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研究論文

時間:2022-05-31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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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研究論文

【摘要】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是各級政府和廣大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本文對當前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改進建議,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農村村級組織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組織,它不是一級政權組織,但它既要自主履行村務管理職能,又要協助政府從事許多行政管理工作。農村村級財務管理是指對直接歸農民集體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項資產所發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的核算、計劃、監督與控制。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農村穩定的基石。隨著農村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村級財務管理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用也越來越大,對新農村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許多村級干部普遍存在著“重生產、輕管理”的片面認識,沒有很好地執行民主理財制度,認為嚴格財務管理不利于搞活經濟,不利于自身工作的開展,影響村干部在群眾中的權威地位,不利于農村財會隊伍的穩定。近年來,各級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加強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方面的措施,從制度上和法律上不斷加強和規范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但農村村級財務管理運行中仍存在不少問題,不少地區村級財務管理不善、問題較多,已成為廣大農民群眾反應強烈的一個熱點問題,既損害政府形象又影響干群關系乃至農村穩定,阻礙了新農村的建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金管理混亂

貨幣資金管理混亂是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其表現是現金管理制度執行不嚴,非財務人員插手現金,坐收坐支,村主要干部長期不報賬、不結賬,現金被貪占、挪用,致使會計沒賬理、出納沒錢管,會計、出納形同虛設,多頭開戶、公款私存私借、白條單抵庫抵現金的現象嚴重。

(二)財務收支管理混亂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財務收支管理混亂表現在:財務收支無計劃,沒有控制措施,隨意性很大。1.在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非生產性、非公益事業的開支大。部分村干部,打著搞生產、促發展的幌子,吃、請、送,以外出學習考察為由,游山玩水。2.對村級公益事業的建設,不“量入為出”,民間借貸較多,由于民間借貸利息高,致使村集體的包袱越來越重。3.有些村對有些收入沒有記賬,有的村財會人員對村委主任、村長批的條子不審核就付款。

(三)會計檔案管理混亂

一些村沒有建立會計檔案制度,從而造成部分村財務管理資料雜亂無序、殘缺不齊。某些村委會的會計憑證,一直不按規定裝訂成冊。對于一些重要單據,如撥付款單據,主管會計也不及時整理單獨立卷保管,而是隨便存放。各種會計檔案沒有按規定如期歸檔保管或銷毀等。

(四)集體資產管理不嚴密

農村集體財產是全體村民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財富。有的村不建資產總賬,沒有如實登記和反映集體資產的數量、價值及其變動情況。沒有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集體資產被個別村民隨意無償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體資產的現象嚴重,侵害了廣大村民的利益。

(五)財務管理公開制度落實不到位

財務管理公開是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村民了解村級財務收支的一個窗口,也是村委會的一項義務。但是有些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認識不夠,制度落實不到位,公開的內容不夠完整,欠具體,較空洞,群眾無法了解資金的用途、去向。對于基本建設等重大支出項目和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公開不及時不具體,實質性內容公開不細。如對貨幣資金盤點情況不公開、債權債務情況表沒有解釋等。

(六)財會人員不穩定,業務水平低,配備不齊

村級財會人員不穩定,往往會隨著村黨支部、村委會的換屆而更換,任人唯親,村財會人員的地位得不到保障,擔任會計的人員不敢堅持原則,對村干部的違規行為缺少約束力。由于農村難以留住人才,使大多數上崗的財會人員沒有上崗資格證,這些人對財會知識知之甚少,造成賬目混亂。而有些村不按規定配備財會人員,由村負責人兼會計或出納,有的村配備的財會人員身兼數職,既管錢物又管經營,嚴重違規。

二、完善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促進新農村建設的建議

(一)穩定和提高財會人員隊伍,規范農村村級財會工作

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農村村級財務管理隊伍,是搞好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關鍵,是促進農村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的重要保證。穩定和提高財會人員隊伍,規范農村村級財會工作有多種途徑。如,實行農村村級會計委派制或實行農村村級會計記賬制,各鄉村可根據本鄉村的實際狀況,對各村的財務管理采取其中的一種方式開展工作。

1.實行農村村級會計委派制

農村村級會計委派制是指由鄉鎮政府公開招聘會計人員,擇優錄用,委派到轄區內的村組,從事財務工作,參與村組的內部管理,代表政府監督村集體資產經營和財務狀況。被委派會計人員的組織關系、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由鄉鎮政府負責。這樣,會計人員便能更好地履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職能,真實地反映村集體資產的經營核算、成本費用等經濟狀況。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出現的問題。

2.建立會計記賬制度

在有些地區可以推行農村村級會計記賬制度。農村村級會計記賬制度,是指在“三個民主”(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四權”(資產所有權、經營權、處理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情況下,由各村的報賬員定期將收支票據送鄉會計服務機構記賬的會計管理方式。本質上,被的單位即各村仍是獨立的會計主體,村負責人依然直接審批核定所有支出憑證,記賬的部門,則憑其高素質的專業能力為村里提供準確、及時、可靠的會計記賬業務。保證了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都要健全和完善農村會計的選拔任用機制,實行農村會計公開招聘、擇優錄用、持證上崗制度,嚴格按照農業部、財政部出臺的《農村會計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要求,對現行的農村會計進行資格認證,優勝劣汰,并通過各種業務講座、法制講座、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方式,對村級財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業務能力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促進農村財會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建立農村會計任用審批制度,凡農村會計的任用、調換都要經過鄉鎮上級部門批準,以穩定農村財會隊伍,保持農村會計工作的連續性,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工作水平。

(二)大力推廣村級財務管理信息化,提高農村村級財務基礎管理的規范性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信息化就是運用現代的信息技術,對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各項業務實施信息化管理,是財務管理手段的發展方向,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從技術手段上來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按照國家財會制度的統一要求,完善會計科目,健全總分類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存款日記賬等基本會計賬目,徹底根除“流水賬”、“本本賬”。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套適合本村經濟發展的賬戶體系,統一規范村級的賬目結構,防止賬外賬、小金庫等不法財務行為的發生。可在政府的協調與支持下,與企業合作,開發適合本地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軟件,切實提高農村村級會計業務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促進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規范化。

(三)建章立制,規范農村村級財務管理

建立良好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是搞好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保證。必須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的相關要求,完善各項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即財務預決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審計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民主理財監督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等。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規范村級財務工作,統一會計科目、會計憑證、賬簿、記賬方法、會計報表,做到事事人管,人人有專責,避免赤字預算,嚴禁無票據或白條收付款,各項資金嚴格按規定用途支出,違規收支不予入賬,做到賬款、賬實、賬證、賬賬、賬表五相符。

(四)健全農村審計機構和職能,強化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1.政府出臺加強農村審計方面的文件,明確農村審計的機構以及審計范圍、任務、審計程序及職權、獎懲等,提高農村審計的可操作性和權威性,促進農村審計落到實處。

2.縣、鄉兩級政府應盡快建立健全農村審計組織,審計干部任免制度和審計制度。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審計人員,對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專項重點審計和不定期抽樣審計相結合的審計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評議,逐月定審,季度復審”,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3.建立和落實農村財務專項審計制度,規定凡納入委托管理的集體財務,包括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開發管理、集體的債權債務等都要進行審計。如集體土地征用、上級劃撥、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使用、村內“一事一議”、村辦企業上繳、集體投資收益等資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審計力度,并將審計結果及時公布,并對在審計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體資產和資金的,要責令如數退賠。情節嚴重者,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五)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強化村級財務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就是要將村級財務管理置于群眾的經常監督之下,加強其外部監督。財務公開要做到及時、全面、具體、真實,真正落實好群眾對村級集體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1.各村成立民主理財組織。村民民主理財由村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村民進行。村民主理財小組由5-7人組成,由村民推選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威信較高,并具備一定財會知識的人員擔任。村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當事人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職責履行情況,年終要組織村民會議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對工作不認真、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可罷免其資格,并進行調整。

2.規范公開內容。公開內容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中規定的進行。凡是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財務活動事項,如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和租賃、村公益事業項目等方案的實施,都應向村民公開,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財。村集體的所有財務活動,包括集體企業上繳收入和改制企業股權收益等,都要納入公開。要細化公開內容,對收支情況既要逐項公開,條理清楚,又要逐筆公布明細賬目,嚴禁以項目公開代替明細公開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開。

3.公開時間要及時,做到月結月公布,設立固定財務公開日,日常財務活動要堅持每月公開一次,形成一月一公開的制度,對于重大財務活動應隨時逐筆公布。

4.公開形式要多樣化。公開方式要以公開欄為主,各村要在住戶集中,位置顯眼,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堅固耐用、防風防雨的村務公開欄。同時,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明白紙”等其他形式做好公開工作。

5.公開程序要嚴格。財務公開前,應有民主理財小組參加,由會計和審計人員對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賬目進行一次全面的核實。審核合格的加蓋“審計專章”,并將收支情況列入財務公開榜,交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同意后,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專章并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6.建立并落實問詢和責任追究制度。村民有權對本村集體的財務賬目提出質疑,對村民的質疑和質詢,由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受理,對涉及村集體的由理財小組答復,涉及個人的要求當事人做出解釋。同時,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以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以及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企業、設備、設施等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在村民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妥善處理,該糾正的糾正,該查處的一查到底,把村級財務公開的監督落到實處,實現村級財務的規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