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央行集中監管論文
時間:2022-04-09 0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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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人總行先后兩次對全系統內部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進行了重大改革調整,形成了目前的“管監分離、集中監管”體制。本文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基層央行適應新監管體制,轉變監管理念,完善行政管理操作程序和責任制,創新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推進金融安全區創建,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等對策和建議。
為推動我國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適應加入WT0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銀行的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堅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原則,先后兩次對人民銀行內部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進行了調整。這是人民銀行實行新的管理體制以來的一次重大改革,形成了“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新的監管體制模式,這種模式,對進一步提高人民銀行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但對中心支行、縣支行的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嚴峻挑戰,必須盡快轉變監管理念。
一、轉變監管理念,理清監管思路,明確監管重點,積極適應新形勢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
針對“管監分離、集中監管”體制給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帶來的挑戰和壓力,基層人民銀行應盡快轉變監管理念,確立全新的監管思路和重點:即以創建金融安全區,全面提升社會信用度為中心,突出抓好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通過強化監管和扶持措施,督促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和發展的步伐,全面完成上級行下達的不良貸款下降、增加盈利或扭虧增盈目標;創新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金融行政性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其經營管理情況的調研力度,促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經營;繼續加大金融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在經濟發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從這兩次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調整可以看出,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職責更加明確,而且要大量充實監管力量,這就預示著下一步基層央行面臨的監管任務會更加艱巨,對監管工作的質量要求會更高。因此,基層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對新監管體制下強化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決摒棄無事可做、無所作為的消極思想觀念,教育廣大干部職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總行黨委的決策上來,圍繞上述監管思路和重點,搞好工作銜接,理順工作關系,保證新監管體制的順利運行和優勢的發揮。
二、完善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政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責任制,創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
一是上級行應盡快制訂下發新監管體制下基層人民銀行加強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政管理的實施方案。原監管體制下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機構年檢、高級管理人員考核內容,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的需要,操作難度較大。應將有賴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獲取考核依據的內容進行調整,如經營合規性調整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性,使調整后的內容,既符合銀行管理工作的特點,又便于基層人民銀行的實施操作。在此基礎上,基層央行修訂完善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行政管理責任制,明確銀行管理部門監管人員的管理職責及獎懲辦法,層層簽訂責任書,獎罰兌現,督促監管人員認真履行銀行管理職責。同時根據監管機構、監管職責調整后的實際,及時對年度責任目標績效考核辦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修訂、補充,保證對機關監管科室和縣(市)支行年終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二是疏通基層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傳輸渠道。在新的行政管理操作考核辦法未出臺之前,基層人民銀行應按照《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機構年檢、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指標規定,要求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定期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有關資料,同時采取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座談、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等措施,采集有關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的信息,為科學、持續進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提供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基層人民銀行要定期對采集的信息資料進行分析、評價和咨詢,分析研究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通過召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例會、下達通報或整改通知書等方式,對有問題的機構督促其整改。
三、建立管監分離、集中監管協調聯動機制
由于新監管體制下基層人民銀行仍負有向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部門及時反映發現的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違規問題的職責,因此要注重分行銀行管理處與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與中心支行銀行管理部門之間監管信息的協調溝通,避免“管”、“監”脫節現象的發生。一方面,基層人民銀行要加強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經營風險的調研活動。對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情況和影響金融發展的不安定因素進行及時調查研究,全面掌握經營風險發生的原因和負面效應。同時認真落實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重大事項、違規違法事件及處理情況的監測報告制度,把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重大事項作為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各級監管人員的責任,落實好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對重大事項遲報、誤報、漏報、瞞報等現象,對其有關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并準確及時向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部門做好情況反映,便于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及時運用現場檢查手段,采取得力措施化解風險隱患。另一方面,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定期對有關轄區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也要及時向分行銀行管理部門和有關基層人民銀行進行通報,便于基層人民銀行更有效地對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管理,縮短行政管理的時滯性。
四、以降低不良貸款、扭虧增盈和提高資本充足率為重點,繼續加大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增強經營實力和抗御風險能力
一是全力推進城市商業銀行經營機制改革。指導城市商業銀行以支行改建為突破口,借鑒外地城市商業銀行經驗管理的先進經驗,爭取政府有效支持,推動城市商業銀行經營機制的全面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大力推行主要負責人公開競聘選拔,嚴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關和審查關,全面落實工效掛鉤,形成高效的人事、分配機制和業務創新機制,促進城市商業銀行穩健規范運作。督促城市商業銀行繼續降低不良貸款,開展增資擴股,提高資本充足率,擴大中間業務,努力增加收入和盈利。二是扎實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展。緊緊抓住分行開展縣級農村信用社一級法人改革試點的有利時機,以扎實的工作態度,通過強化監管,規范各項業務操作,加大電子化建設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持好農信社的良好發展勢頭。繼續督促農村信用社以清收盤活不良貸款為重點,加大收貸收息力度,切實運用好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努力增加利息收入,實現扭虧增盈。通過采取一社一策,清收盤活、增收節支、壓縮非生息資產、拓展中間業務等方式,切實做好高風險社的轉化工作。三是以規范管理、穩健經營為目標,重點監管股份制商業銀行經營的合規性,嚴肅查處存款業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圍繞創建“信用城市”,努力推進金融安全區創建工作向深層次發展
創建金融安全區,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社會信用,關系到金融業的穩健發展和投資環境的改善,意義十分重大。要按照上級行提出的創建金融安全區的具體目標,創新性地推進金融安全區創建工作。一是抓住目前市地黨委、政府創建“信用城市”的有利時機,建議市委、市政府盡快出臺創建“信用城市”實施方案,召開全市建設“信用城市”動員大會,對推進金融安全區建設進行總體安排部署。按照分行下發的創建金融安全區工作評價辦法和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創建金融安全區的考核實施細則,搞好對各縣(市)、區金融安全區創建工作的年度考核。縣(市)支行要以開展“信用村、鎮、縣”建設為突破口,主動與地方政府聯系,多出思路、想點子,力爭全面完成縣域金融安全區創建的目標。二是認真堅持金融債權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發揮金融部門的整體優勢,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實施聯合制裁。三是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完善推廣金融監管效能監察試點工作,通過對監管職責是否落實,方法是否科學,行為是否合理,工作深度、廣度和力度是否到位等環節的監察,進一步規范監管標準,落實監管責任,改進監管方式,促進金融監管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有效維護轄區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同時,靈活操作貨幣政策工具,充分發揮窗口指導作用,有效防范商業銀行違規經營和人民銀行監管人員以權謀私行為,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斷提高人民銀行金融服務水平。四是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大力開展項目推介活動。基層人民銀行要積極向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并督促政府責成有關職能部門篩選好的項目,協調各家金融機構做好籌備工作,合理引導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投向,提高貸款使用效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實現在經濟發展中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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