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機關行政決策問題及策略
時間:2022-07-19 10: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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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決策對于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這些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全國各地就行政決策體制的改革也做了很多有益的嘗試和探索,但很多流于表面,沒能從根本上找到源頭解決問題。本文就當前基層政府行政決策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當前行政決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決策主體素質低
不少地方官員在工作中憑借經驗,頭腦易熱,對事物缺少充分的調查研究和科學分析,遇事想當然。一些官員官本位思想較為嚴重,自認當領導后便無所不能,把權力的執行看作身份權威的象征,而下屬又多不敢冒犯,反而投其所好,導致錯誤決策得以執行。有些黨政領導,為了應付上級,常常忽視群眾意愿,決策簡單化和形式化。制定政策缺少長遠、全局考慮,對存在的各種問題“和稀泥”,能拖就拖,造成各種社會矛盾日積月累。此外,還有些決策者好大喜功,善建形象工程,攀比心理嚴重。這些都嚴重地扭曲了行政決策的目的、過程和結果,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也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影響了干群關系。
(二)監督機制不完善
行政監督是行政組織體系內部權衡利益的重要保障,它包括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監督,也包括社會團體和公眾對行政行為的監督。監督機制還存在不少問題,如外部監督因信息不暢通,話語權不對稱而收效甚微。譬如政府某一筆不當開支,公眾既不知道事前預算,也不知道事后決算,監督也就無從談起,只能被動的接受。
(三)政策法規掣肘行政決策
一個國家大的政策法規更多是立足全面,著眼長遠,具有相當的嚴肅性。但具體到微觀事物,則不一定完全合體,執行起來困難重重,有時甚至于削足適履。如三峽移民生產安置費,偏遠的河谷旱地和城郊附近成片的臍橙園,甚至于寸土寸金的低海撥蔬菜基地,其價值完全不同,而在補償中卻只能執行一個補償標準,這就需要在決策中要考慮的具體問題。
二、改革基層政府行政決策的對策和建議
1.全面提升決策主體的綜合素質地方黨政領導首先要有相當的經濟知識,遵從市場經濟規律,不能一時興起,強行干預經濟,拔苗助長。比如我們要想打造品牌,發展臍橙產業,只能從提升臍橙品質、加大宣傳力度、暢通銷售渠道著手,而不能由政府統一采購,抬高市場價格,導致果農惜售,堵塞外銷渠道。其次是要具備服務理念,行政官員是人民的公仆,公仆為人民服務是基本職責所在,而非追名逐利,甚或與民爭利。再次是要具備法治理念,必須依法行政,該作為的必作為,不該作為的不得亂作為,知法守法。最后是要具備求實觀念。現在各種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徹底杜絕形式主義不光加強干部自身素質教育,更要從源頭上抓起,改革干部考核機制,加強民主監督力度。
2.遵循科學的決策程序行政決策的基本程序包括五個基本環節:調查研究,發現問題;科學預測,確定目標;科學設計,擬訂方案;綜合評價,選擇方案;實施檢驗,調整完善。在每一個決策程序中,都必須堅持科學民主的原則,傾聽多方意見,群策群力,然后進行最佳的選擇。具體選擇可以運用以下原則:(1)悲觀原則或小中取大原則[1]。這一原則由瓦爾德提出,是一種保守的估計,寧可收益少些,不可損失過大,在若干方案中可能最小結果中選擇較大者為滿意。(2)樂觀原則或大中取大原則[2]。這一原則由赫威茲提出,是注重收益,以選若干方案可能最大結果值中較大者為滿意。(3)最小遺憾原則或大中取小原則[3]。這一原則由薩凡奇提出,注重某一方案的成功與失敗之間的機會,以避免方案的實際結果與實際可能達到目標的機會損失而造成的遺憾。
3.逐步完善監督機制。轉化監督形式,改變過去那種單一、被動的監督形式,轉向多元的、主動式的監督,重心前移,將以事后監督為主轉向以事中和事前為主的監督。總理曾多次強調要創造條件讓輿論監督政府。信息公開是社會各界實現有效監督的首要條件,這也是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的必然趨勢。奉節縣石崗鄉的政務公開,連一包煙一餐飯的開支都清楚明白地張貼在公示欄上,達到了“裸公”程度。同時,該鄉還不定期召開群眾大會,傾聽他們的意見,接受群眾監督,此舉不僅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還解決了大量遺留問題,融洽了干群關系,民意調查群眾滿意度也呈直線上升。
4.嚴格決策責任追究機制。現行地方行政決策責任難以追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決策責任無法可依;二是沒有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決策者往往把決策失誤看作是“交學費”、“好心辦壞事”,而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責任。而且,由于權力和責任不對稱,權力、利益和責任分離,行政決策主體擁有權力,并享有利益,但對濫用決策權力帶來的不良后果卻不承擔責任。如奉節移民紀念塔和萬洲“三峽明珠塔”,造成巨大的資金浪費,損害了政府的公眾形象。所以,地方行政決策責任追究不但要加強立法建設,更要有切實可行的的責任追究制度。綜上所述,只有從決策主體、決策程序、決策監督和決策責任四方面著手改進,實行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圍繞行政決策事項,不斷拓展政務公開,保證人民群眾依法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才能完成決策體制由“統治”向“治理”的轉變,實現“善治”。只有結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兩種作用力,在具體實踐中不斷提升,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決策、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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