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活動雙重影響現行稅收體系論文

時間:2022-05-14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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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活動雙重影響現行稅收體系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電子商務給稅收帶來的雙重影響;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經濟理論分析;我國稅收面對電子商務應采取的措施;結束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為稅收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對稅收管轄權的影響、對某些稅種的影響、對稅收征管的影響、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財政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效率原則、改革完善現行稅法、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措施、可以建立全國性的網絡商務中心,規范網上交易、加快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法律進程等,具體請詳見。

從1998年3月我國第一筆互聯網網上交易成功起,我國的電子商務至今已經走過了9年的歷程。9年中,無論從其交易模式還是交易額上都有了迅猛的發展。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季度增長率維持在12%以上。2006年第一季度,電子商務交易額較2005年同期增長了50%。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不僅給經濟生活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也使我國的稅收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一、電子商務給稅收帶來的雙重影響

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為稅收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一是電子商務的發展直接提供了新的稅源。一種先進的交易方式出現必然會帶來經濟更快的發展,從而創造更多的社會可分配財富,給政府帶來更多的稅收收入;二是電子商務發展的技術可被稅務機關采用,有利于改進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服務水平和稅收管理效率的提高。然而,電子商務給稅收帶來更多的是問題和挑戰。電子商務不同于傳統商務,這就使建立在傳統商務基礎上的稅收制度和征管無法適應電子商務以數據為核心的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動搖了傳統稅收制度賴以生存的基礎。

(一)對稅收管轄權的影響。按照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目前世界上存在的稅收管轄權有地域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大多數國家都同時采用屬人和屬地兩種稅收管轄原則,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征稅問題通常以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緩解或消除。但是,電子商務的發展混淆了對現行稅制中納稅地點的確定標準,如機構所在地、勞務發生地、消費地等概念的混亂,這就導致了稅制設計的困難。

雖然電子商務對屬人管轄權的沖擊并不嚴重,但由于對居民公司以及跨國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中摻雜了很多地點因素,使得這種影響也顯露出來。如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判定一個公司是否為法人居民的管理中心、總機構、主要營業地等標準不再具有一致性,因而使屬人管轄權出現爭議。

(二)對某些稅種的影響。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對應稅行為的判斷上。原來有形的貨物在電子商務下可以數字化,最典型的如圖書報刊類,這樣就使這類產品脫離了傳統意義上的增值稅應稅范圍,從而為增值稅的設計帶來困難。

在營業稅方面,目前我國營業稅以勞務發生地為納稅地點,在傳統的交易中,勞務的發生地和勞務的提供地以及消費地融為一體,但對電子商務來說納稅地點就變得難以確定。如不在同一地區的甲乙兩公司,甲公司為乙公司通過網絡提供軟件的維修服務,那么這筆業務的勞務發生地到底是甲公司所在地還是乙公司所在地呢?假設甲乙同在我國的不同省份,那么兩省之間的稅收利益勢必要進行重新調整。而若甲公司是國外的企業,向我們國內的乙公司提供了這項服務,如果把甲公司所在地定為勞務發生地,按我國傳統的稅收原則征稅,我國的稅收利益就喪失了。由于營業稅范圍中的很多勞動行為都容易數字化,正如上面的例子,要區分這些行為來自哪個地方是相當困難的。

最后,電子合同和交易記錄本身就是一種數據的存儲,面對這些無形賬簿,傳統稅制中的印花稅也就無從征起了。

(三)對稅收征管的影響。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挑戰首先表現在稅收征管稽查難度加大,難以獲得充分的征管信息。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交易的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這就使得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等的征收無據可依,再加上電子貨幣的使用,更使得交易無法追蹤。同時,納稅人還可以用各種密碼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對交易的征管難上加難。

在征管方面更值得關注的是在電子商務下容易產生各種形式的避稅。這種先進的交易環境可以使企業選擇在任何一個低稅或免稅的國家設立站點輕松避稅。因此,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就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鐕就ㄟ^互聯網,只要點幾下鼠標就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業實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挑戰都是巨大的。對于那些集中度高、可控度高、中介依存度高、運用電子中介支付,以及非數字化產品,他們對現行稅制和對稅收征管的挑戰是比較小的,如金融業、證券業、網上期貨與現貨交易、電力、自來水、煤氣、電信、廣播電視業、郵政以及美容美發,實物修理等行業實行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產生的影響將很小,而其他行業實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挑戰將是巨大的。

二、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經濟理論分析

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這一問題,曾引起激烈的爭論。反對征稅方的主要觀點有兩個:一是目前電子商務處于起步階段,應該積極扶持,而不是征稅;二是現有的稅收征管手段落后,征稅成本巨大。主張征稅方的主要觀點是: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貿易方式,對其給予任何稅收優惠,都是對傳統商業公司的不公平;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目前仍是電子交易輸入大國,如果不征稅,那么從國際的角度來看,對我們來說也是不公平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主張征稅的呼聲越來越高,已逐漸成為主流。

稅收原則是制定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的指導思想,同時也是評價稅收政策好壞、判斷稅制優劣的標準。不同學派的經濟學家對稅收原則問題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對稅收原則的分析一般圍繞稅收與財政、稅收與公平、稅收與效率等方面進行,形成稅收的財政原則、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

(一)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財政原則。稅收是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國家征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一定時期的政府活動籌集資金。據塞迪統計顯示:2001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是1088.2億元;2004年則達到4800億元;2005年達到6800億元。電子商務促進了全球貿易的發展,產生了新的廣大的稅源,而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又十分巨大,發展勢頭強勁,如果采取妥當科學的方式對其征稅,無疑可以增加我國的稅收收入和財政收入。

(二)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稅收的公平是指社會成員的稅收負擔應符合公平標準。具體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條件相同者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收;二是條件不同者繳納不同的稅收。我們可以將稅收公平理解為普遍征稅和平等征稅兩個方面。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貿易方式,并沒有改變貿易主體的市場參與者身份,也不會使其脫離社會成員的身份,因此,理所當然要按照普遍征稅的原則對其征稅。

再則,只有對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平等征稅,才有利于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比如,各傳統的零售店就認為,如果仍舊對網上銷售免稅,他們在不久的未來將無法與網上銷售商競爭。在我國市場公平競爭機制尚不完善的今天,政府應該努力給網上、網下銷售的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三)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效率原則。稅收的效率包括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兩個方面。經濟效率主要體現在稅收中性上。稅收的中性,是指政府課稅對納稅人的市場行為選擇不發生影響,不給納稅人帶來超出稅款之外的額外負擔,不干擾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在一個自由的市場經濟中,市場起著資源配置的主導作用。雖然市場的建立與維護離不開政府,但政策因素應該是第二位的,其發揮作用的程度應小于市場。西方的經典經濟學早已論證,完全競爭的市場是最優的市場,它能使廠商和消費者效益最大化,從而達到社會財富最大化。稅收作為一種資源再分配的方式,其實施應以最小限度地影響自由競爭市場的效率為前提。簡單說,稅收中性就是不對市場主體的行為造成扭曲,否則就會降低市場機制作用的效率。美國經濟學家古爾斯比指出:“對電子商務征稅會減少電子商務交易額的事實并不意味著不應該對這種商務征稅。出于避稅的目的而將交易從傳統的零售商店轉移到網上進行是很明顯的經濟扭曲?!币簿褪钦f,如果只對傳統商務征稅或對電子商務課征較輕的稅負,除了會產生市場公平問題之外,還必然會影響人們的市場選擇策略,降低市場運行的效率。

稅收的行政效率是指稅收征納過程所發生的費用最小化,也就是征稅和納稅的成本都最小化。對于電子商務而言,現行的很多征管措施仍然符合其發展要求,但現有各項稅收征管措施的電子化水平急需提高,并且要通過廣泛應用新興技術提高稅收的征收效率和服務水平。對電子商務采用電子征稅的方式,將會提高申報的效率和質量,降低稅收成本。對納稅人來說,申報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方便、省時、省錢;對稅務機關來說,不僅減少了數據錄入所需的龐大人力、物力,還大幅度降低了輸入、審核的錯誤率。其次,由于采用現代化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了申報、稅票、稅款結算等電子信息在納稅人、銀行、國庫間的傳遞。加快了票據的傳遞速度,縮短了稅款在途滯留的環節和時間,從而確保國家稅收及時入庫。

所以,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僅是稅收經濟效率原則的要求,也是適應新技術的發展,提高稅收行政效率的必經途徑。

三、我國稅收面對電子商務應采取的措施

(一)改革完善現行稅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主張對電子商務不開征新稅,而是采用現有的稅種。這就需要對現有稅法進行完善。

首先,要對電子商務交易中各稅種的使用范圍進一步加以明確。按照交易的完整性,電子商務分為離線交易和在線交易。離線交易是指以電子方式締結合約,而貨物和勞務是以傳統方式提供的。在線交易則是指貨物和勞務最終也是通過網絡提供。對于在線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如無形資產、音像制品等征收營業稅,如果這些產品的提供者是居民納稅人,可以對其征收所得稅,如果是非居民納稅人,則可以征收預提稅。對于離線交易仍應征收增值稅。

其次,對現行稅法進行補充修訂,增加適用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我國的電子商務雖已有較大發展,但仍遠未達到盈利的規模,眾多的電子商務網站還處在吸引用戶的階段,即處于“培育市場階段”。就整體而言,我國電子商務仍處于起步階段,交易手段、范圍、交易人數、安全認證等均處于初級探索過程。雖然從長遠看對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要公平稅負,但其目前作為我國的新生事物,尚未發展成熟,政府還是應該給予政策上的鼓勵和支持。

(二)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措施

首先,加強稅務機關信息網絡建設。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以及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真正實現電子申報、電子結算。電子申報解決了納稅人與稅務部門間的電子信息交換,實現了申報無紙化。電子結算解決了納稅人、稅務、銀行及國庫間電子信息及資金的交換,實現了稅款收付的無紙化。同時,應開發全國統一的征稅軟件,改變各地稅務機關在軟件開發中各自為戰的局面,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其次,可以建立全國性的網絡商務中心,規范網上交易。從法律上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必須通過網絡商務中心進行網上交易活動,以便全面掌握網上交易情況。網絡商務中心應與稅務局信息中心、納稅人及銀行結算中心聯成一個規范的網絡,稅收各環節之間傳遞征稅所需信息。網絡商務中心可以接受稅務機關的委托,代扣代繳稅款。

再次,在尊重國際稅收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各國政府應加強合作,對國際稅收管轄權沖突問題、跨國公司內部電子商務轉讓定價問題,以及國際避稅問題進行協商,制定相關準則,以確保各國的稅收利益。同時,還要注意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分配問題,發達國家是電子商務的主要輸出國,由于進口征稅存在技術困難,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輸入時失去了法律屏障,因此,國際稅收協定在保護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利益上要給予足夠重視。

最后,加快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法律進程。這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必須力求電子商務發展的自由、隱私與稅收行政權力的適當介入兩者間的平衡。因為,對企業和個人而言,自由、安全和隱私的保護是他們選擇電子商務的重要原因。但對于稅務機關來說,監督、調查是他們必要的職責。

四、結束語

總之,要正確判斷電子商務給現行稅收體系帶來的影響,在保證財政需要的同時,避免稅收對新興經濟形式發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