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經濟組織體系改革構想
時間:2022-02-19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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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鄉村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其運行就必須遵循上述市場經濟的邏輯,鄉村經濟組織架構必須有利于構建“小政府、大社會”模式:促進決策的分散化,促進非政府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促進“夜警政府”的形成,向市場分權,向市民社會分權。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鄉村經濟組織體系的基本模式
計劃經濟又稱命令經濟,嚴格來說,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只有一個決策主體即政府,生產什么、如何生產、為誰生產都由政府決定;市場經濟則可稱為交換經濟,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則是決策主體多元化,各類經濟主體都是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生產什么、如何生產、為誰生產由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家庭、個人等各類經濟主體共同決定。由此,計劃經濟由市場經濟轉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各類非政府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政府向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家庭等經濟組織分權,決策主體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轉變。換言之,經濟運行主體的設置和鄉村經濟運行機制要發生變化,其目標是促進政府與市場、社會的分工。
我國鄉村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其運行就必須遵循上述市場經濟的邏輯,鄉村經濟組織架構必須有利于構建“小政府、大社會”模式:促進決策的分散化,促進非政府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促進“夜警政府”的形成,向市場分權,向市民社會分權。
一般來說,市場經濟中的經濟組織按其經濟性質可劃分為三大部類、七種類型:一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市場部門,主要包括企業組織、家庭組織和集體組織三種類型;二是以促進社會利益為目的且具有非盈利性質的政府部門,主要是行政組織;三是上述二者之間的第三部門,主要包括自治組織、事業組織和合作組織三種類型。這三大部類、七種類型經濟組織構成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鄉村經濟組織體系的基本模式,其基本特征是政府部門相對較少、第三部門比較健全、市場部門比較強大,它們相互競爭、相互合作,共同解決一個社會的效率、公平與穩定三大問題,保證社會平穩發展。
二、現行鄉村經濟組織體系改革與發展的思路
20世紀80年代之初,農村改革使政社合一的“”解體,并形成鄉鎮政府-村委會的鄉村治理體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承包經營的經營體制,事業組織、合作組織、企業組織則剛剛萌芽。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鄉村經濟組織架構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基本模式相比,現行鄉村經濟組織架構的基本特點仍然是:政府部門特別強大、市場部門發展非常不足、第三部門異常薄弱。因此,其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思路就是:壓縮政府部門、壯大市場部門、發展第三部門。具體思路如下:
1、精簡行政組織。市場經濟是混合經濟,市場機制主要在私人部門發揮作用,非市場機制主要在公共部門發揮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彌補市場缺陷,其主要職能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其作用在于構建市場經濟秩序;二是配置和分配經濟資源,其作用在于優化資源配置、公平收入分配、穩定經濟社會。具體到鄉村政府(如果有必要存在),其職能的第一個方面主要可具體化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第二個方面可具體化為為維護社會治安、農業技術推廣應用、計劃生育、農業和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義務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提供經濟資源,當然,政府提供經濟資源并不等于政府必須直接從事生產。
鄉村政府的經濟職能主要是由鄉鎮行政組織機構來完成的,轉換農村鄉鎮政府經濟職能的直接表現就是裁減鄉村行政組織。限制鄉鎮政府、約束鄉鎮政府和規范鄉鎮政府已成共識,因此,精簡鄉鎮行政組織機構是必然選擇,盡管改革難度很大。對于鄉鎮機構改革方案,已有的觀點大體上分為三種,一是在保留的基礎上合并與精簡,二是改為縣(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三是取消。本文建議在壓縮與裁減的基礎上,將鄉鎮政府行政組織改為縣(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僅保留社會治安、計劃生育、農技服務三部門。
2、加強事業組織。準公共品一般需要政府提供部門經濟資源,其余由直接受益主體承擔,準公共品的提供主體在現實中通常表現為事業組織。農村義務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和農業科技等是比較典型的準公共品,但現實的情況卻非常不盡人意:農村中小學債務問題嚴重,學校公用經費嚴重不足,教育隊伍素質亟待加強;農村保障仍以家庭保障為主,社會保障明顯不足;農村無錢看病,看不起病現象非常普遍,人均病床數遠遠于城市;衛生也非常落后,改水、改廁形勢非常嚴峻;農業科技推廣應用亟待加強。總之,比較供給與需要,事業單位提供的服務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加強事業組織是下一步改革的必然選擇。
3、推進自治組織。農村改革后,村委會(包括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成為法定的農民自治組織,是村莊公共事務治理的機構。村委會組成人員由村民選舉產生,其職責依法由村民授予,村委會對村民負責,它組織村民按照自治原則達成社區治理目標。
村委會的“第一要務”原本是履行自身所肩負的治理村莊公共事務的神圣使命。過去,由于各級政府的各種“政令”直達村委會,村委會一度過多地了鄉鎮政府委托的“政務”,比如協助開展征稅、征糧、征地、征勞(兩工)和計劃生育等工作,向農民“索取”,這使得村委會與村民形成利益對立關系。村民與其人——村委會之間的矛盾大多由此產生,村委會在村民中的信任度降低,村民對村莊事務漠不關心。由此鄉鎮政府與村民圍繞對村委會的控制權問題進行長期而微妙的較量,這使村委會在鄉鎮政府和村民的“夾縫”中生存,處境非常尷尬。
今后,隨著深化稅費制度改革、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和計劃生育壓力減輕,村委會的鄉鎮“政務”會越來越少,村委會必然回歸“第一要務”,其組織農民治理鄉村公共事務的空間增大。21世紀,中國鄉村治理將會出現重大變化,應抓住機遇,推動鄉村自治組織建設。
4、發展農業合作組織。農業合作組織是農業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小規模經營農業的農戶為增強市場交易地位而自主設立、自愿出資、自我服務、民主控制的新型農業產業組織。
在市場經濟中,農業合作社的生成與運行邏輯可用委托—理論來解釋。大量分散的農戶和農業企業——委托人單獨進入市場的交易成本是巨大的,為節約交易成本而自愿進行聯合聯合雇用人——農業合作組織。人不直接從交易中盈利,而是從委托人處領取傭金,由此形成非盈利性合作組織;人也可完成委托人的任務,并直接從交易中盈利,而不是從委托人處領取傭金,由此形成盈利性合作組織。
20世紀60—70年代,在激進錯誤思想指導下,中國的農業合作經濟從互助組開始,到初級合作社,再到高級合作社,進而狂熱地跨入一大二公的“”,合作經濟深陷“歧途”,導致中國人心目中的合作社概念嚴重扭曲。以致人們不再愿意談論合作經濟。
然而,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合作社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發展農業合作組織是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方面。在市場經濟中,為了克服“小農戶、大市場”的矛盾,為了增強分散的農戶在市場交易中的談判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卻是不容回避的選擇。
5、穩定家庭組織。家庭既是消費單元,又是生產單元。作為生產單元,以家庭為單位組織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特點是“小規模、兼業化”。小規模使農戶難以通過擴張土地經營規模的方式以獲得“規模經濟”。兼業化要求它們能夠跟隨多種農產品市場動態,學習接受不同學科的知識和不同生產門類的技術,處理大量的科技和產品信息等,對于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來說,這無疑非常非常之困難。但是,家庭集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三位于一體,經營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高度集中,“委托—”關系內置,無須進行專門的激勵約束機制設計。這種治理結構和激勵機制,極大程度地克服了組織內部的X——無效率,確保家庭成為農業經濟高效率組織。中國的家庭經營能夠突破“”體制,充分說明家庭經營在農業所具有的強大生命力。
綜合權衡其效率得失,并結合中國“人多地少、土地事實上具有生存保障功能”的特殊國情出發,兼顧公平,在保證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前提下,應該穩定家庭組織這種經營方式。
6、壯大企業組織。企業是現代市場經濟中的經典組織,其存在的理由是為了節省交易成本,發揮規模經濟,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產物。經濟發展史表明,經濟的發達程度與企業的發達程度是高度正相關的,發展經濟必須發展企業,壯大企業組織。如果說,受制于人多地少的特殊國情,種植業以家庭經營為主是不得以而為之,那么,種植業以外的其他產業實行企業化生產經營應該是發展的方向。
特別要提到的是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龍頭企業與合作社、農戶通過縱向產業協作,在協作過程中使各自的“外部經濟”得以釋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從這種意義上說,產業化經營也是企業化經營,支持龍頭企業就是支持農業,就是支持農民,是現代農業的一個重要方面。
7、改革集體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形成源于時期形成的集體資產,集體組織的存在依賴于集體資產的存在。集體經濟或集體資產具體表現為集體所有土地、水利設施以及由集體出資興辦的企業等。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與國有資產的政府——國資委——國有企業的其委托鏈關系相似,集體資產的委托鏈關系是鄉鎮政府(村委會)——集體經濟——集體企業或農戶,相應地,在二者產權和治理結構等經濟性質方面相似,都面臨運營效率低下問題。為改善國有資產效率,政府通過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改善外部效率,在國有企業內部則通過產權改革和完善治理結構以改善內部效率。
集體經濟作為一種組織形態,其產權屬性是相對而言模糊的,大量的事實表明,家庭承包的是集體所有土地、水利設施以及由集體出資興辦的企業效率損失嚴重。從減少組織監管費用,提高運行效率的角度考慮,建議借鑒國有企業改革思路,從管理體制、產權、治理結構等方面著手,改革集體經濟和改革集體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