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虛假統計現象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5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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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進入信息時代后,信息來源的真實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各級政府宏觀調控決策的及時性、正確性和有效性,對于農村來講也是如此。農村統計工作進行的如何,將直接影響到所提供經濟信息的準確性與及時性,影響到領導機關能否制訂出可行的宏觀發展規劃及能否作出果斷正確的決策。虛假的統計數據不僅破壞了統計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還會削弱政策的效力,致使一些人為了個人和小集體的短期利益,而損害國家和集體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在數字上弄虛作假,欺騙取政治榮譽和經濟利益,從而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本文通過對農村統計數字中出現的人為誤差的原因分析,提出解決的對策。
關鍵詞:農村統計數據誤差對策
進入信息時代后,信息來源的真實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各級政府宏觀調控決策的及時性、正確性和有效性,對于農村來講也是如此。農村統計工作進行的如何,將直接影響到所提供經濟信息的準確性與及時性,影響到領導機關能否制訂出可行的宏觀發展規劃及能否作出果斷正確的決策。虛假的統計數據不僅破壞了統計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還會削弱政策的效力,致使一些人為了個人和小集體的短期利益,而損害國家和集體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在數字上弄虛作假,欺騙取政治榮譽和經濟利益,從而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近年來,隨著農村改革開放的深化,部分地區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統計假報現象,為此新聞媒體屢次予以爆光,但仍有存在。本人針對農村假報現象,試圖通過其成因的分析,找出其癥結所在,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假報統計數字的性質及成因
假報分為虛報和瞞報兩種,屬非技術性人為誤差,指不按實際情況,憑個人意志任意在原有統計數字基礎上偽造、篡改,以達到某種目的的違法行為。在農村不僅農民存在著假報等現象,而且少數基層干部也加入了假報的行列。
1、農民瞞報的成因
農民假報以瞞報為主。近年來農村統計工作愈來愈難以開展,大包干以前,糧食等農產品過秤入庫,會計年終結帳,各項統計指標尚能較準確地反映出來。如今,農村統計面對的是農村分散的千家萬戶,農民報數字時往往都要“留一手”,全面調查勢必導致基層統計臺帳的原始數據誤差增大,甚至是面目全非,很難如實地反映一個地區的農村經濟真實情況。這一方面是農民求穩怕亂、小富即安、不愿顯富的心理作祟,另一方面社會上存在一些不正之風,對靠勤勞致富的人保護不得力,致使單位及個人任意伸手要攤派、捐贈,嚴重侵害了這些靠勤勞致富的農戶的個人利益,由此造成了對正當致富的畏懼心理,不愿出名,迫使一部分農戶在報支出時任意加大,報收入時任意減少,哭窮裝窮,以求生活安穩,甚至是盡量躲避擔負應盡的義務。
2.基層干部假報統計數據成因。
統計數字失真,根據需要做“估計”、“填數字”,分析其原因,最主要還是干預統計數字的人,是掌握了權利而又無視法律的少數領導者。假報統計數據的危害性不僅造成統計“失真”,導致宏觀決策失誤,而且也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是腐敗滋生的溫床,具體講導致基層干部假報的原因主要有:
(1)測評手段不科學。統計數據被用來作為考評干部工作成績的唯一辦法,是導致干部假報統計數字的主要原因。目前對于干部的考核辦法仍然沿用計劃經濟管理時期的老辦法,利用所設定的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來考核下級,測評手段不科學,往往流于簡單化、形式化。一是個別地方及部門在制定干部政策和獎勵政策時,只注重指標的完成比例情況,并把其作為干部政策和升降的主要依據,工作中存在著以數字論英雄的現象,如干部目標責任制的推行,由于與之相配套的監督審查制度不健全,少數領導人為了追求政治榮譽,求得提拔重用、表彰獎勵,追逐“位子”、“面子”、“頂子”,就在統計指標上做文章、下工夫;二是制定發展計劃好高騖遠、脫離實際,一味地壓任務、訂指標,采取大計劃、高指標、硬考核的“高壓政策”管理辦法,層層加碼,具體工作中不過問下級工作中存在哪些具體問題、困難,武斷地采取“一票否決”的辦法,因此而抹煞其它工作成績,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導致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非法干預統計數據,鋌而走險,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虛報浮夸;三是考核指標設置不科學,干部考評指標還存在不完善之處,難以有效地考核干部的潛績,往往又是導致虛報浮夸、爭功諉過、短期行為嚴重的關鍵因素,如農民收入“一票否決權”制度,表面上看似公平合理,實際上沒有理清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扮演的角色,也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律要求。
(2)利益主體多元的困擾。經濟體制改革中導生出多元的利益主體——地方利益、部門利益、小集體利益及個人利益等,多元利益主體的一些代表為了維護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局部利益,不惜采取篡改統計數字的手段弄虛作假,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在農村表現較為突出的是爭取扶貧資金時瞞報,考核政績時的虛報浮夸等。
具體體現在于扶貧資金在發放過程中隨意性較大,形成了“愛哭的孩子奶多”等現象,而扶貧資金的發放和干部政績的考核,往往只是根據各地上報的數字為依據,未能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客觀分析,而有些考核指標與干部政績之間不存在什幺必然因果聯系,強行考核,不僅起不到激勵鞭策的作用,而且導致基層干部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一些欠發達地區的領導在爭取先進無望的情況下,為了爭取更多的扶貧資金及優惠政策,往往以任意壓低收入、增加費用的辦法,達到為本地區爭取更多的扶貧資金及優惠政策的目的,如此上行下效,形成了干部的假報現象?!翱偨Y成績用加法,接受任務用減法,匯報工作用乘法,遇見困難用除法?!本托蜗蟮胤从沉诉@一問題。
(3)官僚主義作祟。一些部門領導不深入基層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下鄉往往也是“坐著汽車轉,隔著玻璃看”,大搞華而不實的檢查評比,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導致下情不能上達,對干部的升遷、評定往往不分析其工作得失原因,不問成績得來采取了什幺樣的手段,只憑下級報上來的一些數字評優定先,使部分老老實實報實情的單位或個人得不到及時表揚與鼓勵,從而給投機取巧者以可乘之機,使虛報、瞞報者往往榜上有名,甚至大獎特獎,為假報現象的產生提供了適宜的生存空間,導致“干部出數字,數字出干部”現象發生。
(4)“鞭打快?!爆F象存在?!氨薮蚩炫!爆F象也是農村假報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在農村,少數決策者一味地講求平衡,對后進單位不是督促其盡快擺脫落后,迎頭趕上,而是年年加碼,給先進壓擔子,等于給后進松綁繩,鞭打“快?!?。特別是一些村級干部,由于干部選聘制度的不完善,干好干壞差別不大,對于統計數據就采取看人兌湯的辦法,想高就高,想小就小,隨心所欲,運用自如。如一些村干部在領導的授意下任意虛報浮夸,騙取榮譽,而另一些村干部則又為了順利完成下年的任務,減少攤派費用,而任意少報瞞報,如此一方面可為下年完成任務打基礎,另一方面也可減輕農民負擔,有時還可以爭取部分扶貧資金的支持,同時還可以籠絡人心,受到多數人的支持,一舉數得。
(5)統計監督職能弱化,法制觀念不強,缺乏法律意識。在我國由人治邁向法治的過程中步履艱難。《統計法》雖然已經頒布了,但法盲亦然不少,對假報統計數字是違法行為認識不清,甚至認為假報統計數據與違法是不相干的事情,而有些假報者又往往打著“為工作著想”、“為本部門大多數人利益著想”等幌子,擺出一副“損己利人”受難者的現象,就具有更大的欺騙性,易得到多數不明真相群眾的同情。具體表現在一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由于缺乏法律意識,對假報統計數字這種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危害認識不深,處理偏輕,導致更多的人在這一問題上犯了同樣的錯誤?,F實生活中,任意篡改數字者往往是單位的領導者,出了問題,為了照顧下級的面子,少數上級領導也只是采取睜只眼閉只眼的態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深究。而一些秉公執法、不徇私情、敢與反映真實情況的干部則可能由于直言而觸及小集團個人利益,在小圈子里受到多數人指責,給其造成精神上、生活上深重的壓力,迫使大多數人敢怒而不敢言。二是統計法不夠完善。《統計法》的實施,結束了我國統計工作無法可依的局面,初步樹立了依法辦統計的觀念,對維護統計法的嚴肅性,確保統計數字質量起了重要作用,然而《統計法》的有些條款與實際工作尚有一定的差距,《統計法》與《實施細則》中對違法者應承擔的責任的規定失之過寬,法律責任單一。同時在執法中需要多方協助,而執法單位如統計局只有建議權,沒有賦予相應的處罰權,缺乏獨立運行查處案件的權力機制,因而往往受制于人。對統計犯罪的界限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對于情節嚴重的虛假統計構成的犯罪應歸屬于何類犯罪還存在不同的看法,使基層執法單位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無所適從,為假報現象開了綠燈。
二、啟示與對策
假報現象是現代社會中的惡性毒瘤,如果不及時加以遏制,任其擴散,將導致宏觀調控機制失靈,給我國現代化建設偉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消除這種不正?,F象的辦法除了加強法制宣傳,克服官僚主義,嚴肅工作紀律以外,就是健全監督機制,徹底根治假報統計數據現象。根據我國目前農村統計現狀,應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現有干部考核測評辦法,使之更科學化。首先要改變過去那種“榮辱升降”系于一數的干部測評辦法,改善統計工作的客觀環境,使統計工作處于較為超脫的客觀的地位,是確保統計數據真實的有效辦法。在干部的提拔任用方面不能因干部的一時一事成敗而定論,要以其工作的全過程,全面、客觀地加以考察,并依靠群眾,加大監督力度、公開力度,做到真實、客觀、公正、全面地評價一個干部。具體工作中,對干部工作中好的方面要及時加以表揚,對于因客觀原因造成的損失要幫助其找出原因,加以克服。其次改變考核指標,對于不必考核,也無法量化考核的指標不考核,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如總產值、總播面積、最高飼養量等計劃經濟時代的指標,甚至是人均收入指標,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及社會經濟發展變化,如總產值、總播面積、最高飼養量等計劃經濟時代的指標,甚至是人均收入指標,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及社會經濟發展變化,與全球經濟大氣候的關系日益密切,與基層政府部門的關系日益疏遠,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難以有效地反映出干部的真實政績。第三是加大群眾監督反映干部政績的統計指標。但不能簡單的公示了之,因為許多群眾不具備統計人員的素質,難以分清真假,需要在建立全社會公開監督的機制,對于不牽涉國家機密的統計數據,在信息平臺上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掐斷統計數字虛假的源頭。
2、完善國家統計法規。有關部門應該組織力量深入調查,補充國家統計法規不足之處,使之具體化,并參照國外的統計法規和國內其它法規,修訂一個與其它法規享有同等效能的統計法規,增加其可操作性,保證各級統計部門有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職權并不受任何干擾和侵犯。以維護《統計法》的嚴肅性,確實做到有法可依。統計部門也要把推廣統計基礎知識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積極選傳統計法規,增強人們的統計意識。
3、加快統計體制改革。我國農村統計調查體系是適應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模式建立起來的,它的特征是:統計體制實行由國家統計系統和部門統計系統共同承擔國家統計任務的“雙軌制”;調查方式采用全面調查、層層上報為主的全面報表制度;指標體系采取以反映實物量、數量為主的“實物數量型”指標體系。這一農村統計調查體系,在我國大包干以前30多年的農村統計調查實踐中,為搞準我國農村基本數據,為各級黨政決策服務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是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這種統計調查體系越來越顯露出其不適應性,因此需要在統計工作的制度及統計監督方面加以改革,以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時效性、全面性及適用性。
(1)從隸屬關系上確保統計主體處于比較超脫、客觀的地位,可以考慮建立國家與地方統計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運行機制,上級統計部門在統計調查中可以采用下級統計部門的業務成果,但沒有必要包攬下級的統計工作;
(2)統一管理,配合協調,利用高新科技,建立全國統計信息平臺,采取國際通用的《數據公布通用系統》,實施陽光工程,做到基層填報單位按統一口徑,完成一套表,同時將具有工作量小、成本低、效率高等優點的抽樣調查方式,作為一種經常性的主要統計調查方法,減少人為干擾,當然以抽樣調查理論為基礎的農村住戶調查,依靠農戶家庭的記帳來搜集資料是有局限性的,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需適度地進行樣本的輪換,但與此同時保留一定比例固定樣本作為長期觀察的對象也是必要的,這就需要廣大熟悉情況的基層統計工作者的豐富經驗判斷力和高度的責任感;
(3)建立有效的監督反饋機制,嚴格工作紀律,嚴肅處理,加強統計違法事件的查處力度。消除假報統計數字的辦法是嚴肅工作紀律,做到“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必究”。所以在正確區分工作失誤與任意假報統計數據之間的界限的基礎上,在加大《統計法》選傳教育力度的同時,對于極少數仍以假報統計數字投機取巧謀取個人和小集團利益的以身試法者,就要采取嚴厲的措施堅決予以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進行法律制裁。建議對于有假報現象影響統計數據真實可靠的工作人員或授意假報欺騙上級、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一經查實,堅決清理出公務員隊伍。
統計數字真實與否關系到整個國家、人民的利益,關系到黨、國家及各級政府領導決策的正確性,甚至關系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情,這方面我們國家已有了深刻的教訓,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并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下來,嚴厲打擊,絕不姑息。只有如此,才能剎住這股歪風,使統計數字真正反映農村的真實情況,為科學的決策提供優質服務。否則只有空談,并不執行,那幺再好的理論也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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