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分析
時間:2022-08-22 1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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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筆者通對基層領導干部的問卷調查分析基層領導干部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提高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對策。
關鍵詞: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對策
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尤其是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影響著我國法治政府的建設。筆者通過對一些基層領導干部的問卷調查發現,盡管基層領導干部整體的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升,但是還是有不少基層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欠缺依法行政的能力,影響了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的步伐,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進一步提高他們的依法行政能力。
一、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現狀分析
(一)基本情況
1.絕大部分基層領導干部對法律的重要性的認識達成了共識。經過這么多年的共同努力,可以說,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有了很大提高。問卷調查顯示當被問及法律對自己工作是重要、比較重要、還是不太重要時,有87.5%的基層領導干部選擇重要,有12.5%的基層領導干部選擇比較重要;當被問及什么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時,有近80%的基層領導干部選擇是法律手段;當被問及當前領導干部最缺乏的知識是什么,有47.6%的基層領導干部選擇是法律知識;這說明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提高,已經充分認到法律對工作的重要性。2.基層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的自覺性大幅度上升。問卷調查顯示,當被問及本人學習和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徑時有54.7%的基層領導干部選擇了自學,這說明我們的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平時能夠自覺主動地去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來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3.我們基層政府的一些部門比較重視對各級干部法律知識的培訓。問卷調查顯示我們的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學習有關法律,能組織干部法律學習的部門達到32.1%,這說明我們有的部門比較重視法律的學習,依法行政意識進一步增強。
(二)主要問題
1.法治思維運用方面存在的問題(1)一些基層領導干部缺乏法治思維的意識,行政思維意識比較重,往往上級領導交辦的事情執行起來比法律規定執行的速度還要快。(2)一些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足。雖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運用法律武器解決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3)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工作中決策程序不合法。我們有的基層領導干部在決策時沒有嚴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做出決策,導致決策缺乏法律基礎和群眾基礎,使得政府的決策不透明,從而引發很多社會矛盾比如導致一些群體事件的發生。2.法律學習方面存在的問題(1)基層領導干部中被動地去學習法律的仍然占很大比例。通過問卷調查發現有高達45.3%的基層領導干部學習了解法律還是主要依靠單位和干部培訓機構組織的法律培訓,這說明我們有很大一部分基層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的自覺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2)有相當多的基層領導干部所在部門缺少對領導干部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經常性的培訓,即使有的部門能夠定期組織領導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但培訓間隔的時間過長。通過問卷調查發現有67.9%的部門對領導干部缺少經常性法律知識的培訓;有69.5%部門組織學習法律的培訓間隔周期在一年以上,這說明我們對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的培訓缺少經常性和計劃性。(3)基層領導干部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往往更加注重其時效性。問卷調查的對象全部來自于各級行政機關,通過問卷調查發現我們有很大一部分基層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知識往往注重的是該法律對自己工作是否有用,比如當被問及最想了解的法律是什么方面的法律時,有59%的基層領導干部選擇最想了解的是行政管理類法律。
(三)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1.對學習法律缺乏足夠的重視首先是有的基層領導干部主觀上對學習法律不重視,認為學不學法律,不影響自己的工作,沒必要平時花費精力去學,現用現學就可以了,因此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不是很高;其次,有些部門不夠重視對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的培訓,認為干部法律知識的培訓不重要,因此進行的法律知識培訓也往往是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并沒有把法律培訓作為很重要的工作來抓,因此,對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缺少計劃性和經常性,沒有形成一種制度。2.干部考核制度上的缺失我們相關部門在對各級基層領導干部進行績效考核制度設計的時候并沒有把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的情況好壞作為一項考核內容來規定,而且現實工作中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的情況好壞并不影響對領導干部的考核以及職務的晉升,從而造成基層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不高,自覺性不強。3.各政府機關目前還缺少積極學習法律的濃厚氛圍各部門組織學習有關法律并沒有成為經常性的一項工作內容,而只是在某個法律的宣傳日才組織干部及工作人員去學習該法律,因此,政府機關中并沒有形成人人積極學習法律的濃厚氛圍。4.長期以來形成的人治思維的影響我國的法治建設起步較晚,且法治建設本身不可能一蹴而就。相對于法律制度建設而言,法治思維的形成更需時日,此路漫漫而修遠。我國與法治思維相左的土壤一直沒有能夠得到徹底的改良,幾千年封建社會形成的人治思想還沒有在根本上從人們的頭腦中消除,這成為制約法治思維形成的一個關鍵性的障礙。
二、提升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對策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1]怎樣才能更好地行使權力,做到依法行政,筆者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
法治思維是對各級領導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作出決定的思維模式。法治思維強調合法性,這個合法性它不僅是指行使行政權力的時候要合乎現行法律的規定即合法律性,更重要的是還要合乎法律的基本原則、法律精神,它是以保護人的權利為根本出點。法治思維要求我們的領導干部要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2]因此,我們各級領導干部首先要轉變傳統的思維方式。改變過去在我們干部頭腦中根深蒂固的“唯領導”的人治思維方式和“唯上級”的行政思維方式。可以說,人的思維方式決定人的行為方式,一個人具有什么樣的思維方式直接決定著他的行為方式,一個領導干部如果不具有法治思維,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只有樹立了法治思維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二)要樹立三種理念
1.公民權利至上理念。在行使權力的時候、在制定政策的時候要以保護人民的權利作為根本出發點。2.法律至上理念。我國是否實現法治國家很重要的一點是看法律的權威是否樹立起來,不是光看你這個國家法律制定了多少,法律制定的再多,如果法律的權威樹立不起來,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法律的權威樹立首要的是法律至上理念要樹立,法律具有最高絕對權威,法律大于權力。尤其是憲法至上的核心理念要樹立起來,憲法作為一個國家根本大法,其他法律都是以憲法為依據制定的,憲法的權威性能否真正樹立起來至關重要。我們國家現在通過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來樹立憲法的權威比如設立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等制度,我們各級領導干部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要做憲法權威的維護者,堅決捍衛憲法,同一切違反憲法行為作斗爭。3.職權法定理念。行政權力來源于法律的授權,無法律授權不能享有行政權力,而且職權的行使只能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不能違反職能分工、不能違反層級分工、不能違反地區管轄。
(三)行使權力要遵循三個原則
1.合法行政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主體要合法,在行使權力的時候要看我們是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二是權限要合法,權力的行使是否在法定權限范圍內;三是依據要合法,要求我們權力的行使首先要有法律依據,同時還要求我們依據的法律必須是良法。2.合理行政原則。要求我們在權力行使的時候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做到公平公正。3.程序正當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程序合法,按法定程序行使權力;二是形式合法,符合法定形式,該書面的一定要書面;三是時限合法,按照法定時限行使權力。
(四)要依法科學決策
只有決策科學,才能制定符合實際的政策。現實工作中因決策不科學造成財產浪費的事例很多,例如;甘肅省慶陽市政府領導拍腦門決定建設萬畝蔬菜基地,結果這項決策并沒有取得良好的實際效果,導致慶陽市境內有60%大棚蔬菜基地閑置;媒體報道的遍地“鬼城”的出現也是源于決策失誤。國家發改委的一個課題組的調查顯示,平均每個地級市要建約1.5個新城新區,144個地級城市要建200余個新城新區。為了防止決策不科學給國家造成財產的浪費,中央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即:1.公眾參與;2.專家論證;3.風險評估;4.合法性審查;5.集體討論決定。這就要求們的領導干部在做重大決策時要依法科學決策,這樣就會減少因決策不科學導致的浪費。
作者:王廷勇 單位:中共營口市委黨校
參考文獻:
[1]在2015年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2].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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