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保險索賠初探

時間:2022-09-23 0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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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企業保險索賠初探

近幾年來,隨著保險事業的迅速發展,供電企業越來越重視運用保險來防范和轉移經營風險,把不確定性損失轉變為確定性成本支出,為供電企業穩定發展提供了保障。

一、建立健全供電企業保險索賠制度勢在必行

供電企業保險工作,從初步建立到快速發展,從實施政策性保險到開辦商業性保險,從單一險種到多個險種,必然要經歷一個從不規范到逐漸規范的過程。供電企業是資金、資產密集型企業,尤其是兩網改造、農電力資產移交之后,企業資產總量迅速增加,財產保險金額增長很快。隨著供電企業風險意識增強,險種也越來越多。如農村電力資產移交后,加大了低壓電網觸電傷害賠償的責任,有些縣級供電企業投了供電責任險;在兩網改造中,有些縣級供電企業投了貨物運輸險。損失索賠工作也越來越重視。近幾年發生的外力破壞、電氣燒壞、遭受雷擊、車輛損壞、觸電傷害等財產損失,索賠率不斷提高。

但是,保險管理工作也存在著有待規范的問題,主要是:1、保險合同沒有納入經濟合同,沒有實行歸口管理,沒有會簽審核;2、保險合同簽訂之后沒有采用適當的形式公開,財產保管人不知道,當財產遭受損失或破壞,不知道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3、保險和索賠意識不強,當發生自然災害、外力破壞等事故后,重視搶修工作而忽視保險索賠工作。

隨著供電企業經營風險增大,保險行業的服務手段、方式多樣化,保投雙方越來越注重合作雙贏,尤其是供電企業風險意識不斷增強,投保的領域和范圍不斷擴大,控制和轉移風險的能力不斷提高。辦理索賠不因利小而不為,盡量挽回損失,提高了保險綜合效益。這是供電企業保險工作的主流,應該充分肯定。對于保險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該實事求是地分析,有針對性地加以引導和規范,使之更好發揮“互助救濟、化解風險”的作用,為電力走向市場,構筑起一道“防風高墻”和“護岸長堤”。

二、建立保險制度重在形成健康有序的運行機制

供電企業保險工作,從隨意性到規范性,從無序操作到有序規范,關鍵是要建立健全供電企業內部的保險工作規章制度。浙江省嘉興電力局在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成效比較明顯。

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保險管理制度。一般由供電企業分管經營的領導牽頭,綜合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因為管理保險和索賠是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保險索賠屬非訴訟案件,有嚴格的程序,要收集和提供相關證據,雙方意見不一,產生糾紛,必然對簿公堂。所以企業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歸口管理企業保險工作,有利于搞好內部協調,有利于發揮企業法律顧問辦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的專業特長。根據不同險種特性,有關專業部門實行分工負責,如人事勞資部門負責職工人身險,財務部門負責財產損失險,安監部門負責供電責任險,保衛部門負責車船險。

建立統分結合、優勢互補的投保制度。這幾年商業保險市場發展很快,買方市場已經形成,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為降低投保成本,對保險額很大的險種,由公司總部、集團公司統一招標,選擇承保機構。保險費用由所屬單位分攤,索賠事務由基層單位辦理。這種統一保險、分級核算的投保方式,既降低了保險成本,又便于基層單位辦理索賠事務。浙江省電力公司統一投保財產損失險,2003年保險金額373億元,年保險費率萬分之七。保險合同除適用《財產一切險條款》外,還增加了污閃、小動物事故、第三者引起的火災爆炸、飛行物墜落、盜搶行為引起的財產損失賠償。實踐證明,在現行的電力管理體制下,財產險以省電力公司為投保主體,統一投保,統一核算,分攤保費,分級索賠,既可以體現規模競爭優勢,又可以調動各級的積極性。對于一些事故發生概率相差很大的供電責任險、車船險等,由基層單位根據風險管理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是否投保,自主選擇投保機構,既體現了企業自主經營原則,又富有很強的靈活性。

建立保賠銜接、多方聯動的索賠制度。供電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按約定及時交足保費,保險合同就生效了。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供電企業關注的焦點是投保財產的安全性,一旦投保財產遭受損失,應該立即起動索賠機制。據調查,前些年有的供電企業重保輕賠,財產損失索賠率不足30%。究其原因,一是為保險而保險,不是為避風險而保險,保單入柜,萬事大吉;二是財大氣粗,不在乎這點小錢;三是保險機構定損理賠程序繁鎖,服務跟不上,辦好一個索賠事故很不容易,挫傷了供電企業索賠減損的積極性。近幾年來,隨著供電企業效益觀點增強,保險機構在競爭中改善服務,情況大有轉變。嘉興電力局將保險合同在企業內網上公布,在企業報刊上宣傳,讓每一個員工都知道。輸配電線路遭受外力破壞等事故發生后,由企業法律顧問牽頭,負責投保的財務人員參與,參與現場勘查、搶修、報損的部門和單位聯動,索賠工作比較順利。據嘉興電力局及所屬5個縣(市)供電局不完全統計,1999年到2002年發生外力破壞、電氣燒壞、遭受雷擊、車輛損壞、觸電傷害等事故65起,財產損失額近500萬元,索賠率100%。

三、加強保險合同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保險合同與供應、采購合同一樣,是供電企業主要的經濟合同,前些年,有的單位忽視保險合同管理,讓其長期游離于經濟合同之外,投保數額大,沒有按規定招標,合同簽訂沒有走會簽程序,合同覆行沒有跟蹤監督。改變這種狀況,必須把保險合同納入經濟合同管理,使之處于全過程受控狀態。

要規范保險合同管理流程。數額大的保險合同,應按規定進行招標投保,對保險費率進行詢價比較,從經濟性、可靠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由招標評標小組確定中標對象。簽訂保險合同,一般由業務主管部門提交合同草簽文本,經財務、審計、法規部門會簽審核后,再送企業法人代表簽署,或者授權有簽約資格的人辦理。

要認真審查保險合同條款。保險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必須注意權利義務的設定。保險人對免責和加重投保人責任的條款,負有提示和說明的義務,如果保險人沒有盡到這種義務,一旦發生糾紛,保險合同的解除,要有利于投保人。保險合同一般留有一些空白,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達成一致的條款,這部分是非格式條款,要充分利用,因為法律規定,一旦非格式條款與格式條款沖突,以非格式條款為準。

要注意保險信息溝通。供電企業總部統一投保簽訂的保險合同,要把合同副本或者合同文件抄送保險財產管理、使用單位,便于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掌握保險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基層單位辦理索賠的情況,定期總結上報投保單位,便于上級全面考慮,確定適宜的續保范圍和續保單位。值得注意的是,供電企業投保財產90%是輸變配電設施,經過兩網改造,設備檔次和可靠性提高,加之災害性氣候少,理賠費用與保費之比率逐年下降,保險費下調的空間較大。

要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保險合同是誠信合同,投保時要如實反映投保財產的真實狀況,如輸變電設備的投運時間,可能遭受的各種風險;再如汽車的購買時間、安全狀況等等,這些信息要按照保險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不得惡意隱瞞。否則,不但保險合同無效,還要承擔相關責任。

四、精心辦好索賠案件努力減少供電企業損失

保險事故發生后,及時索賠,減少損失,這是供電企業保險工作的主要任務。從近幾年的實踐看,做好保險索賠工作應該把握好以下三個重要環節。

嚴格按保險機構的理賠程序辦事。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向投保的保險機構報案、報損,并保護好現場,以便保險機構勘查。如輸配電線路遭外力破壞,保衛、搶修人員趕到現場,可采取錄相、拍照、繪圖等方式固定現場原貌,訪問目擊者,收集證據,采取安全措施,迅速組織搶修。提出索賠應當及時,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最遲不超過二年,否則保險機構以放棄索賠權論處。

認真收集整理索賠資料。發生財產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時,要提交財產索賠通知書,保險財產損失清單,公安、交警、消防、氣象等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投保和出險時資產負債表,修復費用清單等單證,以便保險機構定損理賠。

依法行使索賠選擇權。投保方有選擇賠償權,可以要求第三方直接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方先行賠償,然后轉讓代位追償權。一般來說,第三方無賠償能力,或者只有部分賠償能力,供電企業應該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快捷簡便,省時省力。事實上,有些供電企業發生財產損失,如車輛、電網設施遭受損壞,往往抓住肇事者不放,能賠則賠,賠不出就算,白白地放棄一些應得的權益。殊不知,第三方賠不出,可以找保險方賠,第三方賠不足,還可以找保險方賠足。靈活運用索賠技巧,既可以挽回損失,又能夠讓肇事者受到教育,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