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經理激勵論文

時間:2022-04-10 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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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經理激勵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針對當前人們對國有企業經理激勵不足的看法提出了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指出以扭曲的控制權收益激勵所主導的激勵機制是產生此悖論的緣由,并給出了建立國有企業經理市場化選擇機制的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控制權,激勵,博弈

一、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

目前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對企業經理實行以月薪制為主的報酬制度,其特點是低工資、低獎金,部分上市的國有企業實施了管理層持股的輔助激勵方案,但激勵效用也不顯著。據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1998年對中國企業經理成長與發展的專題報告顯示,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工資水平明顯偏低(見表一);另據一項將我國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年度報酬與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分別進行回歸分析的統計結果表明,總經理的年度報酬與每股收益的相關系數僅為0.045,與凈資產收益率的相關系數僅為0.009,并且管理層持股比例與企業經營業績的相關性也很低,這說明我國上市公司不僅存在年度報酬激勵不明顯的現象,而且存在股權激勵不明顯的現象;在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1998年對企業經理對經濟地位滿意程度的調查報告顯示,國有企業經理的滿意程度最低,只有22.9%,有44.4%的經理表示不滿意(見表二)。

以上事實似乎表明,我國國有企業存在對經理激勵嚴重不足的情形,使得他們沒有充分發揮自己的經營才能,并最終導致了我國國有企業經濟效益普遍不佳的結果。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從來沒有發現國有企業的經理職位因激勵不足而空缺,也沒有出現大量的國有企業經理因為對自己的激勵不足而離開國有企業的現象,雖然這其中不乏因“事業心”的驅使而堅守崗位的經理的存在,但這種“事業心”卻大多與政治地位、社會聲望、在職消費等由對企業的控制權帶來的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現代產權理論把企業所有權分為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兩部分,主張對人實現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對稱結合,從而達到最佳的所有權安排。基于此我們也可以把企業的收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控制權收益,也即難以度量的非貨幣形態收益,它包括政治仕途、在公眾當中的聲望、在職消費以及通過資源的轉移而得到的個人好處等等;另一部分則是貨幣收益。這兩項收益都能起到對企業經理的激勵作用,而當前在討論我國國有企業經理的激勵問題時,大多數的學者或是沒有考慮對企業的控制權收益,或是雖考慮到了企業的控制權收益,卻把它與貨幣收益分開,僅僅只把貨幣收益作為激勵經理的因素,從而得出了我國國有企業經理激勵不足的結論與共識。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國家的放權讓利,國有企業的經營人員獲得了較為充分的企業經營自主權,這一點由近幾年來出現的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便可得知。在貨幣收益激勵不足的情況下,控制權收益激勵成為對他們最有效的激勵機制,為提高國有企業的活力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看到控制權收益激勵積極意義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它消極的一面。由于沒有對國有企業經理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導致了控制權收益激勵的扭曲,經理們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用于對控制權收益的追逐上。在我國國有企業出現的內部權利斗爭、規模的盲目擴張、項目的重復建設、管理層對兼并收購的抵制等現象無疑說明存在巨大的控制權收益在激勵著國有企業的經理們。也就是說,雖然國有企業經理的收入普遍偏低,即來自貨幣收益的激勵不足,但來自控制權收益的激勵彌補了貨幣收益激勵的這種不足,從而控制權收益和貨幣收益加和的總的激勵并不缺乏。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提出了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之所以稱為悖論,是因為它與人們的日常認識相違背,即我國國有企業經理的激勵并不缺乏,只不過它被扭曲的控制權收益激勵所主導。

二、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的解讀

下面我們通過剖析這種占主導地位的扭曲的控制權收益激勵形成的機理來解讀國有企業經理激勵這一悖論。

伴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逐步推進,國有企業經營人員的經營自主權逐漸得到加強,經理們獲得了充分的企業所有權中的企業控制權,但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企業經理的任命和解職的體制在過去的20年中幾乎沒有發生變化,據歷年的中國國有企業調查系統顯示,1993年國有企業經理的92.2%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到1997年為90.9%,1998年為89%。這決定了我國國有企業經理行為的特殊性,根據博弈理論,我們可以把這種行為的特殊性表述為:經理與政府之間的重復博弈和經理與企業之間的一次性博弈。

1.經理與政府之間的重復博弈

把經理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作為一種重復博弈是由雙方的博弈次數無限的持續下去所決定的。一方面政府作為一個機構,其退出博弈的成本一般要高于經理作為個人的退出成本,當作為參與方的經理發生背叛性行為時,政府不可能采取簡單的退出策略,而只能采取報復性的策略來懲罰經理,于是利用手中的權力更換經理便成為政府采取報復性的策略來懲罰經理的一個成本較低,但十分嚴厲的措施;另一方面,現階段我國國有企業經理退出此博弈的成本依然較高。一旦退出此博弈,國有企業的經理們不但無法彌補他們在被任命前沿著工人、組長、主任最后到經理的一路攀升所付出的努力與投入,而且還將損失掉因在職而享受到的政治地位、社會聲望、各種在職消費、以及通過資源的轉移而得到的個人好處等等。在當前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由于對企業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的分離或雖未分離但貨幣收益激勵不足,這種控制權的損失幾乎得不到補償,即使跳到非國有企業,對這種控制權損失的補償也是十分有限的。在經理們的控制權損失不可補償的情況下,經理自然選擇五條件服從政府的安排,從而獲得韋伯所說的“服從帶來的利益”。

2.經理與企業之間的一次性博弈

經理與企業之間的關系雖然也是一種個人與機構之間的關系,但其卻表現為一次性的博弈,主要原因可從以下兩點來考慮:首先,對國有企業經理的任免權掌握在政府手中,企業無權更換經理,這使得企業無法采取“換人”這樣的報復性策略來懲罰經理,從而弱化了企業對經理們的約束能力。在企業內部監督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經理們的控制權得以進一步加強,“內部人控制”現象由此而產生。其次,與退出和政府博弈的成本相對比,國有企業的經理們退出企業的成本就明顯的低多了。國有企業的經理們一般都享有一定的行政級別,并由此獲得了包括控制權收益和貨幣收益在內的各種福利待遇。在政府組織的主導下,經理們不管被調離到什么樣的企業組織或部門,其行政級別和福利待遇都是跟著走的,兩者就象工資剛性一樣一般是只升不降的,哪怕經理們的經營業績不理想,更別說改善了企業經營的經理們。這使得國有企業的經理并不考慮企業的長期發展,他們追求的是企業的短期效益,把企業作為自己政治仕途的一塊跳板;如果企業的經營業績不佳,經理們因此沒有獲得晉升的機會,他們便把晉升機會的追求調整為追求穩定的經理職位,因為有了這個職位,就有了對企業的控制權,也就能得到與此相關聯的各種控制權收益和貨幣收益。而且努力后沒有晉升的可能性越大,對企業控制權追求的動機就越強。

通過以上引入雙重博弈來表述國有企業的經理與政府及企業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看出,當前國有企業的經理由于其控制權損失的不可補償性和參與企業行為目標的短期性,使得他們更加看重對企業的控制權,因為它有強烈的帶來豐厚控制權收益的激勵作用。這種扭曲的豐厚的控制權收益激勵表現為晉升的機會、在職消費、其它福利待遇等,這足以彌補貨幣收益激勵的不足,從而也就形成了我們所提出的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第2頁)。

3.來自實際生活的驗證

表二顯示,國有企業的經理對其政治地位和社會聲望持無所謂態度的分別為30.3%和27%,這說明他們對企業的控制權收益是很看重的。王珺2001年對列入廣東省經委的36家重點大企業集團問卷調查的結果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

三、結語

通過以上對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第2頁)的解讀及來自實際生活的驗證,我們指出:當前雖然我國國有企業經理的貨幣收益激勵不足,但是控制權收益和貨幣收益加和的總的激勵并不缺乏,只不過這個總的激勵被扭曲的控制權收益激勵所主導。針對目前學術界和實務界提出的采用股票期權作為激勵手段,增加國有企業的經理對企業收益的剩余索取權,以減少他們對扭曲的控制權收益追求的方案,我們認為在我國目前情況下還不適宜。股票期權作為一種獎勵未來的激勵手段其初衷是好的,但其作用的發揮依賴于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發達的資本市場等前提條件,在當前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人控制嚴重、資本市場不發達的情況下引入股票期權,國有企業的經理們更有動機利用手中的控制權通過操縱企業利潤,進而抬高股價的辦法來謀取私利,即出現“內部人控制下的蛋,自己給自己發錢”的現象。

因此我們認為,為了糾正當前國有企業出現的以扭曲的控制權收益激勵為主導的激勵機制,推動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提高國有企業的效率,關鍵是要改變由政府任命國有企業經理的制度安排,建立國有企業經理市場化的選擇機制。在由政府任命國有企業經理的制度安排下,激勵的重心必然向企業的控制權傾斜,使得國有企業的經理有足夠的激勵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用于對控制權收益的追逐上,尤其在扭曲的控制權收益能夠充分彌補甚至決定貨幣收益的情況下,來自貨幣收益激勵的增加并不能實質性的解決國有企業經理的激勵問題。國有企業經理的選擇機制不僅決定著經理的其它激勵制度,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種強有力的激勵制度。把對國有企業經理的選擇推向市場,置之激烈的上崗競爭中,使經理們時時面臨控制權喪失的威脅,從而激勵他們把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為企業創造貨幣收益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進而扭轉他們對控制權收益不正當追求的局面。當然,要建立國有企業經理市場化的選擇機制,離不開經理人才市場的建立和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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