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議與商業銀行監管論文
時間:2022-06-02 1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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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危機風暴充分暴露了歐美國家金融體系和金融監管體系的重大漏洞。因此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委員會對國際金融監管框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以降低銀行的風險,增強銀行的穩健性。由于在金融海嘯的大背景下,巴塞爾協議Ⅲ僅用了兩年時間就獲得一致通過。2010年12月16日由巴塞爾委員會正式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對比前兩版的巴塞爾協議,其最新發展方向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在單家銀行層面上,關注點從資產方擴展到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要素;第二,就穩定性而言,關注點從單家銀行穩定性擴展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從宏觀性而言,關注點從金融體系的穩健性擴展到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間的聯系。因此最新版巴塞爾協議的關注點更全面,從更廣的維度和視野監管銀行風險,體現了對銀行監管在三個層面的擴展,加強了對金融體系的監管。在監管內容的發展上,巴塞爾協議Ⅲ的核心發展是提高了資本充足率的標準、引入留存超額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緩沖,引入了杠桿率監管指標,同時對系統性重要銀行增加額外的資本要求。在新監管標準的實施的進程上,巴塞爾協議第三版要求各成員經濟體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監管標準,2015年正式完成資本充足率的相關指標,其主要指標和過渡期期間的每年最低標準見表1。除了調整了資本充足率的相關指標,同時增加了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的留存超額資本,其標準是不低于2.5%,從2016年開始過渡期至2019年正式實施。其過渡期期間每年最低標準見表2。由于留存超額資本是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因此最終監管指標由兩項標準相加,至2019年銀行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的最低標準分別為:7%、8.5%、10.5%,將導致銀行的資本受到一定程度的擠壓。除了資本充足率和留存超額資本,巴塞爾協議Ⅲ杠桿率作為風險資產要求的一個可靠的補充措施。由于杠桿率是資產負債表中總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比率,是衡量負債風險的指標。因此杠桿率的引入旨在用簡單、基于無風險的防御措施增強基于風險的要求措施。而杠桿率的要求是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并行期內,按照3%的最低要求進行測試。對于世界各國的銀行業,要達到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資本監管指標并不容易。銀行必須要積極推動業務轉型,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以改善現有的資本充足率。對于全球范圍內不同區域的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情況差別較大。歐盟的銀行需要在2019年前達標需要總額超過1萬億歐元的注入以達標資本充足率,美國銀行的資本情況比歐盟略好但也不容樂觀。由于亞洲原來的資本要求已經較高,原金融資本充足率比其他區域的市場都要高,因此資金壓力相對于歐盟和美國較小。自巴塞爾協議Ⅲ以來,各國陸續制定相關的資本監管指標以提高資本充足率,而美聯儲也于2013年7月2日批準美國銀行業執行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資本規定,承諾將制定針對華爾街大型金融機構的嚴厲新規。
2我國新監管標準的與對銀行影響分析
2.1中國的巴塞爾協議Ⅲ
2011年4月,中國銀監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被看成是中國的巴塞爾協議Ⅲ。《意見》中制定了中國相關資本監管指標。明確表示將于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并于2019年前全面達標。具體指標見表3所示。同時增加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新標準實施后,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將不低于11.5%(8%+2.5%+1%)和10.5%。而對于杠桿率的要求,《意見》指出引入杠桿率監管標準以控制銀行表內業務風險,即一級資本占調整后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例不低于4%,比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高1%。《意見》的相關監管指標和巴塞爾協議Ⅲ的監管指標保持一致,在資本充足率、留存超額資本、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等指標均達到了要求。因此巴塞爾委員會對中國銀行業的資本監管制度也給予了積極的評價,2013年10月,巴塞爾委員會了中國資本監管規則與國際資本監管規則一致性的評估報告,總體評估結論為“符合”,資本監管框架的14個組成部分中,12項被評為“符合”,兩項被評為“大體符合”。
2.2我國新監管標準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通過近幾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年報數據的統計(見表4),2010-2012年底中國銀行業的加權總資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達到了10.5%-11.5%的資本充足率指標。截至2012年底,509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過了8%,其中工行、建行、中行等系統重要性銀行總資本充足率均超過了9%,僅有少量非系統重要性銀行觸及了資本監管紅線,基本達到了《意見》的新標準的相關要求,可見中國銀行業監管標準原要求已較高,中國商業銀行目前整體資本充足率較高,要完成《意見》中的相關監管指標壓力相對較小。(來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年報)對于《意見》提到的杠桿率4%的要求,通過我國商業銀行以往的數據顯示,我國商業銀行杠桿率普遍均超過了4%的要求,因此目前該指標暫時影響有限。
3我國面對新標準的對策建議
面對《意見》中的新監管標準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挑戰和壓力,銀行應該加強管理,積極推動業務轉型,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具體有以下幾點建議:
3.1準確把握銀行經營環境的變化
進入2013年以來,新一屆中央政府對經濟下滑的容忍度有所提升,意味著對收緊流動性產生的短期副作用的忍受能力也在增強。國務院常務會議曾經宣布:“把穩健的貨幣政策堅持住、發揮好,合理保持貨幣總量”,表達了貨幣基調從緊的態度。而在實際操作上,央行也一再堅持貨幣從緊的實際行動,進一步表明對資金不放松的態度。因此在2013年6月份和12月份,由于央行的堅持導致貨幣寬松的期望徹底破滅,造成了銀行“錢荒”,造成了整個市場短暫的混亂。同時2013年6月份,由支付寶推出的“余額寶”打響了互聯網理財的第一槍,隨后眾多大型互聯網企業相繼推出自己的互聯網理財產品,此類互聯網理財產品具有隨時隨地存取、較高的收益、收益每天結算發放等特點,受到了許多用戶的青睞,因此迅速在市場得到了推廣,影響了銀行的部分小額活期、定期存款和一些收益較低的理財產品的市場份額,對銀行業造成了較大的沖擊。央行披露數據顯示2014年1月銀行存款減少了近萬億元,與互聯網理財的興起有直接關系。銀行應該仔細研究對策,以解決如何提高理財產品的吸引力以增加小額存款客戶的吸引力等。因此在這新的銀行經營環境中,銀行應該未雨綢繆,充分利用2013-2018年這段巴塞爾協議的過渡期,逐步增強消化內外部脆弱性的能力,才能從容面對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才能在這新的銀行經營環境中把握主動權,提升競爭力。
3.2積極推動業務轉型
業務轉型關鍵是調整業務結構,包括信貸客戶、銷售區域、產品品種以及產品期限的結構等等。擴大對中小微型企業和城鄉居民的信貸投入。銀行需要關注近年來移動終端的財務軟件的發展趨勢。隨著近年來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等移動終端的快速普及,移動終端的交易額以及購物平臺的移動終端支付額等逐年快速提升。因此銀行需要創新服務,積極發展和完善移動終端服務、網絡銀行等拓展業務,擴大金融覆蓋面,充分調動社會儲蓄,為資產業務提供穩定的資金保障。
3.3提升風險管理能力,降低經營風險
銀行要以新監管標準為契機,梳理和分析以往風險管理框架、手段、基礎設施等方面的不足,建立符合新監管標準以及適應未來發展趨勢的更加全面的風險管理架構。首先需要完善風險治理的組織架構;其次需要推廣新型的風險計量工具,以提高風險識別的水平以及風險計量的準確性;最后需要強化基礎數據建設以及信息系統建設,為風險計量工具的運用奠定數據基礎。
3.4加強對新監管標準實施的監督和跟蹤評估
商業銀行應該增強信息系統建設,通過每日的資產變化,實時測算和預測資本充足率的變化,根據資本充足率的變化提前規劃資本補足方案,實施深度、及時、精致的資本管理[5]。監管部門應該同時要保證監管的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以提高運行和監管效率。踏入2013年,巴塞爾協議Ⅲ的監管正式進入過渡期,各級監管部門應該將新的監管標準執行情況納入到日常監管范圍,督促銀行金融業如期達標,持續觀察監測銀行業各類監管指標的水平以及變化趨勢,跟蹤評估新指標的實施對銀行業運行的影響,總結和分析實施新標準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分析實施新標準后對自身的影響。及時上報監管部門,配合監管部門做好監管的工作。
4結語
巴塞爾協議Ⅲ從更廣的視野對銀行業進行監管,同時大幅度的提高了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標準,短期內對銀行業會造成了較大的資金壓力。中國的商業銀行雖然在資本充足率上一直維持著較高的標準,但是在新一屆中央政府的穩健貨幣政策下,需未雨綢繆,積極推動業務轉型,才能在新的經濟環境中把握主動權,提升競爭力。
作者:劉軼文單位:深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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