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法官司法理念談起論文
時間:2022-04-11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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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司法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實現司法公正,這不僅需要反映人類理性和良知的優秀法律和健全的司法體制,同時要有一個高素質、高效率的司法群體去執行法律。只有維護法官職業的高尚性、法官的高素質性,才能夠保障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制順利進行。所以,構筑法官職業道德體系便成為我們當代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其成敗也將直接影響到司法改革的成敗。據此,本文以“中立、公正、獨立、民主、效率、公開”的現代司法理念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淺析法官職業道德的定義及其存在的重大意義,并對構筑法官職業道德體系提出幾點建議,包括:其一,將職業道德的教育和監督作為形成職業道德約束機制的外部條件;其二,把法官自身修養看作形成職業道德約束機制的內在動力;其三,從體制保障方面進行維系。籍此,以期在推進國家的法治化進程中有所裨益。
引言
隨著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順利進行,法制建設推進司法改革,全國審判機關在司法實踐中不斷探索司法改革的新途徑,在司法改革領域中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世界所矚目,也為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司法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實現司法公正,這就不僅需要反映人類理性和良知的優秀法律和健全的司法體制,更需要一個高素質、高效率的司法群體去執行法律。在我們生活的社會中,法官是一個值得尊敬的職業,他們代表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體現著人類的道德與良知。人們在評論法院和評價法官時,不僅是從法院整個審判工作,更是通過對法官言行舉止的切身感受來了解和衡量。只有維護法官職業的高尚性、法官的高素質性,才能夠保障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制順利進行。
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法官的形象顯然與人們的期待有一定距離……看看最近兩年的案件,也許我們能從中得到些啟示:2003年法庭集體作假的案發1,還有那接連出現的法官集體腐敗案2……
過去,我們對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從未間斷,但對職業道德的教育并沒有提到應有的高度,對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職責的職業道德建設抓得很不夠;而法官的形象直接影響著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公信力,法官職業道德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司法公正,關系到黨和政府形象。所以,無論法官的法理水平多高、業務能力多強、審判經驗多么豐富,對法官的職業道德教育都將是一個永恒的話題。
本文擬以建立“中立、公正、高效、獨立、文明”的現代司法理念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淺談對法官職業道德的理解,以期在推進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化進程中有所裨益。
一、本文切入點——現代司法理念的確立
(一)理念的由來、含義
“理念”本是希臘語ideas,通常指思想。3它的原意是“圖畫”和“模型”,而后一些哲學家賦予其新的含義,并形成了特定的概念。譬如,蘇格拉底、柏拉圖認為“理念”是圓滿的、真實的、永恒不變的,是自然本有的,由神所創造出來的非物質的實體,是現實世界的起源;康德則注入了理性概念,認為“理念”指從知性產生而超越經驗可能性的概念4;黑格爾是“理念說”的集大成者,他認為理念是“概念和體現概念的實在的二者的統一”。
拙見認為,對于“理念”一詞,可以將其理解為一種“帶有理性的信念”,是一種升華了的觀念,或者更確切的說是一種價值觀。具體來說,“理念”是人們通過長期實踐活動總結出來的、并能夠廣泛適用于以后生產、工作、學習、生活等的原則、指導思想。一種制度在構建和設計之初,是需要有一種哲學原理作為其存在合理性的支撐,同時需要有一種理論成為其指導方向,作為其價值選擇的標準,這就是該制度的“理念”。在隨后的實際運作中始終貫徹它的理念,并使其得到驗證。在這個過程中,某人始終遵循的原則或信念、信仰,就相應可以理解為他的個人理念。也就是說,我們在分析討論“理念”時,一定要從兩方面入手:制度層面和人的層面。
(二)司法理念
“司法”的組成主要包括司法體制、司法組織、司法程序、司法人員、司法實踐、司法理念和司法環境。5我們這里討論的“司法理念”就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為,司法理念,即人們在認知司法客觀規律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學的基本觀念,是指導人們在司法制度設計和司法實際運作的理論基礎和主導的價值觀。
(三)現代司法理念
1.什么是現代司法理念?
在明確了“司法理念”之后,再來分析“什么是現代的司法理念”。
現代司法理念就是以現代司法所要求的中立、公正、獨立、民主、效率、公開等意識形態和精神指導來支配人們在司法過程中的思維和行動。從這個含義來看,每一項司法制度設計和司法實際運作都在一定程度上都要體現出現代性的司法理論基礎和主導的價值觀。現代司法理念的內容主要包括司法中立、司法獨立、司法公正。
2.法官的司法理念:
從真理和實踐之間的辨證關系分析,我們就會發現:如果沒有正確的司法理念為指導,很難會有正確的法律實踐。正確的司法理念來自于法律實踐,并在此基礎上的加以總結,而它反過來又會對司法實踐起指導、推動的作用,同時又豐富并發展了自身……如此循環往復,不斷前進。所以筆者認為司法理念在司法活動中扮演著一個指揮者的角色,處于基礎性的地位。
探討司法理念,結合之前我們對“理念”所做的定位,也要一方面要從司法制度方面入手,另一方面就要從其主體來進行分析。由于篇幅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本文只分析人的層面,也就是今天討論的法官這個角度。
法官的司法理念就是法官在進行司法活動中所形成的總體上的原則和根本上的指導思想,也就是符合法律與司法品質的理念,其中便包括公平、正義、效率、廉潔等基本的司法職業道德觀。
二、培養法官的司法理念,必須樹立法官職業道德
(一)對道德的界定:
1.道德的含義:
在我國古籍中,最早是把“道”與“德”兩個詞分開使用的。道,本意是“道路”,引申理解為必然性的法則、方法等,同時具有價值評價的標準、理想的含義。德:本義為“得”,人之內在所得,即在成其為人的必要要求方面之所得。6
道德:(其英譯為morality,principlesofgoodbehavior),指相應于一定社會基本人際關系規范的行為標準及其個人的品德養成。7
我們可以再看幾個對于道德的經典理解:法國哲學家霍爾巴赫認為“道德是對他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而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則說過“道德是主觀意志的法”;德國唯物主義哲學家費爾巴哈更是稱“道德就是幸福”!
可以說,道德是由社會輿論和個人信念構成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它是一種無形的共用物品,是人們自我發展、自我實現的一種社會形式。他的社會功能是通過道德的行為規范,使一部分社會制度的成本私人化,并通過自覺的形成合作而提高制度運行的績效。8
2.道德的類型:
按照調整關系的不同,道德可以分為社會道德、宗教道德、自然道德、個人道德。按照存在的領域不同則可以分為戀愛婚姻家庭道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9而后者由于其分類的特點,在當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在當前建立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過程中,尤為突出。
(二)什么是職業道德?
1.定義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是把一般的社會道德標準與具體的職業特點結合起來的職業行為規范或標準。也就是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在特定的工作和勞動中所應遵循的特定的行為規范。恩格斯曾指出:“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為,都各有各的道德。”10職業道德是一般社會道德的特殊形式。馬克思和恩格斯在《費爾巴哈》11一文中指出:職業道德作為一種社會意識,是社會的、階級的道德在職業生活中的具體體現,反映行為的道德調解的特殊方向,又帶有具體職業或行業活動的特點,是一般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的重要補充。
2.職業道德的基本特點:
在范圍上,職業道德存在于從事一定職業的人中間,是家庭、學校教育影響下所形成的道德觀念的進一步發展;在內容上,職業道德具有較大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形成比較穩定的職業心理和職業習慣;在形式上,職業道德具有具體、多樣和較大的適用性。12可以說,職業道德是維護一種職業的信念與尊嚴的基礎。構筑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利于人們養成良好的道德習慣,有利于促進社會生活的穩定發展,推進法治化國家的進程。
(三)法官的職業道德:
1.法官的職業特性:
法官是社會生活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每天翻閱案卷,分析案情,開庭審理,處理實體事務、程序事務和審判管理事務;他們每天都在運用法律思維方式,對事實問題做出判斷,解決一個個法律適用問題,通過日復一日的具體工作,將人類社會對公平、正義的信仰和追求具體化。法官不僅代表著國家的形象,同時肩負著醫治社會疾病、解決社會矛盾的極其重要的職能,是保護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眾視為社會正義的守護神,社會正義的化身。
從某種意義上講,法官的職業類似于醫生。良醫不但需要高超的醫術,有精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更重要的是他要有一顆救死扶傷的仁愛之心。除了為患者解除病痛外,他還應使患者體味到關愛,體味到生命的可貴。醫生是病人生命的守護者,而法官則是國家法律的守護者、實現者,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一名不稱職的庸醫或缺乏職業道德的惡醫,會給病人的生命帶來創傷,而一名不稱職的法官卻會給民眾乃至社會正義帶來難以抹去的創傷。因此,法官的德行,不僅僅影響著他個人的形象,而且還影響著公眾對法官職業、對法律正義的認知和評價。13正是法官職業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對法官職業道德的要求成為維護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礎。
2.詮釋法官職業道德:
在進行法官職業道德教育時肖揚院長曾提出過“三個德化于”,即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職,德化于社會。14如果把實現公平、正義作為法官最大之德,他們正是以日常的審判工作將自己對公平、正義的理解融化在自我嚴格要求、維護當事人權益、實現社會正義的過程中。法官就是在多樣化的社會生活中,以其特有的工作方式,通過辛勤工作,把廣大人民所信奉和追求的公平、正義價值傳承下去。因而法官的職業道德自然有別于其它職業道德,它應該遠遠高于其他職業道德標準。它應該是公正的標尺、正義的化身。
所謂法官職業道德,是指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能過程中或者從事與之相關的活動時,在法官職業范圍內逐漸形成的比較穩定的道德觀念、行為規范和習俗的總和。15筆者認為,法官職業道德的內涵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官職業道德是一種職業規范,得到社會普遍的認可。
2.法官職業道德是長期以來自然形成并發展起來的。
3.法官職業道德沒有確定形式,通常體現為觀念、習慣、信念等。
4.法官職業道德依靠文化、內心信念和習慣,通過自律實現,大多沒有實質的約束力和強制力。
5.法官職業道德承載著法院文化,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彰顯司法機關的凝聚力,影響極為深遠。
三、法官職業道德體系的構筑
不論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還是在歐洲等大陸法系國家,司法職能的重要地位是有目共睹的。全社會、全體人民都依賴這樣一種機制,依賴那些在機制中公正裁判的法官。人們相信:法官們會依法裁判,而且他們執掌的法律是可靠的;法官會憑良知行事,而他們的良知是高尚的;法官依特有的司法工作方式進行審判,而且這些工作方式是科學的。16這種信任便源于法官職業道德體系的構筑。
當前,法官職業道德體系的構筑于當代中國法治也成為一種必要的嘗試。法官的職業道德培養,是一個接受他律并經過內在良心調整達到自律的過程。筆者在此提出,構筑法官職業道德體系可以分為如下層次:其一,把法官自身修養看作形成職業道德約束機制的內在動力;第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監督作為形成職業道德約束機制的外部條件;第三,從體制保障方面進行維系。
(一)樹立現代法官司法理念,保障法官職業道德的內在動力——自律
法律是我們道德生活的見證和外部沉淀物,法律的歷史就是人類道德演進的歷史。17在這一意義上說,審判實踐和生活實踐才是法官職業道德形成的基礎。而那種自上而下的觀念灌輸,在大多數情形下只能讓法官們認識到,什么樣的職業道德觀念是被最高法院所要求的。而“過分地強調道德的重要性,而把它變得如同法律一樣威嚴,不可侵犯,其結果是取消了道德,磨滅了人們的道德意識,把所謂德行變得徒具虛名。”18一種頗具影響的理論認為,法律與道德的區別可見于這樣的一種事實,即法律調整人們的外部關系,而道德則支配人們的內心生活和動機。19因此,法官職業道德的維系更重要的則是法官自身素質的提高,依靠自律加以實現的。
英國的丹寧勛爵在“通向正義之路”這一著名演講中曾經告誡讀者:“起步伊始,君當牢記,有兩大目標需要實現:一是領悟法律乃是正義的,一是務使其得被公正施行”。20轉借這一用意,“規則”意識應是法律從業者“起步伊始”所當養成的法律理性的重要內涵。也正因為如此,法律從業者在研習法律之初就應當明了并有所思想準備,應將自己的個性色彩歸納入、體現在對于法律、法學的學科域界和學術紀律的規范之下。
自律,意味著對職業道德規范的自我認識、自身努力和自覺遵守,教育只是解決認識問題,同時起到警示作用,而更主要的還在于自我修養。自我修養包括自我感悟、自我體驗、自我控制。道德上的自我修養是一個較高的境界,必須善惡辨清,是非分明,小處做起,持之以恒,正所謂修身養性,以求品端行正。也就是法官要自我約束、自我控制,把個人的一言一行自覺納入法官的職業道德規范中去。要做到自律,首先必須樹立“唯法至上”的理念和追求公正的強烈意識。法官只有追求公正的堅強理念,才能有正確的道德價值取向,把法律信仰作為法官最基本的價值觀念,真正在靈魂深處忠實于法律。
正如有的學者提出的“信仰法律”。21相信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規則,是我們的內心信念的忠實表達和外在行為的最佳規范;認可法律作為規則對于事實的組織和網羅,即對于自己的生活的描述與厘定的準確與允當,視為生活本身天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了法律是維系人世生活、達成理想的人間秩序所可能有的較不壞的選擇;堅信法律的偉大力量,信仰法律規則,失衡的人間秩序必將復歸均衡,因而,法律不過是將對于行為與結果間的特定因果關系及其預測呈現于世,使得人們對于自己的舉止做出一定的預期,從而妥帖措置……強調最好的法律乃是最能體貼人心、照拂人生的規則,是最為通情達理的規則,是最為有利于居民根據自己的常識、常理和常情,安排過好自家日子的規則。
在信仰的同時,法律從業者也應當如一切人類生活的建設者,對傳統保持必要的尊重甚至敬畏。法律既是傳統的產物,而且是傳統本身;不僅每一種法統總是特定人文類型傳統這一“家族之樹”的分枝,而且,法律生命的肥瘠榮枯,緊系于其所屬人文類型傳統的盛衰存亡。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包括法律傳統在內的一切傳統,不僅意味著時間之維上的一個“過去”,而且構成了時空之維上的“當下”。就法律傳統而言,正如有人說的那樣,它是“當下的一個重要的規則性存在”。22
這樣,法官獲得對法律信仰、敬畏以及對正義追求的精神支持,才能帶動內心嚴格的理性自律,從而產生巨大的工作動力和無私無畏的勇氣。
(二)樹立現代法官司法理念,保障法官職業道德的外部約束——他律
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如果僅靠法官自覺提升其職業道德,是很困難的。他律,最主要的就是以監督來完善法官的職業道德,而最有效、最經常、最基本的監督,是法院內部監督。這種監督不僅僅是對法官行為的規范、對審判權的制衡,同時,是對法官的愛護和保護。需要建立一種規則,使法官在履行職務時遵循這種規則,這對于公正司法非常重要。而對于職業道德最有效的內部監督,就是有相應的道德規范作為調整依據。
參看其他國家:1924年,在美國產生了世界上第一個關于法官職業道德倫理的規范,即“美國法官行為準則”。以后加拿大也制定了法官行為準則,歐洲許多國家是將法官的職業道德倫理在法官法中加以體現。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認真貫徹落實《法官法》,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建立了法官考評委員會,實行了法官等級制度,建立了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強化了法官回避制度,改革了法官培訓體制,為保證審判職能的實現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基礎。尤其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標準》,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官職業道德體系,綜合來講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法官應當忠誠。這是法官職業道德的最高原則。
第二,法官應當公正。這是對法官最根本、最核心的道德要求。
第三,法官應當廉潔。“公生明,廉生威”。公正與廉潔從來就是聯系在一起的。從一定意義上講,沒有廉潔就沒有公正,法官作為國家法律的實施者必須清正廉潔。一個清正廉潔的法官,可以促進司法公正,保證司法職責有效、便捷地履行,提高公眾對司法乃至政府的信任,保持法官的內心高尚與自重。
第四,法官應當文明。法官文明的言行舉止能使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法律產生一種信賴感。
第五,法官應當嚴謹。因為法官的形象直接關系到法律的尊嚴,如果一名法官能夠做到謹言慎行,一言一行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僅能使當事人和公眾對其產生信任感,也能使當事人和公眾對法律、對社會的正義性充滿依賴,在公眾中樹立起一種權威,從而使法官所代表的法律的尊嚴得以維護。
道德雖主要靠自覺遵守,但一些違反法官職業道德的行為,嚴重影響法官職業的群體形象,破壞司法權威。對法官隊伍中一些道德淪喪的行為,可以通過法官懲戒制度來解決。對既違反職業道德情節嚴重,又構成違法違紀的,應疏通“出口”,以保證法官隊伍的整體形象。同時,要嚴把法官隊伍“進口關”,防止一些道德較差的人通過種種方式進入法官隊伍,因為法官本身就意味著一種形象。
(三)樹立現代法官司法理念,保障法官職業道德的體制完善
1.實行法官職業化,建立法官身份保障機制。
現在,雖然法官的社會地位較高,但其職業榮譽感尚未樹立起來,這與當前執法環境有很大關系,與司法公正的社會評價標準也有關聯。逐步在體制上保障司法權獨立于行政的制度,革除法院體制安排中地方化嚴重的現狀,確保司法權的國家統一行使;革除法院內部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足以使法官保證個人獨立的各項具體制度。23使法官在辦案時無須擔心因秉公辦案得罪他人而在職務上受到不利變動”24的情況下排除來自行政權力的、輿論的以及作為上司的、同行的種種壓力,以自己的良心和聲譽對自己的判決負責。
綜觀歷史,我們應當明了法治國的發展,大體上要經歷“警察國”(專制)到法律國(立法)再到法官國(司法)的過程。隨著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法官職業化是大勢所趨,國家和人民授予法官的最終裁決權,將日益顯得突出和重要。所以,未來法治國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法官這個階層在國家法律制度形成中的影響力和貢獻。25
2.實行高薪養廉,確保法官待遇。
從事法官這個職業的正當的報酬足以保證其衣食無憂及在社會上有一定的經濟地位,對于保證司法公正具有極為重大的意義。法官是高尚的職業,是只有社會精英才能勝任的職業,因此必須保證法官的高薪。“高薪養廉”在我國提了很多年,但至今仍然阻力重重難以實行。如果不同地區的法院之間的經費和法官之間的收入還是懸殊,如果還繼續存在一些地方的法院為了解決經費問題而將當事人當作創收對象的情況,如果一部分法官還是忙于搞第二職業或“吃完原告吃被告”,如果法院還是充斥著冗員,……任何談及司法公正的論調都將是天方夜潭!
結語
在新世紀,我們面臨嚴峻的挑戰,更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有利條件和大好機遇。必須清醒地看到: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經濟、科技上同發達國家的差距給我們很大壓力,我們自身還有許多困難。當前的司法改革既要努力推進,銳意創新,又要充分論證,知而后行,真正做到從實際出發,始終關注和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正義的需求。26
時代在激勵法官,法治正需要法官,人民離不開法官。我始終認為,做法官無上光榮,定紛止爭,懲惡揚善;做法官無比神圣,維護公正,弘揚正義。始終保持崇高的職業操守和司法人格,讓人民群眾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官既是傳播法律的使者,也是涵養道德的楷模。
注釋:
1李同欣崔佳:《調查:三名基層法庭法官為何要編造25起假案?》,詳見《人民日報》2003年09月19日第五版。重慶市大足縣法院檔案室中25個編造的假案在4年后重見陽光。這25個假案均出自大足縣法院的三驅法庭。據記者稱,這些案件從起訴書、立案表、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到開庭筆錄、送達回證等都有一套十分完整的審理程序。單看資料本身似乎案件沒有任何的差錯,而錯的是,這些案件從來沒有發生過,所有的一切都是幾個法官共同編造的。
2華懷良、陸承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3名法官受賄44名律師幫忙》,詳見《工人日報》2004年6月7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3名法官案發總受賄金額達400萬元,行賄人涉及44名律師。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的金鑫、吳旭明二人在一份關于湖北近年出現的法官職務犯罪問題的調查分析報告中披露的數據:僅在2002年至2003年6月期間,湖北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涉嫌職務犯罪的法官91人,其中高級法院副院長1人,中級法院院長2人,副院長4人,基層法院院長2人,副院長1人;涉嫌貪污賄賂犯罪51人,涉嫌循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瀆職犯罪40人。
3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1月版的《辭海》。
4江濤《“理念”的濫用》,轉自《人民教育出版社》網站
5范愉:《現代司法理念漫談》,轉自《中國法理網》,newsid=350
6詳見《馬克思主義哲學相關學科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第645頁。
7《現代漢語詞典》對其的解釋為,道德:社會意識形態之一,使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范。道德通過社會的或一定階級的輿論對社會生活起約束作用。(詳見P259),商務印書館1997年5月版。9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進一步明確提出,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當前要以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為重點”。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又進一步提出,“努力建設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須放在突出的位置來抓”。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建設“要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設為落腳點”。
10詳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36頁。
11該文全稱為《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
12《各行業簡明職業道德規范(一)》,轉自《中國職業道德在線》網站?ArticleID=47
13馬立娜:《法官文化隨想》,轉自《法制日報》2003年2月24日。
14肖揚:《法院、法官與司法改革》,本文為2002年12月8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舉行的“大法官講壇”開幕式暨首場演講。
15主編:《法官職業道德教程》,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13頁。
16同注解15.
17霍姆斯撰,汪慶華譯:《法律的道路》。1897年1月8日,時為美國麻省最高法院法官的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1841—1935)在波士頓大學法學院發表了一篇題為《法律的道路》的演講。
18梁治平著:《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1月修訂版,第288頁。
19[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87頁。
20AlfredThompsonDenning,TheRoadtoJustice(London:StevensandHaynes,1955),at6-7.
21許章潤:《論法律的實質理性*——兼論法律從業者的職業倫理》,《中國社會科學》2003(1)
22MartinKrygier,“LawasTradition”,inS.Panouetal(eds),PhilosophyofLawintheHistoryofHumanThought–12thWorldCongressProceedings),Stuttgart:FranzSteinerVerlagWiesbadenGMBH,p.180.
23具體可參閱王利民《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程竹汝《司法改革與政治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等專著。
24肖揚主編:《當代司法體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4頁。
25《法律職業呼喚法哲學智慧——舒國瀅教授訪談》,摘自《人民法院報》2002年4月8日。
26夏勇,《改革司法》,轉自《法律思想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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