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工會經費審查監督體系研究

時間:2022-03-18 08: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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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工會經費審查監督體系研究

摘要:目前人民銀行工會經費的審計方式是以內部審計為主,外部審計為輔,定期接受職工會員監督,在社會審計方面尚屬空白。構建以完善內部審計、加強外部審計、引進社會審計、擴大職工會員監督為目標的“四位一體”經費審查監督體系,是新時期人民銀行工會工作改革需要探討的新課題。

關鍵詞:央行工會改革;經費審查監督;“四位一體”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特別指出:“應完善群團工作經費保障制度,規范群團組織資產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群團組織資產。”可見,在人民銀行工會工作中,構建更為科學嚴謹的經費審查體系,是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工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工會資產更好地服務職工群眾的需要。因此,構建以完善內部審計、加強外部審計、引進社會審計、擴大職工會員監督為目標的“四位一體”經費審查監督體系,最大限度發揮經審監督職能作用,是新時期人民銀行工會工作改革發展需要探討的新課題。

一、人民銀行工會經費審查監督體系運行現狀

目前,人民銀行工會經費審查監督體系包括三部分。一是內部審計。在內部審計中,經審會在對工會審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級工會均建立了經審會,審計組織健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選舉經審會委員,要求審計經驗豐富,善于監督。經審會在各管轄行范圍內,按照審計計劃、制度流程對同級及下級工會開展審計工作。內審部門每年定期對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及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二是外部審計。外部審計是以地方總工會、審計署特派辦、財監辦等外部單位為主開展的審計。近幾年,地方總工會加大了對工會經費的審計力度,凸顯了地方審計的作用發揮。審計署特派辦、財監辦主要側重于對行內總體財務狀況和重大經費管理問題審計,對工會經費僅為連帶審計。三是職工會員監督。職工會員通過職工代表大會了解掌握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情況,行使其監督職責。

二、工會經費審查監督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一)工會經費審計以內部審計為主,尚未能構建起“四位一體”的經費審查體系。目前,總、分行及各級基層工會經審會、內審部門作為內部審計主體,在經費審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外部審計中,地方工會審計職能發揮雖有所加強,但財監辦、審計署等國家審計職能部門側重點往往不在工會,鮮有專門針對工會經費開展的專項審計。尤其是社會審計方面,人民銀行工會系統不曾引入,尚屬空白。社會審計因其具有有償性的特征,多為企業所用,且審計機構紛繁眾多,以何種方式遴選合適的審計機構,審計需求和審計費用的列支等多方面因素,需進一步調查研究。因此,構建將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社會審計、職工會員監督相結合,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四位一體”經費審查監督體系,合力發揮監督效力,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二)審計監督不夠深入,成果運用不充分。當前人民銀行工會工作中,客觀存在認為工會經費不是審計重點,忽略了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在管轄行內進行審計時,經審委員有時礙于同為系統行內部門,容易造成審計不夠深入,走過場的問題。審計結束后,個別存在整改落實不徹底,出現過的問題易反復,經費審查結果僅作為一個過程,審計成果運用不充分。缺少相應的問責機制,“回頭看”工作也有待加強。(三)工會經審人員力量相對薄弱,作用發揮不充分。當前工會專職經審人員較少,且工會人員普遍老化,身兼多崗,接受專業化財務審計培訓和教育的機會不多。基層工會經審委成員多數由財務、內審、紀檢等各部門的人員兼任,每次開展經費審計需要在多個部門之間進行人員協調和工作調配。且這些在行內重要崗位上的干部,其本職工作已占用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須完成本崗工作后才能兼顧工會經審工作。這種現狀客觀上導致了工會的經審工作力量薄弱,且缺乏日常性、持續性的經費審計監督,難以在工會經費審計方面發揮最大效用。

三、構建工會“四位一體”經費審查監督體系的建議

(一)加強經審委員隊伍建設,嘗試采用多種審計方式,完善內部審計職能。人民銀行工會整體的內部審計機制相對成熟,當前是工會經費管理中最重要的一個監督渠道,在未來建立的“四位一體”經費審查體系中,也將占據重要的地位,應繼續發揮好內部審計的主體作用。應加強經審委員隊伍建設,注重工會專職經審人員的培養,學習掌握相關經審制度,堅持“以查代訓”“以老帶新”的審計人才培訓方式。同時,為規避內審工作中存在的同一單位內部監督的人情關系等現實阻力,建議嘗試采用兄弟單位工會“交叉審計”等方式,充分發揮和利用好人民銀行全系統的人力資源優勢,切實推進內部審計對工會經費監督管理作用的發揮。(二)探索與國家、地方審計機關的聯系機制,加強外部審計功效。在工會經審體系改革的過程中,建議工會部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中尋找有效依據,從上層統籌引入國家審計工作,加強與國家審計署、財監辦及地方工會等機構的溝通聯系,暢通審計渠道,推動國家、地方審計機關與人民銀行工會建立審計工作常態化機制,促進深化人民銀行工會經審工作的改革發展。(三)做好社會審計引入的前期論證和調研。社會審計機構主要是針對需求單位進行有償財務審計,主要用于企業公開財務情況,上市審計等用途。構建“四位一體”經費審查監督體系,引入社會審計前,首先應深入探索其可行性、操作性。對于遴選何種社會審計機構,委托方式、內容、程序,列支的費用等均要做好前期調研和論證。只有充分調研后,才能將社會審計引入到審計體系中來,有的放矢開展審計工作,結合內、外部審計,逐步形成完善的審計監督體系。(四)切實擴大加強職工會員監督職責。對于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情況,廣大職工會員應享有知情權、監督權。每年不僅通過職代會制度報告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情況,還可通過公告等多種行務公開形式,向廣大職工會員披露工會經費收支情況,以方便職工會員及時發揮監督職責,將職工會員監督真正納入“四位一體”經費審查監督體系中,合力發揮監督效力。(五)進一步厘清“審、幫、促”與“收、管、用”的關系。新形勢下,各種經費收支制度規定陸續出臺,對工會經費的管理使用有了更加明確嚴格的界定,對財務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議各單位領導重視加強審計工作,通過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指導、規范、提升財務工作。特別要加大同級審計力度,查找問題,積極整改,促進自身財務工作規范化、精細化。堅持“回頭看”工作,確保將以往的審計問題整改落實到位。若在整改時限內沒有整改到位,則啟用問責機制,將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切實發揮審計的“審、幫、促”作用。

作者:李妍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