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中國行政腐敗因素及應對措施

時間:2022-04-06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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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中國行政腐敗因素及應對措施

一、行政腐敗的界定

所謂的行政腐敗是指國家行政人員濫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是權力運作過程中發生的異化和失控現象。具體說來:第一,行政腐敗的動因是權力的行使為其帶來的利益。在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如果權力主體運用權力指向公共利益,權力運作則有合法性;反之,違法的權力運作若指向個人私利,行政腐敗就會產生。第二,行政腐敗的關鍵是權力的異化--公權私化。公共權力所維護的應是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當權力主體喪失自身內在的自律或者外界監督約束無力時,權力的異化導致權力的腐敗。

二、有關“公共選擇理論”的概述

1.公共選擇理論的產生。公共選擇理論產生在20世紀70年代,以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圖洛克為代表的公共選擇學派作為西方經濟學發展中的一個新的支流學派而形成。所謂公共選擇是指非市場的集體選擇,實際上就是政府選擇。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特點是以“經濟人”的假定為分析武器,探討在政治領域中經濟人行為是怎樣決定和支配集體行為。公共選擇的經濟人假設和政治交易理論是將將經濟決策和政治決策納入了統一的框架。

2.公共選擇理論的重要理論。經濟人假設。所謂經濟人假定是指作為一個人,無論他處于什么地位,其人的本性都是一樣的,都以追求個人利益,使個人的滿足程度最大化為最基本的動機,亦即假定人都具有經濟人特點。政府中的官員同經濟人一樣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他們的行為都是基于自利的動機。這種動機使官員像在經濟市場上一樣,在政治過程中追求著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并導致公眾利益的扭曲。交易政治學理論。公共選擇理論把政治過程看作是一個相互交易的過程。選民在選舉中以政治本身為手段,把估價和喜愛投入交易并利用政治規則把個人效用加總為主流民意,向政府施壓,以期得到所需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而政治家與官僚則獲得了權力以及由權力衍生的其他好處。在這個框架中“政治制度”就像市場制度,“政治家”就像企業家,“公民”就像消費者,“選舉制度”就像交易制度,“選票”就像貨幣,兩種行為具有統一的內在動力和行為模式。方法論個人主義。微觀經濟分析出發點是個人,形成個人主義方法論。公共選擇理論把個人同樣作為集體行動的出發點,將個人的選擇或決策當作公共選擇或集體決策的基礎。經濟過程與政治過程是類似的,在政治過程中同樣是眾多個人通過政治市場的行動導致了一系列政治結果。因此,政治學研究和政治行為分析同樣可以采用個人主義分析方法。

三、行政腐敗的原因:公共選擇理論的分析

1.“經濟人”角度的分析。布坎南認為,每個“經濟人”都具有理性,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有自利性。他支持政治市場的概念,認為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作用是彌補政治市場的不足,并使所作決策的社會效應比政府干預以前更高。作為“經濟人”,這些行政人員必然以個體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他們以自利為行為原則,被自利的動機所引導而選擇對其最有利的行動方案。在行政組織中,行政人員會通過成本和收益之間的博弈來決定其遵紀守法還是貪污腐敗。在我國,我國沒有完善的監督機制,受制度和社會環境的影響,遵紀守法與貪污腐敗相比,前者的收益比后者小,在腐敗的高收益,低成本的現實情況下,行政人員做出腐敗的決定是符合其“經濟人”的假設。

2.“交易政治學理論”與“個人主義方法論”角度的分析。政治活動是政治家和選民出于自利動機而進行的一系列交易過程。英國學者阿克頓曾言“權力產生于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腐敗行為的本質是利用公共權力來謀取不正當的個人私利,大多表現為權錢交易,也是一種利益實現的過程。在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以權錢交易為主要表現形式的腐敗現象在不斷滋生蔓延。從表面上看,權錢交易是國家公職人員對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是公共權力嬗變為私人權力的政治過程。然而“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權錢交易作為一種腐敗現象,它實質上是一種利益實現過程,交易雙方都實現了各自的利益,這正如布坎南所言,由于任何政府都是由人組成的,政府職能也是人去完成的,因此,組成政府的這些人不可避免地具有經濟人的性質,他們恣意追求最大的個人利益,并違反和損害公共利益,權力的濫用最終導致行政腐敗。

四、治理中國腐敗問題的新視角

治理中國腐敗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公共選擇理論為進一步治理中國腐敗問題提供一個新視角,具體措施如下:

1.監督防腐。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在政治市場的行為主體不會改變其在經濟市場的“經濟人”特性,而“經濟人”往往涉及到成本--收益問題。由于行政主體對腐敗潛在風險估計不足,會受權力、地位、威望的驅使,導致濫用公共權力謀求個人價值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在政治市場領域,通過各方監督,例如權力監督、政黨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強化這種風險意識。增強新聞媒介監督的有效性,是遏制權力的泛化和濫用的有效途徑。

2.法制防腐。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法律越模糊、越空洞,自由裁量權越大,而這樣的法律不但不能制腐敗,并且保護腐敗,為腐敗提供滋生的土壤。”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完善的反腐敗法律,要抑制腐敗就要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使盡可能多的政府官員行為有具體的規則循,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政府官員行為的利益性。

3.制度反腐。按布坎南的觀點,政治過程中的權力因素往往直接介入經濟活之中去,干預經濟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因此我國應該進行制度性改革,主要是從兩方面入手:實現政企分開,把主要職能放在維護市場秩序和國有資產管理;在制度化的前提下,實現黨政職能分開,充分保證國家政權依法運作的前提下,通過黨內嚴格切實可行的制度設計實現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

4.高薪治腐。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的一切活動都以交易的成本--收益比較為基礎。當行政官員的薪資水平遠低于他為全社會謀福利所消耗的時間和精力以及在行使公共權力所承當的責任時,行政官員很容易放棄最基本的行政原則,滋生腐敗。建立一種公正待遇機制,并統一規范行政人員的福利待遇。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依據行政人員所承擔的責任,適當提高其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給予他們應得的利益,實現薪資水平必須和責任相匹配。

5.教育拒腐。當個人思想道德意識無法戰勝個人私欲時,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開始滋生,法制意識和道德責任感逐漸淡薄,最后疏于自律,走向腐敗。所以應增強行政人員法律意識,通過長期的教育,讓他們意識到他們的權力來源于那里,應為誰服務。從而使國家行政官員在貪污腐化上不想為。五、結語通過公共選擇理論提供的借鑒意義,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對政府權力腐敗的治理必須保證權力沿著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運行。既要建立一系列嚴密的監督制度,又要重視思想教育,樹立正確的價值準則,使官員遠離腐敗行為,真正為全社會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