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改革的原因與措施

時間:2022-11-18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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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改革的原因與措施

現代快報報道:江蘇省07年有10929戶納稅人被檢查,查補稅款11.58億元,其中,涉案金額最高的要屬南京龍耀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偷稅案,南京龍耀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主營餐飲、浴室、棋牌和獸藥銷售。稅務部門依法查補其稅款、加收滯納金和處以罰款共計925.36萬元。深圳兩起偷稅大案曝光,廷苑酒店逃稅3411萬元。15萬張揭陽制假發票在深圳販賣;荔灣廣場開發商10年內惡意偷稅逃稅過億元。廣州市海珠區鑫之泉賓館偷稅九成的案件,廣州市最佳拍檔廣告公司重復偷稅。明星偷稅中,北京補繳個稅6000萬元,長沙查補稅款2000萬元,廣州管住高收入者50萬元……

這些案件只不過是眾多偷稅逃稅案件的縮影。為什么有那么企業、那么多人偷稅、逃稅呢?我想原因是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健全,因此進一步進行稅制改革刻不容緩。

一、稅收的意義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向社會無償征收實物或貨幣以取得物質財富(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目前,我國的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就占了90%以上。因此,稅收從它產生之日起,就是統治者借助國家政權強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工具,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支柱。稅收是一個分配范疇,也是一個歷史范疇。稅收即苛捐雜稅,它包括惡稅和善稅,正當、合法、合理即為善稅;否則即為惡稅。稅收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特點。

二、我國稅制的現狀

1.稅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比如說個稅起征點的背后,更多地折射的是我國的稅收管理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稅收部門更多地只是站在部門利益的立場上來征稅,而不是以服務民生、協調社會發展的思維征稅。而且現在更有一種傾向,但凡某個領域出現什么問題,似乎征稅就是唯一的解決良方。于是我們看到,很多奇怪的稅種在現實生活中真實出現。為了解決房價高漲問題,我國出臺了大戶型保有稅;為了抑制過熱的股市,我國提高了印花稅……結果如何呢?不用說誰都知道,稅收并沒有解決問題,只是增加了財政收入。

2.政府受益多,民眾受益少

目前我國的流轉稅的稅收收入每年以20%——30%的幅度增長,國家的稅收收入越來越多,而廣大人民群眾的受益卻越來越少,特別是在醫療衛生方面,人民受益就非常少,有的沒有國有單位的人看病難,看病貴,看不起病,甚至可以說根本就病不起,人民的健康沒有保證。雖然08年到09年制定了一些改善的措施,但這些措施仍然猶如杯水車薪。社會保障和保險質量也比較低,民眾的保障比較少。

3.目前我國的稅制對富者有利

稅收制度是國家的法律,理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目前我國的稅制只對富裕的人有利,而對貧窮的人來說沒有多少利益,目前的稅制沒有取到調節貧富的作用,貧富收入差距大。例如,05年到06年兩年當中,貧富收入相差13倍。眾所周知,我國當前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扣繳,在這種稅收制度下,工薪階層成了稅負最重的群體,他們所繳納的稅收收入竟然占到整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0%左右;而高收入者反倒享受著多源扣除優勢,偷稅漏稅現象嚴重。這就導致了一種格局: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本不是個人所得稅要調控的對象,可現在他們反而成為征稅主體。

4.無益耗費——“腐敗”是一個黑洞

腐敗在廣義上說是行為主體為其特殊利益而濫用職權或偏離公共職責的權利變異現象,從狹義上說泛指國家公職人員為其特殊利益而濫用權力的權利蛻變現象。目前,腐敗問題是各國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國腐敗現象發展迅猛的勢頭,近幾年來,我國查出的政府官員浪費國家的財政收入的案件層出不窮,既危及和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實施,又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動搖著我國社會的政治基礎。腐敗問題已經對黨,對國家和社會構成了潛在的威脅。

因為腐敗的存在,導致一些中小企業難以支撐。例小規模納稅人(中小企業)的增值稅征稅率比較高(6%或4%),它們只有銷項稅額,沒有進項稅額,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他們的資金不夠雄厚,也沒有國家的扶持,經不起“大風大浪”。所以08年的世界金融風暴一發生,首當其沖,受害的就是中小企業。大多數中小企業倒閉,幾百萬農民工失業,被迫回鄉;數萬個大學生就業嚴峻,有些大學生甚至淪落到賣豬肉,擺地攤……。而這些現象的出現,筆者認為:美國甚至全世界的金融海嘯只不過是外部因素。而更大的問題是在于自身。其中,法制監督不力,稅制不健全,是導致腐敗的主要原因。具體來說:

(1)思想素質上有錯位的地方——偏差

一是國家征稅全部是政府征稅,公民納稅只是義務。這是典型的“國需論”的表現。這實際上是征稅的一種缺陷。至于國家為什么要征稅,是為什么的需要而征稅,無人考究,國家想征就征。雖然表面上說我國征稅表面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誰來取,誰決定取,誰應該取,沒有法律的制約。沒有法律的制約,也自然會出現問題。而西方國家征稅的理念是——在法律上國家和公民是一種平等的關系,是一種交換理論。

二是稅收的三性(三個特點):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是我國稅收的特點。而公平的稅收本身要解決問題的前提是公民的私有權即公民的財產私有權問題,稅收應是一種協商的結果。外國的稅收是一種協商,是通過雙方談判才形成的一種制度,是自然納稅,是一種真誠的提高,他們稅收的效率原則就是不要防礙公民的生產和創收。而我國目前的稅制卻是對私人財產的一種剝奪,沒有協商,我國稅收征收的目的是為了能足額足夠地增加國家財富,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2)稅收征收沒有運行法制的職能

我國二十幾種將近三十稅種中,只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稅收制度,其他稅種都是通過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一些強制規定而實施的稅制。從法理上、道德上講,“納稅人”應該不等同“交稅人”。因為納稅人的權利有:一是要求政府有公共服務的能力;二是要求納稅人有贊同納稅的權利;三是要求政府節減稅收使用的能力。而我國的稅制沒有考慮納稅人的權利,即使在《憲法》第56條中,也只有納稅人的義務,沒有納稅人的權利,公民只不過是交稅人而不是納稅人。

5.稅負不均

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一般通過一個國家一定時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總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來反映。在我國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規范,單純用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說明我國的宏觀稅負問題。根據統計,由于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徑不同,我國通常就有了三個不同口徑的宏觀稅負衡量指標:(1)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小口徑的宏觀稅負。(2)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中口徑的宏觀稅負。(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大口徑的宏觀稅負。在這三個指標中,大口徑的指標最為真實、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財力的程度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負擔水平。目前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狀況及變動趨勢是:據有關數據統計:我國大口徑的宏觀稅負,與小、中口徑的宏觀稅負相比,在數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國小口徑的宏觀稅負為14.1%,中口徑的宏觀稅負為15%,兩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徑的宏觀稅負為25.1%,則差不多是小口徑宏觀稅負的近兩倍。由于大口徑的宏觀稅負是真正反映企業和居民負擔水平的指標,從這一指標看,應該說目前企業和居民的總體稅費負擔偏重,不利于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發展后勁。

我國宏觀稅負,除了上述稅費總負擔偏重以外,在稅負的結構上存在著較大差別和不公平現象,主要表現為國有企業稅負重于非國有企業,內資企業重于外資企業,大型企業重于中小企業,內地的企業重于沿海企業,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行業重于勞動密集型行業等。這種狀況同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方向不相一致。

另外,個人所得稅現行實行的是九級累進稅率,目前的稅率也比較高,對非工薪階層的高收入人群收入的管理制度不夠健全,使得一部分人群為了少交個人所得稅,有意隱瞞收入,以達到偷逃稅金的目的,最終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還有就是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太低,加之又沒有考慮人均收入,造成真正高收入的人的稅收收不到,而中低收入人群稅負重,以致怨聲載道,更進一步深化了貧富不均的矛盾。目前,雖然起征點逐年有所提高,但趕不上物價的上漲的速度……

三、稅制改革的措施

1.完善稅收立法

稅收的立法權應該明確,通過人大會議討論,應樹立:公民是有一定權利的納稅人,而不是納稅的臣子的觀念。

稅收制度的建立應講求民主,國家稅收與納稅人之間應該是一種協約,所以稅收制度的制定應允許納稅人以比如聽證會等形式,正式反映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并在大會上討論,稅制改革更應該討論,因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利機關,稅制應由它審議。財政稅收應是政府行為,然后才是經濟問題。而古代的稅收——國王的權代,只能作為是人類文明發展史的傳統與教訓。

2.講求稅負公平,減輕稅負

政府征稅要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要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納稅人與政府之間要講公平,納稅人與納稅人之間也要講求公平;稅制應減化,要樹立便利原則;稅種不宜過多,稅負不能過重。

解決措施有:調節貧富稅制,真正做到高收入者收入“透明”,多交稅,低收入者、人均負擔重的人少交稅;調節個人所得稅,包括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而且幅度應更大一些,稅率的檔次不宜過多,大概二三個檔次就行了,因它是直接稅,直接影響到公民的生活質量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所得稅還要真正做到公開、公正,以避免由于“一刀切”的稅制所帶來的惡果。

3.稅收的使用應以人民福利為依歸

稅收不單是要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也要將稅收用得其所。如果稅收不是真正用之于民的話,即使財政收入再多,也不是人民的福音。因此要讓中國的稅制民主,稅收的使用應以人民的福利為依歸,使人民能真正感到自己是真正的“納稅人”而不是納稅的“臣子”。

4.整潔腐敗

腐敗現象根源于剝削階級腐朽沒落的意識形態,它與我黨的性質和宗旨嚴重對立,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具有嚴重的破壞性。如果聽任腐敗現象蔓延,我們黨和人民的政權就有可能被葬送。因此整潔腐敗刻不容緩,其措施有:

(1)強化法制觀念,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包括加強理論學習,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加強黨性修養,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加強道德建設,提高權力主體職業道德水平;加強法制觀念,使權力的運行法制化。

(2)健全法律體系,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一是要把反腐敗斗爭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過立法程序上升為法律,借助于國家的強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權威性和穩定性。二是要隨著形勢發展及時制訂行為規范,供廣大黨員干部遵守。

(3)依法治理權力,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大應逐步建立并完善修改、監督憲法制度;檢查監督法律實施情況制度;審查和批準政府計劃、預算制度等八個具體監督制度,以約束權力、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

總而言之,我國的稅制進一步改革刻不容緩。最近,我國已經制訂了一些措施來完善稅制,比如說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的征收率25%,減免了農業稅,在政府官員腐敗方面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建議政府官員收入公開,不準政府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公費旅游等,我們相信:未來的中國稅制將是健全的、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