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生平臺建設激勵機制論文
時間:2022-06-09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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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經濟屬性分析;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服務分類及收費;收費標準的確定及政府資助補貼制度建設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內涵、增強科技發展能力,為科技長遠發展與重點突破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經濟屬性、經濟學通常依據一個產品或一項服務是否具有排他性及競爭性將其劃分為私人物品或公共物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具有高風險特點、收費的合理性、充分發揮行政系統功能,整合國家所有的公共科技資源交向社會公眾開放、科技資源的分類計費原則、基于成本補償的收費標準、基于市場機制的收費標準、基于用戶支付能力收費標準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通過對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內涵、功能及所處的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分析,論證了國家作為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主體的合理性,從經濟角度分析了科技基礎平臺的使用收費問題,討論了確定服務收費標準的論據及建立相應的資助補貼制度等問題,并就如何構建內生的平臺建設運行的激勵機制提出了對策性建議。
1.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經濟屬性分析
1)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內涵。
200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科技部等四部委《2004-2010年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綱要》,標志著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工作全面啟動。其指導思想是以全面提高國家科技能力和增強國家國際競爭力為目標,以改革為動力,以建立共享機制為核心,以資源系統整合為主線,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利用國際資源,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的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改善科技創新環境,增強科技發展能力,為科技長遠發展與重點突破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我國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的目標是:“充分運用信息、網絡等現代技術,對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進行戰略重組和系統優化,以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包括下列三方面的內容:由大型科技基礎設施及研究基地、自然科技資源、科技數據和文獻資源、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網絡科技環境等組成物質與信息保障系統;以共享為核心,支持、保障平臺順利運行的制度體系;以科技服務為目標的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和組織機構。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具有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特點。根據上述建設目標,預期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將在改善我國科技創新環境、增強科技發展能力、激勵自主創新、促進實現重大科技突破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的重點內容包括:①研究實驗基地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②自然科技資源平臺;③科學數據共享平臺;④科技文獻共享平臺;⑤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⑥網絡科技環境平臺。從這些建設內容來看,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將為科技發展服務,即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要為全社會的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有效、高質、公平的服務。服務對象為社會公眾,包括個人、企業、科研機構、政府部門等。那么,這樣一種服務具有什么樣的經濟屬性?這種服務應由誰(市場、政府、或者第三部門)來有效提供?
2)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經濟屬性。
經濟學通常依據一個產品或一項服務是否具有排他性及競爭性,或是否具有正外部性,將其劃分為私人物品或公共物品。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通常需要政府行為,而私人物品則可以由市場有效提供。從技術層面看,一方面,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可以“排他”,即從技術上可以實現對直接用戶權限的有效識別和控制,比如,未經產品提供者授權的個人或組織,提供者可以識別并拒絕使用。另一方面,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所提供的服務(產品)有一定的“競爭性”,而競爭性強弱取決于平臺提供服務的能力及特點。這表明,從技術上講,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所提供的服務(產品)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公共物品,其屬性更接近于私人物品或自然壟斷物品。于是,按照經濟學理論,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可以通過市場或有規律的市場來有效提供。但事實上,載止目前在我們國家并沒有出現自發性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的市場,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什么?是沒有需求?還是沒有供給?還是沒有有效的市場制度?
據國家科技部組織的多次調查,社會各界對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具有很大的需求。以企業為例,一方面,由于技術創新具有高收益的特性,企業具有較強的尋求技術創新的動機,另一方面,技術創新具有高投入、高風險的特性,對單個或個別企業而言,需要風險規避途徑。建設共享式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是化解企業在開發技術創新時所面臨的高投入、高風險瓶頸的有效手段。
面對如此巨大的需求,為什么沒有出現有效的市場供給?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其原因可以歸結為①盡管在技術上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對其直接用戶有“排他性”和部分競爭性,但由于這種服務對于整個社會而仍具有較強的間接“公益性”,即“正外部性”,從而導致提供這種服務的社會成本小于其生產成本,社會收益大于直接用戶的收益:在缺乏對于這中外部性的有效補償機制的條件下,必然導致市場供給失靈。②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具有高風險特點。由于科技創新固有的難以準確預期的高風險(不確定性)特點,科技創新所需的基礎條件平臺服務相應的也就存在用戶需求難以識別和界定、產品(服務)生產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等特點。化解這種風險的有效手段就是建立一套風險分擔機制——聯合生產,即由于多個市場主體聯合提供,但在現實中,由于科技基礎條件服務具有與科研創新類似的特點,易導致合作方之間產生信息不對稱,加大了談判和執行難度。這種高風險和信息不對稱可導致市場供給失靈。③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的提供既涉及到政府擁有的大量公共科技資源,又涉及到私人擁有的各類科技資源,在一些體制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制約下,獨立的市場主體難以有效整合這些資源。特別是在政府各部門所擁有公共科技資源共享制度缺失的條件下,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的市場供給難以實現。
綜上所述,在當前條件下,我國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只能由政府主導,發揮政府行政體系在整合政府所擁有的大量公共資源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此過程中,積累經驗,進行科技資源利用方面的制度創新,并逐漸引入市場機制,以形成政府與市場互補、協調節器有效的科技條件平臺服務體系。
2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服務分類及收費
1)收費的合理性。
在當前我國政府主導進行的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中,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行政系統功能,整合國家所有的公共科技資源交向社會公眾開放,這是建設我國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重要突破口;另一方面,要利用市場機制,為參與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的各方提供合理、必要的經濟激勵。前者的難點在于如何突破我國長期形成的公共科技資源條塊分割,特別是系統、部門專有、專用的壟斷狀況;后者的難點在于如何建立合理的共享式科技基礎平臺服務收費標準及收費制度。這里我們著重討論后一問題。
共享式公共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收費制度應該體現兩個價值追求——效率和公平,可以說這是收費的原則。從效率的角度來看,收費制度應有利于經濟福利的最大化。這就需要通過適當的途徑對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的用戶進行分類,識別出最有利于增加社會經濟福利的用戶并優先為其提供服務,以實現資源配置經濟上的最優化。通常在完善市場的條件下,可以通過“價高者得”的競爭性定價機制實現。當存在市場壟斷、外部性、信息不對稱等情況時,就需要政府等通過規制非市場方式進行干預。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收費制度應有利于社會公正與平等。免費或按能力付費的原則通常被認為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同時,按照效率及公平的原則,共享式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應該區分不同服務內容和服務目的,合理收費。
2)科技資源的分類計費原則。
參照《國家科學數據共享工程專題研究報告》中對科學數據的分級坐標體系的構建成思路,對科技資源可以進行如下分類。①從所有者的性質看,科技資源可分為以下三種:國有科技資源:指由國家投資,以財政撥款或國家項目經費形式形成的科技資源,所有權歸屬國家所有,是國有資產的一種重要形式,合有科技資源:企業事業單位在完成科研任務的經費構成中,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不足部分中集體積累或向私人籌資等方式解決而形成的科技資源;私有科技資源。②按照科技資源使用者的性質,可分為以下三種:公務使用:即政府機構為開展公務需要使用的科技資源:公益使用:社會公益性事業。如科學研究、教育、福利或慈善組織開展公益性活動需要作用科技資源以及公眾在生產生活中需要使用科技資源:經營性使用:企業或贏利事業開展經營商業活動需要使用科技資源。
目前,我國科技資源的絕大部分均為國有科技資源,而私有科技資源在整個科技資源存量中所占額甚小,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未來私有科技資源的比重將逐漸增大。參照國際慣用策略,特別強調國有科技資源的無償共享,而對于私有科技資源,各國通常的作法是在鼓勵分開、公用的前提下允許商業性有償服務。一般而言,基于國有科技資源的公務使用,應無限制、免費提供無償使用(有保密規定的例外),對于公益性使用,包括社會公益事業和公眾,應無償提供或以成本價提供,對于企業贏利性質的使用,應以商業有償服務方式提供。
對于基于國有科技資源,面向盈利性機構或個人專用服務,應按照公平原則,收取相應的國有科技資源部分成本補償費。對于基于非國有科技資源,面向政府及非盈利性機構或個人的非專用性服務,政府從公共財政中給予成本補貼,或由用戶通過適當付費來分擔成本。對于基于非國有科技資源,面向盈利性機構或個人的專用性服務,應按照“成本分擔,收益共享”的原則,參照市場機制收取相應的費用。
3.收費標準的確定及政府資助補貼制度建設
鑒于由政府主導的共享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具有準公共產品及自然壟斷的我,在通過制度創新和行政干預的方式促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增加(確保)服務供給的同時,構建合理的收費制度,確定適當的收費標準,以及制定公共財政對平臺建設及運行的資助補貼制度,形成生的經濟激勵機制,是確保平臺有效運行的重要條件。為確保收費標準的合理性,收費標準的確定通常還需要通過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官員主持,用戶代表,平臺資源供應者代表,獨立身份的同行專家代表參加的價格聽證。
制定平臺服務收費標準的方法包括:
1)基于成本補償的收費標準。在確定基于成本補償的收費標準時,對服務成本的界定和估算是關健性環節。通常需要區分源于公共科技資源的成本與源于非公共資源(集體或個人)的成本;確定成本的方法可采用實際支出核算法、參與市場成本法、同行專家估算法等。
2)基于市場機制的收費標準,由于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具有準公共物品或自然壟斷的性質,在確定其收費標準時,可以參考市場機制(市場信息),實行有規制的市場定價。例如:參考市場信息確定服務的成本及投資收益率,確定有管制的(允許在一定范圍內自由浮動的)由供求關系調節的收費標準。
3)基于用戶支付能力收費標準,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服務帶有一定的公共服務特性,因此在制定收費標準時必須充分考慮公眾支付能力。這包括兩層不同的含義: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收費服務的內容應適應公眾的實際需求,不應脫離公眾的實際支付能力提供“奢侈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收費服務不能謀取暴利。通常可采取由政府扭虧為盈公眾參與的價格聽證來確保服務收費標準的合理性。
作為政府主導的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除了通過收費制度建立對相關主體的激勵機制的同時,還必須從公共服務的角度,構建基于公共財政的科技條件平臺建設與運行的屬性及其數量與質量,由公共財政提供相應的資助補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以通過在政府財政預算單列平臺建設資助項目,以及在已有的科技發展資助計劃中,對平臺服務相關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總之,國家可以通過制度安排,確立各相關科技資源擁有者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使其自覺自愿地參與到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中來,同時規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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