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社會保障論文

時間:2022-08-18 09: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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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社會保障論文

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深化事業單位

當人民群眾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社會保障維持其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不受影響。其二是協調社會收入分配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將所有社會成員納入其中,發揮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適當縮小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其三是維持社會經濟平衡穩定的作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這樣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素質,確保勞動力的有序流動,推動經濟更快發展。其四是穩定社會持續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勞動者建立各種保障措施,幫助他們化解和抵御各種市場風險,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1]。可見,健全事業單位保障制度改革對于靈活事業單位人事機制具有重大意義。

二、現階段事業單位保障制度問題分析

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扭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事業單位勞動人事制度取得初步成效,但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養老等保障通常由國家財政負擔或單位自理,按照職工退休時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由此職工仍依附于所在單位。各單位根據自身的收入狀況,各行其是,致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公平的現象,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展較慢。首先,事業單位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備。特別是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仍處于試點探索階段,落后于城鎮企業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社會保險制度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項目。而在事業單位保障制度改革過程中各險種存在諸多問題:在向養老制度轉軌的過程中,事業單位員工養老金待遇可能大幅下降;參保率不高。由于事業單位種類多、結構復雜、員工抵觸等問題,雖有相關政策但操作起來仍有難度。其次,事業單位保障體系保障范圍不全面,阻礙了人員的流動。目前,事業單位保障體系范圍只包括了勞動合同工人和聘用制干部,而“編外”人員并不包括在內。隨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啟動,“編外”人員是否適用養老保險政策、單位是否為“編外”人員繳費、“編外”人員個人養老金依據什么計算等問題亟待解決。最后,全國沒有統一的社保機構,相關部門職能交叉,管理混亂,效率低下。目前,全國各地事業單位社會保障經辦體系建設參差不齊,在機構名稱、編制、職責、層次上都各自為政,沒有統一標準。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門主管整體劃轉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但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進人計劃、工資管理、離退休審批等職能卻依然留在了人事部門,這就導致兩部門在社會保障方面出現職能交叉、責任不明確、工作難以協調的問題。

三、深化事業單位保障制度改革的對策建議

逐步建立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為重點、各項社會保險門類齊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的重要保障。第一,擴大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覆蓋面及加快社會保險一體化運作,為用人機制改革創造條件。將當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由勞動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擴展到全體職工。只有,建立完善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才有利于勞動者享有平等的社會保障權利,才有利于促進人才在多單位之間的合理流動,為用人制度改革、優化人才資源配置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第二,事業單位保障制度改革,要按照權利、義務與強制性相結合,國家、單位和個人同負擔,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相分開的原則,逐步形成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具有事業單位特點的待遇給予機制,基本保險待遇與工資、物價適當掛鉤的調節機制,保險基金管理與退休人員管理相統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2]。第三,加強政策研究,完善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國家需要結合各地試點的實際經驗,盡快出臺統一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國家自上而下的制定方案,有利于規范各地的不同做法,增加各地在推行改革過程中的推動力,減少制度轉接成本,使改革能沿著正確的方向繼續深入。第四,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機構。一方面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步伐,另一方面根據事業單位類型制定符合不同事業單位特點的條例,形成總體法規與具體實施條例相結合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障體系,以法律的形式來規范國家、社會職能部門、單位、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五,實現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其他制度改革的協調發展。作為影響用人機制相關的環境因素,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管理體制改革、分配體制改革等多種改革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因此,在進行改革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改革的每一步都要為其他改革服務,從員工的切身利益出發,實現各項制度改革的多種形式的結合,靈活事業單位用人機制,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作者:籍祥魁單位:天津師范大學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