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組織發展的問題及對策探究論文

時間:2022-12-19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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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組織發展的問題及對策探究論文

摘要: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是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需要,能帶動居民的廣泛參與,為當今社區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具有重大意義。不可否認,武漢市當前社區中介組織有了初步發展,但從調研數據來看還存在著諸多問題。為此,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以更好地培育和發展社區中介組織。

關鍵詞:社區中介組織;武漢市

作為穩妥的資源分配平臺,社區組織是社區良性治理的重要保證。在社區組織體系中,社區中介組織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城市社區中介組織在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全面提高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和為人民群眾的工作、生活和經濟的發展創造安全、整潔、方便、舒適的社會環境。

1概念界定

社區中介組織,是指以社區居民為成員、以社區地域為活動范圍、以滿足社區居民的不同需求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參加、介于社區主體組織(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個體之間的組織。社區中介組織具有4個方面的特征:社區性、獨立性、非營利性、志愿性。根據這些特點,社區中介組織大致可以分為3類:一是活動類,其特點是以休閑或文化娛樂為主。如養花協會、讀書會、秧歌隊等。二是維權類,其目的在于合法權益的表達和維護。如業主委員會是就居民物業方面的利益與物業公司打交道;老年人協會代表老年人利益,為老年人的利益奔走;婦女協會代表婦女同志的利益,為婦女的利益著想。三是服務類,其功能是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如社區志愿者組織、社區互助組。至于在武漢市社區內活動的社區服務中心、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計劃生育協會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組織,是社會中介組織延伸到社區的分支機構,是自上而下組成的,與居民因需要自下而上組建的社區中介組織不同,因而筆者認為這些組織不應當列入社區中介組織的范疇。

2發展社區中介組織的重要意義

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首先,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效果。從“社區建設”到最近提出的“和諧社會”,政府不斷增加支持力度并且在探索提高社區居民生活水平的途徑。通過發展社區中介組織,社區居民可以要求在當前社區治理中體現其需求,尤其是通過社區中介組織可以更加充分地參與政府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進一步而言,政府可以委托社區中介組織或同它們簽訂合同,由它們以經濟有效的方式向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由于社區中介組織對社區需求更了解,更能順應居民需求。政府把這些服務承包給社區中介組織,這種政府干預模式的效果更好,更節省費用。其次,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可以促進公民社會與社會資本的發育。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將會提高社區居民的談判能力,從而使各級政府公共產品的配置更加合理有效。另外,一些機構對社區中介組織感興趣的原因,是它們重新發現社會網絡在利用當前的社會機遇和克服制約因素方面所發揮的作用。社會網絡讓社區居民互相聯系并結合在一起,增進了社區社會資本的發育。

總而言之,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是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需要,能帶動居民的廣泛參與,為當今社區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3社區中介組織發展存在的問題

基于以上認識,2002年下半年,武漢市委、市政府啟動社區建設新方案:在中心城區883個社區實施“社區建設883行動計劃”,在改造社區環境的同時,另一個目標就是“四到社區”即就業和社會保障到社區、城市管理到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到社區、社會服務到社區。在“社區建設883行動計劃”的吸引下,一批社區中介組織在社區成長或者活躍起來。就目前來看,武漢市社區中介組織發展大致呈現出以下特點:社區中介組織在數量上迅速增加;發展較快的社區中介組織多集中在就業與再就業以及社區內“居民較為關注的服務項目方面;社區居委會利用自身信息集散的優勢發展了一批社區中介組織,比如社區家政服務中心等。然而處于起步階段的社區中介組織在發展中必然存在著許多不足。

首先,社區中介組織發展缺乏明確的法律框架。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和日常管理,我國法律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社會團體在成立時,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辦。同時法律規定其人員、場所和資金及民事行為能力等方面的條件。例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依照條例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以及財務管理的情況。其他成立與發展的要求詳見附件。

但是總的來看,現有的法律框架對于社區中介組織的設立和管理存在審批環節過多、獲得審批難度過大等方面的問題。數據顯示,在武昌區中介組織中,在民政部門正式注冊的占29.0%,在街道登記備案的占32.3%,未辦任何手續的占35.5%。社區中介組織只有不到三分之一在民政部門進行了登記注冊,這一方面是由于注冊者自身法律理念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現有法律框架的尷尬。

其次,活動經費嚴重不足,阻礙了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顒咏涃M對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問卷調查反映的情況很不樂觀。在108個明確回答了該問題的社區中介組織中,認為經費充足的僅1個,占0.9%;認為比較充足的9個,占7.8%。而存在經費困難的組織卻占到84.4%,其中經費十分困難的62個,占53.4%。因此經費問題是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調查發現,社區中介組織解決經費困難的方法有很多,如社會募捐(3.4%)、政府資助(10.3%)、市場集資(2.6%)、有償服務(0%)、會費(14.7%)、負責人籌措(6.9%)等,但是這些方法都不能真正解決經費不足問題。實際上44.8%的組織表示沒有明確的經費來源。而事實上服務類社區中介組織大多通過有償服務獲得經費補充,但是調查中沒有人承認這一點。

再次,活動場地不足也限制了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活動場地是社區中介組織開展活動不可缺少的要素。在被調查的116個中介組織中,72個有固定活動場地,24個有活動場地但不固定,13個完全沒有活動場地,另外還有7個組織沒有回答。需要說明的是,一些文化健身娛樂類組織的活動場地主要是路邊、公園、廣場、超市門口、小區內、小學內等露天公共空間。如司門口的兩支晨練隊,在社區內沒有活動空間,寒冬時節老人們只好跑到公園練習。部分社區的老年人沒有自己的活動場地,平時就到大操場練習,但是下雨天就“沒轍”了。某些地處偏僻的小社區,老年人只好在馬路上鍛煉。也有一些社區中介組織主要利用社區活動室開展活動,如部分歌唱隊、談心會等。目前服務類組織主要依靠市場或政府提供的免費社區服務中心等,來解決活動(辦公)場地問題。維權類組織活動較少,主要利用社區辦公室開會,討論、組織活動。場地不夠目前還是困擾社區中介組織發展的一大難題,而這個難題也是社區中介組織自身難以克服的,需要借助政府的規劃和社區單位的協助,才有可能解決。

另外,內部管理問題制約了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在調查的116個社區中,社區中介組織的管理模式大多數為簡單的兩層管理(占74.1%),只有一些大型的老年協會或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實行三層(共12個,占10.3%)或三層以上管理共6個,占5.2%);“說不清楚和沒填的”共10個,占10.3%)。調查發現,67個組織有正式的章程,39個沒有章程。年終要向社區或政府部門匯報工作、上交總結材料的組織有70個(占60.3%),不需匯報工作的有29個(占22.4%),另外20個沒有回答。60.9%的組織認為已經“實現了民主管理”;36.4%的組織“重大事情全體會員商量,一般事情由負責人決定”。在組織負責人產生的方式上,6.0%是政府指定的,46.6%是社區指定的,20.7%是等額選舉產生的,6.9%是差額選舉產生的。還有8個組織不知道自己的負責人從何而來。社區中介組織規模不大,便于管理,便于成員間面對面溝通。簡單的兩層管理模式靈活且適應性強。成員共同協商管理社區組織,民主決策,增強了組織的凝聚力和歸屬感。然而,這些管理上的優點很容易被負責人產生方式帶來的負面效應所抵消。調查發現,由社區指定的負責人已經占到接近一半,在實行選舉的社區組織中,等額選舉的比例遠超過差額選舉,幾乎是其3倍,更有甚者,8個組織的成員竟然不知道其負責人是怎么產生的。沒有選舉,就難以代表民意,就不能真正體現中介組織的自治性、民間性等特點,最終也難以承擔社區中介組織應當承擔的社會功能。當然,武漢市社區中介組織還存在著對社區中介組織發展的培訓及指導缺乏,以及社區社會資本的發育水平不高等限制因素。

4對發展社區中介組織的建議

(1)完善法律及政策框架。頒布的法律和相關管理規定應結合社區建設的現狀和各地實際情況,堅持靈活性原則,將利益相關者的行為納入其中,從而既實現組織自身的發展,也為其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創造有利條件。同時,應該明確政府、社區中介組織和相關機構的權利。責任和利益,合理劃分各自權限,政府應依循“市場監管、經濟調節、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職能改革路徑,充分調動民間力量實現自治,將本屬于居民自主權的部分回歸至其應有面目。公務員之家

(2)規范注冊、管理和監督。社區中介組織在注冊過程中應遵循“刪繁就簡”的原則,明確其成立時具備的條件和提交的文件,不再由街居委會逐級上報,增加審批鏈條,應變審批制為核準制,從而降低其初始的設立成本。

在管理模式上,可以嘗試由社區居委會對其進行管理的方式,這樣居委會逐漸從繁雜的行政事務中解放出來,專注于整個社區的戰略規劃、發展模式和路徑選擇。[3]

在監督方面,應完善包括同業互律,內部自律,外部他律等監督方式在內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外部輿論和獨立審計和監察部門的作用,同時應盡早完善中介組織營運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確其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方式:包括其事務辦理的公開透明,財務數據的真實可靠,服務對象的構成等等。

(3)建立多渠道的資源獲取和使用機制。目前,社會捐助(主要包括有獎募捐基金的投入、社區服務收入的再投入、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社區內企事業單位的職員、個人捐贈等)是社區中介組織的重要資金來源。隨著社區公民參與意識的提高,社會捐助的資金將不斷增長。另一種資金來源于社區內部居民繳納的會費或者類似收入,如部分的有償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同時可以考慮抽取一定比例的各級政府社區預算資金、民政事業費中的部分福利費、已成為分支產業的社區服務項目上交的管理費和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收入中的部分資金,建立“社區發展基金”。

在人力資源的獲取上,要充分發揮德才兼備的退休及其他閑置人員的作用,同時也考慮可以從一部分從事社區掛職鍛煉的大學生和具有志愿與獻身精神的其他人員之中選聘,同時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體系,對中介組織的運行績效進行考核,從而確定人員的工作業績。

在資源的使用上,要建立資源使用的信息公開和審計制度,完善現有的《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