資產,進而提高經營績效。具體做法主要包括:銀行應該積極響應國家宏觀環境經濟政策,適時調整自身發展戰略;建立識別環境風險和檢驗風險程度的職能部門,分步分層地培訓內部管理層和業務人員,使銀行內部人員既具備銀行專業知識,又兼備“綠色”政策分析能力、環境知識、了解我國環保監管體系等方面的素質。

3.加強專業人才培訓。應設置專業機構、聘用專門機構對銀行內部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可引進外部咨詢公司或環保業專家,設立銀行內部環境風險預警以及評估人才儲備庫;借鑒外國銀行的做法,廣泛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使信貸人員深入了解國際綠色信貸模式。定期為信貸人員開展綠色信貸相關培訓。講授環保專業知識,提高各級守信人員識別、判斷風險的能力;簡歷獨立的授信評審工作制度,適當集中一部分重大環保節能項目的審批權限,設立風險經理制度,重視貸后跟蹤管理工作;遇到棘手的項目審批問題,應該及時組織相關專業機構,并且判斷項目的可行性,安全快遞的實施綠色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