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支付與稅收征管綜述

時間:2022-03-02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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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支付與稅收征管綜述

[摘要]隨著老齡社會的到來,即便建立最基本的社會安全網,也必然會導致社會保障支出的不斷擴大。社會保障稅費如何承擔不斷膨脹的社會保障支出,是當前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在研究米爾利斯最優所得稅模型的基礎上,通過分析負所得稅的利弊,討論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及社會保障支付的路徑問題。建議對于那些具有一定支付條件的補助金,其資金來源應考慮以稅收形式籌集,并實現社會保障支付與稅收征管一體化。

[關鍵詞]社會保障稅;征管一體化;最優所得稅制;負所得稅

一、引言

伴隨著國民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人口老齡化的不斷發展,稅收負擔與社會保障支出也將隨之增大。當前多數發達國家政府支出規模擴大的原因主要來自于財政轉移性支付的增加。同時,在購買性支出不變的前提下,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超過稅收收入的增長也是造成財政赤字擴大的主要原因。

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保障稅費和一般稅收收入。世界上,社會保險稅費在大多數國家被稱為社會保障稅費,一般是對雇主和雇員及自雇者征收的,實際上就是一種稅收。從各國的實踐看,并不是所有建立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國家都單獨設立了相關的稅費。中國目前實行的是部分省份由地方稅務局征收和部分省份由勞動人事部門征收的有中國特色的“二元模式”,省級政府在征收管理機構的設置上有決定權。從國際發展趨勢看,社會保障稅費的改革并不是簡單的稅改費或費改稅的問題,但可以肯定的是,社會保障稅費的征管機構應該與一般的稅務管理機構一體化。

到目前為止,在公共經濟學領域,關于社會保障支出及資金來源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與稅收制度相關的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或稱社會保障的負擔)的研究,目前國際上通常有兩種分析方法:第一種方法是在分析支付能力差異的基礎上來研究對所得的再分配方法,即設計最優所得稅的研究;第二種方法主要側重于風險因素的分析,對于社會保險等政府轉移性支出,從分散風險的觀點來進行研究。本文主要運用第一種分析方法,在研究米爾利斯的最優所得稅模型的基礎上,通過分析負所得稅的利弊,探討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及社會保障支付的路徑問題,并提出社會保障支付應與稅收征管一體化。

二、最優所得稅模型

首先概述一下作為負所得稅理論基礎的米爾利斯的最優所得稅模型。假設在完全競爭的經濟條件下,各經濟個體間存在著勞動能力的差異。這個差異表現為工資薪金差異和所得差異。而勞動能力差異屬私人信息,對政府而言屬不對稱信息。其結果工資薪金w的水平也屬個人信息,政府只掌握工資薪金的總體分布狀況,對個人的工資薪金水平卻不了解。同時,假設各經濟個體的勞動供給量為L,個人消費量為c;都具有相同的效用函數u。則可表示為:

u=u(c,L)(1)

米爾利斯研究了非線性所得稅的最優化問題,得出如下結論:一是邊際稅率應在0和1之間;二是有最高所得的個人的邊際稅率為0;三是如果具有最低所得的個人按最優狀態工作,則他們面J臨的邊際稅率應當為0。上述結論表明最優稅收函數不可能是累進性的,累進所得稅制未必能實現收入再分配。為了得到最優稅收結構的更詳細情況,對米爾利斯模型進行數值方面的分析,其結果表明,除端點外最優稅收結構近似于線性,即邊際稅率不變,所得低于免稅水平的人可獲得政府補助。

即政府可選擇的所得稅體系限定為線性所得稅,政府可選擇的變量為邊際稅率和一次性轉移支付(或補助金),則可得如下線性所得稅函數:

T=-a+(1-b)wL(2)

其中a為一次性轉移支付(補助金額),(1-b)為邊際稅率,T為經濟個體所負擔的所得稅額。通過線性最優所得稅模型可以提出以下四個值得我們推敲的命題:

命題一:最優邊際稅率與人們對社會分配公平的關注度成正比,即人們對減少社會分配不公平的關注程度越高,則最優邊際稅率就會越高。

命題二:最優邊際稅率與勞動供給彈性成反比,即人們對勞動供給反應靈敏時,最優邊際稅率則會變小。

命題三:最優邊際稅率與人們的收入能力差異成正比,即人們收入能力的差異越大,則最優邊際稅率就會越高。

命題四:最優邊際稅率與政府財政收入的需要成正比,即政府稅收收入的需求越大,最優邊際稅率就會越高。

以上四個命題中,第一個命題與我們的直覺相符,其余三個命題雖然都很難成立,如以命題四為例,Shesinski的教育投資模型已證明政府收入需求的增加,并未使最優邊際稅率提高,最優邊際稅率只是維持在一定的水平上,但可說明最優稅率與勞動供給的反應靈敏度、財政收入需要和收入分配的價值判斷密切相關。

三、負所得稅制的利弊

負所得稅制是弗里德曼在維持最低收入方面提出的,是一個可以為所有人提供最低收入保障的現金補助計劃。負所得稅方案將社會救助體系與個人所得稅制度聯系在一起,得到理論界的廣泛支持。其基本設想是在沒有任何稅收制約的前提下,上述線性最優所得稅模型公式(2)可直接確定個人的納稅額和一次性轉移支付金額。也就是說,那些低于貧困線的人可以獲得一次性現金補助,而那些收入水平高于貧困線的人必須承擔稅負。但是,現行稅制實行的是累進所得稅制,沒有向收人在起征點以下的個人支付補助金。稅務管理機構負責征收稅金,社會保障機構負責支付社會保障金,稅收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分別作為兩種不相關的政策來制定,并由不同機構分別進行管理,并沒有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這里首先探討一下負所得稅制的利與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