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型消防思考建設論文
時間:2022-04-09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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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消防;服務;建設
[論文摘要]服務型消防,是政府為解決社會公共消防安全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通過組織工作動員全社會力量,提供的公共消防安全產品的全部勞動和服務。建設服務型消防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需要、是政府轉變職能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建設服務型消防已經得到了廣泛的實踐,但服務型消防理念的深入,體制性、機制性障礙的破除等問題還不容忽視。同時,應通過擴大服務型消防建設的主體、加強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私人部門的合作、與非政府組織和私人部門共同提供混合公共消防安全服務來解決政府消防安全服務供應能力的有限。
公安部根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和要求,專門提出要切實提高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能力。消防部門作為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經濟社會發展聯系緊密,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強弱、水平高低,不僅關系消防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形象,更涉及黨和政府的威信和消防事業的發展。認真研究提高消防工作為經濟社會服務能力建設問題,搞清楚為什么要提高、在哪些方面提高、具體怎樣提高、如何避免走彎路等問題,無疑具有一定的現實指導意義和理論探索價值。但囿于筆者的理解能力和學識水平,肯請專家和同仁不吝指教。
1建設服務型消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隨著改革進程的深入和開放范圍的擴大,全社會對消防安全的需要會進一步增強,對消防安全服務方面的需求也必將進一步增加。這些需求有的是公共消防服務產品,如穩定的消防安全環境、健全的城市消防安全保障體系、快捷的滅火救災服務體系等;有的是混合公共消防安全產品,如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可靠的消防安全評估認證、便利的消防安全咨詢服務等;還有的是主要靠市場機制調節的私人消防安全服務產品,如質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等。這些需求既是建設服務型消防的推動力,也是建設服務型消防的必要條件。
1.2建設服務型消防是政府轉變職能的必然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主導地位日益突出,而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日趨成為政府職能的主要表現形式。這不僅符合國家職能的歷史演變發展規律,也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發展的需要。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也指出:政府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集中精力抓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單純靠市場機制調節的經濟社會發展,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問題,其中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很可能就會因無利可圖而被市場機制忽略。因此,政府就必須把提供公共消防安全這樣的公共服務產品作為自己主要的職責予以切實履行。所以,消防安全服務作為基礎性的、基本性的公共服務內容,當然成為政府公共服務的應有之義,建設服務型消防自然成為政府轉變職能的必然表現。而消防部門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既是建設服務型消防的承擔者,更是推動者和組織者。
2當前建設服務型消防的現狀和問題
2.1建設服務型消防已經得到廣泛的實踐。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隨著個體、私營、股份等多種經濟組織形式的出現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來自社會經濟、生產、生活等各方面的消防安全需求與日俱增,有力地推動了服務型消防的建設與發展。
1)消防安全服務的形式和手段多樣化。不僅政府將全社會消防工作的責任和義務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各級政府、各類社會團體和法人組織結合自身消防安全需要,以ISO9000-18000等國際標準認證、HQE認證等形式,將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生產、經營等經常性管理之中,在石油化工、城市管理、勞動密集型行業等實行了消防安全目標管理手段、項目規劃控制手段、許可審批手段,特別是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施行后,將搶險救援納入消防部隊重要職責,有效擴展了消防安全服務的領域和范圍。
2)各級消防部門普遍將服務寓于管理和執法當中,采取了警務公開、網上申報、窗口服務、現場辦公、特事特辦、簡化程序、縮短時間、提前介入、幫助協調等方法,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團體和組織的消防安全需要,并為達成這些需要,提供盡可能的便利。國務院先后兩次取消十項非必需的消防行政審批項目后,各地也分別取消了大量不方便群眾辦事和阻礙生產效率的地主性規定。借助每年的全國119消防宣傳日和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安全反思日等活動,集中性的消防宣傳與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深入學校、鄉村、工廠和社區,滿足了廣大群眾對消防知識的渴求。
3)消防安全服務體系初步建立。目前火災財產保險、消防產品質量檢測、消防工程建設、施工、裝飾裝修隊伍等中介服務組織和體系已初步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火災損失估算、消防安全評估和咨詢等服務組織亦在各地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雖然這些體系發育尚不健全,但其發展方向體現了服務型消防旺盛的生命力。
2.2建設服務型消防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
1)服務型消防理念尚未得到深入的理解和牢固的樹立。受計劃經濟時期保姆式管制型消防的體制性、機制性的不良影響,公仆式服務型消防理念的深入和普及程度還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服務型消防就是方便群眾辦事的簡單化思維、服務型消防就是變暗箱操作為陽光作業的形式化做法,在一些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具體運作中還較為普遍。
2)服務型消防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尚未完全破除。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消防安全需求是多樣性的,為滿足這些需求而提供服務的主體必然相應地是多樣性的。然而,由于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相對滯后,造成產生這些服務主體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尚未完全建立。如對消防產品質量評價的非唯一性要求評價機構的非唯一性,在目前國家公安部的規定下就無法實現;再如因整改火災隱患而產生的資金需求,由于沒有貸款方的利益機制,目前尚無任何一家保險可融資機構愿意涉足這一領域;還如全社會對消防安全專業人才的需求,因沒有建立反映類似需求變化的信息機制的人才交流市場,使各類學校和勞動培訓機構不可能主動開展業務這方面的服務工作。
3)服務型消防的保障條件受到區域性經濟發展的限制。這個問題在經濟落后省份或經濟欠發達省份或地區尤為突出。由于地方財政的恩格爾系數偏大,地方財政基本上是“吃飯的”財政,無力在公共消防設施建立、滅火救援裝備改善及城鎮消防規劃、老城區改造等方面投入,造成公安消防部隊在提供緊急救援救助等公共消防安全服務方面無能為力,對部隊和政府的形象產生了不良影響。
3建設服務型消防的主要內涵
3.1服務型消防的基本概念。政府為解決社會公共消防安全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通過組織工作動員全社會力量,提供的公共消防安全產品的全部勞動和服務。
在這一概念表述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服務型消防歸根結底是全部公共消防安全勞動和服務;
2)它包括政府依法提供的,也包括政府組織社會力量提供的;
3)提供服務的主體不一定是政府,它可以是政府組織或動員的其它社會單位,如企業、學校、社團(非政府組織)、私人部門等。
3.2建設服務型消防的主要內涵。
1)政府提供基本的或純粹的公共消防安全產品的公共服務。具體包括建立消防法規體系、保證社會消防安全穩步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和救災力量體系建設、災后救助、撫恤等福利政策、公民人身和財產消防安全的權利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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