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網絡媒體輿論綁架防控策略

時間:2022-02-25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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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網絡媒體輿論綁架防控策略

【摘要】網絡如今已成為公眾輿論的“集散地”。而網絡信息傳播的高度自由和匿名性的特點滋生了形形色色的網絡輿論暴力,“輿論綁架”就是其一。本文主張通過加強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自律,保證社會公權的行使與私權保護之間的平衡,達到促進網絡信息自由傳播的發展,使尚處于初級階段的網絡媒體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關鍵詞】網絡媒體信息傳播輿論綁架自律

似乎是要印證加拿大傳播學者麥克盧漢“媒介即信息”的論斷.網絡媒體自誕生之日起就向傳統媒體發起了挑戰,將人們帶入了一個從未有過的信息交流自由境地。然而,就在人們為自己享有信息自由權振臂高呼時.卻發現自己緊握“絕對自由之劍的雙手”已經開始“綁架”輿論.強化了外界關于網絡“先天真實性不足”的口實。網絡媒體的信息傳播只有構建適應自身發展的規范,倡導道德自律,才能正確地反映輿論、引導輿論.從而提升網絡信息的可信度和網絡媒體新聞的權威性。

一、網絡技術為信息傳播帶來空前的自由

盧梭說:“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正是為了打破枷鎖,追求這“天賦”的自由.無數有識之士展開過艱苦卓絕的斗爭。自約翰·彌爾頓首次提出“出版自由”以來.新聞自由思想隨著傳播技術的一次次飛躍.逐漸演變成今天的信息交流自由。其主體也由政府、媒介擴大到整個社會公眾。縱觀人類傳播的發展歷史,每一次傳播技術的突破都以打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為結果,不斷拓展人的交流能力,不斷提高人類表達的自由度.從而一次次開拓新的生存空間。

以電腦和互聯網技術為主體的絡媒體融合了三大傳統媒體傳播功能上的物理性能,以傲然于市的開放度和自由度在現實世界之外創立了一個全新的“虛擬空間”,大眾一進入網絡空間,個人和組織便能夠憑借電腦化的大規模信息交流系統建立多向的相互聯系。同一個人或組織既可以是新聞和信息的接受者,也可以成為新聞和信息的傳送者.這張分散型的傳播巨網中任何一個網結都能夠生產信息。在數字化層面模擬和重構了現實社會的網絡空間.既保持了物理空間的多緯度和多層次性.又能引導人們進入心靈情感空間的擬像交流。在這里,行為主體是匿名的,于是真相和謊言、事實和虛構的界限被消弭殆盡,匿名信息和發表言論得以實現。從傳播學的角度看,網絡媒體改變了傳統媒體一對多的傳播模式,在一對一,多對一,多對多的去中心化傳播模式中.普通人發出屬于自己的聲音。

思想碰撞和意見表達的“海德公園”開始呈現,從Web1.0到2.0,從公共論壇到博客,人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受新聞信息,自由地傳播信息,自由地發表意見。在網絡上,每個人都可以是一個沒有執照的電視臺。

有關克林頓性丑聞的消息就是由美國一個網民在網上公布后,各大媒體才積極介入,使之成為世界輿論焦點而斯塔爾調查報告在網絡上的傳播,更使得千萬網民能夠在第一時間完整自由地閱讀報告,暢所欲言地表明自己的觀點。網絡技術為這個虛擬空間帶來了以往無法比擬的優勢,網絡上可以實現真正意義的新聞自由似乎已經來臨。

二、網絡的“絕對自由”為“輿論綁架”提供了溫床

近年來,人們逐漸發現在享受信息交流和言論發表自由的同時,為了追求“絕對自由”而深陷各種網絡問題的泥潭之中,破壞性信息使網媒似乎又成了個危機潛伏的混亂世界。目前.網絡問題大致上可以歸納為隱私、盜版、色情、政策、網絡保護等,網絡空間的虛擬性能讓人們掩蓋真實身份自由表達意見,也可以讓人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揭露個人信息或篡改記錄,對個人信息進行任意扭曲,使個人隱私權受到侵犯。網絡中簡便易學的信息復制技術使人們達到了信息資源共享的目的,也使人們在輕而易舉獲得信息的同時自覺或不自覺地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互動性能使網絡成為普通人針對時政或其他敏感問題發表自由、公開、理性言論的陣地.也能使其成為別有用心之人造謠生事,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跳板。

信息的雙向交流使得網絡信息來源眾多.成為名副其實的信息總匯.也正因此而真偽難辨。垃圾信息、虛假信息、色情暴力信息充斥其中.網絡成為一個信息大雜燴,“誹謗謾罵”、“知識偷盜”、“黑客入侵”.這一切都是人們破壞了網絡空間固有的傳播規范所導致的后果。自由與為所欲為只有一線之隔。網絡技術為人們營造了虛擬的時間和空間,但是人們的網絡行為、網絡思維、網絡情感卻是通過真實的社會互動而客觀存在。網絡也存在人與人、人與媒介的交往和互動.也會產生一系列的人際關系,也就肯定會存在著協調各種關系的傳播規范。在網絡空間里,一些人只熱衷于自我的絕對自由,而不顧別人的存在和感受,甚至讓另一些人深陷危言聳聽、虛假誣陷的包圍之中。當這些人自己被各種網絡問題纏身時就會發現,他們追求的“絕對自由”已淪為了一種形式。網絡新媒體在其影響力迅速擴大的同時,其角色功能也產生了一定程度上的異化,特別是在行使輿論監督功能時,出現了錯位和越位,對于政府行政、司法公正和社會風氣產生了不良影響,違反了社會主體各司其職的精神,“輿論綁架”時時出現。

網絡“輿論綁架”常常給當事人帶來道德審判,道德審判相對于司法審判來說顯得更為隱蔽,卻更值得我們警惕。網絡媒介新聞和言論以“社會正義”、“人文關懷”等旗號義正辭嚴地將新聞人物置于道德的審判臺上,甚至是道德的陷阱之中。例如,在此次汶川“5·l2”地震報道中,網絡輿論針對萬科捐款事件對王石的謾罵和譏諷,以及參照一年一度的財富榜比照捐款數目的多寡,并進而攻擊少捐者等在網絡上掀起一波又一波熱烈“討論”,一時間“王8的孫子”、“鐵公雞”等針對人身的輿論暴力挾網絡自由的威力迅速掀起了針對富人的“輿論綁架”。而傳統媒體的隨后跟進,讓這一“輿論綁架”愈演愈烈。

三、如何避免網絡媒體“輿論綁架”現象

“絕對自由”消解了網絡的空間優勢,為“輿論綁架”提供了溫床。如今,采取措施避免“輿論綁架”現象,成為網絡媒體的當務之急。

1、網絡自由需要網絡自律的監護。

網絡時代給人類帶來的自由是認識到公平和社會秩序的責任的人的自由,讓人處于私密空間的同時又置身于公共空間的虛擬社會中,人的自主、個人的意愿得到強調,相應的個人管理個人、自己對自己負責的自律性原則也凸顯出高于法律和其他倫理規范的重要性。

與信息傳播緊密相關的新聞自律思想以強調媒介道德自律為核心的社會責任論成為防止新聞界濫用新聞自由權利的武器。新聞傳媒的道德自律是追求良好傳播效果的一條鐵律,同樣適用于網絡社會。在因特網上傳播信息是每一個人的自由,但是擁有自由傳播信息權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忽視他人的自由權。為了獲得信息傳播的最大自由度,強調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起自律的義務。

網絡媒體自律因網絡信息傳播活動的特殊性而表現出不同于傳統媒體自律的特點。首先,行使和承擔自律行為的主體擴大了。網絡自律的主體不僅包括網絡媒體新聞從業人員,還包括普通的網絡用戶。信息報道要公正真實,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尊重個人隱私權等新聞自律內容同樣可以成為普通網絡用戶在進行信息傳播時的警示。其次,網絡自律不僅包括網絡信息傳播者在傳播信息時自覺控制自己的欲望和情感,進行自我約束,也包括接受信息時自己保護自己免受不良信息傷害。再次,網絡自律不像其他社會普通道德規范那樣由社會精英自上而下地制定,它是網絡用戶源自內心的道德需要,重在啟迪用戶自己管理自己的自覺性。此外,網絡的匿名性使得沒有恪守道德自律的個人淹沒在眾人之中,因此,靠個人的自覺和喚起每個人的責任心成為維持網絡秩序的致勝法寶。

網絡信息傳播是以人為中心的,網絡自律原則的制定也應該以人為本。自由并不是放縱,也不是摒棄所有限制和束縛。網絡自律原則和自律公約并不是僅靠幾個團體組織、門戶網站發起就能實現的,應該發動整個網絡社會,讓更多普通網絡用戶參與制定并自覺維護,讓人們在心里建起堅固的閘門,將有礙傳播秩序的信息牢牢鎖住。

2、傳統大眾媒體職業自律直接關系網絡新媒體自律建設。

職業傳播者應以身作則。雖說網絡空間是一個消解權威去中心化的社會.但是傳統媒體“把關人”的影響仍然存在。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的第十三次調查結果顯示,網民們經常通過網絡瀏覽新聞信息,傳統媒體和職業傳播者在信息傳播過程中依然起著主導作用。如果職業傳播者不顧職業操守,不認真核實或是捏造新聞,大量色情暴力信息,就會讓網絡用戶感到接受信息的自由受到侵害,使他們依葫蘆畫瓢,隨意信息,將道德自律全部拋擲腦后。

因此,傳統大眾媒體首先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對自己承擔的使命、肩負的責任要有明確、清醒的認識。作為媒體進行監督,既不是給司法機關當對立面,也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司法機關進行審判,更不能以“同情弱者”和“社會救助”等名義將一些義務和責任強加到某些個體身上。

傳統大眾媒體的報道方式必須著力改進。首先,改“一面提示”為“兩面提示”。“在新聞報道中,只要遇到沖突,遇到矛盾,遇到人們有不同的看法,就一定要傾聽雙方的意見,報道雙方的真實態度和觀點,要給沖突、對立的雙方以表達自己看法的平等機會。”其次,改“訴諸感情”為“訴諸理性”。媒體在進行報道時,應采取冷靜的擺事實、講道理,運用理性或邏輯的力量來達到說服的目的。這種“兩面提示”、“訴諸理性”報道方式會逐步培養受眾“真理總在不斷辯論中顯現”的思維習慣,從而為規避“輿論綁架”提供主體條件。

3、保證社會公權的行使與私權保護之間的平衡,為避免網絡輿論綁架提供外在環境。

輿論監督主要涉及兩類權利:一類是作為公民政治權利之表現的表達自由權,可稱之為公權;另一類是公民、法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生活方面的權利,可歸類為私權。如何平衡二者之間的關系?有人提出“新聞輿論監督權保護應是在公權行使與私權保護之間保持合理張力的互致力函數”。所謂“合理張力”,是指輿論監督權與名譽權之間形成并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可混淆公權與私權的界限。在此距離內,可以行使對任何人、事的話語權利.但需出于公心,并且以不損害公私權為限。不管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不可以將確保公權的行使建立在犧牲私權的基礎上,同樣,公民也不可以以維護私權為由,阻擾、攻擊代表社會意識的正當性公權訴求。社會主體各司其職,才能保障信息傳播系統和整個社會大系統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