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軟權力化論文

時間:2022-09-15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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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軟權力化論文

[論文關鍵詞]文化;軟權力;文化傳播力

[論文內容提要]本文力求對文化軟權力化作出一種傳播學的分析。作者認為,文化要轉化為軟權力,就必須借助大眾媒介傳播到國際社會中。在文化傳播力的積極推動下,一國的文化可能提升為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世界文化(或國際文化)。基于此,國家在制定文化軟權力化的大眾傳播策略時,首要的是要明確對外傳播戰略目標。

自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國際政治學者約瑟夫·奈(Joseph.S.Nye,Jr)提出“軟權力”(SoftPower,又譯“軟實力”)概念以來,文化軟權力化問題引發了國際傳播學者越來越多的關注,也日益引起許多國家政府的重視。當前,中國已經把提高國家文化軟權力納入到國家發展戰略中。

一、文化軟權力化是文化傳播力的實現

從社會學的意義上說,權力是一個關系范疇,它表示的不是某種實體,而是一種關系,一種非對等、不均衡的壓迫性關系。而文化,按文化學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價值系統,帶有某種實體色彩,屬于實體范疇。由此可見,文化與權力分屬于不同的范疇,二者絕不能等同。基于權力只存在于人(國家)與人(國家)之間的關系中,那么,文化只有進入到個人(一國)與他者(他國)關系中,才可能附帶有權力的屬性。

實際上,約瑟夫,奈是從權力資源即“無形的力量資源”的角度來界定文化(包括觀念、意識形態和國家制度,主要指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的,它是一種軟權力資源(Softpowerresource),以區別于軟權力(softpower)本身。他指出:“一個國家文化的全球普及性和它為主宰國際行為規范而建立有利于自身的準則與制度的能力,都是它的重要的力量來源。”顯然,文化本身并不等于軟權力一誘導、吸引、勸服和同化他國的“吸納力”,它并不能自動地“讓他人(他國)想做你想要對方去做的事情”。對一個國家來說,要實現在國際舞臺上控制他國、影響國際事件的外交目標,首要的是讓他國民眾和國際社會認可、追隨并分享到該國的文化價值觀,即被對方民眾所認同,并把對方同化,進而對對象國的對外決策施加影響,使對方按照該國的目標、意愿、意圖或意志采取該國所預期的行動。對美國而言,就是“把他人轉化為按美國人的思維方式進行思維的人”。可見,控制權(包括對思想、態度和行為的影響和控制)是在這種文化“認同”和“同化”中得以實現的。一國的對外控制力一旦增強了,作為一種權力資源的該國文化也就轉化為真正的權力。由此可見,對一國來說,只有當自己的文化觀念與價值取向在國際社會廣為傳布并為目標國民眾所普遍接受和認同,其文化才變為真正的軟權力,從而被軟權力化。

文化之所以能轉化為軟權力,或者說,能夠軟權力化,首先是由文化這種軟權力資源本身的特性決定的。不同于硬權力資源的壟斷性和排他性,擴散性和共享性是文化軟權力資源的基本特性。硬權力資源如軍事實力或更準確地說軍備只要存在,即便不使用或充其量只需炫耀,也能給目標國施加一定的壓力,因為軍力優勢的自然顯露就可以給對方造成不定向的心理壓力,從而產生政治影響力即所謂的“國際威望”。而文化軟權力資源是非壟斷的,自然地傾向于對外擴散;而且,越是對外擴散和推廣,其輻射力越強,其被認同、分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潛在的軟權力也就越強。借用培根對知識的論述,文化如同知識,“其力量不僅取決于其自身的價值大小,更取決于是否被傳播,以及被傳播的深度和廣度。”相反,“如果封閉或壟斷一種文化,那么就不能使它構成‘軟權力’的基本支柱。”不難看出,文化軟權力資源的擴散性和共享性更能反映出國際關系本來就直接表現為交流、傳播關系。正如美國國際關系學者艾克拉,愛里亞(AkiraIriye)從文化關系的角度解讀國際關系時所言,國際關系就是“意識的共享與傳遞……記憶、思想、感情、生活方式、學術與藝術以及其他形式符號的交流。”正因如此,國際范圍內的文化傳播關系在國際關系中日益凸顯出來。

不過,文化的擴散性和共享性只是為文化軟權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轉化為軟權力,所必需的是文化傳播力的推動。所謂文化傳播力,就是推動一國文化向外傳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適用或普適化)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軟權力化就是文化對外傳播力的實現。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時代,作為信息傳播載體的大眾媒介自然地成為文化傳播力的象征。通常,對外文化傳播通過兩種途徑來展開,一是人際傳播(表現為各種跨國人際交往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一是大眾傳播(是指運用大眾傳媒對外傳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對外傳播中,無論就傳播的深度還是廣度,大眾傳播都要優于人際傳播,因為大眾傳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傳輸能使各種文化信息資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實踐也證明,大眾傳播媒介是文化傳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載體,是推動對外文化傳播最強大的動力。

基于大眾傳播媒介在文化軟權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約瑟夫·奈把大眾媒介視為文化軟權力資源的有機組成部分。他指出,“特別是文化、教育、大眾媒介等方面,軟權力的性質是無法用傳統的地緣政治學來解釋和評估。”在此,他把大眾媒介當成了像文化一樣的軟權力資源來看待。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國文化軟權力化的過程最終歸結為該國大眾媒介對外文化傳播的過程。

二、文化軟權力化是國家對外傳播的戰略目標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原國務院新聞辦主任趙啟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會議上發言中指出了中國文化的嚴重“人超”狀況。他認為,這其中的關鍵在于中國的文化對外傳播力不強。而文化只有傳播,才有影響力,國家的強大才有持續的力量。確實,我們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是:盡管我國擁有悠久燦爛的傳統文化,具備豐厚的文化軟權力資源,但是文化的對外傳播力和影響力卻不大,文化的軟權力化程度還很低。之所以出現這種困局,除了在客觀上信息傳播技術手段還相對落后以外,更為重要的是,在主觀層面上我們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軟權力化的戰略規劃,以及相應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

要想盡快改變這種文化軟權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僅僅在于實現對外傳播物質技術手段上的飛躍,也不限于構建政府宣傳控制與媒介專業約束之間良性互動、行之有效的對外傳播機制,更為根本的是要確立起一種最能符合國家利益而一以貫之的對外傳播戰略目標。

文化的軟權力化是在國家主導和控制下實現的,它具體落實到政府直接或間接從事的對外文化傳播活動上,尤其體現在政府指導大眾媒介向國際社會或目標國傳播本國文化的行為中。在此,政府對大眾媒介的指導根本性地集中在對外傳播戰略目標的確立上。

依國際關系學中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理論的理解,一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國際“權威”或威望并不取決于——起碼不完全取決于——它的軍事、經濟實力等客觀物質性因素,而是取決于國際間的社會性觀念,即它同對象國或者說目標國之間所達成和構成的共有觀念或所謂的“共識”(共有知識),它是由主觀的文化觀念(結構或模式)社會地建構起來的。具體來說,如果它同對方共享一種積極的合作性觀念,那它們彼此就會把對方當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對方共享一種中性的競爭性觀念乃至消極的敵對性(沖突性或對抗性)觀念,那它們彼此就把對方當競爭對手乃至敵人看待。由此可見,在國際社會中,每一個國家的身份都歸屬于集體中的身份,是集體認同(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的產物。

進一步說,建構主義認為,“國家利益(包括最高意義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國家身份”依賴于自我身份認同。一國是在確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應地界定和選擇自身利益,確定其利益的范圍、程度和數量。可見,就像國家身份,國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發現,而是通過社會互動而建構起來的”,或者說,是從與他國共同締結的國際社會中學習的結果。最終,國家行為又是由國家利益決定的,國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應地采取與之相符的行動。總而言之,無論是國家身份、國家利益還是國家行為都是由文化觀念所建構的,都是在“集體預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為國際社會中的成員,每一個國家都是從共有的文化觀念中首先獲知自己是誰,進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行動。

從上可以看出,對一個國家來說,對外文化傳播的戰略目標應當是:制造和供給“共有觀念(文化)”,從而引導和規范相關國家確立其國家身份,定義其國家利益(包括國家安全),支配其國家行為,最終達到在文化觀念上影響和控制目標國的目的。

從上述意義上說,文化軟權力化的大眾傳播策略首要關注的是,運用大眾媒介向國際社會提供“共有觀念(文化)”。為此,一國的大眾媒介要積極地通過對外傳播力促本民族文化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和認同,從而提升和轉化為相關國家共享的、作為共有觀念的國際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比方說,就國家安全而言,一個國家可以利用傳播出去的文化的同化作用,將自己的安全認知灌輸給其他國家,使得與對方共享同一套國際安全知識(觀念),從而塑造和改變他國對自身安全利益的認知。如,美國文化在中國的大眾傳播無疑可以起到軟權力的作用,即通過宣傳美國觀念影響中國對自身安全的看法,促使中國認同美國的戰略思維進而融合到美國所期望的戰略格局中去。

另外,作為世界霸權國,美國為國際社會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大多是要求所有參與國共同遵守的國際制度(體制、機制或規制)。而從本質上說,這些制度無一例外都是規范即社會性的文化約定,都是“共有觀念”,它們通常表現為積極的合作觀念和中性的競爭觀念,而較少消極的敵對觀念。美國就是靠大眾媒介向國際社會傳播這些“共有觀念”來讓其他國家認同,由此以同化對方的思想觀念,從而在“合作”和“競爭”中達到“規范”和控制對方國家行為的目的。戰后美國向西歐國家放送的“大西洋聯盟”觀念和向日本放送的“日美同盟”觀念就實現了這樣的戰略意圖。

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正在“創造性地融入”(或者說,“選擇性地融入”)到國際社會中去。在參與、學習和接納其中的國際制度的同時,我們有能力也有義務向國際社會提供能夠被人認同、以至于同化對方的“共有文化”。當下,我們可以把文化輸出的對外戰略目標有側重地鎖定在廣大發展中國家,動用各種大眾傳媒積極地向它們宣播一種積極的共有觀念——“北京共識”,從而在國際認同中有效地“影響”這些國家對發展模式的選擇,與之共同構建和諧世界。事實上,2006年在中國政府倡議下主辦的“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就蘊含著這樣的宗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