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對黨的政治認同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9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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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對黨的政治認同研究論文

[摘要]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的政治認同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要基礎。對新農村建設而言,提高農民對黨的認同程度是其重要的政治起點和有效的政治保證。但是,目前農民生存狀況、村民自治和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自身狀況仍然制約和影響農民對黨的認同,認識并下氣力解決這些問題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前提和重要任務。

[關鍵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政治認同;政治合法性

中國是一個正處于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之中的農業大國,全國13億人口,9億生活在農村,農民的政治認同對于社會的政治穩定和政治秩序的維持起著關鍵作用,是黨鞏固執政地位的重要基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為了實現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黨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歷史任務,從而為密切黨與農民的關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契機。但是,農民對黨的認同仍然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這是我們黨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

一、農民生存狀況與農民對黨的認同

政治權威從本質上講,是對社會價值進行有效分配的一種力量。農民之所以要服從黨的政治權威,就是因為要從黨的政治權威那里換取自己所需要的社會價值。而這些社會價值中農民最關注的是[前的生存利益,能否保障他們的生存利益是農民評價執政者的主要標準。造成農民這種社會心理的原因是多重的,但主要的根源在于農民的謀生方式簡單單一,在自然和社會力量面前普遍感到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具有十分強烈的乏力感,他們對未來不敢也不可能抱有太多、太高的奢望,因此極其看重[前的既得利益。[1]因此,黨的方針政策要從保護農民的生存利益出發,不斷改善農民的生存條件。

目前國家雖然已經免除了農業稅,并開始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工程,但農民的生活狀況難以在短時間內有大的改變,這是因為:

第一,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的差距越來越大。改革開放前,平均主義政策使我國各個社會階層在衣食住行實現了低水平的整齊劃一,社會成員獲得了一種“平等感”,滿足了傳統農民對“等貴賤、均貧富”的執著追求。然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競爭機制給各個階層帶來的獲利機會是不均等的,農民在利益追逐中處于不利地位,城鄉之間差距越來越大。馬克思曾經形象而又深刻地指出:“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樣小,在周圍的房屋都是這樣小的時候,它能滿足社會對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這座小房子近旁聳立起一座宮殿,這座小房子就縮成可憐的茅舍模樣了。這時,房子的狹小證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講究或者要求很低;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規模怎樣隨著文明的進步而擴大起來,但是,只要近旁的宮殿以同樣的或更大的程度擴大起來,那么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會在那四壁之內越發覺得不舒適,越發不滿意,越發被人輕視。”[2]因此,遏制分配不公,糾正社會不公正現象已經不僅是倫理問題,也是危及社會穩定的社會問題以及危及國家政權穩定性的政治問題。經濟發展是硬道理,社會公正也是硬道理。堅持共同富裕不僅是社會主義的最大優越性,也是中國共產黨鞏固執政地位、擴大群眾基礎和社會和諧的前提。

第二,農村公共產品短缺的狀況不會一下子改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趨向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但今后相當長時期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總體覆蓋無法彌補歷史上的巨大欠賬”。[3]建國后,我國建立了自下而上的吸取財源、自上而下噴灑為主要特征的公共財政,越在上層越富足,越在下層得到的財政支持越少。1978年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資金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為151億元,占13.5%,而2000年為1232億元,比例降為7.8%。財政支持不足,農村的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嚴重滯后。農村中學生是城市中學生的4倍,而享受到的國家中學教育經費僅占38%;占全國總人口近60%的農村居民僅享用了20%左右的醫療衛生資源。這一狀況與城市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第三,農村貧困人口仍然很多。據不完全統計,農村有絕對貧困人口2000多萬,相對貧困人口4000多萬,每年還有因各種災情產生的7000多萬災民需要救助。[4]

第四,農民土地流失嚴重。土地是農民的生活根基,在傳統農民的[中,“沒有土地的農民不是正經的農民。有能力擴大自家的田地是家庭興旺的象征,而賣地求生是敗家子的行為”[5]。法國社會學家孟德拉斯也認為,在農民的價值系統中,“金錢不是一種可靠的價值。真正具有價值的只有土地,因此要想富起來必須種好地”[6]。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保護好農民的土地利益仍然是我們黨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推進,每年農村正常占用的土地達到400多萬畝,其中大約有200多萬畝是屬于農民的耕地,一些失地的農民已經開始依法抗爭、有組織的抗爭,有的地方還發生了群體性的暴力事件。更加令人擔憂的是,農民土地減少的勢頭還在加劇,有些人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名義,非法占用農民土地,這一問題如果解決不好,新農民建設不僅不能成為黨的民心工程,反而會失去農民的認同。

二、村民自治與農民對基層黨組織的認同

無論怎樣解釋民主,領導者的權力均需被領導者的同意和認可。村民自治制度,是村民通過村民自治組織辦理與村民利益相關的村內事務,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因此,“許多村莊的農民認為上千人選出的村委會主任當然比幾十人選出的村支書更有權威”[7]。這樣,村民自治就給村黨支部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認同危機。

第一,法律界定不清引起的認同危機。《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透過這些規定,我們無法分辨村委會與黨支部的權力關系。問題的關鍵在于,自上而下地強調黨的領導,又自下而上地強調村民自治,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的權力難免陷入沖突,出現相互爭權的現象。一些村委會主任利用法律的模糊挑戰村黨組織的傳統權威,踢開村黨組織搞“獨立王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無法在村中貫徹執行,村黨組織在農民心目中的傳統地位降低。

第二,雙向授權引起的認同危機。按照一般的政治慣例,村黨組織是按照鄉鎮的意圖組成的,主要是貫徹鄉鎮的意志。在農民心目中,村黨組織是鄉鎮在村中的“一條腿”。而村民委員會卻大不一樣,村民委員會成員是村民按照民主程序投票選舉出來的,他們才是村民利益的真正維護者。一個是來自上面的授權,一個是來自下面的授權,這種不同方向的授權在一個村莊內相遇的時候,就會發生嚴重的矛盾和沖突。此時的鄉鎮政府一般都采取袒護村黨支部的舉措,這也是沒有辦法的選擇,村民選舉后,鄉鎮的工作越來越依靠村黨支部去落實。可是鄉鎮的這種做法,不僅不能幫助解決兩委的矛盾,反而進一步降低村黨支部在農民心目中的地位。

有人認為,既然村民自治挑戰村黨組織權威,干脆就放棄村民自治,還回到行政村的狀態。這種認識只看到了表面,沒有認識到問題的本質。村黨支部權威受到村民自治的挑戰,表面看是村民自治制度帶來的,但實際上是國家在村中實行了最先進的直接民主制度,卻沒有相應地改革鄉鎮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更沒有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黨內民主。實行民主是獲得農民認同的最根本辦法,如果現在從村民自治退回去,會導致疏導農民情緒的主要渠道關閉,農民同黨的關系進一步疏離。民主權利的給予是不可逆的,村民自治實行以后,農民的政治認同意識已經被激發出來,我們只能選擇通過進一步的行政權力下放和完善黨內民主獲得農民更大的信任和支持,別無他路。

三、農村基層黨組織狀況與農民對基層黨組織的認同

村民選舉為村民自治組織提供了定期自我更新的機制,越來越多的致富能力強、作風正派、樂于為群眾服務的農村精英被選入到村民自治組織中,農民還擁有監督和罷免手段保證這些政治精英為群眾負責,群眾給予他們極大的支持和認可。可與此相比,村黨支部卻缺乏這種自我更新的能力。其一,全國農村黨員隊伍普遍老齡化,這與農民入黨積極性降低有直接關系。另外一個原因就是一些村黨組織成員為維護其現有地位,不愿意發展新黨員。農村基層黨組織中優秀人才的減少,削弱了戰斗力和凝聚力,影響了黨組織的政治權威。其二,長時期以來,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有些村黨組織成員貪污腐化,從根本上損害了黨的形象,農民更不愿意支持黨組織,也不愿意投票選舉黨員進入村民自治組織。其三,雖然國家在農村輸入村民自治制度已經近十年,但大部分村莊仍然是村黨支部說了算,村民自治組織處于無權狀態。這起碼造成兩個嚴重后果,一是很多農民非常惱火,他們覺得自己真心實意選上來的村干部只是些擺設,自己被愚弄了。二是村黨組織大權獨攬的結果,也把農村的矛盾集中到了自己身上。農民往往把對鄉鎮任務、村務狀況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不滿統統歸咎于村黨支部,村黨組織整日纏繞在這些矛盾當中,不僅不利于自身威信的樹立,而且無暇顧及黨組織建設,支部干部和黨員的先進性建設落不到實處,更談不上進行組織制度的完善與創新。其四,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一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干部為了增加自身升官發財的機會,不顧當地實際和農民的意愿,大搞所謂的“政績工程”,不僅影響了農民對當地黨組織的認可,同時也影響了農民建設新農村的積極性。為此,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自身建設。

注釋:

[1][5]周曉虹.傳統與變遷[M].北京:三聯書店,1998:73,44.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367.

[3]季麗新.科學發展觀視野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系統創新研究[J].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06(2):46.

[4]劉海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戰略部署[J].上海黨史與黨建,2006(1):7.

[6]孟德拉斯.農民的終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147.

[7]郭正林.中國農村權力結構[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