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傳媒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26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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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信息產業分為信息商品和信息技術兩大部分。傳媒業是信息產業的龍頭和核心。信息產業對信息的篩選是低強度的。僅以喉舌和宣傳為己任的傳媒,對信息的篩選是高強度的,傳播的信息是不完整的。信息的完整性與信息量的大小,以及信息消除事物不確定性的功能成正比。信息越完整,信息量就越大,信息消除事物不確定性的功能就越強。我國的傳媒業只有作為信息產業發揮作用,才能形成信息豐富、靈通,決策及時、有效的經濟建設環境,才能推動我國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建設躍上一個新的臺階。新聞實行法治是依法治國的組成部分,從按宣傳口徑辦傳媒逐步過渡到依法從事傳媒業和信息產業勢在必行。只要堅持依法辦傳媒,逐步減少對宣傳紀律和宣傳口徑的依賴,我國傳媒業可以擔負起信息產業所應擔負的重任。
關鍵詞:新聞學傳媒業信息產業信息篩選傳媒管理
傳媒業歷來被稱為黨和政府的喉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傳媒業不僅僅是喉舌,還是信息產業的龍頭和核心部分。怎樣認識作為信息產業的傳媒業,怎樣賦予發展傳媒業的廣闊空間,是本文要著重探討的問題。把傳媒業放在信息產業下面來研究、來建設,以謀求更大一點的自由度來發展傳媒業,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傳媒業的發展,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市場經濟對信息的大量需求
市場經濟與信息有著天然的聯系,無論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都是一樣。“信息是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基礎作用的基本手段。市場機制的核心是競爭,市場競爭要求供需雙方得到的信息都是比較完整的,假如供給方得到的信息是完整的,而消費方是不完整的,就容易造成供方壟斷,引起抬價;反之,若消費方得到的信息是完整的,而供方不完整,就易造成產品不能適銷對路。”(1)由此可以看出,信息的完整性至關重要。
“從宏觀方面看,信息既是政府制定宏觀調控政策的依據,又是重要的調控手段之一。政府必須獲取信息、掌握信息、分析信息,并通過信息來引導經濟活動走向良性發展,以避免經濟發展的盲目性。”(2)“從微觀活動來看,企業只有根據國內外的市場需求信息來組織生產和經營,才能在激烈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3)
從參與經濟活動的每一個公民來說,缺少足夠的信息,他什么決策也不敢做。我國現在大力鼓勵發展民營企業,尤其鼓勵民營企業到西部地區投資。但“資本是膽小鬼”,一個地區的情況不為外界所熟悉,有利情況有哪些,不利情況有哪些,讓人心中無數,就沒有人敢下投資的決心。現在,傳媒界為配合正在進行的西部大開發,搞了許多關于西部的專題報道,包括由中央電視臺開設的西部頻道,其目的之一,是為企業家們送去更多的信息。我國居民銀行存款已經超過八億元以上,國家很希望老百姓把存款用于購買股票,加速發展經濟。但是,如果沒有非常優越的信息環境,股民數量很難增長。
一個手持很多股票的股民,非常關注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于一個買有紡織股票的股民,某棉區的豐收,某化纖廠的投產,某紡織廠的著火,某國限制我國紡織品的進口,都會牽動他的喜憂,他還隨時可能購買別的股票,就要關心和比較其他各行業的情況。而且不但關心經濟新聞,還關注政治新聞。鄧小平南巡講話使香港股市猛漲就是一個見證。(4)
可以說,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越高,它的信息流通量就越大。“日本是世界上每千人擁有日報最多的國家之一,其信息量的增長仍然很快。據日本官方資料,以1979年為100,到1989年,日本電子媒介的信息量為3233,增長31倍多,印刷媒介信息量為231,增長1倍多。”(5)在大中華經濟圈中,有人將大陸、臺灣、香港的各自的優勢作了對比,其中談到香港有信息和資金的優勢。香港彈丸之地,有報紙60多家,且各報多達幾十個版。因此僅就新聞媒介提供的信息就浩如煙海。還有其他各種媒介和渠道提供的信息。可見,市場經濟越發展,信息產業就要越發達。發達的標志是信息量不斷增長。
信息產業的內涵與外延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必須大幅度增加信息傳播。人們只有充分了解國內外各種信息,才能及時調整和規范自己的行為,以便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一句話,為了支持龐大的市場經濟的運行,必須建設一個強大的信息產業。
到底何謂信息產業呢?它包含那些內容呢?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以及現代信息技術的不斷創新,信息產業的內涵不斷地充實,其外延也在不斷地擴展。
對信息產業存在著廣義和狹義的兩種理解。
廣義信息產業的觀點,以美國經濟學家馬克盧普和波拉特的分類體系為代表,但其范圍大到幾乎令人眼花繚亂的程度。按照廣義的信息產業的概念,世界上會有一半的人從事與信息有關的工作。
目前我們大多是用狹義的信息產業的概念,以便于對實際的問題進行討論。
“信息科學家P.G.Zurkowki認為:信息產業不是簡單的服務業。它是既包括信息內容,又包括信息的傳輸過程和傳輸手段的信息服務業。它擁有支持信息生產、傳播、發行的設施、技術、市場以及某些屬于非市場活動性質的流通環節。”
“美國信息產業協會(AILA)認為:信息產業是依靠新的信息技術和信息處理的創新手段,制造和提供信息產品、信息服務的生產活動組合。”
“我國數量經濟學與信息經濟學家烏家培教授認為:信息產業是為產業服務的產業,是從事信息產品和服務的生產、信息系統的建設、信息技術裝備的制造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有關內部機構的總體。”(6)
以上不管哪種定義,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明確地把傳播信息產品的傳媒業當作信息產業的一部分。可見,那種把信息產業只理解為制造信息技術、設備,而不包括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的觀點,是錯誤的。在上述兩項中,信息設備和器件只是技術、手段,信息產品和內容才是目的。
《日本產業標準分類》對于這一點,表現得更加明確。周鴻鐸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策略》一書中說:“狹義信息產業的觀點,以日本對信息產業結構的劃分為代表。根據《日本產業標準分類》的提法,將信息產業劃分為以下兩類。第一,信息技術產業。它是生產信息技術產品、提供信息勞動資料的產業。第二,信息商品化產業。具體包括:報道業、出版業、數據庫業、咨詢業、人業、教育業、教養業等。”(7)
《日本產業標準分類》提到的信息產業,有名稱的共有八種,其中以報道業為首。這是很有道理的。因為報道業給社會提供的信息無疑是最多的,其他各業固然也會提供一些信息,但它無不以報道業提供的信息為運作的基礎。以數據庫業為例,無在我國還是在國外,凡面向全社會、用途最廣泛的大型數據庫都是媒體建立的。“所謂大型數據庫,即是載體內所有信息的全面儲備。”(8)例如英國路透社、日本經濟新聞的大型數據庫,都是向全世界提供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的。
傳媒自身或跨傳媒間建立起大型數據庫,進一步提高新聞信息量,借助網絡特有的搜索系統,為讀者即時提供有用信息,是實現傳媒業的產業功能的重要環節。2001年7月,新華社效法路透社建起了大型數據庫。“新華社目前在信息服務方面主要有新華財經、中國經濟信息社等,但是基本是處于低端的信息服務,像高端的信息服務如財經資訊、金融交易服務、企業解決方案等增值服務基本沒有,而在世界著名的路透集團,95%的收入都來自這一方面。”(9)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信息產品傳媒化是傳媒產業的根本,是實現信息為社會服務的最重要途徑。大力發展信息產業,為全社會提供先進的信息技術和高質量的信息服務,是政府與企業決策科學化的重要保證,更是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手段。
將傳媒業作為信息產業來建設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們不只是要研究傳媒業與意識形態相聯系的喉舌性質,還要重視研究傳媒業的信息產業特性。
傳媒業是信息產業的一部分,是第三產業的一種。在世界如此,在中國也是如此。早在1993年6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加速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正式將報刊經營列入第三產業,這是報業產業化改革的一個轉折標志。新聞業作為信息產業的極其重要的成組成部分,它屬于第三產業。那么至少在行業發展上,我們是可以,并且應該把新聞傳播業作為一種信息產業來研究、來建設。不這樣認識,我國的信息業就無法趕上發達國家的水平。而沒有與發達國家相媲美的信息業、新聞傳播業,我們就無法形成信息豐富、靈通,決策及時、有效的經濟建設環境。
我國有著龐大的傳媒隊伍,傳媒業從規模上來講,簡直是世所罕見。報紙有2000多種,雜志有8000多種,廣播電臺有1400多座,電視臺的數目堪稱大得驚人,1994年我國就已經有了“官方”批準建立的電視臺3125家(還不包括各地未經批準而私自建立的數以萬計的有線電視臺、站),它是美國的2倍,日本的25倍,英國的260多倍,超過美國、俄羅斯、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亞、巴西和巴基斯坦這11國的電視臺的總和(2606家)。”(10)但是,它們提供的信息量并不大,因為其中大量的信息是不完整的,或者是重復的。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有必要談談何謂信息和信息量的問題。美國科學家申農最早提出“信息量”這一概念,他認為:“信息量指的是對信息確定程度的量度。”(11)申農還提出“信息就是用來消除事物的不確定性的東西”(12),那么信息對消除人們在認識某一事物上的不確定性的程度,則是衡量某一信息的信息量大小的主要指標,如果能夠消除人們對同類或相關事物的不確定性程度高的信息,它所包含的信息量就大,反之就小。可見信息量的大小,并不是單純地統計媒體發表的消息的數量。
作為信息產業,它所提供的信息囊括各種事物,包括國內、國外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種領域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它所提供的是盡可能反映事物原貌的完整的信息。如果說它對信息也需要有所篩選,那就是篩選掉反對和違犯憲法和法律的信息。除此以外,不能根據任何其他理由再加以篩選。因此它對信息的篩選是低強度的。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不同國家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所有制的企業,以及不同的群體,有著不同的利益和需求,因此僅僅從某一個角度來考慮該不該向社會提供某一信息是不夠的,可能一條信息對甲無所謂,而對乙特別重要。比如說,我國媒介的受眾只知道古巴頂住美國的經濟封鎖,堅持自力更生取得輝煌成就,卻不知道這個以產糖聞名的國家,現在連居民食用糖都實行配給制度。這個消息對于主張“對友好國家報好消息,對不友好國家報壞消息”的人是絕不贊成報道的,但對企業家和商家來說,可能是一條重要信息。又如,一場重大的煤礦事故的信息,對于只醉心于宣傳大好形勢的人來說,是不愿意報道的,但關注反腐敗斗爭的人,會希望將它公之于眾,因為過去的經驗證明,這樣的事故大多與腐敗聯系在一起。與此同時,重大事故的公開報道,可能會給經濟技術工作者以某種啟示,最終導致一項新的發明或新的防范措施的誕生。因此,只有提供各方面的大量信息,才能盡量消除事物的不確定性,才能滿足社會的多元需要。這也是當今世界許多市場經濟國家報紙多達幾十版,甚至上百版的原因之一。當然,提供的信息量大了,就要求,也必然促成新聞自由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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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不但是經濟信息,而且包括政治信息,只要善于利用,都可能轉化為財富。報載江蘇一位企業家,看到南朝鮮領導人訪問北京受到高規格的接待的新聞后,意識到中韓建交在即,進而意識到與南朝鮮隔海相望的山東省煙臺市,很可能將是韓國投資較多的城市,于是第二天,他就直奔該市,購置了幾百畝地皮,果然,一段時間以后,該市房地產價格猛漲,他的企業獲利很大。1992年6月某日,深圳只是有傳言,陳云要來深圳視察,就使深圳股市上漲15點。(13)因為人們知道,這為老政治家能支持特區建設是多么不容易和多么重要。這些足以說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公眾特別需要提高信息量。
然而,信息量的大小與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信息消除事物不確定性的功能成正比。信息越完整,信息量就越大,信息消除事物不確定性的功能就越強;反過來,信息越不完整,信息量就越小,信息消除事物不確定性的功能就越弱。僅以喉舌和宣傳為己任的傳媒,對信息的篩選是高強度的。在報道一個事物時,有些信息即使很有價值,只要不符合宣傳的需要或者不符合宣傳的口徑,就被篩選掉了。國外有位傳播學者說:說兩面話的是報道,說一面話的是宣傳。這個說法雖然有點絕對化,但也不無道理。我國的傳媒業雖然在改革開放以來,所提供的信息比過去增長了很多,但用來“消除事物不確定性的東西”卻不是很多,其信息量的增長也就沒有通常所想象的那么多。這是因為我們的媒介傳播的信息中大量是不完整的信息。對于某些事物,媒介熱衷于傳播鼓舞人心的利好的一面,其負面則不報或盡量少報;對于另一類事物,則正好相反。而這樣不完整的信息,無法導致對該事物的全面、準確的認識,因此即使篇幅再大,也不能在受眾心中消除事物的不確定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經濟活動者都是經濟行為的主體,都要求掌握大千世界的各種信息,做出自己的獨立判斷,來決定自己是繼續還是改變自己的某種經濟行為。所以它最需要的是盡可能客觀的信息,而不是那些出于宣傳的考慮,或者故意宣揚,或者故意隱匿某些內容的信息。筆者曾問過一些既有錢又有知識的朋友為什么不買股票,盡管回答的原因各有不同,但有一個原因是共同的,就是我們的股票市場不透明,我們的傳媒不能全面地報真情,講真話。明知有某上市公司弄虛作假,業績很差,傳媒也常常以“正面宣傳為主”、“不能影響社會安定”為由,不去揭露。
然而,放眼世界來看,只要我國的企業家和股民不能像發達國家的企業家和股民那樣有著十分豐富、靈通的信息環境,他們就很難登上全球的經濟舞臺,就只能讓外國人以中國為市場,來中國淘金、賺錢,我國的企業家和股民就很難到國外的市場上淘金、賺錢。所以說,我國的傳媒業只有擔當起信息產業所賦予的重任,給社會提供大量的、盡可能完整的信息,我國的改革開放才能躍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國的市場經濟才能迅速地邁入與發達國家競爭的軌道。
對傳媒業管理法制化
綜上所述,為了盡可能多地給社會公眾提供各類信息,傳媒業從總體上來說,必須是信息產業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傳媒業應該比較全面、客觀地報道新聞,提供足夠的信息量,盡量減少事物的不確定性。這就要求傳媒不但要報道利好新聞,也要報道負面信息。不但要有大量的經濟信息,還要盡可能多的政治信息,不但要有執行政策的信息,更要增加很多的決策報道。不但要有趣味性、娛樂性強的軟新聞,更要增加很多反映政治、經濟等嚴肅題材的硬新聞。
當然,將傳媒業作為信息產業來建設的同時,確保黨的機關報作為黨和政府的喉舌發揮作用,這一點也是不可動搖的。雖然黨的機關報也有增加信息量的任務,但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畢竟是其主要的和最重要的功能。
為了對作為信息產業的傳媒業進行管理,國家要制訂法律和法規制度來約束傳媒的行為,逐步減少對傳媒的行政干預。我國傳媒業長期以來受宣傳口徑、宣傳紀律約束,依法管理的色彩不濃。而那些宣傳紀律,主要是傳媒管理者依據過去的經驗和自己對社會效益的認識,做出的書面或口頭的規定,通常不是以條文形式出現的,更不可能在法律條文中找到。比如規定報紙不能批評同級組織,重大惡性事故的新聞不能搶,等等。而宣傳口徑,往往是臨時性的指令,比正式的法規文件規定的要嚴得多,比如規定某某國領導人的丑聞不能報,臺灣最高領導人的姓名不要提,等等。實際上,如果哪個媒介沒有遵守這些宣傳紀律、宣傳口徑,很難說它違背了哪一部法律、法規。(14)一句話,我國傳媒業實際上是在比法律、法規的規定要嚴格得多的環境下運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然依法治國是我們的目標,對新聞實行法治,自然也是題中應有之義。從宣傳口徑逐步過渡到依法從事傳媒業和信息產業也就勢在必行。
事實上,我國已經制定了《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規,現以國務院1997年8月11日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為例。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禁止制作、播放有下列內容的節目:(1)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2)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3)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4)泄露國家秘密的;(5)誹謗、侮辱他人的;(6)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我國其他涉及新聞與信息管理的法規性文件,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國務院的《出版管理條例》(1997)、國家新聞出版署的《報紙管理暫行規定》(1990),其中關于禁載的規定,都與此基本相同。如果按照“除了禁止的,都是準許的”世界通行慣例,我國傳媒業在以上八項禁載規定以外,還有著廣闊的活動空間,幾可擔負作為信息產業的傳媒業所應擔負的傳播信息的任務。
又如,我國新聞法雖然還沒有制定出來,輿論監督還沒有作為新聞媒介的一種普遍的權利得到法律保障,但它已經在某些具體領域得到法律保障。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這條規定等于給了傳媒揭露、批評一切對消費者有欺詐和其他損害行為的企業和個人的權利。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這條規定等于給了傳媒揭露、批評一切因違反安全生產而發生事故的企業和個人的權利。輿論監督既然可以在這兩個領域進行,也就逐漸可以推廣到其他領域。所以,只要傳媒工作者敢于和善于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在輿論監督方面還是能有所作為的。
有一點需要提及的,本文并不是主張完全取消所有宣傳紀律、宣傳口徑,減少對宣傳紀律和宣傳口徑的依賴,必須有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更不是主張所有傳媒都一刀切。黨的機關報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宣傳口徑,過去是如此,將來也應如此。改革開放以來,正是因為黨的各級機關報始終不渝地堅持這一點,才使得我國的新聞改革初步出現既有大方向又生動活潑的局面。
注釋:
(1)(2)(3)周鴻鐸《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策略》第282頁,中國發展出版社,2000年
(4)孫旭培《新聞學新論》第4頁,當代中國出版社,1994年
(5)(13)孫旭培《新聞學新論》第5頁,當代中國出版社,1994年
(6)以上引文均見周鴻鐸《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策略》第278頁,中國發展出版社,2000年
(7)同上書第278頁,中國發展出版社,2000年
(8)劉戈理、王永福《信息化進程中新聞傳媒的走向》,載于《南方日報》
(9)《新華社欲做國內信息服務業盟主》,《北京青年報》2001年7月24日
(10)王建宏《我國究竟應該建立多少家電視臺》,載《中國記者》1996年第5期
(11)轉引自周鴻鐸《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策略》第282頁,中國發展出版社,2000年(12)轉引自孫小禮馮國瑞主編《信息科學技術與當代社會》第5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14)孫旭培《加入世貿與中國數字傳媒的發展》,《新聞與傳播論壇》,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編,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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