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地稅代收工作的思考

時間:2022-06-13 0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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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地稅代收工作的思考

一、工會經費委托地稅代收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會經費地稅代收協調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加強。雖然工會和地稅部門建立了代收經費聯系會議工作平臺,但聯系會議還只是停留在簽訂代收經費協議層面,地稅部門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履行收繳合同上。工會經費委托收繳比例、代收手續費、審計補解入庫、信息資源共享等問題都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會經費收繳的擴面增量。2.工會經費地稅代收的體制有待于進一步健全。地稅代收工會經費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雖然工會收取工會經費方式進行了改革,但相應的制度和措施還不夠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地稅代收工會經費的進一步開展。如,代收過程中收繳不嚴格、隨意性大、經費收繳率過低,對困難企業的減、免繳政策掌握不準,審計補解缺乏力度以及基層工會經費留成不能到位等方面的問題,目前沒有剛性規定予以解決。3.工會組織責任意識弱化。一些工會組織認為工會經費收繳方式改革后,失去了自主權,經費收繳的多與少全交給了地稅部門,因而思想上產生了依賴性。同時,由于工會上下級之間、工會和地稅部門之間在信息傳遞方面未能實現聯網,相關情況無法及時交流,影響了經費收繳率。

二、改進工會經費地稅代收工作的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方式和宣傳渠道,大力宣傳地稅代收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的重大意義,宣傳地稅代收對促進工會組織發展的重要作用。要加強工會、地稅部門、繳費單位三方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逐步形成依法申報、依法收繳、依法推進的良好氛圍。工會組織應積極地把地稅代收工會經費工作放在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認識、去把握、去落實,要以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為目標,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主要職責,以強有力的措施推進地稅代收工作的實施和深入開展。2.堅持依法收繳,做到應收盡收。委托代收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要嚴格按照《工會法》規定,對已建工會組織的單位,要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撥繳工會經費,并按規定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做到應收盡收。對未建工會的,要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企業收取建會籌備金,待建立工會組織后再按規定返還留成工會經費。在代收過程中要力求經費收繳堅持一個政策,一視同仁,不能隨意減免收或緩收。3.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會和地稅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做好各項工作。工會要主動履行經費收繳主體職責,扎實做好基礎工作,準確掌握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及組織情況,摸清底數。工會審計要加大力度,地稅部門要將工會經費收繳工作納入全年目標考核,對企事業單位代收情況進行檢查。工會和地稅要定期進行交流溝通,共享信息資源,特別是對經費少繳、漏繳的企事業單位補繳經費問題要達成共識,堵住工會經費收繳的漏洞。4.加強工作指導,提高工作水平。工會應加強代收經費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做好工作指導,特別是幫助困難企業開展好工會工作,解決好基層工會經費留成不到位等問題,提高經費代收工作實效。

本文作者:甘克萍工作單位:江西省興國縣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