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后農業收稅時期政府的重塑
時間:2022-04-26 04:19:00
導語:論后農業收稅時期政府的重塑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今年隨著中央取消農業稅政策的逐步落實,我國農村地區即將全面進入后農業時代。作為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線指揮者,鄉鎮政府面臨著新的考驗。如何實現鄉鎮政府的有效轉型,成為這一時代的歷史課題。本文擬在評述目前鄉鎮運行現狀的基楚上,提出筆者對這一問題的一些見解。
關鍵詞:后農業稅時代;鄉鎮政府;重塑
一、身臨困境:后農業稅時代的鄉鎮政府之痛
1.鄉鎮財政乏力,基層政府運轉困難。在農村稅費改革推行之前,鄉鎮財政的運轉主要是靠收取農民的“三提五統”、共同生產費、以資代勞來維持。稅改后,這些項目逐步被取消,向農民“亂伸手”的口子被堵死,而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工商業的發展又很不充分,除了為數不多的鄉鎮有一定的工商稅收外,絕大多數鄉鎮財源稅源很少,有的鄉鎮工業稅收幾乎是空白。但鄉鎮事權與財權卻嚴重不相稱,原由鄉統籌費開支的農村義務教育、優撫、鄉級道路建設、農村醫療衛生等都要列入鄉鎮財政開支范圍,在收入減少的同時支出項目增多。再加上,鄉鎮財供人員多、債務負擔沉重等歷史原因,使得鄉鎮政府支出居高不下,收支矛盾突出,運轉困難。
2.鄉鎮債務包袱沉重,形成農村發展的瓶頸。目前鄉鎮政府負擔的債務,主要是由投資公益事業、各地興辦集體企業向金融部門貸款、拖欠鄉鎮干部工資、墊支上交稅費、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達標工程”、向社會高息借貸等形成的。這些債務形成時間長,原因復雜,解決起來難度較大。特別是減免農業稅后,可用于化解債務的資金驟減。而且鄉鎮財務管理混亂,監督機制不健全,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造成資金無端流失。這些都使得鄉鎮債務負擔“積腫難消”,從而影響鄉鎮一級基層政府正常運轉、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3.鄉鎮干部角色轉換尚未到位。一是鄉鎮干部的能力素質與農民群眾的時代要求還很不適應。取消農業稅后,隨著中央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民群眾有關增加自身收入、改善生活質量、改變家鄉面貌的愿望日益強烈。而大多鄉鎮干部能力素質有限,再加上基層干部培訓制度的缺失,造成鄉鎮干部隊伍建設水平低,尚不能滿足農民群眾的新需求。二是出現了工作真空。原來鄉鎮干部基本上主要圍繞土地轉、圍繞農民轉、圍繞稅費轉。取消農業稅后,不少習慣了傳統指揮、命令方式的鄉鎮干部,一下子沒有了抓手,進而出現茫然失落、消極等待的心理。
4.鄉鎮配套改革落實不到位,支出壓力大。一是自身人員分流不到位,人員支出壓力大。二是上下改革不同步,額外行政性并未減少。上級政府仍習慣于將各項具體任務指標分解至基層,有時甚至濫用“一票否決”給鄉鎮一級公職人員施壓,而又不予以具體指導和資金支持,加重了鄉鎮政府的負擔。
5.鄉村組織呈弱化趨勢,政府在某些領域出現權力缺位,社會管理風險顯現。農村稅費改革以來,鄉鎮政府的機構改革主要圍繞撤鄉并鎮、裁減冗員、人員分流展開。這種“減人減事”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減少了鄉鎮政府的財政支出,但客觀上也造成在一些鄉鎮政府應該覺察和處理的領域出現管理真空,從而致使鄉村組織因權力弱化而無力有效應對農村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如黑惡勢力向農村滲透等問題)。取消農業稅后,鄉鎮政府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無法得到滿足,鄉鎮財政枯竭,必然會進一步削弱鄉村組織的社會控制能力,降低鄉鎮政府應對社會風險的能力。
6.興辦農村公益事業的力量更加薄弱。免征農業稅后,鄉鎮財政無力滿足大量的公益事業建設資金需求,一般只能通過“一事一議”的渠道解決。但由于農民對公益事業的認知程度不一,加上集體意識淡薄和小農意識影響,出現了“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的現象。同時,標準低、數額少,即使議成了也與實際需要相去甚遠。另外,統籌城鄉發展的公共財政體制尚未建立,政府對農村公益事業的支持又跟不上,從而造成這方面的投入嚴重不足,許多公益設施老化陳舊卻無人無錢整修,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很難得到改善。
二、探尋出路:全面重塑鄉鎮政府
面對“后農業稅時代”鄉鎮運轉面臨的諸多困境,我們應該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和與時俱進的精神積極加以應對。筆者認為,我們要從改進鄉鎮工作機制入手,切實解決困擾鄉鎮的“人往哪里去、錢從何處來、事該怎么辦”三個核心問題,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與農村增利的有機統一。具體來講,就是要求鄉鎮政府在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內緊密結合農村工作實際,在落實國家政策上下功夫,在嚴格依法行政上下功夫,真正促使鄉鎮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
1.以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為契機,建立鄉鎮工作運行新機制
第一,推進鄉鎮行政機關改革。一是合理設職定崗。要依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農民群眾的需要設置職位,做到因事定崗、因崗定員,切實提高鄉鎮政府服務“三農”的水平。二是妥善分流人員。要在合理定崗定編的基礎上,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選用、競爭上崗。對于被分流的人員要妥善安置,確保其下崗有出路、離職有保障。三是嚴格編制管理。遇有臨時性工作需要設置相應機構時,要及時上報,待上級批準后再予設立,并在任務完成后及時撤消。
第二,推進鄉鎮直屬事業單位改革。一是對公益性的事業單位,要強化其服務功能,并安排財政資金給以經費保障。二是對經營性事業單位要強化其自我發展能力,引導其面向市場轉換機制。三是規范設置縣級延伸、派駐鄉鎮機構。四是建立剛性約束機制,防止事業單位隨意擴編。
第三,建立鄉鎮“三農”綜合服務中心。合并涉農服務站所,設立“三農”綜合服務中心,為農民群眾提供信息、技術、政策和資金服務。
2.破解工作難點,充分調動鄉鎮的積極性
一是試行“縣、鄉(鎮)聯動改革”。縣直職能部門要簡政放權,把該放的權力下放到鄉鎮,便于鄉鎮政府充分行使管理職能。二是加強公職人員的培訓工作。要建立基層公務員培訓的經常性機制,以使鄉鎮公職人員能夠不斷適應新的工作內容。三是改革財稅體制。建議取消對鄉鎮國地兩稅指令性任務,使鄉鎮政府從具體的稅收征管工作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精力放在發展經濟上;把耕地占用稅、契稅、物業稅等稅種并入地稅系統,鄉鎮財政所除保留少數業務干部以外,將其余農稅干部并入地稅征收隊伍充實基層稅務所(分局)力量,同時實行財稅合署辦公。
3.突出工作重心,促進鄉鎮轉變經濟管理方式
一是從過去被動執行上級的各項政策規定轉到主動規劃本鄉鎮中長期的發展前景上來,努力實現經濟增長、社會發展與群眾幸福的有機統一。二是從直接干預生產環節,轉到引導和監督涉農中介組織、事業單位及企業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切實增加農民收益。三是從直接抓招商引資、生產經營轉到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上來,為相關經濟實體提供行政服務和政策優惠,對本地基礎深厚、有帶動效應的產業更要加以重點扶持。
4.優化工作環境,為轉變鄉鎮職能創造良好條件
一要改革鄉鎮業績考核指標。重點考核農民實際增收、主導產業發展、民營經濟發展、小城鎮建設、消赤減債和依法行政等指標,考核鄉鎮干部應側重于為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而提出的工作思路、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取得的實效、分管業務工作采取的措施與收到的效果以及解決熱難點問題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實效。要盡量擴大群眾參與測評、個別談話的范圍,使考核工作更加公開透明。
二要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要把農村的各項公共開支,包括教育、醫療、衛生和基礎設施建設都列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參照城市的做法,還農村人口以國民待遇。對現有轉移支付的項目,包括五保供養、軍烈屬優撫、民兵訓練等,不留缺口,全額支付。
三要妥善處理鄉鎮債務。建立健全嚴格的鄉鎮債務管理制度,從源頭上杜絕新增債務。對已有債務要按照統一的標準、口徑、內容進行清理核實,核清債務債權主體,分清還債義務和清償責任,然后先易后難分步消化。要對債務形成原因進行認真分析分項剝離,合理分類逐項予以處置。
- 上一篇:食藥監局強化底層建設的實施意見
- 下一篇:剖析性格對著裝方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