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選擇路徑分析論文

時間:2022-06-04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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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并購選擇路徑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企業并購與納稅籌劃相關理論;企業并購中對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研究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的納稅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重視行業優惠、目標企業所在地區選擇的納稅籌劃、目標企業經營狀況選擇的納稅籌劃、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是企業并購納稅籌劃的重要方面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的起點,在對目標企業進行選擇時,結合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本文從并購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所在地域選擇、所處經營狀況選擇等方面對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關鍵詞:企業并購;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企業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引起了新一輪企業并購的熱潮,2008年至今,國內并購重組迭起,不少企業選擇收購海外品牌。2008年1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正式實施,以及2009年5月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聯合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都對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的格局有深遠的影響。因此,在新形勢下研究如何做好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價值。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的起點,因此企業如何選擇目標企業作為并購對象,是企業并購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在對目標企業進行選擇時,結合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本文結合現行稅收政策,從并購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所在地域選擇、所處經營狀況選擇等方面對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1企業并購與納稅籌劃相關理論

企業并購(mergersandacquisitions)是兼并(Mergers)與收購(Acquisitions)的合稱,在西方,兩者慣于聯用為一個專業術語—MergerandAcquisition,可縮寫為“M&A”在我國稱為并購。企業并購通常指一家企業以現金、債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等通過各種手段來取得對另一家或幾家獨立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和全部或部分資產所有權的產權交易行為。

納稅籌劃,即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預測和規劃,使企業稅負減輕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項稅收法規逐步趨于完善。納稅人往往面臨納稅方案的選擇,不同的方案稅負輕重程度不同,而稅收負擔的輕重往往關系到納稅人實得利益的多寡。節稅是激發并購產生的一個重要動因,而稅收籌劃又是企業并購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于在并購決策中達到預期目標起著重要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并購中的稅收籌劃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2企業并購中對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研究

2.1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的納稅籌劃根據目標企業所處行業不同可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橫向并購可以達到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壟斷實力、形成規模效應的目標,但從稅收角度看,由于并購后企業的經營行業不變,橫向并購一般不改變并購企業的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的多少。縱向并購是指企業若選擇與企業的供應廠商或客戶等上下游企業合并,以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協作化生產的目的。對并購企業來說,由于原來向供應商購貨或向客戶銷貨變成企業內部購銷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環節減少。另外由于目標企業的產品與并購企業的產品不同,縱向并購還可能會改變其納稅主體屬性,改變其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并購企業若選擇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系的行業中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則是混合合并。這種并購將視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的情況,對并購企業的納稅主體屬性、納稅稅種、納稅環節產生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重視行業優惠,實施條例對行業優惠的范圍等做了進一步明確:①明確了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和減半征收的具體范圍。②明確了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③明確了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④明確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以及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等[1]。所以,企業在選擇并購的目標企業,應充分重視行業優惠因素,在最大范圍內選擇并購這種類型的企業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例1:A公司的核心產品為某品牌中藥洗發水,現有機會合并從事中藥種植的B企業或從事香料作物種植的C企業,假設兩家企業資產、負債情況相當,平均每年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均為600萬元,A企業現有財力只能合并其中的一家,請問合并哪家更為合適?

分析:由題意,B、C兩家企業的合并成本相當。且B、C兩家企業均為A企業的上游企業,合并行為均屬于縱向并購,可達到減少增值稅納稅環節的目的。另外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中藥材種植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及其它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若兼并B企業每年享受所得稅優惠為:600×25%=150萬元,若兼并C企業每年享受所得稅優惠為:600×25%×50%=75萬元。顯然合并B企業更有利。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5]36號)的規定,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①安置原企業富余人員30%以上的;②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③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所以,根據以上法規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并購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出的企業,安置該企業的富余人員和接受資產,就可以享受到免除3年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2目標企業所在地區選擇的納稅籌劃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區之間的差異,決定了在并購不同地區相同性質和經營狀況的目標企業時,可獲得不同的收益。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相對淡化了地區性優惠,但突出了對西部大開發和民族自治地區的稅收優惠。國家對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區的優惠政策有: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收人占企業總收人70%以上的,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等[2]。由于存在地區之間的差異,并購企業可選擇在這些特殊地區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從而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使并購后的納稅主體能夠享受到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收益。

2.3目標企業經營狀況選擇的納稅籌劃企業并購時如果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能承繼目標企業經營的虧損,將目標企業經營中符合彌補年限的虧損合并到并購后的企業,通過盈利與虧損的相互抵消,可以達到節約所得稅的目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5月8日新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以下簡稱《通知》)中重新規定了新時期對于企業并購中相關虧損企業所得稅事項的處理。根據規定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特殊性稅務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稅政策。若企業合并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并且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①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②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③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④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3]

例2:長江(集團)股份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來持續盈利,股價穩中有升,預計未來兩年內盈利率將持續增加。2009年6月為了擴大經營,長江公司決定合并同行業的向東公司,合并后不改變向東公司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假設向東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均為1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300萬元、資本公積200萬元、盈余公積500萬元)。向東公司有500萬的虧損尚未彌補,其稅前彌補期限為四年。長江公司管理層通過分析,決定全部用股權支付合并款項,并同時向向東公司股東約定合并后的12個月內不轉讓所取得的股權。(假設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為4%)

分析:長江公司的合并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根據《通知》規定,可由長江公司彌補的虧損限額為1000×4%=400萬元,由此長江公司可節省所得稅400×25%=100萬元。對于向東公司的股東來說,由于長江公司發展勢頭良好,預計在12個月后出售股權不會造成損失,而且可以延緩納稅。

由以上分析可得:①企業并購中在符合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前提下選擇有經營虧損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可能對企業較有利。②并購時應盡量符合特殊性并購的條件,因為特殊性并購在一定條件下意味著節稅。③被并購企業凈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低直接關系到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

總之,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是企業并購納稅籌劃的重要方面。在并購中,企業應結合具體情況,對目標企業所在行業、所處地區以及經營狀況進行具體分析,做出合理有效的納稅籌劃,以服務于并購中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