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負”倒逼鄉鎮改革

時間:2022-02-19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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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負”倒逼鄉鎮改革

鄉鎮財政困難由來已久,有其制度上的原因。

1994年分稅制改革,基本確立了中央和各省之間分稅財政體制的基本框架。中央對省的財政體制,直接決定了各省對下進行財力分配的資金總量。從而形成了中央與省、省與地市(或縣)、地市與縣、縣與鄉鎮四對分配關系。

受“財政自利”影響,各級財政普遍形成財力集中在上,事權承擔在下的分配格局。而處于五級財政底層的鄉鎮財政,往往是話語權最少的。在這種情況下,鄉鎮財政不可避免地成為縣財政轉嫁財政危機的一個重要渠道。其結果是“鄉鎮財政高比例的收入上解和返還補貼”,缺乏財政自主權的鄉鎮政府在巨大的支出壓力下,不得不在制度外“另辟蹊徑”謀求資金收入。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農村稅費改革帶來的一個重大成果,就是使農村分配關系趨于規范化和法制化,對加重農民負擔的口子扎得更死,已經把農村長期潛伏的深層次問題逼出了水面。鄉村財力不足問題以前之所以不醒目,原因僅僅在于鄉村可以通過各種形式的收費、集資、攤派和加碼等,把這些漏洞糊起來。但稅費改革以后,稅費征收趨于規范化、法制化,封住了“三亂”的口子,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缺了就向農民收。

稅費改革后,鄉村財力的驟然緊張,正好從反面說明了一個容易忽視的事實:就是長期以來,農村政權的運轉,相當一部分是靠農民微薄的收入支撐的,不同程度地建立在加重農民負擔的基礎之上。可以說,正是農村稅費改革,把這個危害極大而又隱藏極深的問題逼了出來。國務院總理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再一次提出,“三農”問題是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解決好這個問題,除了減免農業稅、給予優惠政策這樣的直接措施外,配套的制度和機構改革是更為重要和根本的。否則,我們解決“三農”問題就會流于表面甚至陷入停滯,拖延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