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重農思想帶給三農問題啟發
時間:2022-02-09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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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君書》對農業基礎地位的認識
古代中國“以農立國”、“男耕女織”的田園式風光是千百年來中國小農生產方式的象征,其基石則是充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商君書》非常重視農業,把農業看作國民經濟的決定性部門,強調解決經濟問題必須大力發展農業。
1.1思想淵源
我國的重農思想并不是在戰國才出現的,它有深遠的歷史淵源和深厚的思想基礎。歷史唯物主義認為,一定的思想意識和表現為政治法律形式的政策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它要受到特定的社會條件的影響和制約。在古代社會,決定性的生產部門是農業。因為在人類社會中,從采集狩獵到發展畜牧,再發展到植物栽培,人們的生產活動始終是在農業方面。由于人類賴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生活資料———食物,是在農業中產生的,所以馬克思說:“農業勞動是其它一切勞動得以獨立存在的自然基礎和前提。”[1]也就是說,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社會生產的起點。
中國古人不可能有馬克思那樣的認識,但在客觀規律支配下,“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斫木為耜,糅木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2],農業始終是我們的國本。一批目光敏銳的人根據社會形勢的變化,把農業與國家存亡聯系起來考察,并把重農作為調節社會生產關系的關鍵。“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強,兵強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于粟也。”[3]在這里,《管子》把農業看成是富國強兵的基礎。《商君書》也把農業看作國民經濟的決定性部門。《商君書·農戰》則明確提出了“國之所興者,農戰也”的口號,認為“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4]把農業與戰爭的結合看作是國家的安危和國君尊貴的基礎。
1.2現實的需要:兼并戰爭
《商君書》之所以重農,不僅僅是因為無法擺脫古代自然經濟觀念的束縛,還在于其所處的時代面臨著戰爭的困境。不重農則不可能富國強兵,就不可能在激烈的兼并戰爭中取得勝利。
戰國名稱的本身已經突出了這個以戰爭為特點的時代。戰國是春秋“不義戰”的繼續和發展,戰國時期的各個諸侯國,為了自己的政治和經濟利益,運用軍事手段,展開了長年累月、規模空前的戰爭。戰爭的勝負直接維系著國家的強弱與存亡。各國為了“廣土眾民”和保衛國家,都大力發展武裝力量。由于各國經濟力量的差別,出現了“國強者或并群小以臣諸侯,而弱國或絕祀而滅世”[5]的局面。當時戰爭的特點是“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6]。兵員和糧食的多少是當時戰爭勝負和國家存亡的關鍵。在戰國,廣土眾民和富國強兵都是國君的目標,而要達到這一目標,在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古代社會里,就不可能不重視農業。于是,商鞅就想到在農業上尋找出路。
1.3政治上的需要:中央集權制
春秋戰國時期,鐵制生產工具及牛耕的投入使用和普及,使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個體勞動生產成為可能。《商君書》主張發展小農經濟,為此推行嚴厲的分戶析居的政策,明文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7],同時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內息”[7]。用法律手段拆散奴隸制的家長制大家庭,改變了家庭結構,原來隸屬于大家庭的個體成員,成為具有國家公民身份的編戶齊民,使小家庭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通過分戶析居,家庭成員數量減少,而戶數相應增加,這種一家一戶從事個體生產的小農正適合中央集權體制下的君主的需要。
后期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在《韓非子·六反》中講得很明白:平時君主需要人民的勞動力,而打仗時則需要人民為其效死賣命,而廣大小農恰恰適應了統治者的這一需要。《呂氏春秋·上農》曾對這個道理做了專門的論述。認為農民都去務農,會對國家有個好處:其一是民農則純樸而容易被國家所用;其二是民農則少私義,法令容易推行,力量容易凝聚;其三是民農則財產固定而不愿遷徙,死守本地而無慮。農民淳樸誠信,安土重遷,最容易為君主所驅使。
1.4經濟上的需要:財政角度
從經濟角度更確切地說從財政角度來說,中央集權制國家正是建立在對小農的剝削和壓榨的基礎上的。中央集權制國家是一個規模巨大的統治機器,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吏成千上萬,只能靠封建國家向人民榨取繁重的賦稅。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強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賦稅是同一個概念”[8]。農業是整個古代世界的決定性生產部門(恩格斯語)。在古代中國,集權國家榨取賦稅的主要對象就是廣大的小農,小農既要向國家交納各種賦稅,又要承擔無償的勞役和兵役,從而成為集權國家壓榨剝削的主要對象。國家的財用全部寄托在那繁生百谷的土地上,整個專制國家機構,都是靠這些在土地上辛勤勞作的農民來供養。
2《商君書》中的重農措施
2.1獎勵耕織
在《商君書·墾令》中,商鞅提出20種辦法,如地稅制度、商品稅制度、徭役制度、刑罰制度,取消貴族特權,防止官吏貪污,壓抑商人,制裁人們奢侈游惰,督促人民積極耕墾土地等。尤其是督促人民積極干好本業,商鞅說過“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7],以免除賦稅徭役為條件鼓勵老百姓多多種地、織布。同時主張“壹山澤”[9],主張國家占有農業的重要資源———山林,國家壟斷山澤之利,不允許老百姓從事可以贏利的采礦、打獵、打柴、捕魚等副業活動,專心從事農業生產。
2.2采取措施打擊妨礙農業的做法
2.2.1采取嚴厲措施打擊商人。在社會急劇變革中,各地區的經濟聯系和文化聯系加強了,商品交換日益頻繁,“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10]當時的商人和手工業者,“逐什二以為務”[11],在經營中可得二成以上的利潤,“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10],便會產生棄農經商的觀念。商鞅意識到商品經濟的長足發展,一方面會對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生產方式起到侵蝕和分解的作用,“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糊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4]如果大批小農脫離農業生產,結果就是災難性的,就會引起整個社會農業生產總規模的萎縮,就意味著社會財富的減少,社會的貧困和國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會對封建秩序產生潛在的威脅。這些富裕起來的商人以金錢和財產為資本,向社會爭地位,向國君要權力,會對封建王權產生威脅。
2.2.2以法律來保障重農措施的落實到位。商鞅意識到“十里斷者國弱;九里斷者國強。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強;以宿治者削”[12],實行嚴刑峻法,“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13]因此要求各級官員“無宿治”,“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余日。”[9]不準官吏拖拉政務,不準官吏留下當天的政務,當天的事必須當天完成,避免造成公務積壓。官吏都把時間用到處理政務上了,就沒有時間到老百姓那里去謀取私利,如果群臣百官的公務都不拖拉,農民不受打擾,就有時間從事農業生產,保證了農民的勞動時間。
2.2.3開展普法運動,對農民也加強法制教育。實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政策,在全國展開大規模的普法運動。官吏知道老百姓都懂得法律,所以不敢用非法的手段對待老百姓;老百姓也不敢犯法來干擾法官。假設官吏對待老百姓不遵守法令,老百姓就可以去問法官,法官就要把法令所規定的罪名,告訴他們,他們就會拿法官的話,嚴正地警告官吏。官吏知道是這樣,就不敢用非法的手段對待老百姓。老百姓知法后,知道法律的后果后,也不敢輕易犯法,還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由外在的強制性規范內化為個體的自律規范。一方面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力,另一方面,限制地方官吏濫用權力魚肉老百姓。商鞅時代秦國官吏和老百姓的法律意識和知識水平都是很高的,“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14],《韓非子·五蠹》說:“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史記·商君列傳》:“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
3《商君書》對我國現階段解決“三農問題”的啟示
3.1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從來都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商鞅不僅思想上認識到農業的基礎地位,而且從方方面面落實到位,為六國的統一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現在我國上至國家領導,下至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農業的重要性,但在經濟高速增長的今天,同在一片藍天下,農民卻沒有充分享受到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權利,沒有充分分享到改革開放的成果,相反卻出現了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局面。說明重視農業,并不能僅僅停留在國家領導人的講話上、文件上、口號上,而是要落到實處,讓事實說話,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不要等到餐桌上沒有豬肉吃,農民拋荒不再種地,鬧糧荒的時候,才會想起農民。
3.2解決三農問題的措施
3.2.1政府應該樹立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給農民國民待遇。農村是中國共產黨武裝革命的發祥地,也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發源地,農民也是革命戰爭的主力軍[15],為中國的革命戰爭和改革開放做了巨大的貢獻和犧牲。不管政府是否愿意,政府都應該承擔起農村義務教育、農村醫療保健、農村社會保障的責任,給農民國民待遇,保障農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讓農民享受同等的勞動用工、教育、醫療、福利待遇、社會保障等權利,讓農民樂意、安心的從事農業,而不至于影響社會的和諧安定。
3.2.2政府財政補貼農業,反哺農民。商鞅意識到“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10]。農業收益極少,遇到天災,甚至會虧本,農業抗風險的能力差。農業是一種弱質產業,一個特殊的產業,除了市場風險外,還有自然災害風險。所以世界上很多國家對農業采取保護政策,給予財政補貼。而我國對農業的補貼微乎其微。我國過去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進行工業資金積累,改革開放以來,又以土地低價格來積累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資金。中國農民付出的代價是相當大的。從社會公正的角度,農民對中國現代化事業的貢獻同社會應有的回報不成比例,并且現在國家對于農民的歷史貢獻幾乎沒有什么補償性回報[16]。現在我國GDP高度增長,經濟總量也很大,國家已經有實力來補償農民,應該從中央財政撥款來反哺農業,回報農民,補償農民過去的損失。
3.2.3重視農民和農村的教育。我國農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知識欠缺,尤其是法律知識和農學知識非常欠缺,不少人是文盲,形勢令人擔憂。有些農民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地政府可以采取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如電影、廣播、宣傳畫、黑板報等,對農民進行教育宣傳。此外還可以組織農民走出去到先進地區參觀學習。農業技術人員可以通過辦訓練班或者到田間地頭對農民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推廣先進農業技術,讓農民學會科學種田,防止病蟲災害。從而造就一批既懂科技、懂生產,又懂法律、懂經營管理的新型農民[17]。還要重視農村的義務教育,國家應該加大教育投入,將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切實減輕農民的負擔。
3.2.4采取嚴厲措施打擊妨礙農業和侵害農民的不法行為。商鞅采取嚴刑峻法來打擊破壞農業、侵害農民的行為,并且卓有成效。這值得效仿。首先,國家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查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案件,讓制假賣假的人和企業受到重罰。其次,不許官員打擾欺壓老百姓,要管理好干部隊伍。商鞅對秦國官吏的管理是很有成效的,荀子在商鞅變法百年后,來到秦國,看到了這樣的景象:“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觀其士大夫,出于其門,入于公門,出于公門,歸于其家,無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18]因此,在加強對農民法律的教育,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對干部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對違法官員依法處罰。
4結束語
商鞅從思想上認識到了農業的重要性,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來落實,切中了時代脈搏,收到了顯著的效果,為秦國能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雖然有些做法急功近利的色彩較重,如抑商比較偏激等,我們應該給予否定,但其重農措施對于解決我國三農問題仍有借鑒和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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