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生態學與生態行政學的比較
時間:2022-05-26 1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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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們面臨很多生態問題,比如霧霾問題、水污染問題等,社會公眾和各界政府對生態環境的關注度和重視程度也逐漸提高。各界政府逐漸將生態學與行政學聯系起來,開始將生態學的思維和觀點運用到政府的行政管理過程中,于是行政生態學和生態行政學相繼應運而生。
一、行政生態學與生態行政學的產生
行政生態學產生于20世紀40年代,由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翰•高斯于1947年發表的文章《政府生態學》中正式提出“在行政領域進行生態學研究的訴求”,強調了外部生態因素對行政管理的重要指導意義。美國弗雷得•里格斯于1961年正式發表了《行政生態學》,他正式將生態學的理論和方法運用到行政問題的研究當中,使得行政生態學真正演變成為一門系統性學科。然而,生態行政學的產生則是順應了歷史和環境的發展。20世紀中葉,由于生態危機日益嚴峻,世界各國政府逐漸開始重視生態環境問題,作為一門擁有交叉性和邊緣性的學科,生態行政學因此而逐漸產生。
二、行政生態學和生態行政學的比較
隨著行政生態學和生態行政學的相繼產生,學術界對二者的探索和爭議也越來越多。行政生態學和生態行政學,雖然二者只是在名稱上存在語序顛倒,但是,實際上,二者之間存在著較大的不同和差異。
(一)內涵不同。關于行政生態學的內涵,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王滬寧認為,行政生態學是一種透過生態學的視角去研究一種生命主體與其外在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和相互作用的理論和方法。簡而言之,就是運用生態學的研究方法來模擬行政系統的運行環境,研究行政系統與其環境的一種理論方法。這個理論認為行政系統在運行過程中,既不能離開自然環境,也不能離開社會環境。它更加強調環境對行政系統運行的重要性和影響力。由此可見,行政生態學的內涵是指一種有關行政系統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的相互關系的研究。它的實質是對生態學的概念和方法的一種借鑒和運用。關于生態行政學的內涵,不同的學者有著不同的界定。高小平認為,生態行政學是一門在生態學科學的前提下,行政主體為了緩解生態環境問題所引發的人類生存危機問題而研究如何開展行政行為的科學。生態行政學的研究目的在于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緩解生態破壞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問題。在生態行政學中,并不存在對生態學概念和方法的借鑒和運用,生態行政學更強調的是追求一種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價值觀。
(二)研究內容不同。行政生態學的研究內容著重于研究行政系統與其所處的外在環境之間的一種相互作用和相互關系,生態行政學著重于如何創造一個國家的行政系統使其適應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需要。總體來說,二者的研究內容各有不同。
1.行政生態學的研究內容。一是行政系統所處的行政環境。行政環境包括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政治環境和文化環境等;二是行政系統本身。行政系統包括多個方面的系統,比如:個體系統、團體系統、整體系統等。行政生態學認為,在研究一國的行政之時,不僅要研究該國行政行為的具體方式,還應該立足社會的大系統,從各個方面來研究行政。
2.生態行政學的研究內容。一是宏觀的決策管理,主要是按照國家的總體發展戰略,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從生態環境角度出發,出臺一系列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和措施。二是微觀的監督管理,主要是在宏觀決策管理的總體性指導下,側重于開展執法監督層面的經常性的管理工作,主要目的在于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
(三)定位不同。行政生態學的定位是一種偏向于生態主義的行政學,生態行政學的定位是一種傾向于環境保護主義的行政學。行政生態學是一種生態主義的行政社會學,它是一門涉及多學科、多領域的交叉性、綜合性、邊緣性學科,生態行政學是一門環境保護主義的行政學,也存在一定的交叉性和綜合性,定位更傾向于環境保護主義。行政生態學充分體現出生態學研究方法在行政系統中的運用,而生態行政學則充分體現了生態學與行政學的有機結合。
(四)研究意義不同。行政生態學和生態行政學的研究意義各不相同。行政生態學是將生態學的研究方法和觀念運用到行政學的研究過程中,它實際上是一種行政學研究和發展歷程中的有關方法論的改革和創新,將生態學的相關理論、方法引入行政學,在此,“生態”是研究的方法,而“行政”是研究對象。行政生態學的研究和發展,為世界各國的行政研究提供了很多理論和方法論的指導。生態行政學的研究主要是為了應對當前日益嚴峻的生態危機,運用“行政”系列手段來達到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人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目的。在生態行政學的研究中,“行政”是研究方法,“生態”是研究的最終目的。
三、結語
行政生態學與生態行政學在概念、研究內容、定位和研究意義等方面各有不同、各有側重。對二者進行比較研究,有助于充分發揮二者對于行政學發展所產生的重要推動和促進作用。一方面,可以通過研究行政生態學,運用生態學的手段和方法促使國家行政系統與其外在環境實現平衡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研究生態行政學,運用行政的手段和方法,不斷改進和完善國家的行政系統,使其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目標,二者的產生與發展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誰也不能離開誰單獨進行發展。在實際的發展研究過程中,各國政府應該根據本國政府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比較和借鑒,也可以對二者進行綜合運用,以實現政府行政系統的發展、完善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的雙重目的。
作者:李玲 單位:滇西科技師范學院
參考文獻:
[1]約翰•M.高斯.公共行政學的思考[M].阿拉巴馬:阿拉巴馬大學出版社,1958:9
[2]王滬寧.行政生態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89:28
[3]黃愛寶.行政生態學與生態行政學:內涵比較分析[J].學海,2005,3:37~40
[4]薩礎日娜.行政生態學與生態行政學之比較[J].行政論壇,2009,1(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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