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來我國農村三種土地制度的比較
時間:2022-02-12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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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農地制度,不僅影響農業,而且影響全局,是經濟社會制度的基礎。
l不觸動舊制度,在舊制度的框架內修修補補改來改去,辦法再多,聲勢再大,也無法改變制度扭曲形成的難題。
l今天農民不愿意經營土地,比起二十年前的農民不愿意干活更可怕。不愿意干活影響的是農民眼前的“吃飯”;不愿意經營土地危害的是農民長遠的“飯碗”與生存。
l下一步的改革,應屬于恢復性改革,是農地制度改革的“半拉子”工程的繼續
建國以后,圍繞農村土地歸誰所有和由誰經營這兩個問題,我們實行過三種土地制度:即:后的農民所有、家庭經營的制度;農業合作化后的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制度;和改革開放后的集體所有、家庭經營的制度。這三種土地制度都曾像電腦軟件一樣,決定和影響了農民的行為,決定和影響了“三農”的狀況乃至國運的興衰。
一、建國后農村實行的第一個經濟制度,就是農村土地農民所有、家庭經營的制度,即新的土地私有制。它確立了農民有產者的經濟地位,是農民的第一次大解放
建國前夕在解放區、建國初在全國范圍內,農村實行了。的成果是廢除了舊社會的土地私有制,形成了新的土地私有制即農村土地農民所有、家庭經營的制度。
新的土地私有制,起到了立國安邦、開國定天下的歷史性作用,昭示了贏得農民得天下的道理。新的農村土地私有制一舉奏效,它改善了農民的經濟地位,轉變和堅定了農民的政治態度,從而贏得了農民,贏得了戰爭,取得了政權。
《共產黨宣言》中有一句名言:“共產黨的理論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消滅私有制”。新中國成立后,在農村實施的第一個大的經濟制度,正是農地私有制。可見當時黨的最高層決策層爭取農民奪取政權第一、意識形態第二的務實精神。
新的土地私有制,是加快農民家庭經濟成長發育的制度。后大量的史料顯示,在建國以前實行的老解放區,建國初就出現了貧農數量逐漸縮減、中農數量逐漸增加的“農村中農化”現象。中農逐漸成為農業的“中心人物”,部分中農成為富裕中農和“三馬一車一犁”式的富農。富農戶數占總農戶的比重,在新解放區約占1%,在晚解放區富農戶數約占總農戶的2%至4%。短短幾年,農民成份的這種變化反映了農民家庭經營規模的擴大,說明新的土地私有制,有力地推動了農民家庭經濟的成長發育。
新的土地私有制既有公平又有效率。公平體現在解除了農民與封建地主的依附被依附關系和土地資源占有上的人人均等,使農民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這是與舊社會土地私有制的主要區別。效率體現在農村的三大要素土地、人力、資金可以自由流動,土地進入市場的頻率、市場化程度比今天還要高。市場的競爭機制使生產要素不停地進行重新組合、優化配置,從而產生差距、產生優劣。在這種分化中,生產力得到發展。建國初期農村經濟恢復發展很快的歷史事實證明了這一點,當時產生的中農、富裕中農增多的“農村中農化”現象證明了這一點。
新的土地私有制煥發出時代的最強音:“翻身不忘共產黨”。新的土地私有制使農民有了土地所有權的全部權益即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買賣權、抵押權、繼承權,是農民經濟地位最好時期。(直到現在農民也沒有這樣的經濟地位)“翻身不忘共產黨”成為農民的共同心聲。共產黨用給農民以土地的愛心換來了農民對黨的忠心。這生動地表現在三年困難時期,在農民吃不上飯的極易生“變”的時候,而對黨的領導卻從來沒有動搖。可見新的土地私有制具有固本強基的政治效應。
總之,新的土地私有制是共產黨領導的立黨為民的制度,是追求起點公平又有效率的制度,它同舊的土地私有制有本質的不同。我們應當以事實為依據,正確認識它的歷史地位與作用。
二、制度的解體標志著農地集體所有、集經營制度的失敗,是公地制度的一場悲劇
以后,農民好景不長,很快卷入到以蘇聯“老大哥”集體農莊為樣板的農業“改造”中,農村土地全部歸了大堆兒,新的土地私有制變成了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的制度。
農地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制度,發端于農村合作制,又是對合作制的異化。建國初期黨便領導農民辦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這三種合作社的“原汁原味”都是承認農民的個人產權,入資折股、按股分紅。從產權角度上說,合作制是聯合起來的個人占有制,是以私人占有為基礎的共有制。它本來是小私有者為抵抗大魚吃小魚的威脅自愿結成的聯合體。合作的初衷是保留、保護私有而不是消滅私有。后來歪理出現了,說按股分紅是“半”社會主義性質的,于是便取消了按股分紅,“跑步”進入了“完全”的社會主義。從此,農村合作制開始變“味”、變“質”、變“向”,直至當今農村改革才“回頭”。現在看,病根兒源于改變合作制的初衷與性質,從保留、保護私有變成通過合作、合并消滅私有。合并來的土地總要有人管理,于是在家庭之上產生一個經營土地的經濟實體,叫做集體經濟。至此農村土地的合作占有制異化成了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制度。集體公有取代了合作共有。魚目混珠了近半個世紀。其實兩者是徑渭分明的,分水嶺就是承認不承認個人財產權。
農地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制度,是少數人實際占有和支配土地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集體和農民家庭是同吃一鍋飯的兩個不對等的利益主體。集體是家庭之上的有資源、有權力、兼有企業、行政兩種權力的利益主體,農民只是個赤手空拳的打工者,而且是上午不知道下午干什么活的打工者。實際占有和支配土地的只是少數干部。近幾年出現的“圈地風”,因為集體出讓土地的大筆資金不翼而飛、去向不明引發的大量農民集體上訪,充分說明了這個制度少數人實際占有和支配的這一本質和分配上“你多我少”的制度性矛盾。
農地集體所有、集體經營制度的失敗是公地的悲劇。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第一、它沒有效率。它產生了中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農民消極怠工現象,數億農民長期解決不了吃飯問題,甚至出現了餓死人的悲劇。第二、它沒有公平。首先是土地來路不公,土地是從農民手中無償剝奪來的,剝奪而沒有付出,來得快,來得容易;其次是土地占有和支配上的不公;再次是分配上的不公。勞動“大撥轟”,分配“大鍋飯”。第三、它曾經喚起農民對“共同富裕”的向往,而農民實際領教到的是共同貧窮,是在溫飽線、貧困線上多年的苦斗;第四、它使農村和平年代不“和平”,長期陷入公與私、社與資的爭斗之中。第五、它造成土地驚人的浪費、流失與劣變。
如果說后的農地私有使農民成為有產者,是對農民最大的恩德的話,那么,集體化后的農地公有便是使農民失去了土地,淪為事實上的無產者,是對農民利益最大的一次釜底抽薪。不管當時的理論家為它“包裝”了多少“合理性”,實際受害的是農民。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我們都應徹底否定這種類型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在農民合作共有與集體公有這兩種根本不同的資產組織形式上正本清源,發展合作制經濟,告別傳統集體經濟。
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的制度,是只限于農地經營制度的改革,它送走了農民不真干活的年代,又播下了農民不愿意經營土地的種子。今天我們在“三農”上的很多付出包括“零農賦”似乎都是在吞咽這個種子產生的苦果
解體以后,將土地的經營權逐步歸還給了農民家庭,從而形成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的制度。
這個制度,曾有效地解決了農民真干活的問題,并產生了“全盤皆活”的效應。農民精耕細作,使農業增產,一舉解決了吃飯問題和農產品短缺問題;農民勞動效率提高,農民有了剩余勞動時間,農村有了剩余勞動力,構成了億萬廉價勞動大軍大規模轉移進入二、三產業、進入城市建設的歷史畫面。這個制度釋放的能量,農民受益,全國受益,現在還在受益。中國的崛起有這個制度一份功勞。它告訴人們:農地制度,不僅影響農業,而且影響全局,是經濟社會制度的基礎。
這個制度的一舉奏效,是“難中取易”的成功。即用最簡單的做法,解決了最復雜的社會性難題。簡單到只是允許農民自己種地,“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就一舉解決了我們“全黨全民大辦農業”多年沒能解決的問題。“難中取易”的奧妙是制度性問題必須用制度改革的辦法去解決。用制度改革的“鑰匙”去開舊制度的“鎖”,會產生“一觸即開”的效果。不觸動舊制度,在舊制度的框架內修修補補改來改去,辦法再多,聲勢再大,也無法改變制度扭曲形成的難題。“難中取易”的成功使我們悟出一個道理:制度好象電腦軟件,可以決定人的行為。家庭經營制度就象給“人”這臺電腦發出了“真干活”的指令,一下子變得真干活了。這段歷史至今讓人回味并產生期盼:能不能有第二個類似“大包干”的舉動和電腦軟件一舉解決今天的“三農”問題。
四、當前的制度正面臨農民不愿意經營土地的嚴峻挑戰。
農民不愿意經營土地的主要表現是不種地或粗放經營,在二三產業較多地區尤為突出。不少村莊大部分土地本地農民不種,由外地農民臨時包種。令人擔憂的是,這里的“今天”,變成欠發達地區農業的“明天”,農業的頹勢成為二、三產業興起的伴生現象。
農民不愿意經營土地,至少產生了三個問題:一是種地不養地,掠奪性經營。在農區表現為過量施用化肥農藥,不進行農業深度開發和中、長期投入,地力下降。在牧區表現為過度放牧,60億畝草原90%程度不同退化,每年還以3000萬畝速度在增加。草原飼草的生產能力比六十年代初減少了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這是一組令人沉重的數字。二是土地流動緩慢。造成土地的經營規模和零散狀況被固化;傳統的生產方式被固化,現代農業發展緩慢。三是種植業家庭成長緩慢。在二、三產業較多地區,種植業家庭面臨萎縮和解體,種植業呈現頹勢。
上述三方面問題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它對社會的危害是漸進的隱蔽的,往往是受益在先,危害在后。受益的是個人眼前利益,危害的是國家長遠利益。沒有釀成問題時形勢“大好”,一旦問題顯現就是災難性的。北國的草原變沙漠,南方的長江變“黃河”,就是這種問題漸進性、隱蔽性演變成災難性后果的例證。因此我們有理由說,今天農民不愿意經營土地,比起二十年前的農民不愿意干活更可怕。不愿意干活影響的是農民眼前的“吃飯”;不愿意經營土地危害的是農民長遠的“飯碗”與生存。農民不愿意干活靠家庭經營制度解決了;農民不愿意經營土地這種重大制度現象當然也要靠制度去破解。
農民不愿意經營土地的直接原因是農業比較利益低,解決不了富裕問題;深層次原因是農民沒有土地產權,沒有土地長遠的效益預期,說到底是它還保留了公地的“尾巴”,是公地固有缺陷所致。
下一步的改革,應屬于恢復性改革,是農地制度改革的“半拉子”工程的繼續。創新是改革,在錯誤的道路上恢復正確的東西也是改革,甚至是更艱難的改革。中國農村最早的改革是黨領導的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的成果是使農民有了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高級社、化將這一切都收歸了集體。改革開放后的農業“大包干”,農民又有了土地經營權,與時黨給農民的權力相聯系,說它是“恢復”似乎更恰當。由于只恢復了“一半”,集體還保留土地所有權,因此,可以認為農地家庭經營制度是改革的“半拉子”工程。這項改革起步較早,先于其他行業,但在“改制”、改革產權制度上落后了。因此有人說,農業產權改革是起大早趕了“晚集”。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總之,農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這種“兩權分離”的制度是在農民“吃不上飯”的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現在情況變了,它的作用在少數地區還有效,在發達地區它的“老本”已經吃光并已嚴重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因此它只能是特定條件下的過渡性措施,決不能成為長治久安的農地制度。
縱觀半個世紀實行的三種農村土地制度,可以概括為:農民所有、家庭經營的制度農民滿意度最高;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制度滿意度最差;集體所有、家庭經營的制度,喜憂參半。從它們給農民帶來的利與害上說,農民是得益于前者,受害于中者,徘徊困惑于后者。我們應當認真總結并汲取歷史給我們提供的這些經驗教訓,順應實踐的選擇,切實恢復農民已經有過的經濟地位——使他們具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買賣權、抵押權和繼承權,在制度上,為農民實施第二次大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