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50年來糧食供求的6次“波動”

時間:2022-02-12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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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50年來糧食供求的6次“波動”

1949年建國以來,中國已經發生了6次糧食供求波動。改革前的30年有2次,改革20年來有4次;而且有3次集中發生在90年代。可以說,沒有哪一次完全是由于糧食生產下降造成的。

6次糧食供求波動中,盡管1959-1961年那次被稱作“3年自然災害”的供給短缺,表面看是生產下降,但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仍然是錯誤政策打擊了農民生產積極性。由于其他5次都并不是生

產下降,而且這也關系到中國是否屬于長期糧食短缺的討論,因此有必要做進一步分析。

一、改革前以短缺為現象的2次糧食供求波動

中國1978年改革前出現過2次糧食供給短缺。究其原因,都不是農業生產本身的問題。

第一次糧食供求波動發生在1952-1953年,表現為生產增加、供給下降。

1、50年代初的糧食供給需求形勢

1950-1952年全國范圍推行的不僅消滅了地主和富農,而且由于土地短缺不得不按照人口平均分地,所以事實上連大部分有相對農業生產經營規模的中農也不存在了。

于是,就在結束的當年,糧食和其他農產品產量連續3年大幅度增加之后,卻出現了對城市供給短缺。1952年糧食收購只增加了11.6%,而銷售增加了44.7%。到1953年9月,國家糧食收購計劃只完成了80.1%,而10月份的糧食銷售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1.3%,供需缺口在40億公斤以上。

糧食供給形勢緊張,牽動物價也大幅度上漲。迫使政府采取應急之策,提出統購統銷政策,建立國家壟斷的流通部門,形成新的農產品規模供給主體。在采用行政手段強制推行仍然困難重重的情況下,國家工業化和城市的糧食需求成為了大辦合作社的動因之一,并且與后者共同演化成為“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長期政策,這個體制至今仍然在延續。

2、解放前的糧食過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崔曉黎研究員曾經指出,地主是對應中國城市商品糧的“集中、規模”需求的主要供給者。他認為:盡管舊中國的農業生產力十分低下,但城市糧食供給是長期有保障的。解放前大多數年份都是谷賤傷農,糧食供給過剩。由于地主掌握著全國土地的一半左右,地租率高達40%-50%,而且絕大部分收取實物地租。這樣,地主也就掌握了糧食產量的大約25%。由于地主自己的消費很少,所獲取的地租大部分是作為商品糧上市的,完全可以保證城市供給。

再一個重要原因是,解放前大多數貧雇農是勒著褲腰帶交地租,城市中大多數窮人的糧食消費需求,也必然受到收入的限制。因此,舊中國的確長期存在谷賤傷農,糧食供給過剩的現象,這是與城鄉貧困人口的消費不足高度聯系在一起的。

3、分散的生產增長并不能形成規模供給

我們的進一步研究認為,1953年發生糧食供給短缺的主要問題,是政府與以后高度分散且剩余太少的“小農經濟”之間交易成本高到無法交易的地步。

后農民平分了土地,生產大幅度增長,但4億農民的分散的生產增長并不意味著能夠形成規模供給。同期由于人地關系緊張,大多數地方的實際上是均分土地,生產經營能力最強的自耕農——富農和中農——的土地經營規模也隨之下降。于是,農村中糧食的規模生產者和規模供給者都消失了。

雖然使農村廣大勞動者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生產積極性大幅度提高,包括糧食在內的主要農產品都大幅度增長。但國家尚未能及時形成對應中國城市商品糧的“集中、規模”需求的新的主要供給者。大量余糧沉淀在農民手中,而農民的行為是要存糧防災,或“以物易物”交換其他生產資料。進入城市的政府由于無法直接與高度分散的4億小農進行交易,因此不得不建立統購統銷和合作化這樣兩個制度來解決與農民的交易費用過高的問題。

4、統購統銷和合作化成為長期制度的原因

在全國沒有推行合作化之前,農民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不愿意按國家低價繳售糧食。從1953-55年,推行統購統銷的頭3年政府占有的糧食份額下降了80萬噸。所以,1955年政府組織農民搞合作社。當政府能夠不必再直接面對4億分散的農民要糧食,而是對著四百萬個合作社進行交易的時候,交易成本也就大幅度下降了。所以我們至少應該了解,糧食統購統銷的交易制度必須在合作化形成的組織載體上才得以運行。

為什么統購統銷能夠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內成為農村經濟的基本政策呢?

通過查閱當時的文件我們了解到,中央提出這個辦法的時候并沒有打算作為長期政策,只是由于“一五”時期以及其后發生的特殊情況才成為了一項長期政策。由于1952年中國從蘇聯得到54億美元的啟動投資,直接進口了126個重工業項目的設備,等于一步跨越了西方工業化的兩個階段,即前期需要經歷一二百年的作坊和工場手工業發展階段,和后來動力機械拉動的重工業發展階段。

50年代中期外來的大規模直接投資帶動了大量城市就業,而且吸納了2000萬青壯年農村勞動力進城支援國家工業建設,他們屬于糧食“高消費”人口,約等于把當時5000萬城市人口的城市糧食消費突然增加近一倍。因此,為了國家工業建設和城市消費增加的需要,在當時條件下,也只能把實行糧食統購統銷作為長期政策。

以上分析說明,第一次波動顯然不是糧食生產不足的問題,同時統購統銷和合作化、公社化也不是農業、農村和農民本身發展要求建立的制度。

5、第二次糧食供求波動——1959-1961年的“三年自然災害”

第二次以糧食短缺為現象的供求波動發生在1959-1961年,正所謂“三分天災,七分人禍”,眾所周知主要是因為高度集體化和影響造成的,從本質上看仍然不是生產問題。

第二次糧食供求波動現象上是短缺——從1959年以后糧食供給連續三年大幅度下降。這次波動當然與1958年的“”有關,但主要原因是“一五”建立的蘇聯式資本密集的大工業初見成效后,必然出現兩個內在規律:

其一,重工業為主的工業化進程必然“資本增密、排斥勞動”。于是,中國的工業化不僅解決不了城市自身的就業問題,而且還要不斷向農村輸出城市新增就業人口。這一方面造成60年代2千萬人、70年代4千萬人的大規模的“上山下鄉”運動;另一方面也使糧食統購統銷制度演變為城鄉二元結構的核心政策,30年來發揮了城市人口生存保障和限制農村人口進入城市的重大功能。

其二,國家工業產品必須完成“工農兩大部類交換”才能形成擴大再生產的積累。在勞動力絕對過剩條件下、傳統生產資料和簡單工具組合起來的合作社對重工業產品基本沒有需求,政府必然要求提高農業生產單位的規模,于是高度集權的應運而生。但是,公社化剝奪了農民的私有產權,使勞動者這個農業生產力諸要素中最重要的、起主導作用的要素不愿意積極投入。因此,本來不應該是生產不足的問題,更不應該是農業的問題。

如果說1955年的合作化還承認農民私有產權,那么到1957年的高級社就已經不承認了,更進一步否認了農民產權,造成了農民普遍的消極怠工,社隊干部“瞞產私分”,從而導致1958年的“豐產不豐收”,統計產量增加,供給卻大幅度下降;以及隨后的“三年自然災害”……。慘重的全國性損失教育了決策者和直接承擔生命損失的農民,1962年農村經濟政策調整,通過恢復“隊為基礎”和允許農民“三自一包”,重新恢復了農業生產。

二、改革后的4次供求波動基本上屬于生產過剩型

1、1984-1985年的“賣糧難“和結構調整

第三次波動產生于1984年。是在全面推行“大包干”之后發生“賣糧難”。

因為1982-1984年全國推行的“大包干”就像50年代的一樣,重新刺激了農民的積極性,糧食產量從原來不到6000億斤,連續跨越6000億斤、7000億斤和8000億斤三個臺階,到1984年超過8400億斤。

我國糧食生產有一個特征,即人口上臺階,糧食上臺階。如果糧食產量的增加大幅度超前于人口增長,就必然出現過剩。因為,從百年歷史的大跨度看,人口、糧食兩條曲線是基本平行的。由于70年代以來實行的人口控制政策相對有效,人口增長曲線是平滑的。再考慮到80年代中期城市消費者還必須使用糧票,糧食的需求彈性很小;因此,在突然出現糧食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就會出現糧食供給過剩。

這是第一次明顯的過剩型的糧食供求波動。現在總結二十年農村改革的經驗,可以看到,大包干不僅提高了農業生產的產量,而且更重要的是解放了農民,農民有了自由,二、三產業才有了發展。1984年后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收入都有所增長,就是由于鄉鎮企業的高速發展。1984-1988年,鄉鎮企業每年轉移1300-1400萬農村勞動力。農村經濟發展了,農民消費也增長了,1984-1985年,農村零售額占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60%以上,這是前所未有的現象。農民消費的增長又拉動了輕工業的發展,同時也給鄉鎮工業的發展留下了一個很好的空間。所以那段時間國民經濟呈良性增長。

2、1990-1991年的農業主產品賣難和農民收入連續下降

第四次是在1990-1992年農產品全面“賣難”,也是典型的生產過剩造成的。因為從1989年開始,國民經濟連續三年在低谷中運行,城市有購買能力的需求下降導致農產品賣難,于是農民收入低增長,甚至個別年份負增長。

與過去不同的是,因為1984年賣糧難后農民自發地在80年代后期大幅度調整產業結構。造成這次不僅是糧食的過剩,而且也是農業主產品的全面過剩。1992年社科院農村所測算,20多種農產品收入彈性大于1的只有兩種,說明大部分農產品已經供大于求。

如果說歷史的經驗值得重視,那么這次最值得我們重視,因為這次與我們現在的情況沒有什么大的差別,也是國民經濟連續三年在低谷中運行,農產品的供給全面大于需求。1989-1991年的連續三年農民收入下降,連帶發生了1989年開始的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也大幅度下降,每年僅為700-800萬人,與80年代相比下降了約100%。

在這種情況下,各地自發地全面放開糧食市場。到1992年底全國除了27個縣外,大部分采取了購銷放開的改革。到1993年底,當時900多億的糧食掛帳,在經濟進入高漲期、拉動價格不斷上漲的作用下減掉了200多億。隨之,新的問題又出現了。這就是第五次波動。

3、1994-1995年的搶購和糧食價格上漲

第五次波動開始于1993年秋季收購出現的搶購和1994-1995年的糧食價格上漲,并對政策形成誤導。

這次波動的真實原因有二:

一是1992-1993年開始的經濟過熱之中農村勞動力進城打工,大幅度增加了城市對低質農產品的需求。本來1993年糧食豐收,1994年糧食產量也沒有明顯下降,但1992年鄧小平南巡談話之后,自1989年以來長期收入低下的農村勞動力在經濟增長、基建投資增加的吸引下,有6-8千萬農村勞動力進城打工,他們需要增加的糧食消費大約600億斤每年,而國家糧食系統是沒有這個準備的。

二是1994年1月1日外匯改革造成本幣一次性貶值57%,這又使外貿和南方各省突然從進口糧食轉向國內市場搶購以逐利。

雖然從本質上看,那次糧食搶購仍然不是生產不足的問題,但當時這種短期現象對國家農業政策重新導向追求數量,起了決定性的作用,隨之也對國家九五期間以增加產量為主的目標確定產生影響。

再一個因素就是由于價格變動導致需求增加,1993年秋季糧價已經開始上升,大量的糧食經營使用單位,特別是南方的糧商,已經有囤積居奇的投機行為。接著1994年匯率調整一步到位,人民幣貶值實際達到57%,這就意味著刺激出口。本來1993年國內糧食價格已經高于國際市場約20%,但在人民幣一次性貶值57%的情況下,出口糧食就有可能得到約30%的機會利潤。率先得到匯率調整消息的南方糧商就從南到北搶購過來。因此,是城市需求增加、匯率調整這兩個原因導致了1994年糧價上升。

考慮到中國9億小農高度分散的、以自給自足為主的糧食生產的商品率過低,正常年景約為30%,其中僅一半受惠于國家定購價格調整;并且小農糧食銷售的貨幣收入比例也低。因此,理論界早有小農對糧食價格正常變動不敏感的討論(參見表1、圖1,農村改革以來糧食產量、商品量、農戶存糧以及人口變動)從圖表列出的數據對比可以看出,總產量與人均產量同步變動。實際上中國9億小農的糧食生產決策以滿足自身需求為第一目標;一般情況下,農業主產品的產量往往隨農村人口變動。又因為中國農業人口長期占絕對比例,因此糧食產量與人口同步增長。這可以借用發展經濟學關于“低水平均衡陷井(人口陷井)”所揭示的規律,來解釋這種糧食的周期性現象。亦即:超過糧食增長率的人口增長率,總會使人均糧食占有水平被拉回到“低水平均衡”。

但是,1994年糧食有所減產,同期本幣貶值帶動的糧食出口、經濟過熱帶動的民工潮,都在增大需求壓力、引起大戶入市搶購拉動價格暴漲。并且1995年后又由于政府對棉花實行反市場控制導致農民棄棉種糧(1996年棉花實際播種面積低于原計劃9000萬畝約20%),轉而也使糧食播種面積增加。這個現象說明,盡管小農糧食生產對正常價格變動不敏感,但在價格異常情況下卻會反應過度,甚至把存糧也拿出來拋售。

4、第六次典型的生產過剩和農產品全面“賣難”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六次是1996年糧食增產超過人口增長需求和在宏觀經濟緊縮影響下出現了延續到現在的農產品全面“賣難”。也屬于典型的生產過剩。

為了因應1993-1994年的第5次糧食波動,政府1994年一次調價達42%,1996年又再次提高了40%,這就大大刺激了糧食生產,1994-1996年糧食產量3年大幅度增長,連續跨越了9000億斤和10000億斤兩個臺階。我們提前實現了2000年的產量目標,但中國人口卻沒有提前增長上去,正常情況下每年增長1800萬人,意味著缺少7200萬人口來消費糧食,于是這提前4年增產糧食必然形成過剩。

三、簡單結論

分析這6次以糧食為主的農產品供求波動,會很清楚地看到歷史告訴了我們什么,也會很清楚地了解到緩解現在農產品供給過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實際上,由于我國尚處在城市化進程中,70%人口生活在農村,屬于自給自足型的糧食消費。因此,中國的糧食安全系統應該以30%的市場化消費的城市人口為計算對象,以常年糧食商品率為計算依據,而不是以常年產量為依據。因此,中國還不可能完全按照西方完全市場消費的一般規則建立糧食安全系統。

并且,建立中國的糧食調控系統應該與城市化的人口調控結合起來。當前解決農產品賣難的一個主要途徑是加快中小城市和農村城鎮發展,增加城市人口的密集度,提高規模人口帶來的規模消費。因為城鎮的規模消費水平是農村消費的3-5倍,現在全國600個大中城市,有2800個縣級市;大部分人口規模不足。還有18000個建制鎮,平均人口規模也僅8000人,如果這些城鎮人口規模達到3-5萬,再乘上3-5倍的規模消費,市場需求必然大幅度增加!而當供給不足、價格上漲的時候,則可以相對放慢城市化速度。甚至,中國將來的匯率變動和糧食進出口調節,也應該與城市化問題聯系起來,通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