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商業銀行存貸利差實證

時間:2022-04-08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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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商業銀行存貸利差實證

一、模型構建

我國長期實行利率管制,利率管制的基本特征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直接制定利率或利率變動的界限。在這一時期,調整官方利率是我國利率政策操作的主要形式。利率調整的程序是先定出一年期的存款利率,再推算出各期限檔次的存款利率,最后定出貸款利率的各個檔次。

但按照上述程序確定的利率及其利差是否符合一般的經濟規律,充分體現利率作為資金價格所應有的“信號燈”和“調節器”作用,從而對資金配置和銀行經營產生良好導向,尚需進行驗證。下文運用計量模型對我國商業銀行存貸利差的合理性進行實證檢驗。

(一)模型理論依據

根據R.Randall(1998)和J.Sudirman(2001)的研究,一國銀行利差主要取決于該國銀行業的市場結構、銀行運營成本、銀行體系的利率風險和信貸風險,以及通貨膨脹、顯性和隱性稅收(存款準備金)、金融法規(資本規定與存款保險)等因素。此外,Demirguc-Kunt(1999)根據銀行收入和利潤的會計恒等式對銀行利差進行結構分解,從而得到影響銀行利差的直接因素:非利差收益率、營業費用率、貸款損失準備率、銀行稅率、總資產報酬率等。

借鑒上述研究成果,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我們認為:按照一般規律,利差的形成與變動受經濟環境、金融制度、通貨膨脹和銀行經營等多種因素決定,這種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的對立統一關系是市場經濟規律的集中體現。在市場經濟中影響利差的因素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李成,1996):資金供求狀況、通貨膨脹率、金融制度和金融深化程度、銀行經營成本、金融業國際化程度、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全社會平均利潤率水平。

下文的實證模型納入了上述前四個因素,全社會平均利潤率水平在現實中由于行業差異、統計困難等而難于計算,所以模型中將這一變量舍去;此外,由于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開放度不大,所以金融業國際化程度對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利差的影響不大;同時,在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經營程度還不高,利率調整還不敏感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結構對其利差的影響也是微乎其微的。

(二)變量說明

1.因變量。我國商業銀行存貸利差,用IS(InterestSpread)表示,由于分別對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的存貸款利率之差進行了計算,故用IS1、IS3、IS5加以區分。對同一年里利率作了調整者,按各個利率執行時間長度進行加權平均。

2.自變量。包括:資金供求狀況、通貨膨脹率、金融深化程度、銀行(整體)經營水平等。分別用各年末全社會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之比(RLD,RatioofLoantoDeposit)、通貨膨脹率(IR,InflationRate)、金融制度與深化程度描述指標[注:本文選取金融深化程度指標(即廣義貨幣M2與GDP的比值)和“信貸支持率”(即年信貸總量與GDP的比值)來表征金融制度與深化程度因素。](FD1和FD2,分別為“金融深化程度”與“信貸支持率”)、主要銀行費用率[注:以國內主要幾家銀行(鑒于統計數據的可得性和各銀行的市場份額,選取了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和中信實業銀行等六家)的資產費用率、資本費用率作為描述指標,這兩個指標是將這幾家銀行的資產費用率和資本費用率進行了加權平均處理得出的行業平均費用率指標。](REA和REC,分別為資產費用率和資本費用率)來表示。

(三)模型形式

根據上述理論依據及現實情況,建立對我國商業銀行利差合理性檢驗的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具體形式如下:

ISn=a1RLD+a2IR+a3FDm+a4REA(或a4REC)

(1)

(注:n=1,3,5分別代表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存貸利差;m=1,2,分別為“金融深化程度”和“信貸支持率”。)

二、實證分析

鑒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前我國商業銀行一直處于嚴格的利率管制之下,九十年代起才加快了利率市場化的步伐,故本文的研究時間段為1993—2005年。利差數據來源于《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報告》(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分析小組,2005)[注:2005年利率數據來源于人民銀行網站。],并經加權平均處理。1993—2005年各年年末全社會貸款余額、存款余額來自各年《中國金融年鑒》。1993—2005年各年通貨膨脹率、M2、GDP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主要銀行(前述六家銀行)的費用率數據由《金融年鑒》中各家銀行年末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數據計算出各行資產費用率、資本費用率并進一步采用加權平均法得出。

(一)實證檢驗

將上述數據輸入模型(1)式,可以得到回歸及有關檢驗的結果如下表1。

表11993-2005年我國商業銀行利差合理性實證研究的回歸及有關檢驗結果

注:表中標黑者表示未通過t統計檢驗。

總體來看,各個方程的調整后樣本決定系數(AdjustedR2)都接近于1,表明模型的擬合效果很好;F檢驗的值較大而其相伴概率均為0.000000,反映變量間呈高度線性,回歸方程高度顯著;D.W.值接近2,表明序列不存在自相關;此外,赤池信息量(AIC)較小,也表明模型的準確性等較高。

二)模型結果分析

1.資金供求狀況(RLD)基本上與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存貸利差(IS)呈現較弱的負相關關系。

這與一般理論相悖,表明我國商業銀行的利差并沒有隨著信貸資金的供不應求而增加或隨著資金的供過于求而減少。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我國銀行的利率多由官方調整而非市場調節——由于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發生和國內金融風險的凸現,自1995年以來我國銀行開始出現“存差”,銀行處于防范風險等原因而產生了“惜貸”行為,致使信貸資金出現表面上的“供大于求”。一般來說,此時銀行存貸利差應相應縮小,但政府在這一階段出于理清多年的利差倒掛關系、為銀行減輕存款利息負擔、拉動內需促進投資等目的而進行了宏觀調控,多次下調存貸款利率,且由于存款利率下降的幅度較貸款利率降幅更大,使得存貸利差人為地增加了——這樣就造成了利差與資金供求出現反向變化的現象。此外,由于資金供求是市場決定的,不是這一階段由政府控制的利差的主要決定因素,所以兩者的相關系數不大。

2.通貨膨脹率(IR)與各個期限的利差間均呈現較弱的負相關關系。

這也與理論不符,其原因仍然主要歸咎于:在1993-2005年間我國利率管制較嚴格的情況下,利差形成時的非市場化。我們知道,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經歷了較長時間的“通貨緊縮期”,通脹率下降,根據前述理論,這期間的利差也應該相應縮小,但是由于金融當局對利率的直接調控是人為將利差擴大了,故而兩者之間出現與一般理論相悖的負相關也就不足為奇了。

3.金融深化程度與一年期、三年期存貸利差的統計關系不顯著,其與五年期存貸利差僅有微弱的負相關關系。

這表明,無論是以“金融深化度”還是以“信貸支持度”表示的金融深化程度對我國商業銀行利差形成過程的影響不顯著,而是由其他因素(主要是中央銀行政策等人為因素)決定的。

4.資產費用率和資本費用率對一年期利差的影響不顯著,而對三年期、五年期利差有一定的正向影響,其中資產費用率的影響還相當大。

從短期來看,我國商業銀行的利差與銀行經營成本之間的關系不明顯;而從較長時期來看,其費用率尤其是資產費用率對其利差調整的影響還是較大的。本文計算出1993-2005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的加權平均資產費用率和資本費用率基本上呈現先增加然后穩中趨降的走勢,而三年期、五年期利差的走勢也大體如此。這樣看來,經營成本狀況是本文實證檢驗中唯一一個依照市場經濟規律對中長期利差產生了較大影響的因素。

因此,在1993-2005年間,我國處于較嚴格的利率管制階段,利率更多地是作為政府宏觀政策的工具,其制定多由人為因素控制,銀行存貸利差與經濟規律大多不相符,這種按政府意志確定的利率及利差,有較大的不合理性。而在我國銀行實行商業化改革、利率市場化漸行漸近的今天,實現存貸利差確定的合理化和市場化,就顯得尤為重要。

三、未來存貸利差定價模型

1.市場存款利率的確定。存款利率的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物價變動率。物價變動率是存款利率的下限,否則就會出現負利率,銀行吸收存款的難度將增大;(2)證券收益率。這是因為未來投資多元化的趨勢將使存款和證券等直接融資方式爭奪資金的競爭加劇,故必須考慮替代性投資方式的收益問題。(3)保險、基金等新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這是考慮到目前儲蓄型保險、開放式基金等是居民儲蓄存款分流的新渠道。

綜上,可以初步得出一個存款利率定價模型:

T1=(T0+P0)(1+P1)+P1≤H(2)

(其中,T1為當期存款利率;T0為央行確定的當期基準利率;P0為前期物價變動率;P1為本期物價變動率;H為證券、保險、基金等的平均收益率)

2.市場貸款利率的確定。影響商業銀行貸款定價的內在因素有:資金成本、通脹因素、風險程度、盈利目標等。

我們在貸款利率定價時,應考慮企業投資決策的兩個價值觀念,即貨幣的時間價值和投資的風險價值,貨幣的時間價值與利率關聯度最大。

同樣,可以初步得出一個貸款利率定價模型:

T1=[(T0+P0)(1+P1)+P1]×(1+F)(3)

(其中,T1為當期貸款利率;T0為央行當期基礎貸款利率;P0為前期物價變動率;P1為本期物價變動率;F為目標盈利比率)

3.未來銀行利差的狀況。根據前文確定的存、貸款利率,就可以得到未來銀行的利差。

這里特別要說的是,放開貸款利率限制,給商業銀行以一定的定價權之后,銀行承受風險的能力將會增強:按照2004年10月29日的利率政策,完全放開了商業銀行(不含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下限仍為基準利率的0.9倍,以一年期為例,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是5.58%,假如上浮動四倍,也就是22.32%,扣除運營的成本中間可能出現的利差,在新的體制下,銀行可以容忍的貸款違約率和風險是18%-20%左右,比原來可以容忍的貸款違約率水平有非常大的提高。在原來利率管制條件下決定的銀行利差結構使得銀行對于經濟風險波動、反應能力和承載能力非常弱小,而在新的利率體制下,銀行承受風險的能力將會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