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及缺失綜述論文
時間:2022-01-05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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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民工是介于農民和市民之間的一個被日益邊緣化的新弱勢群體,存在著失業保障、醫療保障和勞動保障缺失等問題。本文就這些問題從不同方面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原因
目前,農民工正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使工人隊伍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他們的狀況不僅關系到農村和城市的發展,而且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但當前存在著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正視不足關注不夠的問題。
一、關于農民工社會身份的認識
“農民工”提法最初出自于198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通訊》,主要是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大量進入鄉鎮企業工作,“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實現勞動力轉移的農民。農民工具有特殊的社會身份和社會地位,其表現一是在戶籍身份上:農民工的社會身份就是農民,從事的卻是非農職業,農民工雖然進城務工,但他們的戶籍身份還是農民,與具有非農戶籍的人有著明顯的差別;二是在職業身份上:農民工雖被稱之為農民工,但大多從事的是非農職業,或者是以非農工作為主的職業或邊緣職業,如建筑業、采礦業、服務業以及從事城里人不愿意干或沒人干的職業;三是社會保障身份,當農民工在城鎮就業、生活遭遇風險與困難時,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他們提供援助和保護,農民工只有依靠個人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四是源于傳統體制的對農民工的社會歧視。認為農民是以農為本的群體,他們工作的場所就應該在農村,只能是種糧種菜,為全社會提供農產品服務;農民是自給自足的群體,除緊急救助之外,不需要城市人口所擁有的就業、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農民見識淺薄,愚蠢,缺乏現代文明素養,不講衛生,骯臟且覺悟低,法律意識淡薄等等。這些都說明,農民工是介于農民和市民之間的一個口益被邊緣化的新弱勢群體。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及問題
對于農民工的就業,政府幾乎沒有支出任何成本,最初,甚至給農民工就業設置了不少障礙。2003年以來,農民工群體的社會關注程度獲得了空前的提高,政府、媒體及社會團體在改善農民進城務工環境、保護農民工權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200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就指出:“加強對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協調和指導,維護農民進城務工就業者的合法權益”,并希望“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拿出具體的措施來,為農民進城打工辦些實事”。但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存在著諸多問題。
1.缺乏失業保障。據調查,33.5%的農民工在城市里都有過失業的經歷,而其中將近30%的外來農民曾經遇到過長達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業。同時,城市居民在失業期間有失業補助,而農民工卻沒有,農民工失業后,多數是靠自己過去的積蓄生活,其次是靠向親友、老鄉借錢生活,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農村老家。農民工得不到勞動單位或地方組織的幫助,他們在不少地方不能進入城市的社會保障網絡。
2.缺乏醫療保障。很多農民工生病以后,大都因為收入不多硬挺著而不去醫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絕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費,用工單位通常不為他們報銷藥費,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也往往只墊付很小一部分。據調查,農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沒有花錢看病,40.7%花錢看病的人,也舍不得吃好藥和住院,因為他們在這方面的人均支出僅僅885.46元,而他們所勞動的單位為他們看病的支出卻僅為人均72.3元,不足實際看病費用的1/12。由此可見在醫療看病方面,農民工根本談不上有什么保障。農民工醫療保險權益的缺失,往往會導致他們有病不能就醫,小病釀成大災,甚至因此喪失勞動能力,“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情況屢見不鮮。由此可見,在醫療看病方面,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仍是嚴重的。
3.缺乏勞動保障。從勞動時間上看,農民工的勞動也談不上什么勞動保障體制。農民工一旦有工作,他們的勞動往往是大大超時。有資料顯示,在農民工中,有23.6%的人每天勞動時間在12小時以上,65%的人每天勞動時間在10小時以上。也就是說,符合勞動法的一天8小時勞動者僅占1/4;從勞動狀況看,據廣東省團委和南方日報社聯合組織的調查,農民工經常加班加點,幾乎沒有休息日,勞動嚴重超時;從勞動報酬來看,由于沒有法定的條款規定農民工應該享有何種工資,產生了由雇主決定工資而不是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的現象嚴重存在。農民工是無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補貼的情形下購買商品房,他們通常居住在城市的衛生死角或合伙租住于城鄉結合部的農居點,其居住狀況大都擁擠不堪,采光和通風條件較差。
三、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原因
1.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和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是傳統的就業制度模式和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的基礎。戶籍制度存在著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農村戶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遷徙不自由;三是戶籍與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權利掛鉤,被人為賦予了太多的“附加值”。1998年以來,我國全面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但迄今為止的各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上還是以戶籍為基礎,且重心明顯傾向于城鎮。而自從原有的集體保障和合作醫療制度隨著以社隊為基礎的集體經濟的瓦解而喪失之后,農村基本上陷入了不得不依靠單一的傳統家庭保障的境地。走出農村的農民工雖然從事非農產業,但由于他們還是農村戶口,身份依然是農民,所以仍被屏蔽在城市的社會保障外。
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農民工參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與參保后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具有直接關系。而深層次的技術問題,是由于農民工頻繁流動,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繳費后,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移和接續。農民工的工作流動性大,工作場所不固定,而現在我國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進程較慢導致統籌層次低和服務水平差,特別是缺少一個確保社會保障關系能夠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轉移的管理機制。農民工社會身份和職業上的矛盾直接導致他們淪為社會邊緣性群體。這決定了關于他們的社會保障政策議程的設立途徑較少、設立過程緩慢且無法有效表達他們的利益訴求。
3.社會保障資金不足。財力支持不夠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年來,國家和政府雖已集中力量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建設,以確保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工傷保險等仍舊陷在資金困境之中。當城鎮社會保障制度運行受到資金限制時,若再將龐大的農民工群體考慮在制度范圍內,必然要面臨更為嚴重的資金困難。而且,要保障農民工子女正常入學,這對城鎮現有的教育資源又是一大挑戰,教育經費需求的擴大也是個現實問題。資金問題是農民工社會保障遲遲沒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觀原因之一。此外,農民工在他們相對較低的收入中,用于維持生活,撫養教育子女,已是相當緊張,再拿出一部分資金參加社會保險,也確實有一定的困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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