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加入WTO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影響
時間:2022-03-27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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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中國正式申請恢復關貿總協定(GATT)締約國地位到爭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至今已過去了13個年頭,其間我國歷屆政府為“復關”“入世”進行了一系列艱苦努力。今年以來我國政府為加入WTO向國際社會的承諾歸納起來有以下二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較大限度地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降低國外企業和資本進入中國市場的“門檻”。二是大幅度地降低關稅、放寬進口許可,較大幅度地放開國內商品市場。雖然今年能否加入WTO還有一系列不確定因素,但我國經濟發展對外部資源依賴性逐漸增強,我國改革開放的大趨勢是無法改變的,無論是否加入WTO,我國的金融業在未來幾年里都將面臨嚴峻的挑戰。本文首先論述了全球《金融服務協議》和中國4月8日的承諾的要求及時間表;在總結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一般要求及步驟后,分析了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要求及步驟?;窘Y論是:加入WTO后,如果我國宏觀經濟狀況(特別是財政收支狀況)、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狀況、金融監管等沒有大的改善,將有可能打亂我國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正常進程,在未來有可能產生較大的金融風險。
一、全球《金融服務協議》的要求和中國4月8日的承諾
1.WTO中《金融服務協議》對金融業的要求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于1997年12月制定了《金融服務協議》,它和《服務貿易總協定》一起對一國金融業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允許外國在本國建立金融服務公司并按競爭原則運行,本國所有的金融業務要對外國資本開放;實施國民待遇,外國公司享有與國內公司同等的進入國內市場的權利,向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外國資本公布一切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并不得對任何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外國資本有規模、數量方面的限制。簡言之,WTO的最終目的是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的自由化,允許外國資本進入本國金融市場并享受本國資本的待遇,與本國資本在本國市場上進行同等條件的競爭;同時,也允許本國資本進入其他締約國金融市場并享受該國資本的同等待遇。對中國而言,加入WTO后,我國要立即允許外資銀行經營所有國外客戶的外匯業務;1年以后允許經營中國客戶的外匯業務;兩年內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批發業務;5年后可以對中國居民個人服務,允許開辦合資銀行。
2.4月8日美方單方面公布的中方在保險和銀行業的承諾
美國貿易代表署于1999年4月8日單方面公布的美中就中國進入世貿組織談判“達成”《市場開放和規則承諾》。
在保險業,美方公布的條款是:“謹慎準則--中國同意完全在謹慎準則的基礎上授予執照,對發行執照的數量沒有經濟需要考慮或數量限制。地理限制--加入后,中國立即將允許外國的財產和意外保險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承保大規模險,并且在5年以后取消對許可證的地理限制,在2-3年內允許美國主要利益團體進入中國關鍵城市。范圍--中國將在5年里分階段地擴大外國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目前占總保險費85%的群體、健康及養老保險業。新許可證--中國最近已頒發了4項許可證,包括2項給美國公司的。投資--中國同意允許多數股權,取消對外國人身保險公司麻煩的合資要求,并且同意逐步取消內部分支限制,人身保險公司現在可以選擇他們自己的合資伙伴(與目前中國政府為保險公司選擇合資伙伴的政策不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即允許外國擁有保險公司50%的所有權,并在1年內逐步享有在合資企業中占有51%股權的權利。對于非人身保險公司,中國將允許在加入時即達到51%的所有權,并在2年內成為全資子公司。”
在銀行業,美方公布的條款是:“我們(中美)的談判努力為外國銀行爭取全部權利,既能經營當地貨幣,也能經營外匯業務(對于市場向美國的產品及服務的開放,后者顯然是一個主要的因素);既能服務中國顧客,又能服務外國顧客;實現投資自由化。這部分仍在討論中。”
雖然中美雙方仍需要討論保險業和銀行業開放內容范圍等細節,中方也沒有在這個協議上簽字,但我們看到,未來中美雙方在中國加入WTO的談判過程中,如果美國沒有大的讓步(顯然美國讓步的可能性很?。陨现袊_放金融服務業務的內容范圍時間表大體上不會有太大的出入。簡言之,參加WTO后,我國將在2005年之前允許外商獨資銀行經營銀行零售業全方位服務業務,并允許外國銀行在2005年之前開辦人民幣業務,允許外國保險公司擁有50%的股權,并增加設立外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城市。
二、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必要條件及準備工作
有人認為我國加入WTO與人民幣在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情況遠不是這樣簡單。在這里我們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我國加入WTO后,我國金融業將按照《金融服務協議》對金融業的要求和內容來運作,到2005年外商獨資銀行可以全方位經營銀行零售業,此時如果我們仍堅持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不可自由兌換,將是不現實的:一方面,加入了WTO還堅持資本項目不可自由兌換顯然會違背同等國民待遇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即便我國引用各種例外規則堅持資本項目不可自由兌換,在全方位放開經營銀行零售業之后,監管資本項目資金流動的成本將會非常高,監管的效果也不可能好。因此,我們看到,我國加入WTO后5年或稍長一點,無論愿意還是不愿意,在巨大的外部壓力之下,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都要成為既定的事實。
80年代初的拉美債務危機、94年底墨西哥金融危機和97年7月爆發至今的亞洲金融危機充分說明:資本項目自由兌換需要遵循一定的開放順序和逐漸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政策。那么資本項目自由兌換需要遵循什么樣的要求和開放順序呢?
麥金農(1991)指出:通常情況下,在價格膨脹適當地逐步消失以及資本市場對自由借貸開放之前,第一位也是最明顯的需要是平衡中央政府的財政。財政控制應優于金融自由化。在自由化的次序中位列其次的應是開放國內資本市場,使存款人能夠得到借款人能夠支付的實際利率,國家放松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管制,必須與政府在總體穩定宏觀經濟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謹慎地相適應。當國內的金融和貿易成功地自由化之后,資本帳戶開放方可納入實施日程,資本帳戶下的外匯自由化應是經濟自由化的最后階段。
吳曉靈(1997)認為,我國實現資本帳戶可兌換需要以下條件:1、健全的財政體制,以逐漸減少財政赤字和用非通貨膨脹的方式彌補已有的財政赤字;2、微觀經濟主體對資本流動產生的后果做出靈敏而有效的反映;3、內、外資金融機構的同等稅賦;4、健全的金融體系和強有力的金融監管。
許多學者對此問題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探討,簡言之,學術界對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比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中央銀行具有靈活有效的調控利率、匯率的機制和多種選擇方式,其中包括人民幣利率的市場化;穩健的財政政策與較低的通貨膨脹;健全的金融體系;全面有力的金融監管;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和理性預期的居民等。當然,資本項目自由化與經濟和金融部門改革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并不可能用一個單一模式來代表改革的順序。
有些人會問:許多國家并沒有滿足以上所有條件也進行了資本項目的可兌換,為什么我們非要滿足這么多條件才可以實現資本項目的可兌換呢?其實只說一句話就可明白:中國太大了、太復雜了,如果在金融開放中不謹慎而出現巨大金融風險的后果太可怕了。
在學術探討的同時,我國政府對金融業進行了大力度改革:在建立現代金融體系方面,1998年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央銀行管理體制和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不斷完善提高金融宏觀調控水平和銀行監管專業化水平。主要措施有:撤銷中國中人民銀行31個省級分行,成立9個大區分行,強化了金融監管職責;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并取得重大進展;對銀行、證券、保險及信托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
在運行制度上,從1998年1月1日,正式取消對商業銀行貸款規模限額控制,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改革和完善存款準備金制度;采取堅決措施使金融機構與所辦實體徹底脫鉤;對存在嚴重風險,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的金融機構實施關閉。
進入到1999年,中國金融的對外開放又大大向前邁了一步:取消外資銀行營業性分支機構的地域限制,即從北京、上海、深圳等23個城市和海南省擴展到所有中心城市,并于4月初新批準2家美國銀行在華開設分行,新批2家外資銀行在深圳的分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在保險領域,允許4家外國保險公司設立分公司或設立合資企業。
雖然近年來我國為加入WTO在金融業做了大量的開放工作,尤其是今年加快了開放步伐,但平心而論,至今我國的金融業開放還不是實質意義上的開放,對我國經濟金融還沒有形成重大威脅。那么按照加入WTO后中國金融業開放的日程表,在5年或稍多一點時間里我國能否滿足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所需要的要求呢?個人認為:中國經濟改革和金融業改革的時間非常緊迫;總體分析不太樂觀。
三、財政收支和商業銀行狀況分析
由于篇幅所限,這里著重分析宏觀經濟方面的財政收支狀況,微觀經營方面的商業銀行狀況。
1、財政收支狀況分析
資本項目自由兌換能否取得成功,穩定的財政基礎是必要的前提和保證。我國的財政稅收狀況如何呢?下面兩個表簡要說明了總量狀況。
表1:1987~1998國內政府債券實際發行數(億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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