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現狀
時間:2022-03-16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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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體審視:企業社會責任缺失及其表現企業是社會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從社會系統角度來看待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
(一)人本觀的缺失
企業處理個人與企業關系的基本準則是尊重人、關心人、培養人,應該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適當的專業培訓、與員工簽訂公平的勞動合同等。然而,現實中的企業在這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集中體現為人本觀的缺失:
一是勞動合同問題。在現實中,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有合同,其勞動合同的內容也不規范。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存在沒有規定雇工雇傭期限,沒有涉及與工傷處理相關的工資發放、醫療、撫恤等問題。
二是勞資糾紛問題。近幾年出現了雇主與雇員利益分化所帶來的勞資沖突。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資料顯示,2001年全國勞動仲裁受理的爭議數量達到15.4萬件,2o04年上升到26.o5萬件,年均增長24。2002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8.47萬件,2o06年上升到12.6萬件,年均增長10.449。
三是生產安全、職業健康問題。有的企業由于職工流動性大以及保險意識不強而造成醫療、失業、養老、工傷等方面的保險覆蓋率偏低。不少企業為了節省投入而沒有必要的安全生產防護,工作環境惡劣,職工的健康和安全得不到保障。據2008年33日的《經濟參考報》報道,2007年全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5O6376起,死亡98340人。2003年,我國煤礦平均每人每年產煤321噸,全員效率僅為美國的2.2、南非的8.1%,而百萬噸死亡率則是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3]
(二)法律觀的缺失
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開展經營活動是企業履行法律責任的基本要求,但在企業實際運行中,法律觀的缺失比較嚴重:
一是生產銷售假冒劣質商品現象。企業的社會責任之一是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在實際生活中,企業生產銷售假冒劣質商品現象嚴重,如“蘇丹紅”、“三鹿奶粉”事件都是企業缺少社會責任的典型。二是偷漏稅現象。偷漏稅成為一些企業利用轉型期體制上的漏洞和法制的不健全獲得利潤的重要手段之一。據2008年4月25日《浙江日報》報道,僅浙江省國稅局2OO7年就立案查處涉稅案件12222件,補收稅收14.78億元,涉稅稅金100萬以上的案件就有168件。三是虛假報表現象。一些企業為了取得上市的資格和條件,在上市前的準備中存在著大量弄虛作假的欺騙行為,其中突出的就是做財務假賬,如“銀廣廈”事件、“藍田”事件等。四是商業賄賂現象。賄賂廣泛存在于各行各業的經濟行為中,企業賄賂集中體現在貸款賄賂、工程招標賄賂、股票上市賄賂、拉攏客戶賄賂等。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2007年以來,全國有260多萬個企業事業單位和49個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共收繳不當所得12億元,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l9085件、涉案總金額42.06億元。
(三)信用觀的缺失
2002年10月,商務部、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企業因信用問題造成的損失達到5855億元,相當于中國年財政收入的37%。企業信用缺失問題非常突出,主要表現為:一是企業做假賬。2006年,國資委在對181家中央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突擊檢查后發現,有13家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結論與事實相反;120家財務審計報告不充分;80家總資產損失超一成;財務中介收錢后做假賬。然而做假賬的現象地方企業比中央企業更為嚴重,如合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隱瞞縮小利潤、上市公司則虛報擴大利潤等。二是企業合同違約。據國家工商局及商務部統計,全國每年訂立合同有40億份左右,合同標的140萬億元。1990年以前的合同履約率是80%一909,6,1990年以后的10年,合同履約率只有50%左右,有些地區的履約率甚至才30左右。三是企業相互拖欠貨款。企業之間相互拖欠貨款,逾期應收賬款居高不下,已成為經濟運行中的一大頑癥。四是廣告虛假,信息失真。利用廣告、信函、傳單等散發虛假信息,欺騙消費者。主要表現在:擴大產品性能和作用、產品名不副實、無中生有、不法分子或中介機構利用廣告騙錢等。
(四)社會觀的缺失
近年來,受外延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的影響,企業較少考慮環境保護。不少企業的利潤是建立在破壞和污染環境的基礎之上,導致經濟、自然與環境之間產生大量的不和諧,主要表現為:
一是能耗和物耗比較高。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對公司2005年經濟活動分析中談到:2005年,我國鋼材消費約占全世界的1/4、氧化鋁約占1/4、水泥約占1/2、煤炭約占1/3、發電量約占1/8,而GDP總值卻不足全世界的1/30。據測算,我國每創造1美元產值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3倍、德國和法國的7.7倍、日本的11.5倍。我國經濟增長的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以上。資源利用效率過低、再生化率不高、循環經濟比較落后。2005年,我國的能源利用率為33%,工業用水重復使用率為礦產資源總回收率為30%,分別比國外先進水平低10.25和20%。二是缺少環境保護的意識。不少企業缺少環境保護意識,超標準地排放“三廢”,導致環境污染、氣候變暖、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樣性銳減、臭氧層破壞、資源短缺等現象發生。全國城市地區大氣質量很差。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06年北京、天津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和好于二級的天數僅為241天和305天。三是對社會公益、慈善事業不夠關心。企業從社會所得之后,應該主動地回報社會。但事實并非如此,據有關數據統計,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記錄的企業不超過10萬家。可見,企業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對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沒有引起高度的重視。
二、深層剖析: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根源造成以上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應該從各個層面加以分析:
(一)企業本質和制度缺陷與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必然性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了個體小生產者之所以向協作轉化、組建企業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的歷史局限性,指出作為個體小生產者進行協作的根本目的是因為協作生產具有比單個生產能節約生產成本、提高勞動效率、獲取更多的規模效益的諸多優越性。因此,企業的產生本身是為了自身更好的追求最大利潤,這就是企業的經濟屬性,即企業的存在以盈利為目的。在利潤和責任問題上,馬克思曾做過經典性概括:資本家為了獲取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為了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雖然弗里德曼關于“企業的責任就是使利潤最大化”的理論已經失去了統治地位,但是企業的逐利性本質始終和社會責任是一對矛盾。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在創業和發展過程中艱難地走過了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對追求利潤最大化具有強烈欲望,在社會責任與利潤最大化二者的權衡中往往屈從于后者。同時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機制和市場體系還不成熟和完善。政企不分、產權不明、法律滯后等因素成為企業道德責任缺失的客觀所在。
(二)勞動力供求失衡和相關法律滯后與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現實性
長期以來,中國一直存在嚴重的勞動力供求失衡和勞動力成本低廉現象。美國學者朱迪斯·巴尼斯特為美國勞工統計局提供的2002年中國制造業工人的平均時薪是64美分,而在美國勞工統計局的報告中,2002年美國工人的平均時薪為21.11美元。由于我國農村勞動力嚴重過剩,大批勞動力紛紛離開農村到城市打工,同時大量的城鎮下崗失業職工需要就業,勞動力的過剩和就業崗位的有限造成了勞動力供大于求和勞動力成本低廉。這種現狀使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對工人任意延長工時,壓低工資。而農民工和下崗再就業的工人處于弱勢,加之缺乏基本的維權意識和法律知識,就不得不接受剝削。相關法律的缺位與勞動力的嚴重過剩和勞動力成本的低廉,致使企業在關于員工社會責任缺失問題上占據主動。立法是經濟行為中維護經濟秩序和制定經濟規則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立法又往往滯后于現實需要。在新的規范確立之前,企業的行為無準確的原則可依,市場暫時的無序和混亂是必然的。立法的滯后性和經濟規則的缺乏是企業不道德行為的先發原因。
(三)社會價值觀分化和利益相關者監管不夠與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外部性
當前中國社會不和諧現象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市場經濟所造成的社會價值觀的分化。在價值觀呈現多元化的同時,消極、負面的東西在中國社會占了一席之地,各利益主體的行為缺少應有的規范,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沖動使企業的行為產生盲目性而失控。對于一個企業來講,企業價值觀是企業經營理念和企業哲學的定位,并從本質上決定著企業的經營方向。我國企業不僅在行業、規模上存在著差異,在文化上也存在著巨大差異。面對艱難發展中的價值選擇,有些企業選擇了逆時代的商業價值觀,出現了為自身利益不顧社會后果的行為。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監管力度不夠是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外在因素,包括:政府與有關部門的監控能力與執法力度不強,企業的社會責任評價體系不完善,利益相關者的維權意識與行動能力薄弱,社會機構、媒體與公眾的輿論導向與輿論監督的影響不強等。其中,政府的促進和監管在利益相關者中的作用發揮尤其不夠。造成這種局面主要原因:一是錯誤的政績思想。地方政府把GDP的增長、財政收入的增加作為造福一方的政績,較少從科學發展的角度考慮問題,導致政府在與資本的博弈中,使資本占據主導地位,任由企業違背社會責任的各種行為。2OO8年,山西省襄汾縣新塔礦業公司尾礦庫潰壩事故就是一起地方政府監管不到位的典型的重大責任事故。二是官員認知上的貧乏。盡管國際上發起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傳人中國已有時日,而且學界的探討也已相當深入,但很多地方政府官員仍然不了解企業社會責任,對其意義和作用理解和認識不夠。同時,消費者和員工作為主要相關利益者維權意識不夠。新聞媒體利用傳播媒介宣傳倡導企業社會責任不夠。
(四)企業經營者素質差異與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不均衡性
現代經營理念認為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必須要承擔對員工、社會和環境相應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現代經營理念并沒有滲透到企業的運營中去,導致企業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視長遠利益。改革開放后興起的本土企業絕大多數未完整接觸過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對社會責任的內涵沒有統一認識,在履行社會責任時表現出不均衡性。有的企業認為承擔社會責任就是付出有損于本企業利益的代價,把社會責任與企業對立起來;有的認為企業責任是在遵循游戲規則的同時賺取利潤,因而企業只需要對股東及員工負責。有些經營者則熱衷于各種社會活動,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多捐助。認識的不一致和不全面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因而,一個企業如何理解和對待社會責任取決于企業管理者們的經營理念和思想境界。其實,企業既是一個追求利潤的經濟實體,又是一個在一定社會環境中活動的社會組織。企業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時,必須從道德的角度使自己的經營行為符合社會的長遠利益。
三、加強措施: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是由內外二種因素造成的,要使企業較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同樣要依靠二種實現機制。一是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的內在機制。首先,創新與“和諧企業”相適應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體系。確立并創設和諧社會的企業使命,實現企業使命與社會進步、企業自身發展相和諧,確立持續為社會創造更大價值的企業價值觀,建設以誠信和共享為核心的企業文化。其次,創新與“和諧企業”相適應的企業管理模式。樹立可持續發展的企業管理理念,確立勞動關系的和諧管理思想,完善現代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二是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的外在機制。第一,拓展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監管職能。要把企業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的有關內容納入地方政府以及企業管理者的考核指標體系之中。要加大企業違法的成本,促使企業形成良性循環的經濟發展模式。第二,構建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監督體系。利用社會性他律機制,加強社會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監督,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監督體系,根據不同利益相關者構建不同層次的企業社會責任監督平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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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業市場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