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目標研究論文

時間:2022-08-2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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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目標研究論文

2004年3月,國務院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用十年左右時間將我國各級人民政府建設成法治政府目標。對于建設法治政府的任務,國務院無疑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肩負著更為重大的責任。國務院如何作為,其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表率作用對于建設法治政府的整個工程無疑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最近,國務院向社會公布了新修訂的《國務院工作規則》的主要內容。從該《規則》主要內容所確立的原則、制度和公布《規則》主要內容這一行為本身,我們欣喜地看到,國務院已率先向法治政府的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

政府工作規則是政府對自身活動確立的有關實體和程序方面的要求。這些要求是否要形成正式的規范性文件,是否要向社會公布,我國法律對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歷屆政府也沒有這樣的做法。在國外,除已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法的少數法治發達國家外,通常也很少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和實踐。我國國務院之所以這樣做,表明了其建設法治政府的決心:其將自己制定的規范自己行為的規則公之于世,既是為了自律,鞭策自己毫不動搖地實行這些規則,更是為了接受他律,讓全社會來監督自己堅持不懈地實行這些規則。

就《規則》的主要內容而言,其所確立的規范和制度均體現了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則和要求。首先,《規則》在處理政府政務與人民的關系上,確立了執政為民、人民參與政務、人民監督政務的原則。“執政為民”是規范政府政務的宗旨、目的:政府的一切行為,無論是制定行政法規、規章,還是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都必須以人為本,從人民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政府本身的利益出發,如為了自己的“政績”,為了GDP而犧牲環境,犧牲農民的利益,犧牲子孫后代的利益等。“人民參與政務”是對政府政務運作提出的要求:無論是行政決策,還是行政立法、執法,都要通過一定形式、途徑,如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網上討論、書面征求意見等,保證人民的參與權。民主執政既要求政府內部會議制度的完善,不能什么事都由政府一把手說了算,還要求(更要求)公眾參與制度的健全,不能再沿襲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只有政府是管理者,老百姓只是被動的被管理者。“人民監督政務”是對政府政務運作控制提出的要求:政府實施行政行為,不僅要接受人大監督、司法監督、監察監督、審計監督,還要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人民群眾通過申訴、控告、檢舉和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發表對政府政務的評價、批評等,監督政府政務的運作是現代民主和現代法治的基本標志。

其次,《規則》在處理政府政務與法律的關系上,確立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原則。“合法行政”要求政府按法律的明文規定行政:“合理行政”要求政府按法律的目的、原則、精神行政:“程序正當”要求政府按正當法律程序(如告知、說明理由、聽取申辯、回避等程序)行政:“高效便民”要求政府按法律的宗旨(為人民服務)行政:“誠實守信”要求政府按法律的本質(公正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行政:“權責一致”要求政府按法律規定的職權、職責行政(行使多大的有權力即要承擔多大的責任)。《規則》為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確立的這些要求是現代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這些要求不同于傳統依法行政的要求。傳統的依法行政(形式法治主義)僅僅要求政府機械地按法律的明文規定辦事,而現代依法行政(實質法治主義)不僅要求政府按法律的明文規定辦事,而且要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

由此可見,《國務院工作規則》所確立的規范和制度體現了現代依法行政的原則,體現了現代法治政府的要求。國務院制定(修訂)這一《規則》和向社會公布《規則》主要內容的行為表明,作為我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在領導全國各級人民政府建設法治政府的征程中,自己已率先向法治政府的目標邁出了重要和扎實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