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專業“一帶一路”倡議服務研究

時間:2022-07-09 0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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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專業“一帶一路”倡議服務研究

“一帶一路”倡議拓寬了企業走向國際的空間。企業對外交往的規模和頻次不斷增加,同時面臨的風險也在增加。迫切需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對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以化解風險,助力企業走出去。

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服務走出去企業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內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向走出去企業提供服務的水平,遠遠落后于企業走出去的水平,不能滿足企業走出去的需要。鳳凰國際智庫2016年《中國會計事務所國際化服務現狀評估》報告中指出,中資所在涉外業務中,業務規模、業務能力、業務領域等方面與國際“四大”有明顯劣勢。國內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涉外業務的現狀基本表現為:規模小、能力弱、領域單一,很難滿足走出去企業在法律、投資、財務、稅收、審計、咨詢等方面的綜合性、特定性、針對性的服務需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涉外服務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一)缺少國際化的專門人才。缺少國際化人才是制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走出去企業服務的瓶頸。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境外盡職調查,需要一大批既懂語言,又了解當地法律、政策和市場的綜合性人才。但受制于人才成本和業務規模限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涉外人才極為短缺。目前,僅從相對成熟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來看,全國中資所國際化人才不足200人,其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涉外人才也不多。走出去企業的盡職調查大多依靠“四大”來做或依托“四大”聯合去做,完全由中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的涉外服務非常少。人才短缺嚴重制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對走出去企業提供服務的能力和規模,使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的海外業務服務單一性、規模小、領域窄,遠不能適應走出去企業對海外業務綜合性、多樣性的需要。根據國資委、商務部聯合的《中國企業海外可持續發展報告2015》顯示,“我國‘走出去’的企業,僅有13%的企業盈利可觀,有24%的企業處于持平狀態。”這也反映出我國整體上對走出去企業提供的涉外服務呈現整體性、系統性的供給不足,制約走出去企業的海外業務的縱深合作與發展。(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海外業務規模小、領域窄、業務單一。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海外業務規模小,遠低于企業海外業務規模。根據財政部會計司2015年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報告》,“2014年內資所的境外審計業務總收入約為34.11億元人民幣”。而同期海外直接投資規模1231億美元,進出口貿易額18032億美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業務規模與走出去企業的經營規模不相適應。2.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海外業務領域窄。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涵蓋國民經濟的18個行業大類,但主要集中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金融業、采礦業、建筑業、制造業這五大類行業,占總投資額的比例接近80%。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服務領域則更集中到金融業、采礦業、制造業等領域。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服務領域與不斷擴大的海外業務不相適應,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走出去企業的需要。3.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業務種類單一。中資所提供的財務服務更多的是傳統的審計服務,而咨詢服務只占10%左右。原因是審計業務收益高、業務集中、一次性完成(如上市審計、投資審計、工程承包審計等),而咨詢業務則較為分散、經常性發生、業務具體瑣碎、成本高(如并購咨詢、稅務咨詢、管理咨詢),在缺少國際化人才的條件下,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不能或不愿介入。但對走出去企業來說,咨詢業務恰恰是其迫切需要的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業務種類單一,使其對走出去企業的服務能力較弱。(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海外業務成本高,制約其服務走出去企業的動力。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海外業務成本約束主要來自于三方面:一是人力成本高,涉外業務人才需要知識和經驗兩方面塑造,需要過語言關、知識關、經驗關,人才的形成需要長期積累和磨煉,難以速成,使涉外人才成本居高不下;二是盡職調查成本高,盡職調查涉及當地法律、制度、市場、稅收等各方面,與不同部門和人員接觸,加之國情的巨大差異,調查成本高;三是風險成本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同樣遇到走出去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加之宗教、文化、制度上的差異,很多風險不可把控,開展海外業務時,存在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等性。正是由于海外業務的成本制約,使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業務選擇上,重國內業務、輕海外業務;重集中性業務、輕日常業務;重審計業務、輕咨詢業務。(四)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與海外合作深度不夠。基于內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海外業務在人才、成本等方面的制約,在拓展海外業務時,內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通常采取與國際“四大”所合作或利用國際網絡合作模式承接海外業務。但這種合作主要是基于項目進行,合作形式較為松散,缺少與境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長期穩定的深度合作。項目完成后,合作即告結束。這種合作方式在降低海外業務成本方面有一定優勢,但在人才培養和形成穩定的業務關系方面作用有限。不利于內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海外業務能力的穩步提升。(五)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地區發展不平衡,西部地區服務于走出去企業能力薄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發展不平衡,從機構規模、業務范圍、業務種類等方面,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西部地區受制于經濟發展水平,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服務于走出去企業的能力弱。

二、提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的建議

伴隨國內企業走出去的潮流,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走出去提供了歷史性機遇,如果從成本考慮只注重國內業務,勢必限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空間,難于形成品牌效應。因此,國內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著眼于走出去企業的現實需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積極為走出去企業服務。提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為走出去企業服務能力,關鍵是人才。但由于人才培養周期長、成本高,短期難以見效。因此,可以通過整合國內外資源、加強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擴展合作方式和合作渠道等途徑,既解決人才不足的短板問題,又實現海外業務拓展的目標。在合作過程,實現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走出去。可以以項目為切入點,建立起境內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之間以及中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之間的淺層次合作關系,并逐步發展為深度合作。合作形式由項目合作、成員合作的松散形式,逐步過渡為合資合作的深度融合方式,條件成熟后直接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合作從內容到形式由淺入深梯次展開。(一)形成多渠道、多樣化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合作方式。1.組建境內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合作聯盟,加強東、西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合作,搭建資源共享平臺,整合涉稅專業服務資源。由國內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自愿組建合作伙伴關系,或由行業協會(律協、注協、稅協等)牽頭建立合作聯盟,集中優勢資源共同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服務,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分享、合作共嬴的機制。2.組建境內、境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合作聯盟,與境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目前我國走出去企業覆蓋186個國家和地區,內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不可能對覆蓋的所有國家的中資企業提供走出去服務。即使國際“四大”所,涉及的境外業務也大多覆蓋130~160個國家,并且相關業務由其成員所承擔。因此,境內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單獨承攬境外業務幾乎不可能做到,有效的方式是與相關國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合作開展境外業務。國內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依托專業化國際網絡或國際聯盟,篩選確定境外合作伙伴,并發展為境外的成員機構,以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通過行業往來、人員互派、業務交流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體。這種合作方式在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提升本土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業務水平、人才培養、降低成本等方面有明顯優勢。3.建立中外合資(合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形成深度合作。以共同出資方式建立中外合資(合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使合作關系更為牢固。4.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實現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走出去。從長期戰略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走出去的最終體現,標志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得到全面提升。(二)提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為走出去企業服務的能力。1.加強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國際化人才隊伍建設。當前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不斷加快,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跟不上企業走出去的需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要把國際化人才隊伍建設作為重要戰略和迫切任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可以采取“走出去、引進來”方式進行。從短期看,主要是通過加強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通過人員互派、專項培訓、業務交流等形式提高涉外業務能力。從長期看,則需要吸引優秀人才充實到涉外業務中。通過重點引進或培養1~2名涉外業務的領軍人才,以帶動團隊整體水平提高。2.突出自身特色優勢,提高競爭力。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海外業務具有綜合性、復雜性、差異性的特點。單個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要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是不現實的。因此,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該根據自身優勢,選擇某些業務領域作為主攻方向,將這些領域的業務做細、做精、做強,形成品牌優勢,擴大影響力。再通過與其他涉稅專業服務合作,共同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更全面的服務。3.圍繞“一帶一路”,跟蹤走出去企業的活動領域,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該追隨走出去企業的步伐一同走出去,才能使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自身得到發展。因此,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必須跟蹤走出去企業的動態,了解走出去企業的需求,梳理走出去企業的業務特點和脈絡,調整自己的業務結構,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使涉稅專業服務與企業走出去同步,做到“企業走到哪里,涉稅專業服務服務就跟到哪里”。通過對走出去企業提供有效服務,助力走出去企業的成長,由企業的成長促進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進一步壯大。(三)發揮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作用,搭建政策支持和保障平臺。雖然參與經濟國際化的市場主體是企業,但是政府和行業協會卻起到保駕護航和橋梁作用。政府部門發揮政策支持和保障作用,行業協會應發揮協調紐帶作用,為走出去企業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供便利化的政策環境和服務環境。1.構建國家間信息交流平臺和國別信息及查詢體系。走出去企業的決策及涉稅專業服務,取決于對境外信息的掌握。除市場信息外,還有就是投資目的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受國外政府公共服務水平或透明度的影響,企業單獨獲取國外政府政策信息難度大、成本高。這需要國家出面,通過政府間合作機制取得國外政府相關政策信息可大大降低社會成本。2.加強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共享共治。走出去企業涉及政府多個部門的管理,包括商務、外事、財政、稅收、公安、國資等政府職能部門。多部門管理是基于政府職能分工和專門化分類管理的需要,但同時存在管理碎片化、管理效率低等問題。因此需要將不同部門的相關管理信息進入統一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增強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時性。另外,多部門管理容易出現政策之間不銜接甚至相抵觸的矛盾,通過政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增強管理的一致性,避免制度摩擦帶來的額外成本。根據便利化原則優化管理流程和管理環節,為走出去企業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3.建立雙邊或多邊爭端解決機制。由于國家間法律制度和經濟制度不同,走出去企業出現投資、貿易、稅收方面的爭端也不可避免,加之各國執法水平和執法透明度的差異,有些爭端造成對走出去企業的不公平待遇。隨著走出去企業增加,迫切需要建立政府間的爭端解決機制,通過政府間的磋商使爭端及時解決,維護走出去企業的合法權益。目前產生的貿易爭端在WTO框架下協調解決機制相對比較成熟,但其他方面爭端(如稅收、投資、反壟斷等)的解決機制還不完善,需要政府間的磋商形成爭端解決機制,為走出去企業保駕護航。4.出臺支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國際化業務的政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走出去的難度要比一般企業更大。原因在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要比一般企業具備更為專業化的知識和經驗,在一般的商業規則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必須對國外的法律、制度、政策有更深入的洞察和判斷。在拓展海外業務初期,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進行適當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建議可考慮以下扶持政策:一是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國際化業務適當降低準入條件;二是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引進的領軍人才發生的費用加計扣除;三是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海外業務培訓費用加計扣除;四是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境外業務的特定費用加計扣除或稅收抵免;五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服務于走出去企業取得的收入定期減免稅。5.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整合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資源。行業協會是聯系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紐帶,在組織、溝通、協調方面有著天然優勢。通過行業內部資源整合和跨行業資源整合,實現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資源共享、提升整體能力,更好地為走出去企業服務。一是建立行業內部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聯盟,聯盟內的成員事務所資源實現共享。建立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錄和專家庫,將各成員機構的業務特點、業務領域、海外業務經歷和案例等信息錄入到數據庫中,由走出去企業根據需要選擇受托方。承攬業務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也可以選擇合作伙伴,有利于把不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優勢資源發揮出來。二是建立跨行業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聯盟,在更大范圍內整合資源。律師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稅務師協會有各自領域的專業化優勢,但海外業務又具有綜合性、復雜性的特點。通過組建跨行業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聯盟,可以滿足走出去企業綜合性、多樣性的需要。三是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培養涉外人才。通過專家講座、業務交流、案例討論、國別情況介紹、國別法律及制度分析等,提升人才涉外業務能力。四是加強境內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與境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交往和人員互動,搭建境內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合作的橋梁。通過學術交流、業務互動、人員互訪、派駐等形式,增進相互了解,為中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提供平臺。

作者:新疆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課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