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策略

時間:2022-01-13 1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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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策略

一、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與人口流動的雙向互動

這就表明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目標包括生活保障、醫(yī)療康復、教育、文化、就業(yè)、社會參與等方面,隨著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深入和完善,會相應地促進殘疾人口的合理流動。然而,目前的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并沒有明確地提出促進殘疾人口流動這一目標,也并未將覆蓋流動殘疾人口作為目標,其保障和服務的對象仍然主要局限于戶籍殘疾人。可喜的是,這一情況已經有所好轉,在當前的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中,特別是在社會保險轉續(xù)銜接與異地結算、殘疾預防、慈善事業(yè)、旅游景點免費或優(yōu)惠等方面,殘疾流動人口不僅得到了流動人口的普惠待遇,而且在一些方面體現了對流動殘疾人口的特惠。然而,各地的流動人口管理部門與殘聯組織并未建立穩(wěn)定、常態(tài)的工作機制,未對流動殘疾人口狀況開展需求了解,未出臺關于流動殘疾人口的保障與服務政策,殘疾人就業(yè)等方面甚至比健全人還有更多制約流動性的障礙,許多地方未將異地戶籍的就業(yè)殘疾人納入稅收減免和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核算。由于社會保障與服務的缺失,致使流動殘疾人口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遇到重重障礙,面臨比健全人更為嚴重的困境。國際上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在這方面具有值得借鑒的經驗。例如美國,二戰(zhàn)前也存在對貧困人口、流浪人員等的遷徙限制,目前美國人口為自由遷徙,每遷徙到一個新的地方,就自動成為了那里的居民,擁有了該地選舉權和其他政治參與權利,享受當地的社會福利待遇,殘疾人也自然而然地享受到殘疾人的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政府不得拒絕讓有資格的殘疾人參與或享用公共服務、項目或活動;公眾場所(包括旅店、餐館、影院和其他設施)必須達到讓殘疾人進入的標準。

二、積極構建覆蓋流動殘疾人口的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

1加強流動殘疾人口的社會保障和服務并提高社會保障的可攜帶性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其一,社會救助領域,要推動殘疾人社會救助逐步面向流動人口,加強居住地與戶籍地的信息共享,根據流動人口居住年限等條件以及困難程度,有重點開展流動殘疾人口社會救助。其二,社會保險方面,依法加強流動人口社會保險的征收和管理,提高覆蓋面和參保水平;推動社會保險的一體化和不同社會保險之間的轉接續(xù),減少城鄉(xiāng)、區(qū)域、人群之間的差別,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信息技術,為實時報銷、異地結算等提供支撐,特別是要借助全國實施社會保障一卡通的契機,加強社會保險的流動性。其三,在增強殘疾人社會保險可攜帶性方面,殘疾人特惠部分的可攜帶性應與一般制度安排相一致,在統籌層次提高和異地結算報銷時同步推進。應盡可能將殘疾人特殊需求項目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等納入社會保險范圍,以提高可攜帶性。其四,在殘疾人慈善方面,要繼續(xù)發(fā)揮慈善事業(yè)與戶籍關聯最低的優(yōu)勢,積極向最需要的流動殘疾人口提供幫扶。其五,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流動殘疾人口社會保障還需依托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動態(tài)性、協調性和可持續(xù)性,使不同流動殘疾人口社會保障制度發(fā)揮合力,更具制度效率。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要加強數據庫建設,并將殘疾狀況、戶籍狀況等作為基本信息,居住地和戶籍地加強社會保障信息共享。中央和省級政府依據流動殘疾人口的數量、社保待遇等建立結算、補償等機制。

2嚴格落實殘疾人教育就業(yè)培訓與戶籍不掛鉤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其一,在殘疾人教育方面,義務教育階段先與戶籍脫鉤,在此基礎上推進學前和高中段教育與戶籍脫鉤,先保障持有居住證的家庭兒童少年與戶籍地家庭同等待遇,普通學校和特教學校都應當接收,在此基礎上逐步將流動人口兒童少年納入。其二在就業(yè)方面,殘疾人就業(yè)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中的認定應不局限于本地殘疾人,為殘疾人跨地區(qū)就業(yè)提供平等條件,同等對待。其三,在培訓方面,對于流動或常住非戶籍的殘疾人口,不管是否在業(yè),通過培訓提高其技能,都能為當地用人單位提供優(yōu)質的人力資源,也有利于殘疾人長期穩(wěn)定就業(yè)并落戶。對上述規(guī)定,要納入教育、就業(yè)有關法規(guī)執(zhí)法檢查,對違規(guī)的政策文件開展法制規(guī)范性審查并進行清理、修訂、廢止。3鼓勵搶救性、公共性、公益類、參與式、普及型服務與福利向戶籍以外殘疾人適當放開并逐步給予優(yōu)惠具體內容包括:其一,搶救性服務,即康復、學前教育等服務,對常住非戶籍人口、流動人口中的殘疾兒童放開服務并給予補助,并創(chuàng)造條件盡快與戶籍地殘疾兒童同等待遇。其二,公共性、公益類服務指公園、圖書館、文化體育場館、公共交通、法律援助與服務、通訊通信等方面,地方政府及服務供給部門應當對所有的持證殘疾人給予免費或優(yōu)惠的同等待遇。其三,參與式服務,即各類群眾文體活動及比賽,應當邀請轄區(qū)內常住非戶籍殘疾人參加,讓他們享受到基本公共文體服務。其四,普及型服務,即殘疾預防、康復知識普及、殘疾人政策與事業(yè)宣傳等,應面向常住及流動殘疾人口。

3加強流動殘疾人口保障與服務的組織領導和支撐體系。3.1殘聯組織加強與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與資源共享。將流動殘疾人口管理服務納入同級殘疾人事業(yè)、同級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的專項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已在黨委、政府層面成立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其領導小組應將同級殘聯組織納入,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辦公室(局)應增補為同級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在政策、組織層面予以保障,做到同步規(guī)劃、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各級殘聯應成立流動殘疾人口管理服務領導小組,由維權部門牽頭,教就、康復、文體等部門參與,強化服務職能。3.2逐步完善證件管理、信息數據、轉移支付等支撐體系。根據身份證等的智能化發(fā)展,加強殘疾人證的智能化開發(fā)和管理,增加功能模塊,能夠做到殘疾人信息的異地采集、同步反映,真正做到殘疾人信息的實時動態(tài)管理。加強殘疾人綜合服務信息系統的數據信息與流動人口管理機構、公安、民政、社保等各類公共服務機構信息的數據互通和資源共享。探索殘疾人口流動保障與服務的政府轉移支付制度,上級殘聯牽頭,建立殘疾人口輸出地與流入地之間保障與服務的補償機制,每年依據一定的結算方式由上級殘聯予以轉移支付。

作者:呂明曉單位: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