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問題與農業問題研究

時間:2022-02-09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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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問題與農業問題研究

改革攻堅,力爭進一步突破。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進程的深入,改革的難度在增加。有些改革進展緩慢;改革缺乏突破力;有些改革尚處淺層;不同領域、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缺乏協調和平衡,整個社會缺乏改革的協調機制。

“十一五”改革涉及經濟社會各方面,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改革既連接經濟體制改革,又連接社會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處于改革的中心環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另外,就業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醫療衛生和教育制度等同億萬人民的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推進民生類制度的創新。對外開放,水平有待提高。

加入WTO后,我國進出口總額增長迅速,成為世界第三大貿易國。出口大幅增加,成為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強勁動力,成為穩定國際經濟和帶動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

外資在出口中所占比例過大,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摩擦不斷加劇,利用外資過程中在產業素質、資源、環境、勞工權益等方面也暴露出較多問題。鑒于存在的問題,必須“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要引導各地由追求引資數量與速度轉到更加注重引資質量與效益。“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是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和諧社會,關鍵在落實。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十一五”期間社會發展的一個新課題。建立和諧社會,包括擴大就業、社會保障、調節分配以及文化體制、醫療衛生、安全生產等。

當前,把構建和諧社會納入“十一五”規劃,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

目前社會矛盾和沖突是基于利益基礎上的沖突,因此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是要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常修澤則強調,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充滿活力、生機勃勃的社會。在創造活力過程當中要建立與市場化相適應的社會秩序,包括搞好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管理,加強社會組織秩序的新建,以及加強個人、企業、社會和政府自身的信用制度建設等。

盡管人們已經開始接受“三農問題”這個提法,但并不理解這個三農問題背后隱含著很多深層次問題,恐怕不能用“強調農村市場化,強調農業增加更多的投入”等現行政策解決。農村存在的復雜問題,是典型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有中國特色的三農問題。

城鎮化問題。且不說現在大城市吸納農民的能力已經下降,從長期分析來看,即使我們加快城市化到2030年可能實現50%城市化率,到那時我們是16-17億人口,按16.8億計算仍然還有8.4億人生活在農村;而在城市化加速階段,按正常的城市化發展速度和規模來看每年被征占的土地至少在1200萬畝以上。也就是說30年后,無論按新口徑19.5億畝算,還是按老口徑14.5億畝耕地算,都要減少3億多畝,人均耕地面積也實際上會減少更多。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這三個基本要素的配置關系能調節得了嗎?

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中國之所以能夠成為最終產品出口大國,靠的就是勞動力成本低廉。盡管有人強調出口產品有消費剛性,不可能減少多少,但確實可能減少而難以再增加。在勞動力供給絕對過剩的條件下,勞動力價格不可能提升,農民的收入還是增長不快。因此,靠出口拉動這個說法似是而非。因為東部地區吸引中西部地區的勞動力打工節省了很多成本,主要節省的是農民進入東部地區打工的全部轉移成本。出口絕對值增加雖然帶動就業和打工,但并不意味著收入水平增加。

流動打工人口的社會保障仍然由他們承包的土地承擔。我們絕對沒有條件、不可能由國家來提供占70%的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障。農村改革這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發生,客觀上表現了一種交易的結果。國家在允許社區占有所有權、允許農民以大包干名義占有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向農民讓步的是什么呢?讓步的是農民承包的那塊土地必須承擔農民的社會保障。作為社會保障資料的土地又怎么能進入市場?在國家不可能提供社會保障的條件下,如果隨著人口增加土地減少,農民的社會保障遲早會成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