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執法探討論文

時間:2022-09-15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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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執法探討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經濟無法自行解決的自身缺陷逐步暴露,作為對市場進行綜合性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這種經濟矛盾進行適度干涉,使之健康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諸多的問題。本文針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超脫性無法實現;行政強制措施不得當;權力制衡機制不完善;職能交叉不利于執法;事前、事中監督效果不佳;腐敗為行政執法設立障礙,削弱了行政執法力量;整體行政執法隊伍不能適應當前行政執法需要等問題做了詳細論述。并從要建立科學的崗位培訓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學習讓大家掌握現代辦公設備,提高全員素質;加強領導,確保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設落實到實處保證執法質量;要考慮建立工商警察隊伍;要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其他市場執法機關無法比擬的人員、資源等優勢,加大紀檢監察力度;省以下市場執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要賦予工商行政管理行使職能所需要的權力,這幾個方面提出解決問題的想法。

關鍵詞:工商;行政執法;管理;市場經濟

前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市場經濟自身具有的無法自行解決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國家采用立法規范、經濟調節、執法監管、協調仲裁經濟矛盾等方式適度干預,使之健康發展。行政執法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中心環節,是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朱镕基總理明確指出:“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歷行法制,加強監管和提供服務,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1]在行政執法監管中,只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才能對市場進行綜合性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代表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機關,通過對市場主體的準入行為、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市場退出行為的監管,產業政策的執行都有效地發揮了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實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了經濟發展方向,避免了市場的外部不經濟性。但基層工商行政執法實踐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存在著什么問題,又如何去解決這些問題?本文將從基層工商行政工作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

(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執法

政策一旦確定,干部就是決定因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以及很強的政策性,因此作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必須一專多能,即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又要熟悉法學基礎理論、民法、刑法等綜合性法律知識,既要掌握市場經濟規律,又要掌握新形勢、新知識,還要掌握先進的管理手段、辦公設備,監管新的領域,但目前我們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質離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1、基層干部學習條件差。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雖已確定為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沒從塊塊管理的年代跳出來,尤其是經費體制仍是靠本單位、每個工商干部的收費罰沒收入來支撐工商行政管理事業,因此費工作重于一切。一個基層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的業績主要取決于收費指標的完成情況,精力主要放在收費上,對法律、法規、新知識的學習積極性本來就不高,交通、通訊、計算機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許多非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也落在工商所頭上,造成基層工商所人員沒時間也沒心思加強學習?BR>2、縣級局培訓條件差。由于經費緊張,縣局主抓的工作也是收費、罰沒,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積極去抓,沒利又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訓抓得軟。基層所學習氣氛差,縣局機關也不太濃。組織開展培訓對多數縣級局而言是一件經濟效益不明顯的事,因而積極性也不高。即使組織了培訓也往往因為師資經費等原因,培訓方法簡單,內容單調,重形式,輕效果,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不強,效果不太理想。

3、知識的觀念得不到及時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三個階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在事前的預防性監管。我國加入WTO后,工商行政管理隊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識結構,擴大知識面,掌握網絡經濟規律等新時代產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因這些東西與縣級局目前的中心工作------收費有一定距離而遲遲未被基層執法人員學習和認知。時至今日,許多縣級局中尚有大量未接觸過計算機等新興網絡知識的執法人員。在當今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新生事物的來勢是無法以常規思路對待的,沒有充分準備,新事物一旦來臨就會使我們措手不及,造成監管滯后、秩序混亂,給市場經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4、工作中有畏難情緒。因為學習不夠,財會、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實,遇有復雜的案件往往不能勝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標的額大的案件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體現權威的大法的執行效果不佳,執法難以形成震懾力。

(二)、超脫性無法實現

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很強的超脫性才能保證嚴肅、公正執法,但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和執法手段卻使工商機關難以超脫起來。

1、無法超脫地方利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顧地方利益,因而在執法中與地方利益發生矛盾在所難免。工商機關駐在地方,許多事情要依靠地方,正如個別地方領導所言“除非你們不喝地方的水,不用地方的電,不吃地方的糧”,言外之意不言而喻。地方政府和部門對法制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沒有足夠的認識,缺乏依法行政的自覺性,表現在:一是沒有與法制理念相適應的思維,習慣行政命令。習慣于行政手段,輕視法律、法規,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情代法、以罰代刑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在工作中搞默許、縱容,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甚至充當違法者的保護傘,給行政執法設立“籬笆墻”。再加上工商部門執法手段所限,執法活動遇阻不能正常進行時,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協調,一般情況下不敢得罪地方,當然不易超脫地方而獨立執法。

2、執法時無法超脫公安、法院。工商機關需要很強的超脫性、獨立性(不依賴性)。但由于執法手段所限,我們常常不得不依賴公安和法院。因為遇到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之類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機關往往會因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權思想,不能積極作為的緣故致使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但現在對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尚無可操作性很強的規定,工商部門的許多行政處罰因執法權限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法。這樣工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協調公安和法院,有時就可能以犧牲我們維護的國家利益為代價,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輕易得罪為違反工商法規分子講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員,對公安、法院的違法行為也不宜查處。那么,暴力非暴力抗法分子就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執行工作難以到位,影響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有效執行,難以維護國家、人民利益。工商行政管理執法難以超脫公安和法院(當然這種超脫不是超脫正常的監督)。

(三)、行政強制措施不得當

法是國家強制力保護實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代表國家履行職能的機關,本身體現的是國家權威,但具體工作要通過國家賦予我們一定的執法手段、強制措施等國家強制力來實現。

我國近幾年的立法工作比較側重于對當事人保護,這是大勢所趨,是民主化進程加快的表現。但有當事人要么不學法,要么只學權利,不學義務,法律一知半解,斷章取義,你只要不觸及我的利益就得,否則就不行。而在工商行政執法中,工商局又不能采取得當的行政強制措施,使行政執法難以到位。2001年6月《中國工商報》第三版《直擊暴力抗法》一文中列舉的暴力抗法案件都從不同側面反映了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手段與肩負的重任嚴重不相符,責權不一致,暴力抗法者的囂張氣焰令人發指。有關統計表明,工商執法人員傷亡人數僅次于公安,處理結果遠遜于公安。這種情況導致許多由工商機關執行的法律法規都因執法手段所限而無法到位,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一部《商業銀行法》使工商機關查詢、凍結、劃拔違法行為人銀行存款的執法權成為昨日黃花(即使在有這些執法權時,銀行也不好好配合),另外可以行使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法規也少得可憐。

在執法實踐中,調查取證是第一難,當事人拒絕接受調查及郵電、鐵路、銀行、醫院等部門不配合工商調查,是因為工商沒有傳喚(對人)權,對其沒有約束力。取證定案后,處理決定的執行是第二難,因為工商部門少有可變賣的物資,也沒有暫扣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路徑又不太順暢,效果也不甚理想。即使有扣押權的法規,在執行中也不易到位。如不構成犯罪的假冒偽劣商品案,因假劣商品的價值低,有的又不能變賣,只能銷毀,依靠工商部門自己執行根本無法重傷違法者利益,甚至有時為了取得罰沒收入而將假劣商品退還當事人,為了使處罰決定得到執行,不得不與當事人討價還價等情況也偶有發生。行使扣押權在愚昧的法盲、半法盲面前往往也顯得蒼白無力,當事人煽動一些與其有利益關系的人或不明真相的人,圍攻、毆打執法人員,搶奪違法物資,暴力抗拒執法,而工商局又沒有拘留權。事后,他們的抗法行為也往往因種種原因難以依法處置到位。在一些非經營主體致使執法活動難以進行、暴力抗拒執行公務的事件中,這些違法人、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抗法為榮,對他們的處理往往因為其身份不明,喪失戰機而更難以處理到位。

“不能執行的法比沒有法的危害性更大”,[2]羅干同志一針見血地指出了這個問題。我們工商行政執法也無從下嘴,這都嚴重影響了工商權威和國家法律尊嚴,造成工商機關有法不能依、有法不能執、行政不作為、責權不對應的尷尬局面。

(四)、職能交叉不利于執法

按現行體制,對市場有執法權的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物價、衛生防疫部門。這些部門之間職能交叉現象較為嚴重,而且它們的執法手段都無法滿足其職責需要,勢必導致有利搶上前,無利退后邊的推諉扯皮現象。職能交叉、政出多門、權力之爭有時會造成企業無所適從、負擔沉重,以國家工商總局認定馳名商標后國家質檢總局認定原產地名稱一例看就應屬權力之爭的表現。規范市場秩序的規范本身就不規范,很難使市場走向規范,很難準備充分地迎接加入世貿的挑戰。

(五)、權力制衡機制尚不完善

違法行為的發生多種多樣,工商行政執法點多面廣,查處違法違章工作是家常便飯。但案情發現多集中在一些基層執法人員手中,瞞案不報、私下處理、敲詐勒索現象也夾雜其中,數量雖少,影響卻大。雖然目前我們的辦案工作采用了調查、核審、審批三權分離的方式,但仍有部分案件象大家形象地比喻那樣水流在第一關(發案階段)就已干涸,后邊的監督機制只能是形同虛設;定案時,辦案人員與當事人及家屬頻繁接觸也容易對執法公正產生影響。這里的根本問題就是權力缺乏監督,紀檢監察機構對辦案過程的監督缺乏具體規定。缺乏監督的權力容易膨脹,但監督太過則會導致萎縮—國家的法律法規得不到有效實施,市場經濟秩序不能正常良性運行,工商機關失職瀆職,致使職能弱化,建立有權威的市場執法機構成為空談。

(六)、事前事中監督效果不佳

由于我國現在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法律、法規建設沒有成熟的模式,也是在摸索前進,多數情況下滯后,有個別太超前。以致于一些想管的事可能無法可依,有法可依的可能不能管,造成執法機關和群眾無所適從而嚴重影響執法權威。以認定工商部門公路“三亂”為例,工商部門負有對營運車輛進行登記、監管的職責,營運車輛屬流動性質,不在路上找車的監管難度很大,有關公路“三亂”文件規定工商機關上路即為“三亂”,并把公路的外延擴大到公路邊停車場、商店、加油站,使工商監管營運車輛的力度大打折扣。在目前的體制轉換時期地方保護等有礙公正執法的因素仍然存在,工商行政執法手段不足,又不能在路上查處,許多接舉報的違法行為都不能查處,除執法權威受損外,似乎還有失職瀆職之嫌。

(七)、腐敗,為行政執法設立障礙,削弱了行政執法力量。

少數黨政干部、行政執法人員放松了對世界觀的改造,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甚至從事違法活動,阻礙行政執法,削弱行政執法力量。表現為:

1、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從事違法活動,阻礙行政執法。為小團體和個人利益,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官商勾結,直接或間接指使親屬從事或參與非法活動,強買強賣,橫行鄉里,獨霸一方。如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少數公務人員直接從事或指使親屬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活動,為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者隱瞞違法行為,為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通風報信,讓其逃避檢查,為其開脫罪責,甚至指使為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者暴力抵抗行政執法,導致一些地方市場經濟秩序混亂現象不能有效遏制。

2、用人腐敗,相對削弱了行政執法力量。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有些人的眼睛盯上了行政執法部門,認為執法是“權利”,穿制服是“威風”,有些人用不正當手段進入行政執法部門,這一部分“庸才”,沒有革命的事業心、進取心和社會責任感,缺乏必要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把執法崗位當成了“黃金屋”,沉醉在了燈紅酒綠之中,這些人為“權”辦案,為“錢”辦案,執法粗暴,以言代法,以罰代刑,不懂什么是依法行政、秉公執法。導致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這些人在行政執法崗位的存在,相對削弱行政執法力量,嚴重損害了國家行政執法的形象。

(八)、整體行政執法隊伍不能適應當前行政執法的需要。

隨著信息化水平的高速發展,計算機的廣泛運用等,社會的各方面都增加了科技含量,不法分子更加狡詐,如網絡傳銷、股權傳銷、連鎖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特別是我國加入WTO,網絡經濟、電子商務等新經濟形態,對行政執法人員提出了新的挑戰,行政執法中很多干部的知識結構、相應素質都跟不上時展要求,適用法律、運用法律水平低,打擊違法力度不夠。

再加上我們對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展覽教育、培訓等活動跟不上、經營者的素質尚未有效提高、守法經營意識不夠,自我管理能力差。我們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不能充分樹立權威,沒有威懾力,通過日常業務來監督經營者的市場行為,發現并控制危害擴大的事中監督及事前防范監督都難以奏效。在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舊的行政體制執法理念已不能適應當今的要求,如何從根本上解決依法行政問題,尚沒有研究出切實可行的治本措施。

法的作用在于震懾而不在于事事查獲,要形成震懾力就要求執法機關具有高度權威,這些權威又要通過執法機關的嚴肅執法來實現。鑒于上述工商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中國公民現階段的法制意識,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制定一部《工商行政管理法》,對工商行政管理的機構設置、職能、性質、執法手段、經費體制、監督制約機制、培訓制度等作出明確規定。

二、解決問題的一些想法

(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崗位培訓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學習讓大家掌握現代辦公設備,提高全員素質,保證執法質量。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按制度辦事,要建立健全的崗位培訓責任制度,對每一個崗位需要的技術水平及義務熟練度有較嚴格的明確和規定,從而督促我工商管理者對自我素質和修養的提高。我國加入WTO后,部分行業按照入世承諾已全面開放,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臨著更高要求,工商事業要發展,人才建設是關鍵,特別是外資登記管理干部更應加強外語培訓和業務知識學習,單位應開展豐富多樣的形式用于培養外交人才及提高隊伍整體外語水平,已適應當前新形式的需求。另外針對縣區局辦公條件差,相應配套設施不齊全等問題,我認為應該設立專項基金用于配備電腦及相關設備,開展計算機培訓掃盲班,無論老少都要求計算機水平掌握到一定程度,能操作最基本的應用程序。提高全體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思想統一,才能保證行動步調一致。進一步抓好黨風廉政工作首先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要從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認識和理解黨中央、國務院決策的重大意義,一定要把黨中央、國務院的精神變成我們全系統干部職工的共識,不斷增強我們做好黨風廉政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黨中央在總結歷史經驗、科學判斷工作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從源頭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把這項工作突出出來,切實把建立健全懲防體系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義事日程,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公務員之家

(二)、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設落實到實處。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設是一項關系工商行政管理事業發展的重要工作,各級要在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基本思路的同時,精心策劃,嚴密組織,狠抓落實,力求做到“四有”:一是總體規劃。建設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須有一個科學合理的總體規劃,要明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設的內涵和意義,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建設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抓好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基本途徑和保障措施,使各級認識更統一,思路更清晰,落實更有責。二是有形式載體。要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實踐活動,使廣大干部職工能有舞臺在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設中施展潛能,豐富知識,鍛煉作風,增長才干。三是有物質保障。各級要在有限的財力內,拿出一定有專項經費用于文化建設,有計劃、分步驟地抓好各級文化活動中心、榮譽室、圖書室等場館設施,并做好維護,科學使用好。四是有交流促進。各級要善于發現和總結對本系統文化建設有鮮明特色的做法經驗,利用召開專題研討會、現場交流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努力形成抓工商文化就是抓團對隊凝聚力的導向,力爭將工商隊伍的文化建設做的更好。

(三)、要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其他市場執法機關無法比擬的人員、資源、執法領域等優勢,現實中許多硬仗惡戰都是工商部門牽頭的事實,在國務院保留質監、衛生防疫、物價等職能機構來制定法規,省以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綜合行使這些執法職能或只保留這些單位的辦事機構,以便于統一執法,避免機構重復設置造成的資源浪費和推諉扯皮現象。同時法中還要特別注明工商行政管理對質監、衛生防疫、物價等部門的執法建議必須在一定時日內履行或回復。

(四)、行政管理執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綜合性、超脫性、獨立性、廣泛性,我國已經比較完善的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體系(《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已頒布實施)和經濟秩序混亂會引發社會治安惡化的事實(如近期打擊的一些黑惡勢力,他們靠非法經營取得收入,在經營中采用黑惡手段,暴富后更有恃無恐,個人壟斷市場、傳銷、欺行霸市等),公安機關對這些違法犯罪不太熟悉,又無暇顧及,建議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改組為經濟警察機構,由其專司經濟違法犯罪管理,既可充分發揮其日常監管職能,強化其打擊經濟違法犯罪的力度,防黑惡于未然,又可以防止公安機關權力過分集中;如果建立經濟警察隊伍難度太大,可考慮模仿海關走私犯罪偵察體制或鐵路公安體制建立工商、公安雙重領導,以工商領導為主的公安機構,主要負責查處拒絕、阻礙工商部門執行公務及構成犯罪的經濟案件的初期偵查工作,以減輕工商行政執法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依賴程度,使自己的超脫性充分發揮。同時還要明確工商機關要加大對稅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對稅務機關的協助要求盡力滿足,無正當理由不得不為,促進稅收工作。

(五)、要加大紀檢監察力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健全紀檢監察機構,選配德才兼備、敢于工作的紀檢監察干部,并實行下派一級,超越駐在單位,配置獨立的辦案裝備,以法的形式固定紀檢監察提前介入業務辦案過程,對其紀檢監察實施監督。加大對工商管理人員的廉政教育力度,要通過多種形式,充分發揮政治學習的有利時機,把運用先進典型進行示范引導與運用反面案例進行警示教育結合起來。同時,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對工商部門的監督不放松,形成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立體監督,著重查處失職、瀆職、瞞案不報、枉法裁決等違法違紀案件,構成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六)、要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封、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難度較大或損失較大時,可扣押相應保證金)、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及要求鐵路、郵電等部門配合的執法權,以充分保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使職能之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是隨著歷史的進步而發展,隨著經濟體制的變改而完善,只要與時具進,全面落實執法到位和職能到位,工商執法的空間將會得到大的改善。

注釋:

[1]參見《工商行政管理》“朱镕基總理在國家工商總局的講話”2001年版第9期第1頁

[2]參見《工商行政管理》“羅干在全國法制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02年版第13期第1頁

參考書目:

1、《時代工商》2002年10月版

2、《工商通訊》2002年7月版

3、《工商行政管理》2003年2月版

4、《工商理論研究》新華出版社2002年8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