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依法治稅問題的系統思索
時間:2022-05-12 06:13:00
導語:小議依法治稅問題的系統思索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大力推進依法治稅,極大地促進了稅收法制化進程,使稅收執法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對依法治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依法治稅仍然是稅務機關當前面臨的迫切重要的任務。
一、現存問題
(一)稅法體系不夠完善。一是目前的單行稅法多為暫行條例、辦法等行政法規,由人大立法的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立法較少,使我國的稅收法律顯得相對薄弱。“我國現行的19個工商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中,只有3部是經最高權力機關立法的稅收法律,其余16個法規均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條例”。[1]由于缺少稅收基本法作為稅收法律體系的統領,使稅法和憲法有關涉稅內容難以銜接,出現了明顯的空檔,稅收法律體系難以達到嚴密合理,影響其法律效力。二是稅收法律體系不健全,具體表現為,稅收領域中有些法律、法規不符合法理,下位法與上位法之間存在沖突,有的法律規范不健全,有的同位階的規范性文件互相矛盾,造成稅務部門內部“依法打架”的情況時有發生;三是稅法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聯系與互補,形成不了有機的整體,導致銀行、工商、司法等部門在如何配合依法征稅上存在不協調現象,缺乏法律約束。
(二)稅收環境不夠理想。一方面,存在地方政府干預稅收執法工作的現象。在現行財政體制下,一些地方政府領導為了當地的利益,對稅收工作進行行政干預,有的越權制定與統一稅法相悖的文件,有的擅自決定減免國家稅收,有的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開宣布無權作出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的用隱蔽的方法違規減免緩國家稅款;有的通過權利向稅務部門施壓,寅吃卯糧進行預征。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稅務人員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意識不強,“個別稅務干部甚至與犯罪分子內外勾結,同謀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犯罪活動,使依法治稅工作受到嚴重損害”[2]。
(三)管理職責不夠明晰。一是缺乏全面管理質量的標準。由于稅收計劃任務的確定是以前一年的基數為標準,以后每年增長一定比例,用“基數法”核定,弊端顯而易見,稅務機關遇豐年則不全額征收保留余地,遇稅收任務吃緊時則“政策服從任務”,背離了依法治稅原則。二是稅收征管模式轉換以后,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清,致使有些工作環節銜接不嚴密,出現了“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依法治稅不能落到實處;三是重結果輕過程,忽視了工作運行程序的過程控制,使得依法治稅難免流于形式。
(四)監督機制不夠健全。從歷年的有關資料來看,在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所發生的稅務案件中,稅務機關多有敗訴,究其主要原因是稅務人員不按程序辦事,不按稅法辦事,執法行為不規范。而根本的問題是責任不清,缺乏追究。所謂責任不清,是指執法人員職責、執法權限界定不清,重權力,輕責任,執法與責任脫節,導致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卻做了。所謂缺乏追究,是指這些大量普遍存在的執法過錯行為,恰恰是現有法律、法規、規章管不著的“真空”地帶,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造成錯而不究,終成大錯。
(五)執法行為不夠規范。當前,有些稅務人員尤其是少數稅務機關的領導,法制意識淡薄。文明執法程度不高,辦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不強。在執行稅法過程中,推行實用主義,認為稅收工作就是完成稅收計劃任務,而忽視依法征收、征管、稽查和依法處理稅務行政行為。有的對與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注重學習和掌握,缺乏執法的綜合能力,使稅收執法存在隨意性。同時,缺乏公正執法意識,人情稅、關系稅仍然存在,致使納稅人對稅法的自覺服從留有空間,客觀上影響了公民納稅意識的提高。
二、理性認識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依法治稅的關鍵是依法治“權”與依法治“人”的有機結合。依法治“權”的重點是各級稅務部門堅持依法征稅,依法治“人”的目的是不斷提高和增強廣大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
(一)依法治稅是全面實現稅收職能的根本保證。長期以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依法治稅方面仍然存在著許多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既存在執法隨意性的問題,又存在執法不到位的問題,要么是執法過頭,要么是執法遲滯,使稅務部門的職能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證。實踐證明,只有堅持依法治稅,才能使稅務部門的職能得到充分體現。
(二)依法治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市場經濟要求用法律規范經濟關系,稅收作為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形式,必須以法的形式加以規范與體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依法治稅將越來越發揮其重要作用:一是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財力基礎提供重要保證;二是為公平競爭,建立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給予有力保障;三是能有效地實現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四是能有效地調節社會各階層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3]。
(三)依法治稅是加強稅收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稅思想,是依法治國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才能保證稅收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理順稅收工作中的各種關系,解決各種矛盾;才能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全面提高稅收征管質量;才能真正實現稅收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四)依法治稅是增強全民納稅意識的當務之急。納稅人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之一。長期以來,由于人們對納稅人地位認識不足,宣傳不夠,納稅人的稅法意識比較淡薄。隨著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社會成員稅收法律意識的增強,納稅人應有的主體地位已逐步被認識并在實踐中得以落實。這一點,在新的稅收征管法中得到逐步認識。但是對于依法治稅的科學內涵,由于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多數人還不能完全理解并準確把握其要義和實質,傳統的觀念依然根深蒂固,因此,堅持依法治稅,有助于提高全社會稅法意識,包括立法意識、執法意識、守法意識、護法意識等。
三、對策思考
良好的稅收環境無疑會促進依法治稅。營造良好的治稅環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關鍵是加強稅收司法保障、堅持持久的稅法宣傳、健全社會協稅護稅網絡和強化公民稅法意識的培養。目前,這幾個方面總的看來雖然有所加強,但還不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必須繼續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鞏固和完善。
(一)健全法制,建立規范有力的稅收司法保障體系。稅收司法權是國家司法機關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有關稅務刑事訴訟案件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權力。稅收司法權的行使是維護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建立稅收司法保障體系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規范履行公檢法機關的稅收司法權;二是設置專門的稅收司法機構。
目前,我國稅收司法權行使的一個特點,就是大多由不同的司法機關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同階段分別行使稅收司法權。只有對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和稅務機關的強制執行申請是由人民法院單獨行使稅收司法權。對偷稅、抗稅、騙稅等案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別行使稅收司法權;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別行使稅收司法權。應當指出,目前這種不同的機關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同階段分別行使稅收司法權的現狀,嚴重影響到稅收法律的效力,尤其使一些案件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使稅收法治顯得異常乏力。而“在經濟發達的美國和稅制比較健全的俄羅斯都有專門的稅務警察”。[4]
(二)多管齊下,建立廣泛嚴密的協稅護稅網絡。建立廣泛嚴密的協稅護稅網絡是營造良好治稅環境的重要方面。協稅護稅組織主要是指機關、社區、學校等組織中的稅收代扣代繳義務人,稅收征管法中規定的協助辦稅義務人,基層組織中的義務護稅人。這些單位和個人遍及全國各地,將其組織起來,形成嚴密的網絡,將對依法治稅產生巨大作用。
我們知道,稅收涉及千家萬戶,推進依法治稅必須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協稅護稅的積極性及其作用,建立健全群眾協稅護稅組織體系。一是在集貿市場全面建立群眾協稅護組織。當前,集貿市場的稅收秩序不樂觀,有的甚至成為偷稅逃稅的特區,亟需整頓和規范。全面建立群眾協稅護稅組織是其中的一個重要舉措,其職責是監督公開辦稅,既防止納稅人不依法納稅,也防止征稅人不依法征稅,防止權錢交易。二是在城市的街道居委會全面建立群眾協稅護稅組織,使其為稅務部門提供不易發現稅源線索的重要來源。
(三)立足長遠,培育符合法治精神的稅法意識。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稅法意識在某種意義上講是一種無形的“稅源”,它為稅收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永恒的動力,是創造和形成良好的稅收環境,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思想基礎。在全社會大力培養公民的現代稅法意識對于稅收事業的發展十分重要。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稅收覆蓋面窄,國民經濟主要靠計劃管理、計劃調控,除專家學者和專業工作者外,人們對稅收比較陌生,人們的稅法意識發育滯后。“而在經濟發達的美國,公民只有把稅收和死亡看作是不可避免的”。[5]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社會經濟以及稅收事業快速發展以及稅收宣傳的不斷加大,人們的稅法意識日益成長。人們逐漸認識到稅收在組織政府財政收入,維護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國民收入公平合理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時也逐漸認識到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個公民都要自覺依法納稅。所以,我們要因勢利導,隨著人們對稅收功能作用的認知、感識的不斷深化,使現代稅法意識得到逐漸增強。
(四)注重實效,深入持久地開展稅收宣傳活動。我們知道,黨中央、國務院一直十分重視我國稅收宣傳活動的開展。黨和國家領導人連續多次寄語稅收宣傳月,提出明確要求與希望,大大提高了領導干部對于稅收的正確認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從1992年開始,每年4月稅務部門都持續深入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已成為一種定式。實踐證明,把宣傳稅收知識、普及稅法觀念、強化法律意識作為重點,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稅收宣傳的高潮,對于提高全民族的稅法意識非常必要。如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法制意識的提高,稅法宣傳越來越不僅限于一年一度的稅收宣傳月,需要內容更豐富,形式更多樣,時間更持久。對稅務部門來講,必須繼續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稅收宣傳,培育公民現代稅法意識,以創造良好依法治稅環境。不僅要加強稅收政策法律宣傳,還要加強稅收新聞宣傳;不僅要對納稅人進行宣傳,還要對政府部門、社會各界以及稅務干部本身進行宣傳。要把稅收宣傳活動貫穿于全年稅收工作的始終,做到月月都是宣傳月。
(五)規范執法,積極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依法治稅關鍵是要貫徹“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指導思想,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從目前的實踐情況看,建立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加強依法治稅的有效途徑。所謂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稅務行政執法職責,按照執法范圍、執法權限和執法崗位進行考核,并對執法過錯行為追究相應責任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在推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過程中,還應完善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相應的配套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強化執法過程中的監督制約。從制度上創新,實現“人管人”到依靠“制度管人”和借助機器管人的轉變,在確保制度覆蓋稅收執法全過程的前提下,結合征管工作,注重制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執法檢查、評議考核及過錯追究。同時,理順工作程序,建立制約機制,逐步實現工作相互協調、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執法責任機制。
(六)以人為本,提高稅務干部整體素質。說到底,依法治稅是稅務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稅務部門賴以生存的看家本領,是稅務部門得以立身的根本所在。因此,依法治稅離不開從嚴治隊,從嚴治隊就必須以人為本,著力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一是要加強稅收法制知識的學習,并將學習納入日常考核,提高學習效果;二是要采取積極措施,及時進行充電,為稅務干部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三是要廣泛開展稅收法律知識學習教育活動,以多種形式、多種載體促使稅務干部多學法律知識,學好法律知識,學精法律知識。
綜上所述,依法治稅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隨著依法治國的進程,依法治稅只能越來越完善,越來越重要。因此,我們在目前稅收工作中,必須把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靈魂貫穿始終,通過建立健全規范的稅收行政立法機制,科學、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嚴密監督的考核管理機制,使依法治稅工作不斷的改進和完善,逐步上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參考文獻:
[1]王連清等著:《新稅制指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頁。
[2]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金人慶局長關于稅收工作的報告。
[3]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謝旭人局長關于財稅工作的報告。
[4]劉佐著:《稅務研究》,中國稅務雜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6期。
[5]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稅收現狀的調查。
- 上一篇:目前國內農民負擔的思索和分析
- 下一篇:漫談當前動畫影片之場景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