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職能勞動法律監督方法

時間:2022-08-21 1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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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職能勞動法律監督方法

一、發揮工會維護職能,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機制監督

工會在勞動法律法規監督中承擔著重要職責,職責的落實要有機制的保障,因此工會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機制監督就顯得尤為重要。發揮工會維護職能,是工會勞動法律機制監督的理論根基和客觀需求,而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機制監督又是工會維權的重要的基礎保障。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機制監督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工會要不斷完善勞動法律法規監督工作的組織機制。要形成哪里有工會,哪里就有勞動法律監督組織,真正構成一張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機制“網絡”體系。在鎮、街道、村、社區工會及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或聯合工會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小組,鎮、街道以上工會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可以委派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進入本轄區內的用人單位履行監督、調查職責。二是工會要不斷完善勞動法律法規監督的工作機制。工會應當與同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聯合建立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制度、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反饋制度、勞動者權益保障評價制度和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單位的記錄、公示制度等。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者基層工會應當通過接待來訪、設置信箱、公布電話和電子郵箱等方式受理舉報投訴,對舉報投訴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保密。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完善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等。加強法律監督與勞動爭議調解、法律援助的有機銜接,促進勞動關系矛盾的及時化解。在現實中為避免監督機制虛化,工會還需不斷協調創新完善監督機制。

二、發揮工會建設職能,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科學監督

工會的建設職能就是要充分調動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統籌處理好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關系,推動企業和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會的建設職能為勞動法律法規的科學監督提供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保障,而勞動法律法規的科學監督又促進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全方位的發展,使工會建設職能落到實處。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科學監督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在開展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過程中,樹立和諧共贏理念,堅持共建共享,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有機統一。既要依法監督,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科學監督,充分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別是在企業遇到困難時,要在支持職工合理訴求、督促企業規范用工的同時,真誠服務企業,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實現共贏。二是要形成合力推進格局,發揮自身優勢和借助社會各方力量來共同推進,充分發揮工會組織自身優勢,對企業貫徹實施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醒企業依法改正。三是要堅持預防為主原則,始終做到提前主動防范和事后積極調處并重,最大限度地把勞動爭議和勞動關系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四是把勞動法律法規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等環節都納入法治化軌道,引導勞動關系雙方學法、遵法、守法、用法,養成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習慣。

三、發揮工會參與職能,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源頭監督

工會源頭監督的重要途徑有企業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等。工會要充分發揮參與職能,通過一系列制度及設置的相應職權,來保證職工源頭參與決策管理和源頭監督的有效實現。工會的參與職能為勞動法律法規的源頭參與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和載體,而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源頭監督又是工會參與職能的具體體現。在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源頭監督時,工會要加強對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指導和服務;加強對集體協商過程的指導,督促企業和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執法監督,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督促企業依法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實行廠務公開,積極落實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不斷健全完善職代會制度,履行好職代會審查監督權,監督企事業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辦理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情況。組織開展職工代表專題巡視,對職代會決議落實情況、企業重大決定貫徹執行情況、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焦點問題進行巡視,對重要問題及時進行民主參與和民主決策。工會作為職代會的組織者,在組織職工參與職代會民主監督時,應該讓職工及職工代表明確職代會審議監督權的內容和程序權限。

四、發揮工會教育職能,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輿論監督

工會要充分發揮教育職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既要有時間的持續性,又要有空間的覆蓋性,努力營造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的良好氛圍。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是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也是工會教育職能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工會在對勞動法律法規進行輿論監督時要抓住兩個環節:一是增強企業依法用工意識,提高職工依法維權能力,使勞動關系雙方對勞動法律法規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二是對企事業單位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理性、坦率的評論,形成濃厚的輿論監督氛圍,發揮輿論監督警示和教化于前的功能,讓惡意逃避社會責任、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無處藏身,真正實現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的全覆蓋。工會在進行輿論監督時要準確把握新形勢下勞動關系的新變化新趨勢,力求輿論監督的方向更準確,把握更適度、更科學,這樣才能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新要求下使輿論監督水平不斷提升,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負起工會應盡的責任。

工會四項社會職能的履行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是理論與實踐、整體履職與具體業務的辯證統一。在具體工作中要充分運用機制監督、科學監督、源頭監督、輿論監督等方式,努力做到“四個結合”,即監督與指導建設相結合、監督與宣傳教育相結合、監督與維護維權相結合、監督與源頭參與相結合,最終真正做到監督準備抓細,監督過程抓深,監督效果抓實。在履行社會職能和法律監督工作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中,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一定會得到不斷完善發展和創新。

作者:胡娟 單位:西安市職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