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委派制研討論文
時間:2022-12-07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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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失真是我國財務會計工作的致命傷,為徹底杜絕企業的“廠長成本”、“兩本帳”和“小金庫”現象,國家提出了會計委派制,以期真正實現以信息真實為核心的會計現代化目標。近兩年來,在一些地區進行試點推行,從各方面的反映情況來看,成績和問題同在,贊揚和批評均有,究竟怎樣才能把會計委派制落到實處,必須找到這一問題理論和實踐的最佳結合點。本文就會計委派制的理論依據及在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做初步探討,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會計委派制的理論依據
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是現代企業的主要特征,由于兩權分離產生了委派關系。在我國國有企業中,國家做為所有者委派廠長或經理管理全民財產。財產所有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實現利潤最大化,必然要監督經營管理者,合理有效地使用自己的出資。監督的依據主要來自經營管理者提供的具有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的財務信息。通過對財務信息的分析,投資人(財產所有者)可以做出相應的決策。我國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是上級委派的,它們本應代表所有者的利益,但是,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也不應排斥為了個人的私利和小集體的利益而弄虛作假,致使會計數據失真。為了防止這種情況,財產所有者就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來監督和約束經營管理者,監督的方式可以是自己直接進行,也可以是委派他人或中間機構來進行,例如:投資人定期對企業的帳目進行核對,或委托監事會進行監督;委托注冊會計師驗證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當會計數據嚴重失真而且嚴重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時,投資人就不得不采取監督的形式,直接委派自己信任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工作,以便獲得可靠的信息,根據這一原理,在我國國有企業中實行會計委派制,在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中實行財務總監制,是有充分理論依據的。
二、會計委派制在實際中存在的問題
會計委派制試行兩年多以來,取得的成績是明顯的,較好地解決廠會計數據失真的問題;有效地克服和防止了單位的損失和浪費;加強了單位的財務管理尤其是資金的管理;增強了企業領導和會計人員的法紀觀念,維護了財經紀律,促進了單位的廉政建設,提高了會計人員的地位,使它們從以前的既代表國家又代表企業的雙重身份的夾縫中解放出來等等,但是,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樣,會計委派制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研究解決。
1、法律依據不足。雖然《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46條又規定:董事會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但是《會計法》第4條規定: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本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5條規定:廠長有權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很顯然,根據后兩項規定,會計人員是在單位領導人領導下進行工作的,它們是企業的內部人員,現在又由財政部門領導和委派,這些法律規定是相互矛盾的。這個問題必須解決,解決的方法是修改《會計法》的有關條款,使其符合投資人監督理論,并與《公司法》的規定一致。
2、委派會計人員的地位和待遇不盡合理。單位的財務負責人按慣例是單位的中層干部,委派去的會計主管和財務總監也不例外。在試點單位,有的賦予財務總監或會計主管以單位副職領導人的地位,雖然地位提高了,但與地位相適應的待遇問題卻出現了矛盾,委派會計人員的工資和獎金由誰發放更加合理?目前的做法是,一些地方是由派出的財政部門發放,而多數是由被派往的單位發放,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以及“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委派會計人員的工資和獎金以及住房等福利,理應由派出的財政部門負擔。因此,由被委派的單位負責工資福利的做法,是不太符合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的,這有新形式的攤派和侵犯企業自主權的嫌疑。如果全部由財政部門發放,那么勢必會加大財政部門的財政負擔。
3、委派會計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一是業務技能有待提高。現在會計人員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問題,即半路改行多,科班畢業少,簡單記帳多,精通企業核算少,手工記帳多,懂會計電算化少。雖然,委派會計是優中選優,但業務技能參差不齊,或多或少存在缺陷,全面發展的不多。二是職業道德有待提高。雖然對委派會計明確了職責、權利和義務,但一些委派會計人員受人情因素的影響,對違法及亂開支等問題,睜一眼閉一眼,不愿履行監督職責。
三、應采取的對策建議
針對會計委派制的理論和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在深入開展這項工作的過程中應堅持明確委派主體、激勵和監督委派人員、控制委派成本、明確委派人員的職責等原則,國家應盡快做出相應的法規和政策,來深入開展這一新的會計管理制度。1、盡快制定全國性的《委派會計人員的管理條例》,依法規范委派人員的職責范圍,規范委派人員與被委派單位的關系。目前,各地推行的委派會計的管理辦法,主要是以當地財政收入的收繳為基本出發點,以委派人員對單位收支監督為手段而自行制定并實施的臨時性制度。反映財政的意愿和利益較多,而對被委派單位的利益考慮較少,致使委派人員與被委派單位的關系很難融洽,所以,應盡快制定《委派會計人員的管理條例》,把委派會計應盡的職責、權限、義務以及同被服務單位的關系用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只有這樣才能促進被委派單位尊重委派人員,接受監督,充分調動委派人員在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前提下盡力幫助企業、事業單位增收節支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積極性,保證委派會計公務的公正性、有效性。
2、加大委派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實行交叉委派。選拔被委派人員要高標準,嚴要求。這就要對被委派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思想素質進行考核,并經過嚴格的業務考試,把那些德、能、勤、績都達到標準的真才實學的人選拔為被委派人員,堅持客觀公正、寧缺勿濫。同時加強對被委派人員的動態管理,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委派人員自覺履行自身職責,對不稱職的被委派人員隨時清除。會計實行委派制其目的是加強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提高會計工作質量。要達到這一目的,必須打破現有會計人員的定格,沖破行業割據體制。將會計人員實行交叉委派,對一些行業特色濃、專業性很強的單位,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技能過硬,經驗豐富,適應性強的會計科長一名,再在受派單位選聘一名業務能力強的會計人員任主辦會計,這樣,更利于會計作用的發揮,確保會計工作不致脫節。
3、成立主管會計工作的專門機構。建議設立會計局,作為同級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機構,會計局主要管理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財會科長和主辦會計,將這批會計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與原單位和受派單位徹底脫鉤,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會計局會同人事部門負責會汁人員的人事、工資、晉升及業務考核工作。
4、嚴格評議委派人員的業績考評。沒有一個公正有效的會計業績考評機制,委派會計也不一定能公正執法,也不一定能盡職盡責。因而,必須健全一套綜合的、公正的、有效的考評機制,固定具體的考評范圍,標準和方法。可由同級人大、政協、紀檢委、監察、審計、財政、稅務、經貿委、計委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設立一個會計業績考評委,每年一次全面考評,徹底根治一家說了算,一人說了算的會計人員管理弊端。同時,也可有效遏制因考評不公正而挫傷那些秉公執法會計人員積極性的現象。
5、規定委派會計在初始服務單位的在崗時間。初任一個單位的委派會計人員,必須經過最低一個會計年度的具體操作,以保障委派會計達到業務熟練的基本時間要求,具體操作時間還要根據被服務單位的經營規模,業務繁簡以及委派人員的適應情況隨機掌握。
6、建立健全委派會計的再監督機制。委派人員的工作做得如何?要經過有效的考核,被服務單位是否接受委派會計的監督與管理?是否在委派會計人員的視野之外隱匿,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和存在“兩本賬”等情況?也應嚴格審定。這些問題,必須借助一定的再監督,所以,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1)加強會計監督體系建設。完善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通過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理順三種監督之間的關系,明確各自的職責,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2)完善法規制度。要建立健全各項法規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對違紀單位負責人的查處制度,加強對單位領導人的約束,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會計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加強利益保障。建立會計人員的激勵機制,建立“監督獎勵基金”,把會計人員的工作成果與經濟利益掛鉤,形成對會計人員可靠利益保障機制,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監督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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