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論文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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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銀行監管分析論文
跨國銀行監管體制是指為了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而對跨國銀行的活動依法進行必要的監督與管制的組織機構及權限劃分。跨國銀行監管體制是市場經濟管制的制度安排,是金融監管體制的核心,是銀行監管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基本可以將跨國銀行的監管體制劃分為兩個基本類型,即一元監管體制與多元監管體制。一元監管體制是指由國家的一個法定機構專享對跨國銀行的監管權,并制定和實施相關的監管政策,統一進行監管活動,其中,英國是推選一元監管體制最為典型的國家。英國《銀行法》將銀行監管權高度集中在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手中.多元制是指兩個以上的機構享有對跨國銀行的監管權,共同執行監管政策。
就我國的跨國銀行監管體制而言,屬于一元監管體制。2003年,我國成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對銀行業進行監管。如前所述,從整體上看,一元監管體制需要較好的運行環境,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市場體系比較完善統一;(2)經濟發展比較平衡;(3)居民人口不太多;(4)監管人員素質比較高。與上述條件相比,我國是個人口大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市場體系不完善,不適合實行單一監管體制。然而,我國卻采用了單一監管體制。看起來,我國的銀行監管體制實踐與理論并不完全吻合。關于這一問題,我們必須從幾個方面理解:首先,我國是個單一制國家,在跨國銀行監管上,只能實行一級監管體制,而不可能實行兩級監管。這是我國國家結構的基本要求。其次,我國是個大國,市場體制尚不健全,統一監管是銀行業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一元監管體制有利于維護銀行業的秩序,而且所產生的體制成本相對較低。第三,雖然我國實行一元監管體制,但中央監管機構下設了眾多的分支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根據其授權委托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監管,滿足了人口大國對銀行監管的需求。從總體上講,我國的跨國銀行監管體制基本上適合中國的實際需要。
在新形勢下,我國跨國銀行監管體制面臨著改革與發展的問題,從世界跨國銀行監管體制的發展經驗及趨勢來看,我國應就以下方面改革與完善跨國銀行監管體制。首先,在現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建立對跨國銀行監管的協調機制,我國目前采用的是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金融業采用的是分業經營,因此我們先后成立了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分別對證券業、保險業及銀行業負責監管。但從世界金融發展趨勢來看,金融綜合化、混業經營己成為一種潮流,而且我國在加入WTO之后,銀行業市場會進一步開放,更多的跨國銀行會進入中國市場,而且多數國家的銀行己經開始混業經營,這給我們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因此借鑒綜合監管體制的經驗,對于加強對跨國銀行的監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我們的國情和現實使我們不能沖破現有的體制框架,只能在現有體制的基礎上加強監管協調,建立監管的良性協調機制,以克服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體制的弊端。關于監管的良性協調機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中央銀行的協調機制,即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統一協調下,銀監會負責銀行業監管,并與證監會、保監會保持密切的協作監管,并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第二監管機構間的監管信息及時交流機制。第三監管機構間的聯合調查及采取行動的機制。第四與國際間銀行監管機構的合作機制。
其次,完善有關銀行監管體制的法律問題。我國已經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和《商業銀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銀行監督管理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外資銀行監管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這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對維護金融業的穩定與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造就了一個比較系統的法律平臺,但不能斷言我國銀行監管法律體系己無完善必要。實際上我國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的構建還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問題。根據我國銀行業的現實情況與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從法律上對下列制度進行完善:(1)分業經營雖然有利于金融業的穩定,但越來越難以適應金融業發展的需要,全能銀行(混業經營)己經成為世界銀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商業銀行法適當取消或弱化對分業經營的限制。(2)在取消分業經營限制的基礎上,必須從法律上建立中央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協調機制與綜合監管機制。例如,證監會是否有權對銀行的行為進行調查等問題,法律應當明確規定。(3)進一步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地位,弱化其國家機關的性質,使其成為真正意義的中央銀行,提高其監管協調效率。(4)完善銀行監管的法律程序。程序是體制運行的基本保障,監管實際上是由一系列的程序所構成的監督與管制過程。可以說,沒有適當的程序,就沒有適當的監管。目前,中國跨國銀行監管程序總的來說比較粗糙。例如,銀監會對外資銀行的調查權有哪些及行使程序如何,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導致調查權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的邊界模糊,大大降低了監管的透明度,這與WTO的透明原則是不一致的。因此,從法律上進一步具體規定監管的程序及提高銀行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的透明度,將成為中國跨國銀行監管體制改革與完善的重要議程。
第三,應當加強銀行業的自律管理。雖然自律管理不是監管體制正式的制度安排,但自律組織是監管的傳導機構和監管運行的協助機構,自律管理不但可以減輕中央銀行和銀監會的監管壓力,彌補監管的不足,而且可以對銀行業穩定發揮中央銀行和銀監會監管無法實現的作用。某種程度上講,自律性約束是金融風險監管成敗的關鍵。目前我國銀行自律作用還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兩個銀行法對此都沒有明確的規定,自律制度不僅缺乏正式的制度安排,而且急需進一步完善。中國加強銀行業自律有兩個突出的現實意義:(1)在市場經濟中,主體自治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構成要素,銀行業的自律是實現銀行業市場自治的重要路徑;(2)加強銀行內部監管是當前銀行監管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趨勢,加強自律則是加強銀行內部監管的重要方面。因此,加強自律應當是中國銀行監管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關于加強自律的路徑選擇問題,應當考慮三個制度上的措施:一是為銀行業自律提供更高層次的制度安排,用法律形式將銀行自我約束機制確定下來,將其納入正式監管制度的范疇;二是適當參照香港的做法,考慮賦予銀行自律組織適當的自治性監管職能,如調查會員間的糾紛等;三是提高銀行自律組織的法律地位,使其在監管體系中真正發揮正式監管主體之外的補充作用。
【論文關鍵詞】跨國銀行法律監管自律管理
激勵規制理論與商業銀行監管論文
論文關鍵詞:博弈激勵規制事先承諾制監管
論文摘要:激勵規制理論認為,消除規制與被規制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關鍵是激勵規制制度的建立要使兩者的目標盡可能保持一致。激勵規制理論中的事先承諾制在我國銀行監管中的引入就較好地符合了這一要求,從而有助于提高監管效率,防范金融風險,促進社會福利最大化。
隨著我國銀行體制改革的深化,商業銀行“逐利”的市場經濟行為得到進一步強化,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銀行道德風險問題和逆向選擇問題更趨復雜,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督成本和監督難度也大大增加。激勵規制理論認為,消除規制與被規制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關鍵在于激勵規制制度的建立,若規制者能設計出一套使被規制者“說真話”的激勵規制制度,并將二者的“目標函數”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就能提高其監管效率。本文試圖運用相關的激勵規制理論,對事先承諾制在我國銀行監管中的引入作一探討。
一、激勵規制理論在銀行監管中的運用
20世紀70年代以后I在美、英等西方國家,對壟斷行業運營效率的不滿引發了一場聲勢較大的放松規制運動。然而,放松規制、引進競爭并沒有解決該行業存在的低效率問題。90年代以后,隨著博弈論、信息經濟學和機制設計理論等微觀經濟學前沿理論和分析方法被更多地引入產業經濟學的研究,一種新的自然壟斷規制理論——激勵規制理論或稱新規制經濟學(NewRegulatoryEconomics)得以產生。激勵規制理論認為,由于信息的非對稱性以及規制雙方行為目標的差異,壟斷行業的規制問題就可以作為一個委托問題來加以處理。其核心就是要解決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最優激勵問題,規制者須設計出一套既能為被規制機構提供適度激勵,又有利于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機制。傳統規制理論由于沒有認識到規制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性,也就不能制定出有效克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的規制方式,這是導致傳統規制方式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而激勵規制理論中的事先承諾制則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事先承諾制(Pre-CommitmentApproach)最早是博弈論中的一個專用術語,它的基本特征是當事人做出承諾后,原先在沒有承諾情況下的一些最優選擇在事后變得不再是最優,這就使當事人自己在事后的選擇余地減少;而剔除事先最優的某些選擇,也迫使對手重新考慮你的策略,從而使做出承諾的一方得到利益。將其運用到銀行監管中,就是指銀行或金融機構對自身的風險控制水平事先向監管者承諾,承諾在一定時期內的累積損失不超過一個最大限額,從而依據事先預測可能出現的最大損失留有充足的資本準備。在這一損失最大限額內,監管者不會介入,各機構自行管理和控制風險,如果在此期間任何一個時點違反了這一承諾,即損失超過了預定限額,監管者就會介入其具體活動,對其進行處罰。監管者只需設計或選擇出一種合適的激勵懲罰機制來涵蓋監管對象任一水平的風險暴露,分析問題機構風險損失的起因(是個別機構的冒險行為造成損失的發生還是由于整個經濟形勢的變化導致整個行業都面臨損失的風險),對于個別機構的冒險行為和整個行業面臨的風險導致的損失給予懲罰(區別對待),對于執行規制合同較好的機構給予獎勵。
銀行監管效率啟示論文
內容提要銀行監管效率理念經歷了從安全優先到效率優先,再到效率與安全融合、互動的嬗變過程。這一理念不僅在世界各國的國內立法中得到反映,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也有充分體現。效率與安全是辯證互動的關系,處在轉型和開放時期的國內銀行監管要切實轉變理念,多方面采取措施,提高監管效率。
理念,英語和希臘語拼作“idea”,它是一個哲學名詞。在康德看來,理念指純粹理性的概念。而黑格爾認為,理念是世界的本質,是事物存在的原則和基礎,一切事物都不過是理念的外在表現,“事物之所以具有真理性都只是通過理念并依據理念的力量”。那么,銀行監管理念是指貫穿于銀行監管過程始終,指導銀行監管實踐并在監管中必須予以遵循和貫徹的原則及精神。確立適當和有效的銀行監管理念對于控制銀行風險,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健、高效運行,實現銀行監管的既定目標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準備用其取代1988年巴塞爾協議。在聽取意見和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委員會于2001年1月,再次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草案第二稿),以在全球范圍內征求銀行界和監管部門的意見。新協議把最低資本要求、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作為銀行監管的三大“支住(Pillar),并允許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來確定其風險資本要求,此舉引起了國際金融界的廣泛關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是在新的國際金融環境下經過反復討論和醞釀而形成的,代表著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的未來發展方向。協議不僅內容上有創新,而且透出并反映了許多重要的監管理念,對這些理念尤其是效率理念的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我們準確把握國際銀行監管的最新發展趨勢,并用以指導我國銀行監管的實踐。
一、效率理念與金融監管理論的嬗變
何謂效率?《辭海》是這樣定義的:①指消耗的勞動量與所獲得的勞動效果的比率,或②一種機械(原動機或工作機等)在工作時的輸出能量與輸入能量的比值。而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Pareto)給效率下的定義則是:“對于某種資源的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生產上可行的配置,使得該經濟中的所有人至少和他們的初始時情況一樣良好,而且至少有一個人的情況比初始時嚴格地更好,那么資源配置就是最優的。”什么樣的(銀行)監管是有效率的?MichaelH·Moskow教授認為(1999),如果它在實現其追求的目標時,對行業的經營活動造成的附帶損失最小,這種監管就是有效率的。為此我們認為銀行監管的效率應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通過監管保護存款者的利益,促進被監管者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和抗風險能力的增強,并由此提高整個銀行業的效率;--是監管當局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本身的效率。
效率理念在銀行監管領域的確立與近代金融監管理論的嬗變密不可分。1929—1933年大危機使金融市場的不完全性與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暴露無遺,大批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紛紛倒閉,這給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體系帶來了極大的沖擊。基于對實踐的深刻認識和傳統理論的反省,建立在市場不完全性基礎上的金融監管理論發生了轉變,從主張自由競爭和政府不干預,轉向限制金融業過度競爭,保障金融業的穩健經營。反映在銀行監管理念上即表現為“安全優先”。
外資銀行監管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7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對銀行的監管都由合規性監管轉向了風險性監管。本文在研究巴塞爾協議體系對銀行風險監管規定的基礎上,參照英國的“比率風險監管體系”和美國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對我國外資銀行的風險性監管做出了具體分析和提出了完善建議。
關鍵詞:風險性監管外資銀行
風險性監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發達國家自70年代以來普遍運用的用以管理銀行金融風險的科學而系統的管理方法。美國著名學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漢斯(RichartclM.Heins)在《風險監管與保險》一書中對風險性監管作了如下定義:風險監管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與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將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學管理方法。其主要通過風險識別(riskidentification)、風險衡量(riskevaluation)、風險控制(riskcontrol)和風險決策(riskdecision)四個階段來達到“以盡量小的機會成本保證處于足夠安全的狀態”的目標。
一、巴塞爾協議體系對銀行風險監管的基本規定
專門針對跨國銀行監管問題而成立的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頒布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即通常所說的“巴塞爾協議”)和于1997年9月頒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共同構成對外資銀行風險性監管的基本規定。
《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①指出銀行業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針對銀行業的這些風險,監管者應當制定和利用審慎性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
銀行非現場監管思考論文
非現場監管是現代中央銀行實施風險監管的重要手段。人民銀行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建設起步較晚,雖然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在監管內容、數據采集方式、數據分析系統和問題處理方式上還存在諸多不足,盡快完善非現場監管體系,提高人民銀行的監管水平,已成為一項十分迫切的任務。
一、人民銀行非現場監管的基本情況
從1996年至今,隨著人民銀行對銀行業監管的重心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和內部控制轉變,監管方式從主要依靠現場檢查向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轉變,人民銀行對銀行業的非現場監管體系也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到逐步走向完善的過程。目前,這套體系已經基本實現了與人民銀行金融統計工作緊密結合,正在向監管內容和數據采集、處理方式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轉變。
我國對銀行業實施非現場監管的重點主要是資本充足情況、資產質量、資產流動性、財務狀況、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經營的合規性等。圍繞這些要求,人民銀行建立了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涉及商業銀行經營的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和總量結構管理的16項監控監測指標的非現場監管報表體系,并統一了與金融統計全科目上報指標的歸屬關系,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動監管報表的數據采集與全科目上報系統的接軌。人民銀行總行明確規定,凡是能夠從全科目指標體系中得到的非現場監管報表和數據由人民銀行調統部門提供,不再通過監管部門向商業銀行直接采集。這樣就減輕了商業銀行和人民銀行監管部門的負擔,同時實現了監管報表采集和生成的電子化,較好地保證了報表數據的準確性。人民銀行監管部門通過對報表的分析,及時掌握監管對象經營管理的有關情況,判斷其風險狀況,形成《金融監管報告》,為本行和上級行的監管決策提供依據。
二、當前非現場監管的主要問題
1.監管內容有待完善。
中央銀行國庫監管論文
1國庫監管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1)國庫資金風險監測與控制的充分性:我國中央銀行國庫資金風險監測與控制體系建設要充分考慮我國金融、財政體制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要與世界經濟、金融、財稅發展的趨勢接軌;滿足社會政治、經濟、人民生活穩定的需求,體現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生態金融環境、生態財稅環境需求和對外開放的要求;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提高民族生活質量的要求;保證貨幣政策和財稅政策執行的有效性;保證業務操作的規范性、合法性,提升央行國庫的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
(2)國庫資金風險控制體系的有效性:國庫資金風險控制要達到控制的目標就必須得到有效實施。國庫的風險控制體系必須要保證有效地履行經理國庫職責,維護國庫資金安全、完善結算手段、保證服務質量,促進經濟發展。
(3)國庫資金風險控制體系的可操作性:國庫風險控制必須具有可操作性,能夠滿足各國庫的內部風險管理、風險控制和風險治理工作需求,只有可控的才是可行的,才能確保證國庫資金安全。
(4)國庫資金風險控制的目標性:國庫資金風險控制體系是為實現國庫工作目標體系服務的,國庫的資金風險控制必須保證更好地履行職責,實現央行國庫工作目標。
(5)國庫資金風險控制的科學性:國庫資金風險控制實際上是方法和程序的結合,只有保證風險監測與控制的科學、合理,才能保證方法的可行、程序的適用,否則南轅北轍,達不到預期效果。
銀行監管思考論文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經濟全球化在曲折中向前發展,金融對全球經濟的影響進一步加深。2001年12月11日,經歷15年的艱辛談判之后,我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以此為標志,我國經濟進入全方位、深層次開放的新時期。經濟全球化并非遠在天邊的事,而是就在我們的身邊,可以說,滲透到我們生活的各個領域,改變著我們的觀念和生活方式,對中央銀行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人民銀行監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的產品、服務、資本等通過國際化大生產、國際貿易、國際投資跨國界流動,各種資源的利用也超越了國界,在全球范圍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世界市場形成一個整體,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系和交往更加緊密。資本的國際流動是推進經濟全球化的最活躍因素,而資本流動是通過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實現的,因此,也加速了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我國經濟、金融呈現出明顯的國際化趨勢,已成為參與經濟、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因此,充分認識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影響,強化對有關問題的研究,以應對挑戰,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
(一)金融全球化加快了金融風險的傳播,加大了監管的難度,給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全球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加大了國家宏觀調控的難度,將促使我國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更多地考慮國際市場因素。跨國銀行的進入,國內銀行業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強大壓力。外資銀行將與中資銀行搶奪市場,爭攬客戶,一批優質客戶可能被流失,業務市場份額將出現重新劃分;金融人才的流失也給我們提出了新的挑戰。
面對國際金融業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將融入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不僅要防范內部風險,還要防范外部帶來的風險。同時,對我國的監管制度、監管方式、監管理念、監管體制帶來嚴重的沖擊,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如何確保我金融體系不受國際金融風險的沖擊,金融監管工作必須適應入世后金融全球化的要求,提高參與金融全球化并獲益的能力,已成為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對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審慎銀行監管應用論文
在實行金融自由化的國家,對利率水平及其結構、匯率水平及其波動、資本流進和流出、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及投向等,都仍然有一定的限制和控制,但限制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已與金融管制有所不同。今天的金融監管,建立在尊重銀行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之上,是一種審慎的監管。審慎的監管與金融管制之間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對銀行的要求是一種規范性的品質管理,以防范金融風險和促進競爭為目的,銀行具有充分的業務自決權;后者則是銀行的大部分具體決定直接由政府機構作出。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特有的“行規”,如電冰箱業、汽車業有環保的規定,建筑業有安全標準。這個“行規”事實上是一種品質管理。審慎的金融監管措施(如風險管理制度)是金融業的“行規”,以保證金融服務業的品質為目標。
為達到防范風險和促進競爭的目的,審慎監管的中心工作在于鼓勵或強迫金融機構及時、準確、全面、公開地向公眾披露信息,增加透明度。在信息可得的基礎上,通過廣大市場參與者的自由選擇行為來發揮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制約作用,也即通過經濟力量本身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活動實施制約。這是金融市場化環境下金融監管的精髓。
對照中國的實際情況,金融監管改革的努力方向在于:
金融監管政策非行政化
金融監管手段必須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間接手段,在日常監管中應基本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監管辦法。只在金融市場失敗時,政府直接干預方可走上前臺。當前最要緊的是逐步給予金融機構自由定價權和業務創新自由權。保持監管者與監管對象之間的距離也很重要。
隨著市場機制作用的增大,特別是在非國有企業、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的興起以及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國有企業經營機制轉變之后,利率管制的弊端愈顯突出。由于利率管制,商業銀行不能通過利率差別來區別風險不同的貸款人,高風險貸款缺乏高利息補償,銀行處于風險一收益不對稱狀態。多年來,屢禁不止的“儲蓄大戰”和賬外賬經營就是利率管制扭曲的反映,我國金融機構的大量不良資產也正成因于此。利率管制還人為強化了金融工具之間的非市場差別,制約了公平競爭。
商業銀行監管論文
摘要:激勵規制理論認為,消除規制與被規制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關鍵是激勵規制制度的建立要使兩者的目標盡可能保持一致。激勵規制理論中的事先承諾制在我國銀行監管中的引入就較好地符合了這一要求,從而有助于提高監管效率,防范金融風險,促進社會福利最大化。
關鍵詞:博弈激勵規制事先承諾制監管
隨著我國銀行體制改革的深化,商業銀行“逐利”的市場經濟行為得到進一步強化,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銀行道德風險問題和逆向選擇問題更趨復雜,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督成本和監督難度也大大增加。激勵規制理論認為,消除規制與被規制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關鍵在于激勵規制制度的建立,若規制者能設計出一套使被規制者“說真話”的激勵規制制度,并將二者的“目標函數”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就能提高其監管效率。本文試圖運用相關的激勵規制理論,對事先承諾制在我國銀行監管中的引入作一探討。
一、激勵規制理論在銀行監管中的運用
20世紀70年代以后I在美、英等西方國家,對壟斷行業運營效率的不滿引發了一場聲勢較大的放松規制運動。然而,放松規制、引進競爭并沒有解決該行業存在的低效率問題。90年代以后,隨著博弈論、信息經濟學和機制設計理論等微觀經濟學前沿理論和分析方法被更多地引入產業經濟學的研究,一種新的自然壟斷規制理論——激勵規制理論或稱新規制經濟學(NewRegulatoryEconomics)得以產生。激勵規制理論認為,由于信息的非對稱性以及規制雙方行為目標的差異,壟斷行業的規制問題就可以作為一個委托問題來加以處理。其核心就是要解決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最優激勵問題,規制者須設計出一套既能為被規制機構提供適度激勵,又有利于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機制。傳統規制理論由于沒有認識到規制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性,也就不能制定出有效克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的規制方式,這是導致傳統規制方式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而激勵規制理論中的事先承諾制則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事先承諾制(Pre-CommitmentApproach)最早是博弈論中的一個專用術語,它的基本特征是當事人做出承諾后,原先在沒有承諾情況下的一些最優選擇在事后變得不再是最優,這就使當事人自己在事后的選擇余地減少;而剔除事先最優的某些選擇,也迫使對手重新考慮你的策略,從而使做出承諾的一方得到利益。將其運用到銀行監管中,就是指銀行或金融機構對自身的風險控制水平事先向監管者承諾,承諾在一定時期內的累積損失不超過一個最大限額,從而依據事先預測可能出現的最大損失留有充足的資本準備。在這一損失最大限額內,監管者不會介入,各機構自行管理和控制風險,如果在此期間任何一個時點違反了這一承諾,即損失超過了預定限額,監管者就會介入其具體活動,對其進行處罰。監管者只需設計或選擇出一種合適的激勵懲罰機制來涵蓋監管對象任一水平的風險暴露,分析問題機構風險損失的起因(是個別機構的冒險行為造成損失的發生還是由于整個經濟形勢的變化導致整個行業都面臨損失的風險),對于個別機構的冒險行為和整個行業面臨的風險導致的損失給予懲罰(區別對待),對于執行規制合同較好的機構給予獎勵。
銀行監管成本論文
摘要:銀行的穩健運行與整個社會和經濟的和諧發展密切相關,因此所有國家都對銀行監管高度重視。其中銀行監管成本又是影響銀行監管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我國銀行監管成本的構成及其表現和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重點分析,從而為合理控制和降低我國銀行監管成本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銀行監管成本;執行成本;政策建議
1銀行監管成本的含義
銀行監管引起的成本可以劃分為兩大類:(1)靜態成本,指監管機構執行過程中所消耗的資源與被監管機構應遵守監管條例而消耗的資源等,包括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兩類。固定成本主要是指監管機構的各種設施和設備等不隨監管工作頻率增加而增加的成本。可變成本是指銀行監管機構及被監管機構付出的隨著監管工作頻率增加而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監管人員工資和監管人員培訓費用,以及在監管過程中由于監管人員知識或工作經驗不足,造成工作的重復、時間的浪費等引起監管人員“素質成本”;銀行監管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形成的“實施成本”以及被監管者因執行監管條例而付出的執行成本。(2)動態成本,指由于監管加強而影響銀行業長遠發展的成本,它不表現在政府與政府預算支出的增加上,也不表現為監管機構直接負擔的成本的加大,但是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卻由于這種監管的實施而降低了,尤其整個銀行體系的運行效率的下降。①監管過嚴有可能妨礙銀行業務的創新。②監管有可能削弱競爭。③監管措施設計不合理,被監管機構會出現道德風險。④監管可能造成對銀行業務人員的激勵機制作用下降,對業務的發展有所牽制。
2我國銀行監管成本的構成及表現
(1)直接成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監管機構的設施、設備配備成本。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有主要監管單位和其他監管單位,而且其機構設置一般是從中央到省市,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更是設到縣,對于這么龐大的一個系統,僅從辦公場所、監管部門所必備的辦公設備就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投入。②監管活動的組織實施及運作,即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成本。我國每年都要進行現場檢查,每一次的現場檢查尤其是全國性的現場檢查,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③監管的人力資源配備及培養成本。金融監管為了能適應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和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不斷涌現,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就必須要使金融監管人員的知識層次和業務能力、水平不斷提高,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勢下,為同國際金融監管接軌,就更需要配備高素質的人才,這必然會加大培訓成本。④被監管者的守法成本。被監管者為遵守監管法規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提供培訓、花費時間和資金等,這也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據有關資料實證分析,2004~2006年我國銀行監管的直接成本在600億~800億元人民幣左右,并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長。而且監管過程中由于一些原因導致出現一些違法亂紀的行為,這一方面對監管主體產生一定的工作壓力,無形中增加了監管主體的工作量,增加了監管的無形成本,而且不良金融道德行為的發生也反映了隱性效率的損失,也是變相的監管成本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