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構建與中國現代化的關系探討論文
時間:2022-06-30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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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公民社會就是“公民”作為社會主體的社會,公民社會與其他社會形態相區別的內在規定性就在于社會主體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上。公民社會的這一表述如同政治社會、經濟社會一樣,代表的是整體性社會中的一個功能領域,這個功能領域強調的是社會的自組織性。它所提倡的自由、平等、分權的現代性價值精神,是現代化進程中的必然趨勢。
公民社會就是“公民”作為社會主體的社會,公民社會與其他社會形態相區別的內在規定性就在于社會主體的“公民身份”上。東西方的歷史背景與社會現實的差異,決定了中國的公民社會在具體形式上不會再走西方老路。但公民社會內涵的現代性價值精神不論是否原發于近現代的西方社會,它作為具有通約性的文明理念與精神,又是跨越文化背景與意識形態差異的。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市場化的基本社會存在形式和全球化、網絡化的特殊際遇,不僅打破了傳統社會的存在形式,也為中國公民社會的生長提供了充分的物質基礎與制度條件,由此引發的倫理氣質與精神的變遷則為公民社會創造了不可或缺的觀念性要素與空間。簡言之,公民社會的共通的本質性特征正生成于現代化轉型中的中國社會。
一、現代化背景下中國公民社會的發育述略
如果把實體的市民社會視為一個連續統一體,那么這個連續統體在中國是殘缺的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特征表現為家國同構這樣,社會被壓縮進國家一維之中,國家高度壟斷著資源和權力,民問力量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在“普遍王權”的籠罩下,中國沒有“市民階級”社會旱現出高度一元化和同質性的結構特點。l9世紀以后,歐美國家經過政治和經濟制度的變革,進入快速發展時期,而中國卻在封建主義的老路上徘徊。1840年的鴉片戰爭及以后的列強侵略,使中國陷入亡國滅種的危機之中。當辛亥革命推倒了王權之后,以王權為中樞的大一統秩序分崩離析。“政治的權威與權力危機、社會的認同與整合危機、文化道德的失范與脫序危機數癥并發,使中國處于前所未有的亂局之中”。中國的現代化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開始的。
(一)晚清以來的公民社會
晚清以來的社會變遷可以看作是中國現代化的早期階段,這一時期中國社會演進的基本脈絡是現代化的低度發展與民族運動的日趨高漲,這兩個方面同步展開。考察晚清帝國的公民社會問題,必須充分考慮當時中國社會的特有背景。對于晚清帝國的公民社會問題,論者意見不一。有國外學者指出,晚清中國并沒有一個對應西方“公民社會”的話語或概念,這種話語的缺失本身恰恰告訴了我們欲在晚清帝國中構設出任何類似公民社會的形態是極不可能的。如果公民社會不是一個物質性的存在,也不是一種己然確立的政治制度,更不是一種當代話語的表述,那么它只能是日后的一些學者基于自己的分析目的在事后構造出來的一種語言修辭框架而己。有的學者似乎放棄了中國是否存在公民社會這一實然考慮,直接將理論進路切人到運用公民社會這一分析框架對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變遷進行中觀層次的分析上來。從這一視角出發檢視中國社會發展,可以有效地凸現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構架,并有助于發現前人所未曾注意的結構內容。蕭功秦指出,“中國近代的市民社會是在l9世紀中期以后,在近代的工商業和租界文化的發展和近代社會變革的推動下,從傳統社會結構中逐漸蛻變出來的。”我們不妨贊同這一觀點:公民社會在晚清就己開始發育。那么,認識晚清公民社會出現的動因以及公民社會在中國的發育過程,特別是針對公民社會的出現與中國現代化的肇始幾乎是同步進行這一歷史事實,就可以從歷史縱向剖析公民社會與中國現代化之間的關系。然而,晚清的王朝統治分崩離析,對政治權力的爭奪此起彼伏,卻沒有一支可以真正走上權力之路的自下而上的社會力量。代表新興資產階級的中華民國剛剛建立,就不斷被封建勢力復辟、軍閥混戰、列強劑據、外族入侵,加上匪患、災荒,種種變端加到這個末代封建社會機體中,使整個中國社會不堪動蕩和戰亂之苦。1927年國民黨建立南京國民政府后,雖然國家統一了,但并沒有結束四分五裂的亂世局面。“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完全否認這一時期社會生活所發生的許多重要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一時期正是中國一個多世紀來社會力量發展的主要時期之一。”不過,在軍人統治與戰爭時期,公民的個人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經濟發展呈現畸形化色彩。這一時期,各種社會力量雖然很活躍,但大多在夾縫中求生存,而各種社會力量的非正常崛起,如上海的幫會組織,不但不能對中國公民社會的發育起到正向推動作用,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滯障。這一時期,大致可以看作公民社會在中國的畸形發育時期。
(二)新中國成立后市民社會的發育停滯
1949年新中國的建立為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權主體,這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成就。同時,國家的統一使中央政府對領土、各個地區的有效控制得以實現。在社會結構層面,空前的社會動員與高強度的社會整合同時進行,社會的同質性程度較高,社會分化相對不足這樣就建立起一個總體性社會,即一種結構分化程度很低的社會這種總體性社會的特征是:社會動員能力極強,可以利用全國性的嚴密組織系統,動員全國的人力物力資源,以達到某一國家目標,特別是經濟建設和應付危機;缺乏中間階層的作用,國家權力的觸角伸向窮鄉僻壤,國家直接面對民眾,中間缺少緩沖;社會秩序完全依賴于個人權威,社會極易走向一種自發的無政府、無秩序狀態;社會自治和自組織能力差,全部社會生活呈政治化、行政化趨向,社會的各個子系統缺乏獨立運作的條件,支配不同功能系統的是同一運行原則;共振效應,任何局部性的矛盾或緊張狀態都蘊含著全局性危機;社會中身份制盛行,社會流動受到嚴格限制,社會分化不足,同質性高,結構僵硬;總體性意識形態同時承擔社會整合和工具理性的雙重功能,由于功能要求的矛盾性,產生一種互相削弱的效應;缺少自下而上的溝通,民眾的意見凝聚缺少必要的組織形式,因而與政策層次有較大的距離,并缺少可處理性。換言之,總體性社會是一種社會高度一體化、整個社會生活幾乎完全依靠國家機器驅動的社會。這一時期,經濟、社會、文化無不被壓縮為政治系統中的一個部分,市民社會的發育實際上處于停滯狀態。
(三)改革開放以來市民社會的崛起
改革開放使中國社會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從現代化這一脈絡來看,雖然中國的現代化在初始階段帶有強烈的“刺激——反應”色彩,但當民族國家的自主地位確立以后,現代化進程的推動主要靠政府來完成,而社會的功能系統一旦啟動,就在很大程度上帶有“內發”的成分。中國現代化的動力系統先是由政府推動經濟運行,爾后是經濟發展培育市場,進而由政府和市場雙重動力共同作用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國正在從自給半自給的產品經濟社會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轉型;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從鄉村社會向城鎮社會轉型;從封閉半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轉型;從同質的單一性社會向異質的多樣性社會轉型;從倫理社會向法理社會轉型。上述最突出的變化莫過于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產權制度的變革和利益結構的調整。當然,經濟領域的變化勢必帶來社會的其他變化,如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調整。雖然很難說從改革一開始人們就已明確地將調整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作為改革的目標之一,但許多具體的改革措施卻實際上導致了國家與社會間的結構分化,造成了自由空間的出現和不斷擴大,而以產權的多元化和經濟運作市場化為基本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則直接促進了一個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社會的形成。可以說,二十多年改革的一個重要結果是“自由流動資源”與“自由活動空間”的出現,并形成四種基本社會——政治力量,即國家、壟斷集團精英、民間精英與社會大眾。俞可平認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公民社會正在崛起,他列舉了幾個實例來說明這一點:體制外經濟的發展;政府權力的下放和職能的轉變;私人利益得到承認和鼓勵,產權概念開始明確;個人的生活方式開始遠離政治。所有這此變遷都表明,個人自由活動的空間已經明顯增大,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的界限正變得明晰起來,一個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正在中國逐漸顯形。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結構變遷使得公民社會在中國的發育成為自覺。
二、中國現代化進程中公民社會建構的價值合理性
中國現代化轉型的多元驅動力量,既解構了中國傳統的社會結構與生存方式,也為中國公民社會的發育與生長準備了從器物到制度到精神的良好條件,然而,公民社會作為現代性社會形態,又是中國社會現代化發展的實然趨向與社會主體應然行為的統一。換言之,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市場化的基本存在形式和全球化、網絡化的特殊際遇,以及由此帶來的個體主體自覺、契約精神的彰顯,都成為構建中國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器物、制度和精神條件。然而,僅僅上述實然性條件,并不足于確證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公民社會發展。除了現代化發展提供的實存條件外,公民社會還作為中國現代化的社會主體(包括政府和一切審思、探究和推動中國現代化發展的人)的應然價值目標與行為被確立起來。概而言之,公民社會發展與中國現代化發展實現了歷史性耦合。從公民社會在西方的發展歷程來看,它是在文藝復興之后在打破中世紀禁錮統治的前提下才發展起來的,因此公民社會的興起與西方社會的自由化、民主化是一個同步過程。也正因為如此,公民社會在西方與現代民主、自由、契約、法制、人權等價值范式一起獲得了現代性意義。西方公民社會發育與形成,除了包涵著西方社會發展演進的實然維度外,又是新興資產階級反封建斗爭訴求,是西方資產階級革命和西方社會現代化的最終目的,與自由、民主、天賦人權、個體獨立、契約精神等價值范式與生存方式有相同語義背景和相通價值內涵。公民社會的現代性意義與價值,在于它構筑了市場經濟自由發展的平臺和確立起了獨立個體性、個體自利性和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契約關系原則。盡管中國與西方有著根本不同的現代化背景、道路和現實目標,但在現代化使命的外在形式上和所追求的內在現代性精神上又是共通的。如果說西方現代化是為了沖破中世紀宗教神學的禁錮,為現代商品經濟發展和人的解放開辟開闊空間;那么中國現代化就是打破傳統封建性體制遺留和計劃經濟下的束縛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的種種封閉的社會存在與精神環境。謀求經濟的自由成長與人的主體性地位和特殊性價值,破除一切前現代、非現代的體制與精神束縛,是中西現代化共通的內在使命。在小農經濟為基礎、家國同構為特征和鄉土宗法秩序為歸依的傳統型社會里,沒有獨立個體性和特殊性追求的個體,自然也就無法萌生現代市場經濟,人的權利與自由也就無從談起。從這個意義上說,不論西方抑或中國,現代化在根本上就是追求個體獨立化、主體化。公民社會的出現“是現代化革命中的一個環節。如果我們對它的基本精神掌握住的話,也就是掌握了現代性的一個面向。”在我國現代化建設中,或許我們更常使用“四個現代化”、“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等更具器物意義、指標明確的稱謂,但它們作為現代化的目標所蘊涵的現代性的精神與意義,同公民社會的精神存在并無二致的。公民社會與中國現代化的歷史耦合,并非出于某個政黨或組織的利益考量,也非某個別領導人的主觀決斷,而是符合世界潮流與民族生存需要的、體現現代社會公共理性的必然抉擇。中國現代化中的現實境遇、社會存在方式與倫理精神形態,作為現代化帶來或呈現的善果,實現了與公民社會的統一,但中國現代化變遷與發展并非遵循“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單向發展模式,進而言之,中國現代化轉型與建設中并非都帶來積極正向的善果,而是夾雜種種病態非現代性惡果。因此,不論西方還是東方,現代化啟動之初就有反現代化思潮與之相伴,現代性的追求和弘揚與現代性的批判與反省之間的斗爭從未停止過。正由于現代化轉型的同時產生大量“非現代”的東西,因而現代化運動與現代性社會的構建除了有客觀社會經濟力量的驅動,一刻都離不開社會主體的甄別與取舍。現代化運動與現代性追尋或許果真伴隨“大屠殺”之類的流弊和個人主義、工具理性、自由喪失的三大隱憂,但“人類社會的發展除現代化之外,還看不到有別的出路”。而公民社會雖然是源于西方社會現代化的話語,但這并代表它僅僅屬于西方,正如“民主”、“法制”、“自由”源于西方卻又具有普世性和通約性意義一樣。當然,西方公民社會的具體模式誠如西方具體的現代化道路一樣,或許根本無法適應東方社會,我們亦不能簡單套用西方的模式來審查中國現代化和公民社會與西方的相似或不同。但是,公民社會作為現代性社會范式和價值,其現代性意義決不只有一種承載方式和讀解方式,每一個民族國家均可根據自身歷史、文化與國情,摸索出公民社會的具體路向與形式。公民社會與中國現代化的歷史耦合,除了中國現代化的現實境域與變遷為其提供了物質基礎,同時也體現出社會主體對現代化道路追尋的努力。正如有學者認為的那樣:在西方公民社會理論及經驗的示范下,在中國改革進程的現實訴求下,更為緊要的是,在中國學人思路轉向的內在驅動下,中國論者引入了西方的公民社會概念及理論并著手以此解釋和研究中國的問題。據此一粗略的背景性概述,我們基本上可以將中國公民社會研究定位對中國欲實現現代化的發展道路的探究。概言之,中國現代化中的公民社會趨向是實然與應然的統一。有學者指出,沒有完整、現代的公民社會也難以談及全面、深刻的社會變遷,公民社會的建構及其與國家關系的歷史性整合,將成為當代中國社會轉型的軸心,影響著中國現代化的進程與前景。還有學者指出,公民社會在中國已不是一個“可能”的問題,而是一種社會現實,只是這個公民社會必須是社會主義的公民社會。雖然這種現實不是理想化的和神話性的,但它無疑是中國步人現代化和全球化進程中的一種重要表現。盡管作為“舶來品”的公民社會的概念直至今日仍歧義橫生,盡管公民社會的具體形式及其與國家的關系結構存在諸多爭議,但中國現代化進程中個體主體自覺、重義輕利價值結構消融、公域生活與私域生活分化、契約精神彰顯后,作為這些精神價值形態的確證形式的公民社會趨向,已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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