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在市民化過程中的沖突與調適
時間:2022-02-19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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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實現農民工的市民化是推動我國城市化進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必然趨勢。所謂農民工的市民化是指進入城市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其身份地位、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等向市民轉化的社會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由于主客觀的原因,不可避免出現一些沖突,它們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角色與身份分離引起的沖突。農民工主動通過職業的非農化過程完成了從農民向工人的轉換,但由于缺少制度的認可和社會的認同,其農民的身份并沒有發生相應的變換,這勢必引起沖突。沖突集中表現為農民工在城市處于“邊緣人”地位。這種現狀使得他們無法同市民平等分享城市化的成果,極易產生“相對剝奪感”,對城市社會產生抵觸心理,形成與市民摩擦和對立的集團意識,進而成為城市社會不穩定的矛盾源,增加了社會控制和管理的成本和壓力。
二、勞動方式的改變引發的沖突。農民工在市民化過程中,勞動方式由務農轉變為務工經商,勞動性質也由純體力轉為體力與腦力相結合。勞動非農化過程中,也會出現沖突,沖突集中表現為農民工的職業素養與職業要求相距甚遠。大多數農民工從事建筑業、工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等市民不愿從事的“臟、苦、累、險”等職業,這跟他們的職業素養有很大關系,農民工多數受教育年限短,整體文化素質低下,職業技能不高,無法選擇技術含量較高的工種。基于減少在城市就業風險和成本的考慮不得已從事純體力或只需簡單腦力的職業。農民工職業素養與職業要求之間的矛盾減少他們從職業上向上流動的社會,拉大與市民的收入差距,延長在城市生活所需資本的積累時間,遲緩了向市民轉化的速度。
三、城鄉文化傳統不同引起的沖突。農村和城市兩種文化傳統使農民工處于雙重拉力的沖突中,這使他們成為文化上的邊緣人。沖突集中表現為農民工失范行為的發生。失范行為包括破壞城市、公共財產、從事色情、賭博等不良職業、在城市進行欺詐、偷盜搶等違法犯罪活動,與市民發生口角和暴力沖突等等。這些行為一方面危及了城市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農民工向市民的良性轉變。
如果這些沖突得不到有效的調適,有可能造成一系列地社會問題,也會危及農民工向市民的順利轉變,因此采用相應的調適措施,就顯得很有必要。筆者認為可以采用以下幾個調適措施進行調適。
一、發揮農民工在市民化中的主觀能動性。這種主觀能動性主要體現在:首先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和職業技能、增加向上流動的文化資本。其次參與社區活動、改善同社區其它居民的關系,培養社區歸屬感,減少與市民的沖突和摩擦,增強法制觀念,改變危害社會的行為,爭取市民的認同。再次參加合法的維權組織或團體,借助團體的力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改善受到的不公正對待的狀況。
二、政府應加大改革力度,掃除政策障礙和制度障礙,鼓勵、扶持和幫助農民向市民轉變。為此,政府應做到一是改革舊的戶籍管理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拆除制度樊籬,進行制度創新。二是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幫助農民工向市民轉變。例如加大對農民工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的投資,建立和健全勞動力市場的中介服務體系,提供靈敏有效的城市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等等。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三、建立社會支持網絡系統。農民工向市民轉變中沖突的解決只依靠農民工自身和政府的力量還不夠,必須得到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構建社會支持網絡。為此一方面市民應掃除對農民工的認識障礙,消除對農民工的歧視,調整心態以平等的方式對待農民工,幫助農民工盡快向市民轉變。另一方面提高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待遇,對農民工進行醫療和工傷保險,監督企業為所聘用的農民工繳納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逐步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中來。此外,對農民工實施援助機制,幫助他們平穩渡過天災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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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農民問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