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護失地農民的利益

時間:2022-02-19 05:00:00

導語:誰來保護失地農民的利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誰來保護失地農民的利益

隨著我國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土地大量地轉化為城市土地。有資料顯示,到2010年我國人均耕地將會不足1畝,這對于有著十幾億人口的大國的生存和發展來說,是非常危險的信號。而在耕地被征的同時,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勞動力安置、農戶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廉價使大量農民失去收入來源和定居住所。據相關資料分析,每征一畝地約1.4個農民失業。怎樣對待耕地轉化為非農土地和失地的農民,是關系到我國城市化進程和城鄉統籌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

筆者認為,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如下:1、地方政府追求任期內的業績,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大搞各種名目的開發區,利用低價征地和低價出讓來吸引投資。2、通過獲得土地出讓金來追求地方財政收入最大化。3、城市發展不遵守土地利用規劃,或者地方政府沒有以城鄉統籌發展為目標來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土地利用本身沒有履行節約和集約用地的原則。4、政府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強制村委會執行征地計劃,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5、征地的程序不透明,相關的信息不公開,被征地農民沒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訴權。6、政府征地補償費用時,只計算被征地的經濟價值,沒有計算失地對被征地農業人口的影響。7、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不對稱,向上級政府多報建設用地少報耕地補充計劃。8、地方政府追求工業發展的思想沒有跳出計劃經濟時代依賴犧牲“三農”利益的窠臼。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對于上述問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均作了原則性規定,而2004年中央政府出臺的包括基準地價、國土資源利用規劃、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非農建設占用農業用地等等在內的相關政策,對于遏制城市的盲目擴張和濫占耕地現象,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整個土地資源的配置仍然是以各級政府的行政壟斷管理為主。這樣,一方面下級政府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使上級政府的政令和政策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它必然會依賴強制性的行政手段來解決其中的利益沖突問題,以至造成社會矛盾的擴大和政府執政效率的下降。因此,利用市場機制配置土地已是當務之急。筆者認為,除了城市土地實行招標掛牌出讓外,實現這一機制至少還需要:第一,還農民作為市場交易主體所應享有的獨立產權,使農民獲得享有訂立契約的自由和談判的權利。第二,征地補償費的計算除了要考慮被征地本身的經濟價值外,還應考慮被征地農業人口所需要的社會保障金、再就業的人力資本投入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