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限制競爭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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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來,許多跨國公司通過在中國建立地區總部和設立運營中心而逐步實現集團化,在我國的競爭實力明顯增強。跨國公司的大舉進駐和對我國的大規模投資,緩解了我國經濟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使我國工業技術水平得到了迅速提升,促進了我國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將我國經濟納入了國際軌道,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回報這些市場開拓者的時候,我們不能忽視跨國公司所帶來的負面效果,某些跨國公司依賴優勢地位實施限制競爭行為,遏制我國企業的發展,并在某些行業形成了壟斷格局,對我國某些行業及其相關行業的發展已經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必須對跨國公司的限制競爭行為和壟斷進行有效的防范和監控,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以保證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跨國公司在我國限制競爭行為和壟斷的實現
(一)依賴資金實力通過并購削弱我國市場競爭,謀求壟斷地位
跨國公司的融資實力是其在中國進行并購形成市場優勢地位,進而采取限制競爭行為的最便利迅捷的武器。因為跨國公司利用資本運營方式并購我國企業后,可快速謀取在我國的優勢地位。雖然企業并購并不當然地削弱市場上的競爭,但很多情況下企業并購的確會給市場競爭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為壟斷的產生提供最佳的充分條件。因此,企業并購往往成為各國反壟斷法關注的重點。其中尤以橫向并購對市場競爭產生的負面影響最大也最直接。“橫向并購”會直接導致特定市場上競爭企業數量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甚至出現少數大企業壟斷市場的局面。例如,全球領先的通信集成電路供應商IDT公司以8500萬美元并購我國電信集成電路供應商新濤(上海)有限公司。1998年,柯達與中國感光全行業合資合作,中國國內原有的7家感光企業中,3家與柯達合資,3家由柯達給予經濟補償,1家不參與合資合作(樂凱)。中國政府為保護柯達在華投資的利益,承諾在合資后的3年基建期內,國內感光企業不得與其它外商合資合作??逻_以10億美元的代價買下了在我國的3年壟斷期。
(二)通過品牌控制取得行業及市場優勢地位
品牌控制是跨國公司在我國迅速取得優勢地位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國內一些企業的品牌在跨國公司進入之前,在國內市場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并在消費者中享有一定聲譽,但由于許多企業缺乏品牌意識,忽視品牌戰略,在合資時或者使用外方品牌,或者將知名品牌低價轉讓給外方后被棄之不用,以致越來越多的國內品牌在市場上消失。據估計,我國現有的三資企業中有90%以上的企業使用外方品牌。跨國公司通過對品牌的控制,在許多行業已經成功地構筑起又一道阻止國內其他新進入企業的行業壁壘?!翱煽诳蓸?、百事可樂”在國際飲料市場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近年來,“二樂”在我國二十多個城市建有罐裝飲料公司,通過品牌控制,迅速取得在國內市場的支配地位,在我國“二樂”幾乎成為碳酸飲料的代名詞。杭州娃哈哈推出的“非??蓸贰逼髨D挑戰“二樂”,但是在花費了上億元的巨額廣告費作了大量的廣告宣傳后,仍未能撼動“二樂”在我國市場的支配地位。(注5)
(三)憑借技術實力及技術控制推進限制競爭行為
資料顯示,目前跨國公司壟斷了世界上70%的技術轉讓和80%的新技術、新工藝。幾乎所有跨國公司取得市場優勢地位的行業,跨國公司都控制該行業的先進技術,國內企業與跨國公司之間存在著巨大的技術差距。跨國公司憑著對先進技術的控制,在我國獲取了巨額的壟斷利潤。為了不斷強化其技術控制,跨國公司越來越注重利用我國的技術資源,通過大量招聘國內科技人才,并購國內科研機構,在東道國開展研究開發,推出適合中國市場的新產品,以圖保持其在中國市場的技術優勢,構筑技術壁壘,謀求維持其市場優勢地位。
跨國公司為了維持技術優勢經常拒絕交易和進行獨家交易。據了解,目前在中國市場上,尤其在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上,跨國公司拒絕交易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某跨國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網絡設備制造商,該公司對其擁有專利權或商業秘密的“私有協議”,不授權給任何其他企業,人為地阻止了不同企業設備的互聯互通,形成了技術和市場壁壘,也使得在招標過程中,其競爭對手難以對它形成實質競爭??鐕具€依賴技術優勢,構筑起較高的行業進入壁壘,限制競爭對手的進入,從而長期地把價格提高到完全競爭水平以上,以達到獲取巨額壟斷利潤的目的。
(四)跨國公司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在一些城市的外資大型超市,供應商需要向其支付種種費用,已經是行業內外公開的秘密。還有中國乳品包裝業,外企占了95%的份額。從罐裝機到紙質復合包裝材料,中國的各大乳品加工企業幾乎都在使用瑞典利樂一家公司的產品。因為,如果要使用瑞典利樂的罐裝機,就要購買瑞典利樂的紙質復合包裝材料。而且在中國,乳品包裝居然占了銷售成本的40%,也就是說,這些跨國公司在搭售的同時,還在攫取壟斷利潤。這是因為在這些行業中,這些企業已經占據了完全的行業優勢地位,其上游行業中的企業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五)采取限制競爭協議行為
協議限制競爭行為尤其是橫向協議限制競爭行為,即卡特爾,危害最大。協議限制競爭行為完全排斥競爭,同時也嚴重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對市場的競爭機制構成嚴重危害。
采取限制競爭協議行為是跨國公司在我國限制競爭行為的一大特點;根據WTO競爭政策工作小組的報告,1997年國際卡特爾對發展中國家進口貿易的影響高達6.7%,相當于811億美元的貨物和服務貿易。國際卡特爾行為在我國也存在,如2002年1月國際班輪公會、國際運價穩定組織在我國港口統一時間、統一標準收取碼頭作業費。
由于我國的反壟斷法尚未出臺,因而有一部分的跨國公司采取了限制競爭協議的方式搶占我國的市場。例如在eBay收購了國最大的個人網上交易平臺——易趣之后,易趣就秘密與國內四大門戶網站,新浪、搜狐、網易、TOM及卓越、當當等電子商務網站簽署了排他性網絡廣告協議,對其在華的競爭對手進行全面的網絡封殺,協議第9條規定,在與易趣簽定了該協議的網站,不得在其網站刊發任何形式的“易趣網站競爭者”的網絡廣告,以及向該網站用戶發送“易趣網站競爭者”的促銷電子郵件。
(六)制定商業標準,掌控市場規則
強者是規則的制定者,在中國很多產業占據主導地位的跨國公司也正在使行業規則發生改變。2002年,一家跨國通信巨頭剛剛推出無線對講機的新產品,與此同時,中國信息產業部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也適時公布了關于公眾對講機管理的通知。規定對409MHZ-410MHZ頻率之間的20個信道專門劃分為民用,并首次松動了對民用對講機管理頻率的限制。
這意味著該公司的無線對講標準成了該行業事實的市場標準。因為通信產品實質是技術標準的載體,當擁有無線對講技術的廠商將產品大規模推向市場,這個通信巨人就成為標準的絕對持有者。跨國公司的標準形成了事實的行業標準,這種對標準和市場規則的控制,使跨國公司在技術上的優勢得到加強,對行業的控制也得到了鞏固,于是就更接近了壟斷。而且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對標準和規則的控制,極有可能會增加中國企業競爭的成本,更惡劣的情況是,中國企業有可能還要為這種技術買單。
二、跨國公司在我國限制競爭行為和壟斷的產生原因
跨國公司在我國限制競爭行為和壟斷問題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跨國公司本身的原因,也有我國的特定歷史條件及政治經濟發展的特定階段方面的原因,也有來自于國際環境的原因。
(一)跨國公司對市場和利潤的追逐是內因
跨國公司運轉的最終目的是市場的占領和獲取利益最大化,而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是達到此目的成本較低的途徑,于是,跨國公司總是尋找機會可以憑借其雄厚的實力,實施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跨國公司于是積聚可以使其采取最佳手段的實力,如前所述,在我國各行業中跨國公司的實力主要表現在對資金、技術和品牌的控制上。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跨國公司會采取賄賂等腐敗手段來獲得優勢地位,這在象中國這樣處于經濟政治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的發展中國家并不稀有。
相對于國內企業而言,跨國公司在一些行業中擁有絕對的資金、技術、品牌及管理優勢,當跨國公司進入一個在這些方面都處于明顯劣勢的國家時,這些優勢往往就會直接成為市場力量。跨國公司憑借這種絕對的市場力量可以輕而易舉地擊垮處于明顯劣勢國家的企業,從而在一些市場上取得控制地位。而跨國在取得控制地位之后,就不可能不去采取壟斷或限制競爭行為,以謀取盡可能高的利潤。事實上,由于規模、技術、資本、人才等方面的欠缺,在一些行業中我國企業的競爭力是較弱的,很難與跨國公司相抗衡或者根本不是競爭對手,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無抵抗的長驅直入”局面。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跨國公司在我國所形成的優勢地位以及對優勢地位的濫用正是市場力量的表現,也是我國企業競爭力相對較弱的直接后果。
(二)我國的政治經濟及法制環境是主要外因
作為競爭秩序維護者的我國政府反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能力較低是導致跨國公司在中國市場進行限制競爭和壟斷的重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規和監控措施的缺位。大多國家都有反壟斷法,規定如果跨國公司通過并購進入東道國市場,會破壞東道國競爭性的市場結構,產生或加強市場支配地位時,就要受到《反壟斷法》的干預。但是,由于我國沒有一部系統的《反壟斷法》,對跨國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僅能依靠尚不完善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來進行,這些法律法規中對限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的管理還不成體系,缺乏準確的適用條件和執法保證。因此在這個方面的監管,我國還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對策,尤其缺少市場信息預警機制、事中監督控制和事后稽核機制。這樣一來便導致一些明顯的限制競爭行為因無法律規定的約束而合法地存在,同時對于來自跨國公司及國外的影響公平競爭的行為也無法預防和整治,從而也無法保證國內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當國內企業受到不公平競爭損害時,也因為無法律救濟而無法對抗限制競爭行為;二是實施反壟斷法的主管機構不健全。反壟斷法與其他的法律制度不同,它的任務是要同大企業或者大企業集團的限制競爭行為作斗爭。這就要求反壟斷法的主管機構要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和足夠的權威性,以免在執法過程中陷于政府的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的沖突之中。目前,我國對監督管理部門的作用和地位的認識還不到位,還沒有建立起一個相對獨立的和具有高度權威性的市場執法機構。
我國企業的競爭能力比較弱。事實上,由于規模、技術、資本、人才等方面的欠缺,在一些行業中我國企業的競爭力是較弱的,很難與跨國公司相抗衡或者根本不是競爭對手,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無抵抗的長驅直入”局面。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跨國公司在我國所形成的優勢地位以及對優勢地位的濫用正是市場力量的表現,也是我國企業競爭力相對較弱的直接后果。
必須承認,有些跨國公司優勢地位的取得在某種程度上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對他們為相關產業發展做出貢獻的回報。這也曾一度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顯著的表現是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而且長期以來許多部門及地方政府僅注重如何吸引外資,考慮短期利益、部門利益,為跨國公司的進入提供相當優厚的引資條件,有時甚至采取“行政性壟斷”的方式庇護跨國公司。在這些優惠措施之下,跨國企業有很高的起點。他們的成本被降低,主動性在增強,因此他們有更多補貼可以用于研發以保持優勢,有更多產品打包出售以增強競爭力。另一方面招資方卻忽視引進外資的負面影響,對外資進入后對我國市場結構、競爭秩序、經濟安全、消費者及企業權益的影響缺乏足夠的研究和必要的準備。這些都導致了跨國公司在一些行業形成壟斷并對公平競爭構成損害。
(三)發達國家對壟斷的規制政策由嚴格轉為普遍放松是促進因素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壟斷管制政策和立法的指導思想發生變化,在美國的帶動下,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對壟斷和并購的規制政策和立法逐漸放松,放松規制的結果就是企業的進入、價格、投資、尤其是兼并等行為的自由度大大增加,企業的大規模甚至達到壟斷狀態不再被認為是非法,這種改變直接推動了美國及一些國家企業并購的繁榮,由此導致各產業的市場集中度大大提高。尤其是近幾年,在“戰略貿易理論”的影響下,多數發達國家從本國的利益出發,立足國際市場調整本國的競爭政策,在資金、技術上幫助本國企業通過兼并等手段獲得壟斷優勢,增強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以對抗或抵消他國競爭者的壟斷優勢。
放松規制的浪潮直接改變了發達國家的反壟斷政策的取向,對壟斷的規制由壟斷結構轉向了壟斷行為,導致相當數量的跨國公司的規模越來越大,實力越來越強,從而助長了其對市場壟斷的“肆無忌憚”和經營戰略的“贏者通吃”思維的強化。(注7)對我國帶來的直接后果是,具備條件可以在我國推進他們的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的跨國公司,必然會越來越多。而且,一些跨國公司在國外的合并也直接使它們在中國市場上的優勢地位大大加強,例如惠普與康柏的合并,使它們在我國國內的子公司也進行了合并,使其占有的市場份額得到了擴大,從而進一步鞏固了優勢地位。另外,這種對壟斷放松規制政策的潮流,必然也會影響我國的相關政策和立法,這也會使我國對跨國公司壟斷行為的認定和查處變得愈發艱難,對我國的反跨國公司壟斷方面的工作造成極大的壓力。
三、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和壟斷的防范對策(防止及規范)
(一)促進建立有效的競爭秩序,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打破跨國公司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的最佳方式就是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秩序,釜底抽薪,消滅這些行為賴以存在的土壤。要形成有效的公平的競爭秩序,可以從促進跨國公司之間的競爭,和提高我國企業的競爭能力這兩方面入手。
一方面,從國家宏觀政策角度看,通過恰當的產業政策與吸引外資政策,引進新的競爭者,形成競爭性的市場結構,有效防止跨國公司利用各種優勢形成壟斷和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降低跨國公司之間為達成利益聯盟進行串謀的可能性。通過全方位地引進多家外商投資,形成競爭或寡頭競爭的格局,更容易促進跨國公司向中國轉讓先進技術,從而減小國內企業同跨國公司之間的技術差距,這也有利于降低行業的進入壁壘,促進國內競爭者的產生,形成“鯰魚效應”,促進市場競爭。一個明顯的例子是汽車行業,自1991年進入中國生產德國80年代的車型-普通桑塔納以來,一直未將其最新車型與技術轉讓給中方,隨著上海汽車有限公司與通用合資生產別克轎車,以及廣州本田汽車的下線與投放市場,德國大眾也于1997年改變態度,決定將先進的AudiA6引入一汽大眾,并在上海大眾推出B5車型的“帕薩特”,實現我國車型與世界先進技術同步。
另一方面,國家應著眼于應對跨國公司等擁有壟斷地位企業的競爭,提高我國企業及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在遵循WTO規則的前提下,促進或扶持國內有實力有發展前景的大企業,形成一批自己的“巨人”企業,提高我國企業與跨國公司相抗衡的能力。我們應通過制定合適的產業組織政策,優化我國的產業組織結構,改變我國產業結構市場集中度低、企業規模偏小、規模經濟效益差及由此引發的企業國際競爭能力薄弱的現象。這不僅是規制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和壟斷問題的有效途徑,對樹立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保護國家的經濟安全也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另外,在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上也應進行改進,盡量給中外企業提供平等的發展環境。
對于扶持國內企業,我們還可以參照大多數轉軌經濟的國家的做法,將政府采購作為為國內企業提供競爭機會,擴大市場空間的政策,但是必須對政府采購進行有效的監督,一方面是對跨國公司擠進政府采購的防范,另一方面是防止國內企業在競標過程中的腐敗。在政府采購中,政府擁有對稀缺市場資源的決策和分配權力,這正是滋生腐敗的最佳溫床。
從微觀主體層面看,國內企業應實行戰略聯盟,聯合進行研究開發,以不斷打破跨國公司所造成利益聯盟的技術壁壘。跨國公司通過巨額資金的投入在尖端技術領域研發出源源不斷新技術,推出新產品,從而維持和鞏固其市場的壟斷地位。而且巨型跨國公司之間還很注重聯合研發,如2001年國際最新的亞0.1μm半導體EUV光刻技術便是由Intel、Motorola、IBM等著名跨國公司聯合開發的。目前國內企業實力基本弱于跨國公司,為打破跨國公司構筑的技術壁壘,更應該注重聯合開發,集中實力,節約成本,尤其是在基礎研究領域,國內的相關企業、科研院所應實行戰略聯盟、利益聯盟進行聯合技術開發,實現知識共享,在應用技術開發方面當然仍可保持有效的競爭。
(二)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對跨國公司的壟斷及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監控和制裁
有法可依是治理規范跨國公司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的前提。法治是市場經濟的要求,也是世界各國經濟往來的普遍要求。構建一個相對穩定完善的規范跨國公司競爭行為的制度體系,既要有效地防范和監控跨國公司的限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又要保護好來華投資的跨國公司的合法利益。
首先是盡快出臺《反壟斷法》和進一步修改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鐕緦χ袊洕挠绊懺絹碓酱螅糁瓶鐕驹谥袊膲艛嘈袨?,保護民族工業和國家經濟安全,促進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市場結構的完善,亟需制定反壟斷法,這部法律對加入WTO后的中國具有重要意義。在制定《反壟斷法》時,一是應注意借鑒歐美的經驗,他們擁有上百年的反壟斷歷程,可以幫助我們減少走彎路的成本;二是應制定較為詳細的實施細則,使壟斷法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真正發揮反壟斷的作用和效果;三是要建立有權威性的、獨立的、專業化的反壟斷執法部門,設立具有較高獨立性的直屬于國務院的反壟斷委員會,以避免陷入一個行政機關制裁另一個行政機關的怪圈,并應由法律賦予其較充分的職權。出臺《反壟斷法》的同時也要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部分,對跨國公司的限制競爭行為進行明確的界定并制定相應的制裁措施,而且亟需制定與競爭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對具體內容加以詳細說明。
其次是建立完善的并購法律體系,在相關的法律中規范并購行為,從根源上防范遏制跨國公司的壟斷及限制競爭行為。雖然在對外資并購內資方面出臺了《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和《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對防止外資在并購過程中可能產生壟斷的行為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但仍過于簡單和籠統。能夠對并購進行管制的法律主要有:反壟斷法、證券法、外資法、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等。反壟斷法中對并購的規范是其內容的重要部分,如確立合理的并購準則體系,以對企業并購活動進行適當的監控;在證券法中確立股票收購報告制度;在產業政策的相關法律中,按照通行的國際慣例,在一些特殊領域,如國防工業、金融、保險、通訊、廣播、交通運輸等等,對跨國公司的并購實行限制。或者專門建立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較為完整的跨國公司并購審查制度。包括并購的待遇標準、產業政策、跨國公司并購審查機構、審查標準、審查門檻、相關信息收集以及特殊行業禁止或限定非控股比例等等。其中重點要防范跨國公司對國有企業的并購和控制。
(三)加強行業競爭狀況的監控,積極查處跨國公司限制競爭的案件
1、建立跨國公司定期報告制度,應用“同一經濟實體規則”。建立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定期報告制度,規定其應按一定的時間將其在該階段內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財務報表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規定其應當就有關質詢的問題向負責審查的部門做出合法的回答與合理性的解釋。對跨國公司通過其在我國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濫用市場優勢,影響我國國內市場競爭秩序的行徑,可以借鑒歐美競爭立法中的“同一經濟實體規則”加以控制。例如:歐盟對占據壟斷地位的“柯達數碼膠卷”和“利樂無菌包裝枕”進行的處罰,目前我國缺少在這方面的案例分析??鐕咀庸净蚍种C構本身暫時在我國市場上不占優勢地位,但由于其境外母公司或總公司的控制或支持,已經或可能嚴重影響國內市場競爭秩序的,就可視其與母公司或總公司為同一經濟實體而加以控制。
2、建立重要行業市場集中度評估制度。市場處于不斷的變化態勢之中,各種經濟力量呈現此消彼長的趨勢。為此,有必要定期對重要行業進行評估,確定是否存在壟斷,存在多大程度的壟斷,由誰壟斷等。這是有效實施反壟斷和防范限制競爭的前提和基礎,如果沒有對市場情況和行業結構的準確了解,在執行有關政策上就會失之偏頗。重要行業是指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和國家的支柱產業。在這些行業中,更要重點防范跨國公司可能形成的限制競爭行為和壟斷局面,確保國有資產的控股和主導地位。
3、與其他國家建立國際合作機制查處跨國公司的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由于跨國公司在當時招商引資的時候受到國家相關的優惠政策鼓勵和保護,查辦跨國公司實施限制競爭行為的案件難度較大,目前工商部門查辦此類案件不多,辦案經驗還不豐富,因此我們需要借助國際上其他國家的經驗,學習發達國家以及和我們一樣的發展中國家處理跨國公司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的成功方法,而且一些跨國公司的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可能涉及的不僅僅只是在中國,這也要求我們要加強在國際上的合作。
4、在我國目前尚無反壟斷法及其實施細則情況下,可利用WTO規則,引申使用有關國家的反壟斷法。例如,IBM在我國銀行業大型機構服務市場事實上享有超國民待遇,比如它可以將服務同軟硬件打包捆綁銷售,它在美國本土和其他國家遵守反壟斷規則,而在我國卻不必遵守。我們就可以按照WTO規則,利用美國反壟斷法,取消IBM在我國享有的超國民待遇,規范其商業道德和市場行為。
除立法及行政監管外,也可以考慮從市場和社會監督方面入手,主要是設立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團體、消費者等民間監督組織,實施行業自律,行外監督,形成社會監督力量。在當前執法和司法力量不足的情況下,社會監督無疑是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力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進行監督,使其成為政府監督的一支重要的同盟軍。
引文注釋:
(注1)《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年鑒》2002年。
(注2)《參考消息》2001年6月11日。
(注2)曹建海:《企業競爭行為的新變化》,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報告,2002年。
(注3)王先林:《關于反不正當競爭修改的建議》,工商行政管理2002第18期第6期第10頁。
(注4)盛杰民:《反壟斷法并不僅是針對跨國公司》,《第一財經日報》第3版,2004/12/23
(注5)鄧聿文:《跨國公司上書事件國家利益怎能受制于人》,《搜狐》經濟版,2005.1.14。
(注6)林遠:《跨國公司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手段》工商論壇2003第20期第39頁。
(注7)非詡:《警惕跨國公司在華新問題》,中國工商報2004.11.24
(注8)尹惠明:《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監管對策》工商行政管理2003第23期第24頁。
(注9)呂志偉:《談跨國公司濫用市場優勢的防范策略》中國工商報,2003.11.20(轉載)
(注10)李太勇:《跨國公司對我國市場進入壁壘的影響》投資研究1999年第11期。
(注11)宋晶:《對跨國公司壟斷及限制競爭問題的理性思考》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4.10。
(注12)《外國反壟斷立法機構研究》,監管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的研討會,2003.10.29.廣東
參考文獻:
(注1)1、金明路,《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及其監控對策》工商行政管理2003.第9期第23頁。
(注2)尹惠明,《談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監管對策》工商行政管理2003.第12期第14頁。
(注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規司《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識問答》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年1月
(注4)李太勇,《跨國公司對我國市場進入壁壘的影響》投資研究1999年第11期。
(注5)宋晶,《對跨國公司壟斷及限制競爭問題的理性思考》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4.10。
(注6)曹士兵,《反壟斷法研究》2000,法律出版社
(注7)1997年-2002年,《中國統計年鑒》
(注8)呂志偉,《談跨國公司濫用市場優勢的防范策略》中國工商報,2003.11.20(轉載)
(注9)王洛林主編,《中國外商投資報告—大型跨國公司在中國投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注10)《外國反壟斷立法機構研究》,監管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的研討,2003.10.29.廣東
(注11)2004年2月《商務周刊》劉麗娟王強《外企腐敗跨國公司生存的“潛規則”》
(注12)《跨國公司壟斷的根源》史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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